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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底部分為「目前」我找到和sauli文章相同的部分!!
http://tour.taitung.gov.tw/festivity/Chinese_T/consult11.htm
http://tour.taitung.gov.tw/festivity/1999%E5%8D%97%E5%B3%B6%E6%96%87%E5%8C%96%E7%AF%80---%E7%B6%B2%E7%AB%99/download/vunnum.doc
『1999 台東南島文化節』學術演講
臺灣原住民-布農族
由於對於原住民社會文化的研究與論述,因立場上的不同而可有相當大的差異,加上人類學者當中仍有相當大的歧異。故本文一開始便先說明筆者的人類學者之立場與觀點。(1)這裡大體可分三點來說明。第一,強調整體性與歷史及社會文化的脈絡。不但所有台灣原住民均生活在特定的時空之歷史發展脈絡中,其社會文化中的任何一面也往往與其他層面發生密切關係,因而構成相互關連的整體。第二,被研究者的觀點。上述第一點往往凸顯了各社會文化存在的客觀條件,但這些客觀因素之所以能對地方上的原住民產生作用,往往涉及當地人如何去看待及瞭解這客觀條件,並依其認識而產生其獨特的反應方式。而這當地人的觀點,便是這裡所說的被研究者觀點。第三,比較的觀點。若只停留在上述的第二點,則很難確定它是否就是當地人所獨有的?還是因共同客觀條件下所共有的?這只有透過比較的過程才能確定。不過,這裡所說的比較,不一定是有一正式的比較方法。它可以只是一種視野。有了這三點說明,除了可表示本文的觀點與立場外,也提供了本文論述的基本架構。因此,下面先談整個台灣原住民社會文化發展的主要共同歷史脈絡。當然,布農族自然也在這歷史脈絡中。
一、資本主義化過程(2)
我們知道,布農族正如其他台灣的原住民一樣,在十七世紀以前是台灣社會的主人。但在十九世紀末葉以後,卻成了台灣社會的弱勢少數民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這只有從歷史發展的脈絡中來瞭解;尤其是西歐資本主義的發展。因西歐自十一世紀的封建社會以來,逐漸發展出與現代商業有關的制度與條件(如商業與工匠階級的興起,都市生活的復興,商業資本家的形成,銀行與財政制度的出現,印刷術、煉鐵術、水利的應用等科技的進步等等),經過西歐十五世紀下半業的商業擴張、地理大發現與戰爭的征服等過程,使得西方在十六世紀能發展出現代的商業資本主義。在這趨勢下,荷蘭於十七世紀一躍而成為西歐商業資本主義的中心。當時,它在遠東是以買進香料及高級紡織品轉賣到歐洲來賺錢。所以,其商業艦隊於1601年到達中國。而為了壟斷這些貿易便佔領了印尼,更於1624年占領台灣,以便從事獸皮等交易及從事甘蔗等熱帶栽培業的種植。但由於當地原住民仍行自足之刀耕火耨的生產方式,為了維持蔗農的糧食而不得不從事能有較高產量與剩餘的水稻耕作,乃於1636年開始從中國沿海(特別是福建與廣東)招募農人到台灣開墾,使漢人開始大量移入台灣,也直接改變了台灣社會的性質及原住民的社會地位(陳紹馨 1979)。至少,台灣原住民不再是台灣社會的唯一主人,而與漢人成了競爭的關係。而台灣史上所謂的隘勇線及土牛溝「番」界之變動過程,正反映了兩者之間的競爭過程與勢力的消長。
到了1895年,台灣正式落入日本政府的殖民統治,而開始以現代國家的力量來取代地方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後,也使台灣社會由陳紹馨先生所說的俗民社會進入到公民社會,更使得原住民開始成為台灣大社會的弱勢少數民族。尤其在資本主義經濟引導之下,日本政府採取「農業台灣、工業日本」的殖民政策,開發自然資源(包括樟腦等山林產物)及從事熱帶栽培業等的執行,乃直接影響了台灣原住民社會文化之生活資源。比如,為了控制山林,日本政府將原是原住民主要獵場的所在地收歸國有而成為「要存置林野」區,並禁止焚獵。同時將原住民侷限於「蕃人所要地」內居住,以便禁止其出入而得將其孤立於管制區內。甚至為了解決東部熱帶栽培業勞力不足及原住民的反抗問題,更行集團移住政策,將住在高海拔地區的原住民遷移至低海拔近山地區居住,以便達到政治上的控制及獲得必要的勞力。這點,由東部目前布農族聚落許多都是日人行集團移住的結果證之(李敏慧 1997)。如台東縣延平鄉桃源村原有主要呈棋盤式的聚落,便是日人在大關山事件之後所規劃遷建的具體結果。這些殖民政策的執行,自然加強台灣原住民社會的資本主義化趨勢。這點,因國民政府繼續採用日本政府的政策而延續。
國民政府於1945年開始統治台灣之後,基本上是延續日據時期的治理方式,並進一步提出「山地平地化」政策。為此,除了積極推動原住民居住地區的交通建設、定耕與造林、國民義務教育的推廣、生活改善、土地測量等政策之執行以提高原住民的生活水準外,並逐步將山地行政管制區逐步開放而納入整個台灣大社會的行政體系中。這些措施,均有利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在原住民地區的發展。至少,在1965年左右,台灣經濟開始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之時(鄭美能 1975),大部分台灣原住民地區均已納入台灣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系中,使得市場經濟的機制得以在原住民社會有效運作(黃應貴 1976)。也因此,相對於過去,原住民的生活水準確實提高了不少。但相對於漢人的水準,其差距反而擴大(瞿海源 1983)。而這種社會分化與貧富懸殊化的現象,也開始發生在原住民之間(黃應貴 1982a)。因此,不少較為貧困的原住民不得不到都市裡討生活,使得原住民社會解體現象日漸浮現。
到了1987年台灣社會解嚴以後,多元文化乃至於多元社會的觀念與理想,開始被認真提出來討論與實踐。各種與原住民利益有關的社會運動得以合法地開展,追求「傳統」文化的重建以為其文化認同的發展趨勢,更受到國民政府鼓勵地方文化政策的影響而更加活躍。就如同原住民教育法在立法上的通過一樣,母語教育已成了當下原住民文化運動的具體象徵。但另一方面,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在台灣的有效發展與支配性,原住民的少數、弱勢地位並不因地方文化或多元文化的發展而改變。相反地,原住民社會內部的分化與貧富懸殊化因大社會資源的介入而更加白熱化。也因此,從荷蘭人開始經營台灣直到今日,台灣原住民社會文化實經歷了一段相當長時間的「資本主義化」過程(黃應貴 1998b)。面對這樣歷史發展過程之脈絡下,我們如何瞭解布農族社會文化的特性?本文將從日據時期所呈現的一些基本特色說起。
二、日據時期「傳統」(3)布農社會文化的特色
有關布農族最早可靠而又足以呈獻布農族社會文化的歷史文獻,主要是日據時期殖民政府及學者所做的各種調查與研究。由這些成果,加上戰後的研究,我們可以勾畫出有關過去布農族「傳統」的一些基本認識。雖然,這些調查與研究是在日本殖民政策實行的條件下進行的,這多少會影響到所得資料的性質。而戰後的研究又往往是依追述的方式而來,更有其限制。但這些仍有其用處與意義。因此,本節將綜合以往研究的成果來呈現這時期布農社會與文化的主要特色。
1.認同與人口
「Bunun」意指為「人」。布農人用這個詞彙指涉他們自己為人;他們也以該詞彙指涉其他族群的人為非人。一般認為布農人因方言及文化上的差別而區分為六個亞群(卓社群、丹社群、郡社群、卡社群、巒社群與蘭社群)。如今已沒有布農人認同自己屬於蘭社亞群,故學者認為蘭社群已被其他亞群及鄒族所同化。目前最大的亞群屬郡社群。馬淵東一(Mabuchi 1951:44)估計道,在1932年時,郡社群的人口約7700人,或占當時布農總人口數(18113)的42.5%。而郡社群的這種優勢一直維持到今日。這也說明了為何布農聖經當初被翻譯為郡社群的方言。而本文中所用的布農語,也以郡社群方言來代表。
2.語言的溯源與位置
語言學家鄭恒雄(Jeng 1977)曾將布農語歸類為原北印度尼西亞語(Proto-Northern Indonesian)的一個分支,而後者屬原赫斯佩拉尼西亞語(Proto-Hesperonesian)的一支。原赫斯佩拉尼西亞語被認為屬原始西南島語言,故為原始南島語(Proto-Austronesian)的一支。大多數的布農人散居在台灣中央山區介於北緯23至24度及東經120至121度間的位置,該區包括了台灣最高的山──玉山。氣候屬副熱帶型。年平均雨量為2000公釐。大多數的雨量降於七月至九月的夏季,當時也是颱風頻繁的時期。目前已有不少人暫時移居城市,但並沒有像阿美人那樣形成新的都市聚落,大多數的布農人仍居住在日據時期所固定下來的聚落。至少,他們仍以該聚落為其家鄉。
3.聚落分布
布農人的人口數為台灣原住民族中第三多者,而其分佈面積則居第二。他們可算是台灣原住民族中透過移民遷徙而擴張其領域之最成功者。與其他台灣原住民族相較,布農聚落的平均大小是相當小的。一項1938年的調查(岡田謙 1938:13)報導說,一個布農聚落的平均大小約包含13.67戶人家和111.22人。並且,布農聚落往往位於台灣的高海拔地帶。在1929年的調查(鹿野忠雄 1938:771)指出有68.2%的布農聚落位於海拔1000公尺以上的地區。是台灣原住民當中,居住地高度最高者。而布農聚落又可因其遷移的歷史過程而可被區分為三類,其分處台灣的不同部分:(1)北部的大型聚落;(2)東部與中部之較小與較孤立的聚落;(3)南部之散居且孤立的聚集,其除了有國家強制的地方行政區劃外,實缺乏明確的空間界線。
(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