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面環海,分別被臺灣海峽、東海、太平洋、南海圍繞,這些海域為我們帶來機會,但也帶來挑戰。就在昨(5月25)日傍晚,屏東漁船「明進財6號」在臺菲重疊經濟海域遭到菲國公務船攔截登臨,海巡署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基隆艦趕赴現場護漁並展開談判,同時我駐菲代表處也與菲國強力交涉,經我國據理力爭,該船並未違法捕魚3小時後菲方同意釋放人船,和平解決危機。
從2013年5月的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事件,到本月初一艘我國漁船「昇豐12號」遭到逮捕後,在一週內繳交罰金獲得釋放,加上昨天的事件,顯示臺菲間就執法合作所達成之三項共識,包括不使用武力、執法前先通知,以及迅速釋放漁民及漁船等均確實獲得遵循,這些經驗再次證明,唯有保持「和解、合作、和平」的態度,才能解決中華民國與周邊海域各方間之爭端。
最近,南海區域的安全議題受到世人的關心注目,關於南海問題,中華民國政府的基本立場是: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
為了和平解決爭議,藉著出席「2015年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的機會,我特別向與會的各國專家學者宣示,我國願意以在臺灣海峽、東海及臺菲間的成功經驗,提出「南海和平倡議」,重要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南海爭議一貫主張,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與其他當事方共同開發南海資源,也願積極參與相關對話及合作機制,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共同維護區域和平及促進區域發展。本(201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70週年,各國應將歷史的慘痛教訓,化為促進區域和平與繁榮的動力。值此南海局勢日趨緊張之際,中華民國基於在東海促進和平的成功經驗,鄭重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
一、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單邊措施。
二、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之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透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維護南海地區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
三、將區域內各當事方納入任何有助南海和平與繁榮的體制與措施,如協商建立海洋合作機制或訂定行為規範。
四、擱置主權爭議,建立南海區域資源開發合作機制,「整體規劃、分區開發」南海資源。
五、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
中華民國願與其他相關各方共同努力,實踐本倡議的內容與精神,解決南海爭議、開發南海資源,使南海與東海一樣,均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基本上,我國希望扮演一個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及區域和平締造者的角色;我們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以資源共享取代主權爭議」;我們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而且是「整體規劃,分區開發」;我們也呼籲「自由航行、飛越自由」的原則一定要在南海被尊重;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在重大衝突發生之前,提供大家一個務實前瞻的作法。
無論在臺海、東海還是南海,我們採取的態度都是一貫的,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爭端,因為這不僅是處理國際事務的正確態度,更是臺灣生存發展最有利的主張。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巴拉圭國防部長索多(Bernardino S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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