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式有禮無體的臺灣沒有兼顧法律條文與精神
有些有文化的臺灣人說,日本人有一個缺點是「有禮無體」——也就是表面上禮節周到,但是精神文明層次其實並不高。
日本曾經統治臺灣,而且在臺灣推行皇民化,以至於臺灣即便今天還有很多瘋狂媚日的人群,尤其在支持台獨的群眾中占比更高。日本人那種有禮無體的缺點當然在臺灣也有流傳。另外,臺灣長期以來存在美化日本的論述,在李登輝上臺之後,此種奴顏婢膝的論述更是公然甚囂塵上。有禮無體的缺點加上媚日洗腦,這在臺灣很多方面都造成驚人的浮躁和膚淺。1990年代已經有有識之士指出,臺灣那時候對於大陸的經濟優勢只是臺灣碰上好機會而已。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篇台大EMBA某教授不具名的文章也是這樣的觀點,而且擔憂臺灣的經濟未來還會更加落後於大陸。這裡不是談經濟,只是要說,臺灣大多數人對於很多事情都缺乏深入的觀察與思考,兩岸經濟實力消長的預見只是其中之一。
通常以為恪守法律條文就是守法的最高境界了。其實,法律條文只是具體陳述如何達成法律的精神(或謂「法意」,the spirit of law).臺灣地區自吹自擂是民主體制,那麼,比任何法律條文都高的是必須堅持與民主有關的原則。民主制度之所以說得通,不是投票等形式,而是不同政黨不會勾結共同牟利,反而必定互相監督與競爭。
以前看過一個頗長的民主洗腦童話故事,其大意是羊群應該選舉獅子或者狼來統治,但是對於獅子與狼的進食規則不同,於是羊群不同的選擇後果如何如何。反正結論就是預設的:可以任期輪換的就是好啊!就是好!老朽一個朋友的兒子那時候才小學三年級,他看完那個半白癡式的民主洗腦童話故事之後問:萬一換上去的和被換下來的勾結起來呢?
是啊,大哉問!朝野兩大黨勾結,人民怎麼選都是輸,那還有什麼實質的民主效應? 只剩下民主口號騙人為民主燈塔國在遠東的利益賣命。對於臺灣地區民眾真正有利的是實質民主效應,不是繼續發展貌似民主的政治活動形式。
臺灣有很多人就是想不通一個簡單的道理:藍綠勾結是最嚴重的罪行,對於法律條文的詮釋與應用不能抵觸民主原則——朝野政黨成員不可共同牟利。美國國會議員私下胡來的不乏其人,但是兩黨勾結牟利是不敢的,只敢各自牟各自的。即使近來美國政府暫時歇業,兩黨也是各自堅持政見造成的,不是兩黨大頭私下勾結利益造成的。
臺灣這些人之所以想不通,是因為他們長期以來只是使用民主、自由遮羞布來掩飾他們的方言族群沙文主義、掩飾他們的皇民奴才心態。那些人不論藍綠,他們在「反中」這一點找到了矛盾統一,就像他們在錢財利益上找到矛盾統一,於是他們嘯聚在一起攻擊他們心目中認為代表著中國的那個香港腳。
臺灣地區真正的悲哀是很多優秀的人被一群操守可疑的政客和支持那些政客的愚民拖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