對日談判 應否夾帶主權?
石之瑜/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上周為過七七,台灣社會頗為困惑,本周開始與日本談漁權,豈不更讓人不知所措?疾呼抗日泰半是反台獨的,心許日本的人則大抵支持台獨。論爭的雖是日本,但想的其實是自己。現在談判啟動,也許這才是思考對日關係的時機。
國人首應認清,與其說我們是困惑於對日政策,不如說是困惑如何自我定位。經過反省,對於在漁權談判中如何處理主權,就會有更好掌握。
先想想,假如日本軍國主義真在復甦,卻還拚命批評之,不等於推波助瀾嗎?假如日本軍國主義不存在,則何必←人憂天?說穿了,今天抗日,是在反射自己的感覺。這一點,日本知識界與政界極右派也得負責。因為他們試圖否定戰爭責任的狂言,讓中國人覺得,八年抗戰是活該,這等於淪為大東亞的次等人,好像在為日本軍國主義將來荼毒中國,再次提供思想基礎。這未必有事實根據,但足讓中國人緊張憤怒,需要發洩。
反過來,若為台獨而想與日本聯手對付中國,故而呼籲放下歷史包袱,面對未來,那就該問,一個對台灣虧欠的日本比較容易同情台獨,還是一個認為對台灣恩同再造的日本,會更可能為台獨付出?若讓日本以為我們為台獨,什麼都可犧牲,甚至不計較殖民統治的殘暴,豈不是公然邀請日本對我們予取予求?這樣日本能看重台獨嗎?可見,所謂放下歷史包袱向前看,是台獨政府想把台灣的中國淵源當包袱放下的內心反射。
換句話,批評日本,充其量是反台獨的心理發洩;怕得罪日本,乃是支持台獨的心理反射。兩者都在釋放李登輝以降統獨對峙所製造的內心壓抑,是一種社會治療,讓大家借用日本把心中壓抑疏導。同理,日本右派不時的惱人言行,甚至北京態度曖昧地允許反日遊行,也是社會治療。
並非日本軍國主義不可能復甦,但目前日本不存在軍國主義的條件,其社會多元、思想和平、經濟持平,且國際上並無抵制日本的西方列強,更無羸弱不振的亞洲鄰邦。極右派花再大力氣,一時說服不了願與中國維持友好的大多數。對右派,這已經夠沮喪的。而當代日本對戰爭歷史的遺忘,雖符合右派鼓吹的面向未來史觀,但也同時可能變成是右派夢魘的虛無史觀。右派的極端言論,確實意在炮製極端史觀,但若處理的好,其實等於打預防針。
預防針要在現在健康時打,如遭逢經濟滑落或社會動盪,徒逞軍國主義口舌之快,不但不是治療,反而是迷幻藥,令民眾被催眠而盲從。同理,大陸經濟正臨起飛,剛好適合疏導反日情緒。倒是台灣面臨政府管理失靈、經濟發展不振、道德信用破產,未必禁得住預防針,何況如果還是用統獨兩帖效力相反的民族主義預防針。
好在台灣與大陸或日本都水乳交融,各方自有發洩管道。無論如何,不管認為日本軍國主義復甦苗頭是世紀危機,還是認為反日是愚蠢的戰略自殺,皆非關日本,而關乎我們自己。
現在對日談判啟動,概念上可當成抗日,但更實在的是漁民利益。要不要夾帶主權問題去談,不必當原則問題,可以只是戰術考量。怎樣讓日本重視?怎樣避免日本憑藉實力速戰速決,應該是思考要不要、或什麼時候祭出主權牌的依據。
【2005/07/11 聯合報】 @ http://udn.com
聯合報社論
不談主權,何來漁權?──台日第十五次漁業談判的基本立場
台日第十五次漁業談判已進入準備階段,但政府之決策立場與論點卻出現左支右絀的窘態。陳水扁總統說「釣魚台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立場從未改變」,卻又說「護漁行為是漁權爭議,不是主權爭議」;此種自相矛盾的論述,可謂在未上談判桌前已自毀立場。其實,主權是漁權之本,不談主權,何來漁權?
此次台日雙邊漁業談判其實是在我漁民於六月八日自行發動海上對日抗爭的背景下而成形。而漁民之所以會自發性地採取如此強烈的抗爭,主要係源自日本近一、二年來逐步加強其對釣魚台列嶼及其周邊海域的控制,及在與那國島及蘇澳之間以中線方式單方面劃設其「排他的經濟水域」的西部外界線,並強勢地以水產廳或海上保安廳之公船進行漁業法或海域法的執法工作。
因為蘇澳及日本與那國島之間距離只有六十浬,而我政府又未能強硬主張鄰近的釣魚台之主權,致使日本單方面劃設之專屬經濟海域外界線離蘇澳只有三十浬,遂使我蘇澳、宜蘭一帶漁民只要一出海三十浬即會進入日本單方面劃設之專屬經濟海域,而被指為「違法入漁」。此種狀態使得我漁民認為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之主張與劃設已「欺負到台灣家門口」,且迫使我漁民必須退出他們長期認知的「傳統作業漁場」。
對我漁民尤其不利的是,我政府當局竟然亦不認同漁民對「傳統作業漁場」的認知。國安單位首長即明白表示,我國漁民對「傳統作業漁場」之概念,是在一九四五年之前台灣仍是日本殖民地時形成;當年的「傳統作業漁場」很大,但現在台灣已非日本殖民地,所以「傳統作業漁場」的概念亦須調整。主政當局的這種認知與說法,非但完全背離蘇澳、基隆一帶漁民所稱之「傳統作業漁場」的概念,更顯然違反了我政府長期對外的主張與宣示,以及我國國內法之規定。
姑不論釣魚台列嶼的歷史淵源,至少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政府五、六十年來長期明白主張的國土,不僅有行政隸屬、郵遞區號之建制,更經「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五條的授權,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正式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中,將釣魚台列嶼以正常基線劃定而主張十二浬領海、二十四浬鄰接區。因此,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二條規定下,釣魚台列嶼及蘇澳、宜蘭以東二百浬之海域自然會被我國主張為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亦因此,我國對釣魚台列嶼及蘇澳、宜蘭以東十二浬領海範圍內之自然資源(包括可再生之漁業生物資源與海洋能,及不可再生之石油、天然氣等礦物資源等)擁有「主權」,對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之自然資源亦擁有「主權權利」。
準此以論,台日漁權爭執,絕不只是「傳統作業漁場」的主觀認知問題,更是一個客觀的法律問題。主政當局縱使可以不認同漁民對「傳統作業漁場」的認知,難道亦可不遵守及執行中華民國的法律?
其實,不但我漁民視釣魚台周邊海域或蘇澳及與那國島之間海域為「傳統作業漁場」,而我政府五、六十年來亦視此為主權所及之水域。何以竟在近年台日漁權爭執升高之際,主政者竟似意欲自原有水域中退縮?除非,我政府明白主張放棄釣魚台列嶼之領土主權主張,並將釣魚台列嶼明白割讓與日本,或承認日本單方面以中線方式劃設之「排他的經濟海域」外界線即為台日間專屬經濟海域主張重疊下的劃界方式,否則我漁民基於政府長期主張及國內法所認知的「傳統作業漁場」概念,為何會發生問題?又為何需要調整?
主權是漁權之本。面對第十五次台日漁業談判,倘若在談判桌上採取「擱置主權」或「主權與漁權分割」的策略,恐必走向喪權辱國的下場。漁民們是在爭取他們的「傳統漁場」,但政府談判代表卻不可能僅以「傳統漁場」說服日本,而必須以捍衛主權與國格為目標。不談主權,何來漁權?
【2005/07/12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