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即將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紀開鍘,這齣揮淚斬馬謖的高戲劇張力,各方無不從權鬥角力來解讀,從「馬王心結」直到「九月政爭」,卻忽略整起事件的核心癥結,仍是一樁動搖國本的司法關說。馬政府如何處置,攸關台灣民主真諦與社會價值,到底是人際關係重要?抑或是捍衛民主法治優先?
這起風暴源頭,是民進黨黨鞭柯建銘透過王金平向法務部曾勇夫關說司法個案。曾勇夫身為法務部長、中央廉政會報執行長,接到關說電話卻沒有向所屬單位登記,違反《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定。
當曾勇夫接受王金平關說,代表把私人關係看得比廉政公約還重要,這是以私害公;而關說的前提,又建立在王金平、曾勇夫私交匪淺,柯建銘才會試圖透過這層關係來走後門、喬官司。
整起事件發展至今,曾勇夫主動辭官,還算是知恥近乎勇,反觀遊說者、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打死不認錯,不僅沒有為自己司法關說有一絲道歉或反省,還反咬馬政府是特務治國,根本是價值是非錯亂,難獲社會多數認同。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身為法律人,只會批判馬英九操弄司法、遂行政治鬥爭,完全無視於柯建銘的關說司法個案之事實,袒護柯建銘的心態,無疑把蘇柯之間的私人關係,看得比民主法治還重要,同樣也是價值紊亂。
施啟揚1994年接任司法院長後,主張司法必須與政治保持距離,不僅辭去國民黨中常委職務,還公開宣示「誰關說,誰下台;我關說,我自己下台」,這句名言放諸四海皆準,也恰是此案的最佳寫照。
若依照《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司法案件進行遊說」,這是一條清楚的法律紅線,更是民主價值的真諦。柯建銘、王金平兩人涉入司法關說,難有迴旋空間,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台灣解嚴至今,歷經多次總統與立委直選,包括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現任總統歐巴馬讚許台灣是亞洲的自由民主燈塔,代表台灣的民主法治的普世價值受到肯定。就是台灣社會是法治而非人治,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必須靠法律來釐訂一套遊戲規則。而關說案,就是建立在私人關係的基礎來發展,最常見如違規罰單要銷單,可找民代或政府首長關說,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被判刑1年8個月,就是活生生的案例。
其餘從自家門口的路燈或變電箱要遷移、小孩要念好學校、當兵要喬涼缺或爽單位、生病要喬病床、先人的納骨塔要好方位種種,幾乎生老病死的大小事,都可透過「關係」去運作,這些或許沒有違法,卻早被社會各界所詬病,因為只要有關係背景,就能靠關係去喬事情,就會衍生特權疑慮。例如關係好、背景硬的人,可以向金融單位貸款更多、利率更低,難免也會衍生違法超貸,最後還是一般存款戶權益受損。
再以前第一家庭為例,陳水扁一家人以喬事情為樂,駙馬爺趙建銘的三井案喬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扁嫂吳淑珍在官邸喬人事、喬金控合併,靠的都是特殊關係所編織出的政商交易黑幕,還好有司法扮演最後的一道防線,讓扁案無所遁形,倘若司法也可以喬,扁案是否也會被喬掉?
關說,必須靠私人關係去打點、走後門,這是把關係看得高於法治精神,倘若社會太鄉愿,願意容忍各種關說存在,那也就沒什麼好抱怨的,因為有關係的人,可以暢通無阻、無往不利,一般老百姓就是活該受罪。社會制度要健全,必須建立在法律基礎上。《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寫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這是揭櫫民主法治的最基本精神。
馬政府缺乏治理能力,民調才會滑落谷底,只講究法律而不知通權達變,也讓馬英九背負「法匠」罵名。
然而,謹守法律條文,雖無法當一個稱職好總統,若是把法律拋諸腦後,一切靠關係、玩弄權術,則又與陳水扁有何差別?
台灣要追求公平正義,依法治國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靠人際關係來治理,這才是真正穩定國家與安定社會的基石,更是民主法治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