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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致中召妓案今天上午判決,陳致中被認定有召妓,陳致中(左)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會上訴到底,黃睿靚(右)則是眼眶泛紅表達對丈夫支持,也相信他絕對沒有召妓。 記者劉學聖/攝影 |
《壹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新聞,陳致中在7月26日對對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請求兩百萬元損害賠償,還要求在聯合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今天判結果出爐,法官表示依據通聯紀錄顯示,召妓男與陳致中兩隻手機基地台發射位置有相連性,手機序號也相同,調閱對他有利的證據,人文首璽錄影帶,陳致中不願意配合,且4次開庭,都沒到庭為說明,法官判決壹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周刊有盡查証過程,駁回陳致中告訴。
對於判決結果,陳致中夫妻出面痛批法官粗魯押霸,陳致中表示自己是候選人,選務繁忙,雖然沒有出庭,但是都有書面說明,法官都沒有參考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判決草率偏頗。
黃睿靚則淚眼力挺老公,黃睿靚表示自己百分百相信老公,從公婆的19年重判,到今天老公的判決,黃睿靚表示都是有機可循的,都是意圖影響陳致中選情,希望支持者勇敢相信陳家人,用選票來支持他們。
【聯合晚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壹週刊報導他召妓一事,控告壹傳媒等侵權,求償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不但駁回陳致中的請求,並認定陳致中確實有召妓。
法官洪能超當庭說明認定陳致中召妓的理由主要是陳致中使用的手機門號、序號與召妓男使用的手機門號、序號,今年二至七月間有28次交互使用的紀錄,且基地台位置相符。
法官曾針對陳致中住所「人文首璽」進行保全監視錄影證據,被陳致中拒絕。法官認為,如果壹週刊所指的召妓時間點,陳致中在家,他應該會願意接受證據保全;但他拒絕,這點足以作為對被告壹傳媒有利的事實。
此外,此案審理期間,法官四次傳喚陳致中,請他針對凌志車與手機的使用情形,以及是否到過四季汽車旅館等,提出說明,但陳致中均未到庭,也未就此提出書狀說明。
法官洪能超表示,壹週刊四八七期報導陳致中召妓,直擊「妮可」下車,並找到妮可訪問,已做了合理的查證。
洪能超指出,陳致中為公眾人物,壹週刊報導他召妓,有損陳致中的名譽,但新聞自由也應受到保障,況且報導與事實相符,因而駁回陳致中的請求。陳致中如不服判決,可在廿天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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