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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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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網會員“426 (帳號she426)”2005-10-9, 22:55開欄貼在【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的〈盜文博士〉是檯面上的第一炮。 sauli在刪光網誌和【Bunun】城市裡所有的帖子隱退的時候(在2005-10-15)把他在這欄貼的帖子也刪光了。在我的可憐的記憶裡,這個欄裡當時有他的奇奇怪怪的道歉帖。 [當時唯一替sauli辯護的是“庄腳人(amis)”。後來,我不知道在什麼時候,庄腳人也把自己那時在這欄貼的帖子刪光了。] 與空氣對話的場面很可笑。 -- 然而這麼可笑的“遺跡”卻顯然成為造成這樣的遺跡的當事主角後來有膽子重操抄襲舊業的先決條件。 聯網會員“426 (帳號she426)”註冊於2005-7-14, 21:04。現在衹找得到這位會員有兩則發帖記錄。這兩則帖子都旨在打擊“非常難看”而且“在被指出後毫無悔意”的大舉抄襲行為。 *****************************************************
城市討論區:蒙娜抄襲認錯就好還耍戲 426 文學創作∕其他 海浪的詩心 2005/08/14 17:53:24 城市討論區:盜文博士 426 政治社會∕政治時事 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 2005/10/09 22:55:21 ***************************************************** 盜文博士 | 2005/10/09 22:55 瀏覽3,694|回應50|推薦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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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li在【臘肉店】《不會有人在意Sauli是否說謊》欄下自刪的帖子2005-10-13〈致聯網所有的網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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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城市討論區:硬碟挖出來的-一篇sauli在【臘肉店】《不會有人在意sauli是否說謊》欄下自刪的帖子《致聯網所有的網友先進》 Gail 政治社會∕政治時事 臘肉店 2006/09/19 16:32:19 城市討論區:硬碟挖出來的-一篇sauli在【臘肉店】《不會有人在意sauli是否說謊》欄下自刪的帖子《致聯網所有的網友先進》 Gail 不分類∕不分類 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 2006/09/23 21:46:42 . 致聯網所有的網友先進們: 是下把諸位聯網先進當成好友,故誠懇公開所有著作出處的來龍去脈,向諸位清楚交代!是下原先想各位網友均懂得事情應該如何小心求証,才不至於造成是下與是下之好友間的傷害!萬萬沒想到,有網友卻用對是下極不友善的言詞,發信函詢問是下的友人,剛剛是下的友人全來電關切,是下才知道原來有網友使用極不堪的語言來形容是下!而諸位詢問的對象皆為是下之好友學生,這群好友們皆怪我為何要來到此地發表文章招惹麻煩?況且是下已退休,他們卻還須在學術界奉獻!而諸位如此不顧及是下與友人目前的立場,那麼是下基於保護諸多無辜好友與學生現在的立場,是下在此正式宣布: 對於你們所指出的那些文章,皆非是下所創作!是下僅止於提供相關文獻資料供他們寫作參閱!而文藝創作的部分,亦非是下所作!!對於此事引起太多的爭議並因是下之疏失而帶給那麼多人困擾,是下在此鄭重的向諸位網友先進致上最誠懇的歉意,原諒是下一時不查而引諸位關心與關切,在此再次致歉!!!希望一切因是下的公開致歉而能就此打住,莫再為一個區區不知名的老學者而再起干戈!誠懇再謝!!! 感謝問樵、蒙那麗莎的微笑、蕾蕾公主、慕亞、靜宜、跌落布魯樂谷的豬、426、扶平、小喵、madkao、華碩、曾太公、likolalo、蓮心………等人的關心與指正,還有所有關心此事的聯網朋友,是下對這次造成如此巨大的風波深感愧疚,懇請諸位網友先進原諒是下的行為,感激不盡!!! 另外,懇請諸位別再發詢問函了,他們都還要繼續在學術界奉獻,即然全是是下的錯,希望不要在波及到無辜善意的第三者身上了!!!真誠拜託!!! 近日內將關閉城市與網誌內所有文章以示歉疚 最後,謝謝庄腳人老弟無怨無悔的義助,是下衷心感激!!! Bunun Tak-Banuað Tanapima Tu Taki-Kosalan Sauli in Kausinug city 2005/10/13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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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欄內2005-10-11上午的幾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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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F在2005-10-11晚上收存下來的。 這是個選輯。橫貫到底的密點線是聯網版面上原有的分帖線。由連續的短橫線構成的半長的線是SCF用鍵盤打出來的,用以在選輯中分隔原來並不直接前後(即上下)相鄰的帖子。 “跌落布魯樂谷的豬/豬去金字塔(piaaquariuse)”貼於2005-10-11, 22:32的〈麻煩您〉這則帖子當時是第六十九則跟帖,現在是第四十則。 *****************************************************
***************************************************** | | 扶平先生,即然你來質疑SAULI了,而且你又無証無論的說我是誰的分身,你不用急著退場,下午一切都會有說明,真相不會因為你打住,而我就不將他弄清楚,我庄腳人再次重申"如果SAULI教授錯了,我會要求他出面道歉,包含我這個助講員,但如果SAULI教授提出所有事証,也請你們對他污辱的人也能有勇氣出面向他致歉,並請扶平先生舉証我庄腳人與SAULI是同一人,如果你不能舉証,就請你為你自己的不當言行道歉",這樣才符合弄清真相追求事實的道理,蕾蕾副市長,麥芽糖勸我趕快下台階,我說"弄清事實的真相,比給自己留面子要來得重要,如果錯了,就要有認錯的勇氣,難道面子有比勇於承擔的人格重要嗎???
本文於 2005/10/11 12:06 修改第 1 次 |
------------------------------------------------------- | | 蕾蕾 我打住 網管不管讓麻棧做義務青天 在下感激之外也沒啥說的了 得罪了 |
-------------------------------------------------------- | | 就算是韃伐帖,也要有當事人出面回應妳吧,光你一直說,我不是說過了嗎???我會要SAULI下午上線說明白,如果他錯了,我會與他一同向聯網的大眾致歉,如果他對了,也請你們向他致歉,這樣能把是非對錯說清楚的動作,還叫硬ㄠ???還叫模糊焦點嗎???伏皮小姐.
本文於 2005/10/11 11:45 修改第 1 次 |
剽竊文章與否無庸置疑 | | 2005/10/11 11:39 推薦0 |
| | 多謝蕾蕾 扶平告罪了 這是撻伐帖 不是討論帖 事情發展成這樣 連剽竊文章被逮出來還能模糊焦點 我們還有什麼事能討論 扶平天下 |
| | 你是白痴看不懂人話啊???我說SAULI這個名字是布農族名,要妳尊重自己別胡亂叫他們族人的名字,懂嗎???符皮小姐. |
憑什麼賴在布農族身上 | | 2005/10/11 11:32 推薦0 |
| | 幹這種事還賴在布農族身上 我今天指責的就是騷痢一個人 不用把滿天神佛都請來 犯錯不獨和你什麼族無關 和你父母兄弟也無關 |
----------------------------------------------------- SAULI是布農族名,請你尊重你們漢人自己的水準啊. | 回應給: 扶平(lejon) | 2005/10/11 11:15 推薦2 |
| | 如果我叫妳"伏平"妳作何感想???SAULI是布農族名,請你尊重你們漢人自己的水準啊. |
成千上萬的分身馬甲 | | 2005/10/11 11:09 推薦0 |
| | 來抓成千上萬的分身馬甲 一號 騷痢 二號 庄腳人 三號 四號 自己填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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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sauli 2005-10-10, 00:52〈未經查證_公然毀謗_所為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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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盜文博士 | 2005/10/09 22:55 瀏覽104|回應2|推薦2 |
x-------------------------------------------------------x 未經查證_公然毀謗_所為何然? | | 2005/10/10 00:52 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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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_she426於【時事焦點,熱話新聞;麻辣評論】刊載上述毀謗妨害名譽的文章_ 以下說明原委 很誠懇的跟各位好朋友報告_是下每天網誌一篇城市一篇的發表_在網路文學院我的學生也會轉載_就是這樣子_ 是下認為好文章或其他好藝文分享給泛眾_亦是平逸普世乖戾氛圍的工具_不是? 是下發表八十六年_台灣省文藝季專輯內文章_專輯是下亦是編審之一_是屬公開性文藝性佳作文章_ 另_是下所發表的文章_皆屬文藝公開性歷屆佳作及未見諸網路文學院者_是下創作文章_ 又_文藝季參評文章_是屬統編出刊_原著亦非對應人所指稱者或單位_它是經整編出輯_出版單位為(台灣省教育廳)_ 該專輯的匯編_就是_是下及羅榮謀教授_林玟雯教授_是下為編審召集人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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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匯編時是以整編的方式出輯_所以沒有原著(因經編纂修飾原文)況且前置作業是經多層蒐集匯整_ 後經編審會核示後出輯發表 現見諸眾多刊書內文亦多出自此專輯_ 先出版登記署名者優先_及當初出專輯是屬公開性質_國家刊物(國家書叢出版制度)也是近晚幾年才有的事 著作權保護法通過初時_很多出版社或個人競相登記_造就先出版登記署名者優先等劣行 現已有制度但不甚完備_尚待妳我大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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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6君: 您的檢舉似乎貼錯地方,本市並非收受此類檢舉事件的單位,更無法辦別這起事件的真假。請您逕自向聯網的電小二直接檢舉,若您不知道如何做,請您在聯網每個網頁下方有個的鍵上直接按下,即可進入電小二的訪客簿了。 為避免引起不必要與本市無關的紛爭,本主文請勿跟帖,本主文將在24小時後刪除。若426君沒看見此回應,本人亦會貼在他的訪客簿予以告知。 副市長之ㄧ 慕亞 啟 附註:這名426新加入聯網與麻棧的市民其訪客簿限制好友才能留言,網誌空無一文,故而無法傳遞這個訊息......無論如何,本主文將於明日刪除。有任何回應亦將予以刪除,敬請各位市民留意與合作!
帶您遨遊宇宙,做那美妙的【Ⅷ 接觸】
本文於 2005/10/09 23:23 修改第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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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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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自會去逞罰愚笨的人 | | 2005/10/14 11:14 推薦1 |
| | 我無意將任何人逼上死角 這件事情就算了 這是我對這件事最後的發言 |
恩 | | 2005/10/14 11:06 推薦4 |
| | 就是因為顧及身為「教授」的面子 即便手邊已經拿到證據也不忍公布 但有俗諺說:忍無可忍,無須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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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有人還很有興趣想繼續這個話題 要我們繼續找證據 副市長如果想刪 請暫時移入精華區 以便作為日後考證 |
考慮刪除這個討論題的所有文章 | | 2005/10/14 01:14 推薦1 |
| | 整件事情已經結束,蕾蕾考慮刪除這個討論題的所有文章。 「名譽」對一個教授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危及他個人的學術前途,不管事情的結果如何,sauli先生都受到了傷害。 如其他副市長或市民沒有異議,蕾蕾將刪除整個討論。 蕾蕾小豬 |
文字工蜂 | | 2005/10/13 00:37 推薦1 |
| | 文章就像爭奇鬥艷的花朵,孤芳難自賞,盛開終須殘。 而文字工蜂則延續文章之花的生命,擴大其生存的領域。只要不掠人之美,不涉出版利益,能夠註明出處,則何日不宜。
生命是學習的過程,我們從旁人身上增長見識,從網路文章中淬礪文字,這都是美事一椿。
如若是我,我會說,本人文章,歡迎轉貼,敬請引用。多謝了。 |
| | 華碩的偵探頭腦很棒耶 是啊 文章怎麼送上網上的 是下也想學一下 一片依偎著山腰的雲 飄~~~~來了 |
呼 | | 2005/10/12 17:08 推薦5 |
| | 跌落布魯樂谷的豬: 您好!蕾蕾今天依照您所提供的書名資料--《台灣省文藝季專輯》到國家圖書館(National Central Library)查詢,查詢的結果是國家圖書館沒有這本書,又,另外查詢其他圖書館是否有這本書籍(電腦連線查詢),結果還是沒有;至此,我想目前這條線索是斷了(我把自己想像成名偵探柯南^.^)。 煩請庄腳人先生或sauli先生提供更進一步資料,以便蕾蕾再做查詢,謝謝! Princess蕾蕾 蕾蕾小豬 |
"轉貼"二字對教授有如千斤頂 | | 2005/10/12 16:08 推薦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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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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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5/10/11 22:19 | 刪除 |回覆 | 假意對人抱歉,當別人釋出善意後,馬上轉變個嘴臉???其實如果我弄錯sauli的意思,妳直接指正不就行了,幹嘛還來這套陰的冷嘲熱諷善意的對方,看你不像個壞人,卻幹出如此耍嘴皮損人的行為,還談什麼做人原則呢,真是看錯你了,至於專刊,嘿,你現在取笑都沒關係,我早就說過了,一切等待書籍上傳後,真相不就明白了嘛,急什麼呢???
| | 那想必S教授的磁片必然不同凡人 過那麼久都沒有因為受潮而倒是磁帶損毀無法讀取 再者,恩,當年1.44MB的小磁片已經問世了啊? 我記得那時候我們用的還是3.5吋的磁片 (說錯了,是五吋多的軟式磁片) 那個,現在早就不能用了吧 其三,天啊,一本書的文稿全存了起來,那得用多少張啊?
本文於 2005/10/11 18:57 修改第 1 次 |
| | 沒關係,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好的. 你留給SAULI的那篇搜尋的書名是對的,但施金池是當時的教育廳長,絕不可能是作者的,這本刊物有點類似軍中的"革命軍"之類,當時出刊是希望公家機關與私人出版社廣為擷取流通的,書名就是"台灣省文藝季專輯",加上不同年度罷了,所以你不妨去圖書館找一下,或是等SAULI教授找出來後,我會幫他用圖檔,一頁一頁的上傳給大家的,就醬了,謝謝你的問題.感恩. PS:不是SAULI教授的記憶好,這些資料當初在編審時,SAULI教授有請當時的工讀研究生幫他用磁片拷貝一份,不然教書的學者書籍多到怎麼可能到處帶著走呢?還有疑問嗎?沒關係,多溝通.
本文於 2005/10/11 18:18 修改第 1 次 |
| | 質疑教學年資是不對啦,在此鄭重向兩位說聲抱歉 但個人比較好奇的是,那本書的正確書名究竟為何 既然往棧文章多摘自於此,想必該書內容更是豐富 可否提供詳細書目資料,好讓在下仔細拜讀拜讀呢 但是千萬千萬別跟豬豬說S教授忘記真正的書名為何 要不然,豬豬我可是會非常非常傷心 但另一方面也佩服S教授驚人無比的記憶力 否則,如何在年代久遠且書籍不在身邊的情況下 將書中內文一一重現於網棧 這,就連向來將雞毛小事都記得一清二楚的豬豬都自嘆不如啊
本文於 2005/10/11 18:03 修改第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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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布魯樂谷的豬(piaaquariuse) 於 2005/10/11 22:28 回覆: | 刪除 | 很抱歉,此文為其他城市之回應 請勿留言於此,謝謝! |
| 若有任何回應,請您於這個城市留言即可 因為這個話題的討論地是在這裡,而不是在我的個人網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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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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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想,扶平並不沒有要抹黑原住民同胞或文化的意思 我想,他在意的是貴站文章的來源及其所屬版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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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好說 | | 2005/10/11 18:26 推薦3 |
| | Sauli閣下, 本人之前對閣下使用中文諧音稱呼,深致歉意,以後絕不再犯。 本人未經查證誤將他人看作閣下分身,未查閣下文質彬彬,斷不可能與他人相提並論,在此也深致歉意。 閣下費心連結原文出處,證明您確實以Sauli之名在別處發表同名文章,殆無疑義。前兩篇恕在下不願加入免費會員,無緣進入台灣法律網觀摩,後兩篇則有幸一覽原文。 在下不敏,閣下「這等台灣史觀?本質為何?」原文於今日發表,網誌文章於今年八月十一日發表,這位剽竊您大作的Yoshikuni卻在今年四月五日率先刊登,這是怎麼回事? 又大公報竟能在去年五月三十一日就剽竊閣下今年五月二日的作品,這又是怎麼回事? 為免誤傷閣下教授之清譽,扶平在此鄭重收回之前一切對您的不當言論,靜候您解惑。 PS:教授埋首書堆,恐不知江湖險惡,在下奉上肺脯一言,望教授一哂。朋友有很多種,不論是藉同鄉之名或職務之便,欲攀教授高名者眾,真為閣下計議者寡。例如,明知閣下大文遭竊而不追剿竊賊,卻在網上對著無知觀眾徒呼負負者,其真朋乎?其假友乎? 扶平天下 |
| | 既然剛剛庄腳人說我提供給S教授的資料正確無誤 那我把我剛剛找的圖片貼上來吧 您參考參考 |
| | 那想必S教授的磁片必然不同凡人 過那麼久都沒有因為受潮而倒是磁帶損毀無法讀取 再者,恩,當年1.44MB的小磁片已經問世了啊? 我記得那時候我們用的還是3.5吋的磁片 (說錯了,是五吋多的軟式磁片) 那個,現在早就不能用了吧 其三,天啊,一本書的文稿全存了起來,那得用多少張啊?
本文於 2005/10/11 18:57 修改第 1 次 |
| | 質疑教學年資是不對啦,在此鄭重向兩位說聲抱歉 但個人比較好奇的是,那本書的正確書名究竟為何 既然往棧文章多摘自於此,想必該書內容更是豐富 可否提供詳細書目資料,好讓在下仔細拜讀拜讀呢 但是千萬千萬別跟豬豬說S教授忘記真正的書名為何 要不然,豬豬我可是會非常非常傷心 但另一方面也佩服S教授驚人無比的記憶力 否則,如何在年代久遠且書籍不在身邊的情況下 將書中內文一一重現於網棧 這,就連向來將雞毛小事都記得一清二楚的豬豬都自嘆不如啊
本文於 2005/10/11 18:03 修改第 1 次 |
| | 那就以我在出版社當過四年編輯的經驗來說好了 老實說,如果市政府出版品,絕對不可能不清楚標示作者 再者,編輯人員的權利沒那麼大 至於所謂的編審,基本上,多是用來替該書背書 不會直接參與書籍的出版製作過程 再者,剛剛也查過那個S教授提到的羅榮謀教授 網路上,也查不到任何資訊 至於什麼台灣省文藝專刊哦 恩,央圖那兒也查不到資料 要不,請您提供書碼,明天來去圖書館看看囉 另外,現S教授著名的轉載處是:1995年 但你一直說是86年(如果沒記錯的話)出版的 恩,可是86年是西元1997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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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您文中的一句話「以還這個教書教了25年厚道善良的老學者的清譽!!!」,想想,S教授若真實年紀如他簡介內所寫,那麼,他不就23歲就出來教書了?大學畢業頂多22歲,再加上當兵要兩年,至少要24歲才能工作。 |
給庒腳人、sauli | | 2005/10/11 17:18 推薦2 |
| | 請問你們二位可以提供最完整詳細的書名嗎?蕾蕾查過好幾個網站,都找不到「台(臺)灣省文藝季專刊」。
有了正確完整的書名之後,必要時蕾蕾明天到國家圖書館去查資料,這樣可能省事很多,只是一定要有正確的書名,不然蕾蕾白跑一趟,誰要賠我車錢呀?哈哈!^.^ 蕾蕾小豬 |
呃呃 | | 2005/10/11 17:01 推薦1 |
| | 查過國家圖書館的查詢系統 恩,查不到「台灣省文藝季專刊」這系列ㄟ 照道理,做過出版的都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更何況是政府出版品 尤其,每本書在出刊前,都得向央圖申請書碼(不論雜誌或書籍) 恩,怪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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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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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 複製庄腳人的貼文 是在質問庄腳人的回應問題 不複製庄腳人貼文 又如何質問庄腳人 ? 況且我在質問庄腳人當中 我有曾質問過妳任何問題嗎 ? 難不成庄腳人的問題就是妳的問題 ? 2. 妳說 有人在聯網裝神弄鬼的,搞得人疑神疑鬼, 不得不小心提防著點啊! 這是幕亞小姐妳個人 (疑神疑鬼) 的問題 市長 Madkao 都不曾像妳如此疑心病 到處懷疑任何人 (市長 Madkao 有曾這樣問過我嗎 ?) 市長 Madkao 不曾 難道這是妳 副市長 幕亞小姐 的待客之道 ? 3. 國字看不懂啊?我的中文有那麼難懂嗎? 要我寫英文?好, welcome you to visit our city and leave any words! 乖, 別無理取鬧! 光妳貼上以上的這些文字 還真給本人諷刺 我不是妳小孩 也無需無理取鬧 我在就事論事 我也看得懂中文字 這就足已證明 慕亞小姐 是妳先在無理取鬧 ! ------------------------------------------------------ 我的中文有那麼難懂嗎?要我寫英文?好... | 回應給: 惡魔鬼影(ghostdevils) | 2005/10/11 15:10 推薦0 |
| | 呦,我哪有不懂尊重您的發言啊!若不尊重我老早不知會你就刪文啦!還繼續保留您那兩篇內容完全一樣的、而且是複製庄腳人的貼文--我想這你並沒有徵求庄腳人的同意吧! 哈,感謝你願意花點時間說明你不是誰的分身,現在這時期..老是有人在聯網裝神弄鬼的,搞得人疑神疑鬼,不得不小心提防著點啊! 我說了,歡迎你來本市貼文,怎麼?國字看不懂啊?我的中文有那麼難懂嗎?要我寫英文?好,welcome you to visit our city and leave any words! 乖, 別無理取鬧! |
惡魔鬼影
為了生存而奮戰 |
| | 呦,我哪有不懂尊重您的發言啊!若不尊重我老早不知會你就刪文啦!還繼續保留您那兩篇內容完全一樣的、而且是複製庄腳人的貼文--我想這你並沒有徵求庄腳人的同意吧! 哈,感謝你願意花點時間說明你不是誰的分身,現在這時期..老是有人在聯網裝神弄鬼的,搞得人疑神疑鬼,不得不小心提防著點啊! 我說了,歡迎你來本市貼文,怎麼?國字看不懂啊?我的中文有那麼難懂嗎?要我寫英文?好,welcome you to visit our city and leave any words! 乖, 別無理取鬧! |
| | 慕亞小姐妳的網路行為 在昨日妳發表這篇文章時 (分身 注意時間啊) 我是尊重 市長 Madkao 和妳是這裡的副市長 所以我不發文譴責妳 我不是誰的分身 我就是我 我跟妳無冤無仇 也從無得罪於妳 而妳一次又一次對我發文無端譴責發難 其理何在 ? 今日妳又發表文中又不懂尊重本人發言 (在本人標明紅字部份) 請問這就是妳身為麻辣副市長的網路行為嗎 ? 現在我對妳的言行狂妄中的態度加以嚴厲譴責 ! --------------------------------------------------------------- 這是妳今日發表文章 | | 慕亞的作法、感覺與回應: 一)針對小喵的建議,慕亞的確再看到留言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她所提的出版社,無奈對方放的是語音電話,那電話甚至連總機也無法連接,於是只好改由至該公司的網站去留話,為以昭大眾,以下是本人寫給該公司的留言,現在就看對方重不重視此事,會不會針對此事回覆了。 您好, 貴公司負責人劉墉先生多年前的一篇文章「點燃一生的愛情」被聯網城邦【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index.jsp?gid=561)城市市民檢舉被盜用在另一名網友的網誌上,文章名稱變成「鍾愛的堆積」,此是就發生在聯網城邦的網誌裡。 在本站的討論主題「盜文博士」(參考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408673&tpno=0&no=50098&cate_no=0) 那名網友聲稱他是民國八十六年《省府文藝季專刊》編審召集人,裡面的文章(當然也包括劉墉先生的這篇)是研究生等人收集而來的,作者不可考。 目前這個問題正在本城市發燒討論中,因為有人來投訴,也有網友建議我來此向劉墉先生查證,以解決疑慮。於是身為城市的管理者之ㄧ的我就冒昧的與你們聯絡,希冀劉先生的釋疑。若有法律問題,則請自行解決。 眾多網友的疑慮是,劉墉先生的「點燃一生的愛情」是何時公開刊登或出版的?對照專刊時間,何者先何者後?他曉不曉得自己這篇文章被省政府收編至這本專刊中? 以下是某網友提出劉先生文章被盜用的質疑,請參考: 劉墉先生的"點燃一生的愛情" 與某人的"鍾愛的堆積" 內文相同 可否請慕亞副市長打電話或寫信去 水雲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三一一號五樓之五 電話 02)27717472 求証並確認一下這篇文章的作者是誰
編審者也可以這樣貼文嗎 以解決這場紛爭 水雲齋網址http://www.syzbooks.com/charity.php?lang=big 附註: 劉墉先生是水雲齋文化事業公司的負責人 希冀貴公司能不吝回覆,感激不盡! 黃慕亞 上 二)慕亞覺得庄腳人很可愛,很熱心。但慕亞想請教庄腳人(絲毫沒有不敬之意喔)的是,你與sauli是什麼關係啊?他怎麼現在都不出面了呢?怎麼都是你在替他回應來回應去呢? 三)本案既然討論的是sauli網誌內的文是否不是他自己的?若不是,是否應該在文內註明轉貼? 針對這個問題,本人昨天的看法是根據多年出版社工作經驗而論,負責出書的編輯與作者或譯者一樣,在情感上,都視出的那本書為自己的心血創作。但那本書的版權與著作權卻非屬於編輯個人,而是視合約而定,是屬作者或出版社。基於這點,既使是編輯或編審召集人都不可例外的將作者的作品視為自己的,而再次公開對外以任何方式傳輸,既使要這麼做,最好徵求作者的同意,不然一定要在傳輸時附上轉貼,或在文內附註說明文章的出處和作者名。 若作者名不詳,也應如此標註才對。要不自己觸犯了法規而不自知,這不是划不來嗎? 四)那個惡魔鬼影請注意,歡迎你來本市貼文回應,但請你不要再張貼內容一樣的貼文,有創意一點,多花點腦筋寫點質疑庄腳人或sauli,不要老是換湯不換藥的。我才要警告你,若你再貼這樣重複內容的文,身為副市長的我鐵定會刪文! 以上所言皆為本人私自的想法與作為,歡迎大家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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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妳昨日發表文章 | | 哇哈哈哈..... 是不是咱們革命先烈的熱血讓一群禿鷹飢不擇食、嗜血而至? 所有蒙妖娜厭的分身全數傾巢而出啦? 小心啊!要注意時間,否則鬼門關了,你/妳們就回不去啦! 孤魂野鬼不好當呀!會餓肚子滴! 帶您遨遊宇宙,做那美妙的【Ⅷ 接觸】 |
惡魔鬼影
為了生存而奮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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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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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慕亞的作法、感覺與回應: 一)針對小喵的建議,慕亞的確再看到留言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她所提的出版社,無奈對方放的是語音電話,那電話甚至連總機也無法連接,於是只好改由至該公司的網站去留話,為以昭大眾,以下是本人寫給該公司的留言,現在就看對方重不重視此事,會不會針對此事回覆了。 您好, 貴公司負責人劉墉先生多年前的一篇文章「點燃一生的愛情」被聯網城邦【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index.jsp?gid=561)城市市民檢舉被盜用在另一名網友的網誌上,文章名稱變成「鍾愛的堆積」,此是就發生在聯網城邦的網誌裡。 在本站的討論主題「盜文博士」(參考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408673&tpno=0&no=50098&cate_no=0) 那名網友聲稱他是民國八十六年《省府文藝季專刊》編審召集人,裡面的文章(當然也包括劉墉先生的這篇)是研究生等人收集而來的,作者不可考。 目前這個問題正在本城市發燒討論中,因為有人來投訴,也有網友建議我來此向劉墉先生查證,以解決疑慮。於是身為城市的管理者之ㄧ的我就冒昧的與你們聯絡,希冀劉先生的釋疑。若有法律問題,則請自行解決。 眾多網友的疑慮是,劉墉先生的「點燃一生的愛情」是何時公開刊登或出版的?對照專刊時間,何者先何者後?他曉不曉得自己這篇文章被省政府收編至這本專刊中? 以下是某網友提出劉先生文章被盜用的質疑,請參考: 劉墉先生的"點燃一生的愛情" 與某人的"鍾愛的堆積" 內文相同 可否請慕亞副市長打電話或寫信去 水雲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三一一號五樓之五 電話 02)27717472 求証並確認一下這篇文章的作者是誰
編審者也可以這樣貼文嗎 以解決這場紛爭 水雲齋網址http://www.syzbooks.com/charity.php?lang=big 附註: 劉墉先生是水雲齋文化事業公司的負責人 希冀貴公司能不吝回覆,感激不盡! 黃慕亞 上 二)慕亞覺得庄腳人很可愛,很熱心。但慕亞想請教庄腳人(絲毫沒有不敬之意喔)的是,你與sauli是什麼關係啊?他怎麼現在都不出面了呢?怎麼都是你在替他回應來回應去呢? 三)本案既然討論的是sauli網誌內的文是否不是他自己的?若不是,是否應該在文內註明轉貼? 針對這個問題,本人昨天的看法是根據多年出版社工作經驗而論,負責出書的編輯與作者或譯者一樣,在情感上,都視出的那本書為自己的心血創作。但那本書的版權與著作權卻非屬於編輯個人,而是視合約而定,是屬作者或出版社。基於這點,既使是編輯或編審召集人都不可例外的將作者的作品視為自己的,而再次公開對外以任何方式傳輸,既使要這麼做,最好徵求作者的同意,不然一定要在傳輸時附上轉貼,或在文內附註說明文章的出處和作者名。 若作者名不詳,也應如此標註才對。要不自己觸犯了法規而不自知,這不是划不來嗎? 四)那個惡魔鬼影請注意,歡迎你來本市貼文回應,但請你不要再張貼內容一樣的貼文,有創意一點,多花點腦筋寫點質疑庄腳人或sauli,不要老是換湯不換藥的。我才要警告你,若你再貼這樣重複內容的文,身為副市長的我鐵定會刪文! 以上所言皆為本人私自的想法與作為,歡迎大家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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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平先生: 請原諒蕾蕾必須這麼做,因為蕾蕾是《麻棧》10月份的值月副市長,蕾蕾有責任維護《麻棧》討論區的秩序,誠如您所說的:「模糊焦點」,蕾蕾就是不希望問題失焦了呀!謝謝您能理解,也謝謝您的配合。 再次感謝您!希望大家都能心平氣和討論事情,蕾蕾送給您一個笑臉喔! 蕾蕾小豬 |
對不起 | | 2005/10/11 11:50 推薦0 |
| | 蕾蕾 我打住 網管不管讓麻棧做義務青天 在下感激之外也沒啥說的了 得罪了 扶平天下 |
離題! | | 2005/10/11 11:46 推薦2 |
| | 對不起!如果大家討論的東西全部離題的話,蕾蕾會全數刪除你們的貼文。 蕾蕾說過請就單一問題做討論,這個主題欄就是討論剽竊文章的事情,要吵架請另闢一個專欄吵架。 這是蕾蕾最後的勸告,要玩就請大家遵守遊戲規則。 蕾蕾小豬 |
剽竊文章與否無庸置疑 | | 2005/10/11 11:39 推薦0 |
| | 多謝蕾蕾 扶平告罪了 這是撻伐帖 不是討論帖 事情發展成這樣 連剽竊文章被逮出來還能模糊焦點 我們還有什麼事能討論 扶平天下 |
憑什麼賴在布農族身上 | | 2005/10/11 11:32 推薦0 |
| | 幹這種事還賴在布農族身上 我今天指責的就是騷痢一個人 不用把滿天神佛都請來 犯錯不獨和你什麼族無關 和你父母兄弟也無關 扶平天下 |
庄腳人請注意你的用詞語句,這是我第二次嚴重的警告你,(什麼叫做對於智商低於80的人,我不作回應),請你詳加解釋清楚 | 回應給: 庄腳人(amis) | 2005/10/11 11:30 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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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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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歡迎扶平先生來到《麻棧》發言,謝謝! 目前討論的問題是在於剽竊文章與否,跟「分身」這個問題毫無關聯性,請就單一問題做討論,蕾蕾不希望在一個問題尚未解決之前,又扯出另外一個不相干的問題,這樣只會使整件事情複雜化,對解決此問題並無助益。 再次感謝您。 蕾蕾小豬 |
成千上萬的分身馬甲 | | 2005/10/11 11:09 推薦0 |
| | 來抓成千上萬的分身馬甲 一號 騷痢 二號 庄腳人 三號 四號 自己填上吧 扶平天下 |
| | 大家來當一下名偵探柯南吧! 有二種可能性: ㄅ‧蕾蕾的第一本劉墉先生的書在民國79年(1990年)出版,而且那還不是劉墉最早出版的一本書,所以劉墉的文章出現在民國86年(1997年)的專刊中是非常正常的事。 ㄆ‧如果劉墉的那篇文章在民國86年(1997年)以前都沒有出現過,而是在專刊出版以後的若干年才出現的話,那就有可能變成是劉墉剽竊文章了,啊?啊? 蕾蕾的推理到此為止,趕快下臺一鞠躬.......。 蕾蕾小豬 |
可惡到極點 | | 2005/10/11 10:55 推薦5 |
請求証 | | 2005/10/11 10:39 推薦6 |
| | <<<<<<<<<<<<<<<< 當年省府希望社會大眾能多多閱讀有益刊物與文章,於是大量經費補助願意轉載專刊文章的出版社及個人,而SAULI教授一直不願意說原創文章之出處,亦因當年這些轉載的出版社與個人接出於善意回應省府的政策,如今有些網友非得要SAULI教授說明,SAULI教授作為當時的政策推行人,於心何忍的要去傷害善良的相對人呢???? >>>>>>>>>>>>>>>>>>>>>> 出版社與個人皆出於善意回應省府的政策 那是僅同意做為省政府的資源 由省政府無償使用 並非同意〔政策推行人〕可據為己有或在網路上以個人名義發表 要SAULI教授說明 不要再讓人誤認以為那些文章他是原始作者即可 教授也不可改了學生的作文或論文 只用教授個人名義發表 於心何忍的要去傷害善良的相對人呢? 又於心何忍騙取讀者對真正作者的感情投射? 開欄樓主的指責用詞是刻薄了點.... 本人對SAULI教授 或及蒙..微笑小姐 皆無輕視 嘲笑 指責之意 我也會〔偷〕這 〔偷〕那的... 但在談〔該不該註明轉貼〕這件事 我認為〔應該〕 說不上是以正義自居 或自認一般道德高上於SAULI教授 或及蒙..微笑小姐 本人正是在聯網中被網友指為〔無恥〕最多的人 一片依偎著山腰的雲 飄~~~~來了 |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自己無法自圓其說,還叫庄腳人出來幫你抹糞 ? 庄腳人請注意你的用詞語句 | 回應給: sauli(sauli) | 2005/10/11 06:02 推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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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抄襲家sauli】[ZT][2005-10-9 ~]【麻辣】426 et al.《盜文博士》{現存的殘餘歷史記錄}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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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自己無法自圓其說,還叫庄腳人出來幫你抹糞 ? 庄腳人請注意你的用詞語句 | 回應給: sauli(sauli) | 2005/10/11 06:02 推薦0 |
| |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自己無法自圓其說,還叫庄腳人出來幫你抹糞 ? 庄腳人請注意你的用詞語句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no=50098&aid=1408673&raid=1409485#rep1409485 | | SAULI教授,小弟這幾天一直在旁觀看那些對你誤解的人的言論,而小弟不斷用電話提醒您說『這些來質疑您文章出處的人,她們是有計畫性的要對你抹糞的,您一定要把事情用白話一點的方式公告週知。當然在聯網裡,有許多人其實是看得懂卻故意裝著看不懂,還會不斷的說您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像碰到這等不知是真白痴還是裝白痴的人,小弟通常會以極強勢的手段,並輔已有利的論証痛打那群『撥皮無賴』!可是您實在是太斯文了,看來,小弟不出面幫您來說請楚,您是不會讓那些將您們當初文藝季的文章當作自己文章發表的人下不了台的!SAULI兄別怪小弟的多事!! 各位,SAULI教授所發表的文章,係出自『台灣省86年文藝季專刊』,出版者『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當年度由SAULI教授等人組成『編審小組』,而SAULI教授為該小組之召集人,該專刊裡的文章皆為該小組成員(包含研究生)等人四處收集而來(已無從考據出處的文章),並經全體編審成員共同將所有來文修潤而成刊,故要說誰是作者?應該說這些文章係當年『編審小組集體創作』而成,並無特定某人是作者也!! 事後,當『著作權保護法』通過時,很多出版社或個人將這些公開於『台灣省86年文藝季專刊』競相搶先登記,而造成日後不知詳情的讀者,以為SAULI教授係轉貼抄襲他人的文章之誤!所以,大家問SAULI教授說『到底是不是你所寫的文?』,SAULI教授為了不讓因這些事情的真相而使有些人下不了台,所以就只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如此輕描淡寫的說出來,但還是有人故意找碴裝聽不懂,那我也只好替SAULI教授打抱不平,將事實的真相說出來,以還這個教書教了25年厚道善良的老學者的清譽!!! 至於,還有人要問『SAULI究竟是不是作者?』,這係『編審小組』集體創作的文章,SAULI教授亦是作者之一!!!各位,這樣夠清楚了嗎??? 本人已請SAULI教授回老家,將10年前出刊的『台灣省86年文藝季專刊』找出來,本人將代SAULI教授將該專刊以圖檔的方式上傳至聯網,以召公信!!!任何有疑問的人別急著回應,待真相公諸於聯網時,再出面向SAULI教授致歉亦顯不遲!!! PS:另外,各位也可以去圖書館找出『台灣省86年文藝季專刊』,你們會知道真相的!!! SAULI兄,小弟又多事了,向您致歉!!! |
惡魔鬼影
為了生存而奮戰 |
| | 編審團隊的成員自身 並非著作人或創作人 成員個人有沒有權刊載文章於它處或自行出版是一回事 但是不是致人誤認是自己一人著作或創作 是另一回事 無欺心 即非欺世人 一片依偎著山腰的雲 飄~~~~來了 |
回答慕亞 關於〔欺世盜名〕何罪 | | 2005/10/10 23:43 推薦2 |
| | 我當過出版社老闆呢 皆可獲得相等的贈書量。這表示什麼? 這表示老闆的自由權利 假使我要把我所編的書貼在網站上與網友們分享,我可以不註明轉貼,但我一定會在文內附註,作者與出版社的名稱以示尊重。 如果有作者與出版社有著作權或出版權不同意時 編書者沒有這個權利 另有所謂版權 他人不得依樣複製 這應不夠成欺名盜世之罪名,您說得會不會太嚴重了一些? 欺世盜名 名是指讓自己得美名 不是盜用他人之名 根本無罪 妳誤會太嚴重了一些〔但有被害人時不同〕 又 著作是著作 編輯是編輯 編輯文章或書籍不宜稱之為〔文章之創作或著作〕 市長 一片依偎著山腰的雲 飄~~~~來了
本文於 2005/10/10 23:56 修改第 3 次 |
| |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這樣,就出版社的經驗來看,一本書出出來,作者或譯者和負責的編輯,皆可獲得相等的贈書量。這表示什麼?這表示這書是作者或譯者與編輯的共同心血創作!因為這本書不僅是作者或譯者的,也是所負責的編輯的。道理就這麼簡單! 如何查是否真是這個人確實是這本書的編輯?很簡單,主編(或總編)與責任編輯(或企劃編輯)的姓名就在書末的版權頁上。 假使我要把我所編的書貼在網站上與網友們分享,我可以不註明轉貼,但我一定會在文內附註,作者與出版社的名稱以示尊重。 以上乃本著本人新聞系出身,又曾從事多年的叢書編輯的相關經驗而言。假若有牽扯到法律問題,還是請教本市市長較合適。 To madkao市長 這應不夠成欺名盜世之罪名,您說得會不會太嚴重了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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