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的風險管理是重要但困難的課題。 弄清楚特定風險的風險當責者(Risk owner)本身,也沒有想像中簡單。 台北市政府勒令遠雄停工的理由是什麼呢?並非目前深開挖地下工程的安全疑慮,而是遠雄被發現部分是沒有按圖施工,或說沒有經過核准就擅自變更設計,這些沒有立即性安全疑慮。就算擔心變更設計後對未來的疏散避難有影響,那也很簡單。遠雄先斬後奏,未來提出變更設計時,市政府就不要核准,要求拆除,按原設計重做。否則,將來也不可能拿到使用執照。 但勒令停工卻導致台北市政府口口聲聲強調的「安全」受到威脅,捷運南港線發生災害或者損壞的風險提高。台北市政府為何說一套做一套呢? 就深開挖來說,不管是順打工法、逆打工法,放諸四海皆準的硬道理,就是儘快挖到預定的深度,打完大底,把地下室結構體完成。施工速度能快當然儘量快。 松菸的煙囪倒了,是個損失,但不必然會造成人命傷亡;相對地,捷運南港線如果有巨大的變位、變形,列車出軌或站體崩壞很可能導致民眾的傷亡。就風險管理而言,二者的「衝擊」或「後果」差距太大,無法相提並論。因此市政府如果以「安全」為由來考量要遠雄「改善」且若「改善不力」要勒令停工,那主要考量的就應該是捷運南港線的風險。 所以市政府是因為遠雄在拖進度,原本預期完成大底的時間往後拖延,認為這段期間對巨蛋本身和捷運南港線的風險持續較高,因此要有所作為,勒令遠雄「停工」?還是應該要求遠雄加快開挖工程進度,早日打完大底,早日完成地下室結構? 在遠雄持續施工中,如果因為擋土結構持續變形導致捷運南港線的變位、變形持續擴大,但並未發生「災害」,例如:捷運隧道斷裂或崩塌、捷運列車出軌、捷運站體嚴重破壞、巨蛋週邊道路塌陷等,那麼市府與遠雄都應該很高興。但如果在持續施工期間,發生類似前述的災害,那責任絕對由遠雄承擔。另一方的市政府如果已經依法善盡管理與監督責任,那是市政府只有道義上的責任。 如果市政府認為現在因為巨蛋施工,導致捷運南港線的隧道和站體的變形、變位持續擴大;即使目前距離行動值還有相當大的空間,仍在相對安全範圍內,但是「擔心」後續繼續往下開挖(實際上已經快要到預定深度)一個月,會讓捷運南港線「發生災害」,那這個「預測」必須有高度的專業。據我所知,即使把巨蛋過去的施工歷程數據作回饋分析,可能也無法有高信心水準的「預測」。因為這樣的臆測,認為「不要再繼續往下挖了」,等提出改善計畫「再繼續施工」,那意思就是「無限期停工」或「未預設特定期程停工」的風險是相對低的,甚至於是會「停留」在目前的施工階段。實際上如此嗎?黏土層的解壓和強度的降低會「暫停」嗎?在黏土層中深開挖穩定分析的安全係數「不是時間的函數」嗎? 市政府勒令遠雄停工,從遠雄停工的那一刻起,所有的風險,不只是捷運南港線、松菸煙囪,也包括巨蛋工程本身的風險當責者,就從遠雄變成了台北市政府。在停工期間一旦發生災害,責任就由市政府承擔。即使不發生災害,這段期間(即便未來復工)捷運南港線的隧道和站體持續的變形、變位也是因為市政府停工導致較工程持續而擴大。未來復工後,災害風險提高,市政府有絕對的貢獻。 因為,不變的道理就是隨著深開挖的時間愈久,即便是「停工」也是一樣;解壓的黏土(即使有連續壁和擋土設施、無論順打逆打)隨著時間回脹(黏土透水性低,回脹和壓密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含水比提高,密度降低,剪力強度減小。深開挖穩定安全係數降低。即使導致周邊的地表沈陷或結構物變位「趨於穩定」,但只代表變化減緩;不是代表「趨於安全」,因為「安全係數」持續降低,風險「持續升高」。 因此,無論市政府多麼強調安全,「勒令停工」本身的唯一結果就是讓大巨蛋深開挖的風險提高。就算要改善,也是要遠雄提改善方案。但實際上,如果再一個月就可以完成大底,根本沒有必要提什麼改善方案。唯一可行的改善方案,就是「加緊趕工」。
最後,希望台北市市長柯文哲秉持Open data的精神,讓捷運局把所有大巨蛋相關的監測公開,讓我們都可以來分析。不要只有名嘴拿得到。名嘴把部分斷面或點位的監測結果拿出來,好像達到行動值很危險。實際上,把完整的沿著斷面I隧道里程數或樁號)畫出來去看整體,比看這些彼此之間可能不相鄰的各點監測數據要更明確。幾個監測點的沈陷量、幾支傾斜管的變位量、幾處捷運隧道斷面的變形量或變位值達到警戒值或行動值才算危險,何不讓所以有興趣的土木工程專業或大地工程專業一起來分析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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