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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中國政治形勢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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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中國政治形勢面面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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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各項事務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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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中國分裂,同時出現中華民國政府、北京政權、烏蘭巴托政權三個政權,而今兩岸已走向和平,台灣與外蒙古兩地亦和平往來,不能再將北京政權和烏蘭巴托政權當作叛亂集團,同時也不允許北京政權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不當北京政權為叛亂集團,那該當北京政權為什麼?北京政權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又該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什麼?於是「台灣國」叛國賊就趁機散播「一中一台兩岸兩『國』」的毒素思想,追求中國統一的人也紛紛提出什麼「兩個中國」、「一國兩府」、「一國兩區」、「一國兩體」、「一中兩國」各式各樣奇怪主張,且不說這些主張怎麼都是「兩」不是「三」,都把外蒙古給忘了,就這些主張也自相矛盾毛病重重,都行不通﹔至於「台灣國」叛國賊的主張當然是叛國主張,非但不可取,且還要堅決反對、嚴厲撻伐!
就是因為「台灣國」叛國賊的兩岸兩「國」叛國主張該受聲討撻伐,硬稱中華民國政府是北京政權的「地方政府」還相反的破壞兩岸和平,其他各式主張又都行不通,所以兩岸關係問題困擾著兩岸和平發展多年﹔所幸兩岸間存在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去年十二月間,共營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來台說「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之異」,今年二月底連習會,共營最高領導人習近平都和連戰共同提出「求一中架構之同,存一中涵義之異」,更堅定確立兩岸關係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兩岸和平下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應為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政府,北京政權為不同政權,共營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不把北京政權當叛亂集團,可將北京政權當作不同政權,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地方政府」,也祇能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二者本來就是當今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權。
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下,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政府,北京政權為不同政權,共營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乃最佳的兩岸關係定位!兩岸關係若如此定位,那兩岸間一些事務,就須有些專屬的用詞稱之,這些專屬用詞,將來亦可成為任何分裂國家不同政權間事務的用詞。
今日分裂中國,同時存在中華民國政府、北京政權、烏蘭巴托政權三者,是三個「政權」,不是三個「政府」﹔所以前面提到的「一國兩府」,其中「兩」也錯了「府」也錯了,將忘記的外蒙古加上去,是「三」不是「兩」,且也不是「三府」而是「三權」,卽「一個國家三個政權」﹔不過這三個政權,其中祇有一個政權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另外兩個不合法的政權就祇是政權不是政府﹔至於哪個政權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不僅依九二共識,且依常理,每個政權都會說自己是合法政權、是國家政府,烏蘭巴托政權不稱自己是中國政府也稱自己是「蒙古國政府」,且亦說「蒙古國政府」是「合法政權」﹔撇開烏蘭巴托政權不提,僅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二者,何者為合法政權、為中國政府,乃由雙方各自表述。
這三個政權不是把中國分裂成三個「國家」,而是三個政治陣營,簡稱為三個「政營」﹔前面提到的「一中兩國」,也同樣是「兩」也錯了「國」也錯了,是「一中三營」,不是「一中兩國」﹔這三個政營就是我方、共營、蒙營,我方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政營,共營是北京政權的政營,蒙營是烏蘭巴托政權的政營﹔這三個政營也祇有一個政營是合法政營,是中國政府的政營,另外兩個不是合法政營,是不聽從中國政府的政營﹔屬於中國政府的政營就是「正營」,不聽從中國政府的政營就是「別營」﹔既然哪個政權是中國政府,由各政權各自表述,那哪個政營是正營,是中國政府的政營,當然也是各自表述。
國家分成三個政營,國土也分成三塊,但同樣不能說分成「三塊國土」,而是三塊「政治領域」,簡稱三塊「政域」,這三塊政域仍都是中國國土,所以中國國土仍是一塊,是一塊中國國土裡有三塊政域﹔前面提到的「一國兩區」,也是「兩」也錯了「區」也錯了,應改為「一國三域」﹔這三塊政域為台灣、大陸、外蒙古,台灣是我方政域,大陸是共營政域,外蒙古是蒙營政域,因此台灣又可稱為我境,大陸則是共境,外蒙古乃為蒙境﹔屬中國政府有效管轄的政域為中國政府有效治地,另外兩個政權所控制的政域為另外兩個政權的據地,中國政府有效治地為「正域」,不同政權據地為「別域」﹔而哪個政域是正域、是中國政府有效治地,同樣也是各自表述。
如此,台灣民眾由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大陸民眾受北京政權統治,外蒙古民眾為烏蘭巴托政權所轄﹔但台灣民眾祇能說是中國國民,不能說是「我方國民」﹔大陸民眾也是中國國民,不是「共營國民」﹔外蒙古民眾亦是中國國民,不是「蒙營國民」,更不是「蒙古國國民」﹔因此台灣民眾就祇能說是我方「屬民」,大陸民眾是共營屬民,外蒙古民眾是蒙營屬民﹔然而,無論我方屬民、共營屬民、蒙營屬民都是中國人,三者國籍是不是都是中國國籍呢?中華民國國籍當然是中國國籍,共營「國籍」也不能說不是中國國籍,蒙營雖稱其「國籍」為「蒙古國國籍」,但也是中國國籍﹔所以三方屬民祇是政治註籍不同,不是國籍不同,政治註籍簡稱「政籍」,我方屬民的中國國籍為我方政籍,共營屬民的中國國籍為共營政籍,蒙營屬民的中國國籍為蒙營政籍,蒙營政籍也是中國國籍,而非「蒙古國國籍」﹔這三種政籍,祇有中國政府的政籍才是真正的中國國籍,乃為「正籍」,其他政權的政籍雖然不能說不是中國國籍,但也祇是「別籍」﹔而哪個政籍是正籍,是來自中國政府的真正中國國籍,亦是各自表述。
以上所述之政權、政營、政域、屬民、政籍諸用詞,在一般正常國家裡,以美國為例,美國全國祇有一個政權,就是美國聯邦政府,也祇有一個政營,就是全美國,全國亦祇有一個政域,就是整塊美國國土,美國人就祇是美國屬民,亦卽美國國民,美國人的政籍也毫無疑問的就是美國國籍﹔所以美國就沒有哪個政權是美國政府、哪個政營是美國政府的政營、哪個政域是美國政府有效治地、哪種政籍是美國政府的真正美國國籍,需要「各自表述」的問題。
除了上述的政權、政營、政域、屬民、政籍各種事務的用詞外,其他的像大陸民眾和外蒙古民眾是我國人還是「外國人」?台灣民眾到大陸或到外蒙古算不算「出國」?兩岸航線和台蒙航線是國內航線還是「國際航線」?兩岸貿易和台蒙貿易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大陸民眾和外蒙古民眾當然都不是外國人,但皆為不同政權屬民,所以也不能看作一般的我國人,祇能稱為「我國他境屬民」,簡稱「他境屬民」,或再簡稱為「他民」﹔台灣民眾到大陸或到外蒙古,當然沒有出國,但離開我境到不同政域去,所以也是「出境」﹔兩岸航線和台蒙航線,當然都不是國際航線,但也都不是一般正常的國內航線,由於跨越不同政域,所以宜稱為「跨域航線」﹔兩岸貿易和台蒙貿易同樣都既非國際貿易又非一般國內貿易,也都宜稱為「跨域貿易」﹔既有跨域貿易,那大陸貨和外蒙古貨是國貨還是「外國貨」?台灣貨、大陸貨、外蒙古貨當然都是國貨,所以我們祇有對其他國家才稱台灣貨是國貨,其他國家的貨是外貨,但對大陸和外蒙古,應稱台灣貨為「我貨」,大陸貨和外蒙古貨為「他貨」,我貨和他貨都是國貨,祇有外貨是其他國家的貨。
近日連習會,共營最高領導人習近平都與連戰共同提出「求一中架構之同,存一中涵義之異」,也就是習近平都贊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此無異整個共營都贊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了﹔馬總統也提了很多次兩岸和平協議,現在是到了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明確妥適定位兩岸關係的時候了﹔如果依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政府,北京政權是不同政權,共營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這樣的方式定位兩岸關係,那上述諸用詞還有未提到的分裂國家不同政權間各項事務都須有各不同的專屬用詞﹔在
中華救國論壇
上的一篇「
論當今分裂的中國(修正版)
」文中,特針對今日中國分裂形勢,對分裂國家不同政權間各項事務,都有妥適的專屬用詞,特提供作為定位兩岸關係和處理兩岸間各項事務的參考。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89&aid=49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