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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麥芽糖  副市長: 一葉孤鴻*Jackey*逸名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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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不平則鳴】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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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 需要您的正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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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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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2號:漫長當下
龍女CHANG, HSIU-FEN
多硯坊 (休)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亓官先生
CHARLIE
吐嘈王
雲淡風輕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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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諸位網友移步至我們的希望地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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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幫忙八旬老夫婦完成最後心願!感恩!

【2008/07/19 聯合報】 劉泰英入獄 脫光檢查
北監管理員核對劉泰英身分後,大聲告訴他 「劉泰英,你的編號是三七三三」,並要他交出攜帶的行李,進行人、物檢查;接著被要求脫光衣物,躬著身子咳嗽兩聲、檢查肛門有無異物。劉泰英在受檢過程,神情落寞、不發一語。 劉泰英檢查身體後,理完頭髮換上囚服....

看到此文,想到老爸當年所受的冤曲及非人待遇,不禁淚溼衣襟.....

難怪出獄後,老爸絲毫不願多提獄中情形,並且選擇性失憶.....
能否想像一位終生盡忠職守的老憲兵,為了買賣土地,登報申冤,
竟遭來如此奇恥大辱,真正是情何以堪?
敬請各位網友道義相挺,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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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0 04:17 【愛車族】 美國喜美油電車集體訴訟
2011/11/22 07:33 【不平則鳴】 為監察院彈劾罵髒話法官鼓掌
2010/06/28 06:49 【女男大不同】 熱門師生不倫戀, 法院正確翻案!
2008/11/17 13:11 【不平則鳴】 臺灣人的哀矜無喜: 「收押禁見」對阿扁失效,司法自廢武功 - 洛杉基
2008/08/29 10:05 【阿嬤後援會】 情治人員, 自甘走狗, 不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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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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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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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呵呵!

一樣米養百樣人. 看這些法官: 自相矛盾!

扁涉教唆林德訓偽證案 二審大逆轉判無罪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林德訓偽證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逆轉改判無罪,高院合議庭改判理由指出,教唆偽證的「官邸會議」,扁並未指示林德訓於作證時虛偽陳述,而有關經手機密外交部分,扁並不知情相關收據的製作或交付的時間,同時認為扁在奉天專案經費繳庫後,確有以國務機要費用支應機密外交的情況,因此改判扁無罪。

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日前最高法院才將全案發回高院進行更二審,高院上午針對扁被控教唆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偽證案進行宣判,扁一審被判4月徒刑,減為2月徒刑,馬永成在當時因是以被告身分應訊,因此不發生偽證的問題。

高院合議庭改判理由指出,林德訓確曾分別在95年8月8日之後,共在4個時間點作證時,於檢察官訊問時為部分不實的供述,但其中在95年8月8日作證時,因檢察官並未告知林德訓有拒絕證言權,因此當天林所為證言,縱屬不實,也不能科以偽證罪責,當然也不發生教唆的刑事犯罪。

判決指出,林德訓另被控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作證時,對國務機要費的轉交發票流程為虛偽陳述,但合議庭認為,有關憑證、發票及收據的交付流程,對於扁珍是否貪汙的裁判結果並不生影響,頂多只是經手他人發票的人數多寡而已,認定並非屬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

此外,高院合議庭還認為,奉天專案經費於91年初核定繳庫後,總統已無法使用奉天孳息作為機密外交工作,認為扁辯稱自此使用國務機要費支應機密外交工作,及珍蒐集私人消費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經調查屬實,因此也不發生教唆偽證的情形。

改判理由指出,林德訓在95年7月28日的官邸會議中,扁並未教唆林作證時虛偽陳述,而是針對總統推動斐濟共和國的機密外交工作,請同仁兌現美金作為機密外交工作的費用。

【2012/08/17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扁涉教唆林德訓偽證案 二審大逆轉判無罪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302032.shtml#ixzz23nx7N6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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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馬面: 「想要像荊軻刺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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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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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法官問「想要像荊軻刺秦王?」 馬面淡定

「馬面」林正偉昨天由法警戒護到高院出庭,法官質問他是否學荊軻刺秦王;他說沒想那麼多,只想教訓陳鴻源,但認錯人。
記者屠惠剛/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首度開庭調查連勝文遭槍擊案,法官追問凶嫌林正偉為何在眾目睽睽下行凶?讓他百思不得其解,是想要像荊軻刺秦王當死士嗎?高院下次開庭,將傳訊連勝文到庭表示意見。

綽號「馬面」的林正偉,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名判廿四年,他和檢方都上訴。林正偉認為一審判太重,檢方則認為他本意是要殺人,應判死刑。

承審法官陳志洋昨天連番追問林正偉:「要殺誰?幕後有沒有主使者?是不是要影響選舉?」林正偉回答:「只是為了教訓陳鴻源、要讓他難堪。」他也說,沒有想到要影響選舉。

法官繼續追問:「為什麼要在眾目睽睽下衝上台『教訓』人?」還質疑說暗巷打人也是教訓,為何要在數千人面前衝上台,好像飛蛾撲火,沒有逃生機會;「你是想要像以前荊軻刺秦王般當死士,不準備回來嗎?」

法官連珠砲提問,讓有些旁聽民眾都覺得「招架不住」,不知道該怎麼答。林正偉倒是很「淡定」,只簡單說「沒有想那麼多,只想要教訓陳鴻源;當時有點太衝動,沒去想後果。」

法官陳志洋還是覺得怪,直言這個案子真的疑點很多,讓他百思不解。陳志洋並質問林正偉,陳鴻源跟連勝文的外表、體型差異都很大,怎麼會認錯人?

林正偉有點不好意思地說:「那種場面下,我也是會緊張;而且從側後方上台,以為中間的人就是我要找的對象,根本不知道有連勝文。」

法官追問:「你抓到連勝文脖子那一刻,應該知道抓錯人了吧?」林正偉說:「當時情形很緊迫,時間太短促了,沒辦法認人。」對於開槍時有沒有喊「連勝文」,林正偉肯定地說,他根本不知道連有去,怎麼會喊連的名字。

不到半小時的庭訊,法官陳志洋三度提到這案子疑點很多,社會大眾無法理解。林正偉無奈地說:「沒有像你們想那麼多,我不知道怎麼說,你們才會覺得合情理。」

對於高院將傳連勝文到庭,林正偉的律師陳振瑋表示樂見,如此一來,可讓被告當面向被害人道歉。



全文網址: 法官問「想要像荊軻刺秦王?」 馬面淡定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163637.shtml#ixzz1xzNCEK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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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泥劣法 懲治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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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程序不完備, 善心人士受罰?

執法呆板! 不近人情!

S型路車禍多 婦捐地拉直卻挨罰

婦人(小圖)雇工填土,想「拉直」危險彎路路段,反遭開單處罰。
記者林麗如/翻攝

平鎮市婦人劉葉竹春因為住家附近農路呈S型車禍不斷,捐地作公益,在自家農地上填土把道路截彎取直,遭檢舉違反都市計畫法,被罰六萬元。她喊冤「沒想到捐地開路反被罰。」

七十三歲的劉葉竹春「捐地」建路的農地,位在中壢、平鎮市交界雙福路二八九巷旁,面積有六千坪,為兩百五十名劉姓宗親共同持有。她是持有人之一,持有面積約七十坪,但她開挖修路面積約一百坪。

劉婦表示,填土前,曾向多名親友接觸,表示這塊宗親共有地,價值不高且繼承子孫多難以分割,她願意買下部分土地連同她的持分捐出開路,當時大家都說樂觀其成,沒想到會被檢舉。

她說,雙福路二八九巷寬不到四米,經過劉家共有土地時,呈現「大S」彎道,會車時常因雜草比人高,看不到對向來車,經常發生車禍,她向平鎮市公所反映許久,希望把路截彎取直,公所都說沒辦法。

「每次車禍事故,我就想起十八年前車禍去世的兒子。」劉婦說,她天天出入,三不五時就看到路上有祭亡魂的紙錢,即使沒有死亡,受傷的也不少,當事人只能自認倒楣。

五月二日一早,劉婦雇工直接在劉家農地上翻土開挖,把二八九巷「大S」拉直,沒想到整地到中午,她和工人都被帶去派出所作筆錄;兩星期後,就收到農業局「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罰款六萬元。

「我只使用自己的那一份做公益,為何不行?」劉婦說,雖是宗親持分地,她仍可分到七十坪,足夠用於拓建道路,因為共有地無法分割,只好先做再說,沒想到路未開成,就被處罰,「真是沒天理。」

平鎮市雙連里長劉邦悌表示,雙福路二八九巷確實常發生小車禍,改善路況難度比較高,公所已同意先裝設路燈,先改善照明,減少車禍率。

市公所工務課表示,不是不開路,劉家土地多達二百五十人共有,在私有地上開路,必須有二百五十名所有人蓋章同意,「公所找不到人,真的沒辦法。」

農業局說,農業用地開挖很敏感,劉婦未申請就整地,視為非農業用途才會被罰,若有異議,可在十天內申訴舉證。

【2012/06/04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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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阿Q:一個女老師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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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警察, 不是人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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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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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碰上民代矮一截?

臺灣的警察, 不是人幹的!

警辦酒駕被打 還被長官叫去「認識」議員

新竹縣李姓男子涉嫌酒後駕車擦撞機車,警方到場處理時,李姓男子態度拒不配合,對執勤警員動粗。
記者王慧瑛/ 翻攝
新竹縣李姓男子日前酒駕擦撞機車,員警到場處理時,李態度不配合,脫掉上衣並撂話要和警察單挑,甚至對執勤的錢姓警員揮拳,李找家人、縣議員到場,警方依法將李依公共危險、妨礙公務移送,長官前天要求錢姓警員去「認識」議員,讓錢姓警員很挫折,他認為「警員執勤被打,還要面對無謂壓力」,「這樣太打擊基層士氣,警察尊嚴何在?」

該名議員表示,接獲鄉親車禍,議員到場也是一種服務,他很尊重公務員,當天他在派出所待3個多小時,沒人出來打招呼,連杯白開水也沒有,員警個個「晚娘面孔」,他認為「警察服務態度有待改進」,派出所應該招募志工,加強服務品質。

該議員說,鄉親事發隔天向他抱怨,可能是他到場關心,警方「下重手」,除辦他公共危險罪,還多一件妨礙公務罪。

警方表示,當天所裡每個警員手邊都有事在忙,才無法分身招呼,妨礙公務是公訴罪,錢姓警員被揮拳時,李的父親及縣議員都有目睹。

警方表示,上月28日晚上9點左右,李酒駕與騎機車梁姓女子擦撞,下公館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警方要求李回派出所酒測,李子拒不配合,不斷吼哮,甚至脫上衣要和警察「釘孤枝」。

李的父親、友人、縣議員趕到場,李情緒失控對錢姓警員揮拳,造成錢的後腦杓、眼部受傷,警方呼叫支援,費了一番工夫將李帶回,酒測值達1.08。

錢姓警員前天休假,接到長官電話要他一起去「認識」當天到場的議員。錢認為,李挑戰公權力,他執勤受傷,事後還要面對「無謂的壓力」,打擊基層士氣及尊嚴。

錢妻也為丈夫抱屈,她說,老公是基層警員,執勤面臨各種風險、民眾情緒等,得知丈夫被打很心疼,希望大家能相互尊重,長官也應給基層多些支持與鼓勵,而不是一味讓步或「只會打自己的小孩給別人看」。

【2012/05/09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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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蒙羞: 檢察官逼姦涉案女, 判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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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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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雄檢檢察官 染指涉案女 吳傑人逃亡3天投案 立即發監

  • 2012-05-07 01:00
  •  
  • 中國時報
  •  
  • 【林和生/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承辦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姿色,利用職務要求發生關係作為交換條件,遭判刑七年半確定。吳為躲避入監,不僅兩次遷移戶籍,甚至在發布通緝時失蹤;逃亡三天後,他昨晚向旗津第五海巡隊投案。

     逃亡期間,吳傑人藏身在新北市朋友家,研究自己的卷宗,試圖爭取再審機會,煎熬三天後,擔心拖累親人而決定投案;昨日下午四點廿分,他在兩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海巡隊投案,六點四十五分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由檢察官複訊。

     投案時的吳傑人身形明顯消瘦,一身素衣、背著裝滿卷證的背包,他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是被陷害,會選擇逃亡,是想爭取時間聲請大法官釋憲及非常上訴。

     他強調,當事人是主動跟他發生性行為,不然怎麼會在幾天後還主動約吃飯、外出?這是道德瑕疵,但絕對沒有貪汙;承辦的檢察官認為都是推託之詞,絕對是證據十足才會判刑定讞。偵訊十分鐘後,他便選擇沉默,隨後立即發監執行。

     吳傑人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間,偵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時,傳喚應召女出庭作證;吳因覬覦姿色,隔天就打電話約她到高雄地檢署見面;並將她帶到會議室內談話,他先佯稱要擴大偵辦案件,請女子當線民,並試探性詢問她家人是否知情,女子驚慌擔心家人知道而哀求吳不要張揚。

     吳傑人於是利用此弱點,藉故討論案情,約在高雄市立美術館見面,女子畏懼其檢察官身分赴約;吳竟趁館內人少時,先藉機碰觸身體,隨後假意送她返家,在車內欲強吻。女子內心雖不願意,但忌憚吳是承辦檢察官,恐遭報復,迫於無奈才與吳到高雄市的溫泉會館發生性關係

     不法事跡敗露後,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判刑確定。吳為躲避入監,將戶籍遷回屏東老家,雄檢立即囑託屏檢代為執行,吳卻又早一步在拘提前將戶籍遷往新北市,雄檢再度囑託板橋檢方代行,並命令他限制住居,防止再用此招規避。

     今年四月九日,板檢因傳、拘不到吳傑人,將整起案件退還雄檢,檢察官立即向法院聲請沒入先前繳交的保證金五十萬元,且待裁定沒入公文送抵吳的前妻家中,檢方才正式發布通緝,時間是五月三日,但距離判刑確定已經晚了將近四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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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 痛打蔣為文一頓!並終身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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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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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老丐出十萬元, 我也相挺 ,
就叫蔣為文終身封口.

請將十萬元,直接寄給蔣為文,並請終身封口, 副本給我,

只要他收ㄋ錢, 我就保證痛打蔣為文一頓!終身封口!

他不值得黃春明出手 只打一頓也不值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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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恥! 檢察官將依法上訴黃春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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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黃春明案 檢方:將依法上訴

作家黃春明被控公然侮辱案,一審被判罰金1萬元,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峯昨天說,「這是違法判決」,因犯一次公然侮辱罪最高僅可罰9千元,法官卻判罰1萬,判決刑度超過法定刑度;檢察官在收在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林志峯說,「不用法官請求,檢察官本來就要監督法院判決及訴訟過程」,南檢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上訴。

對於黃春明公開表示不上訴,法界人士指出,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即使不出庭,二審依然可直接判決,即使黃春明不願出庭,仍無礙官司進行。

檢方高層已指示台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詳細研議,上訴理由不只拘泥於刑度。

對此,蔣為文說「就算只判罰1元也是有罪!」他批評黃春明模糊焦點,並向作家張大春叫陣,「不要只敢躲在網路上罵人,好膽就公開罵我」,但他不會告張大春,「因為張不夠大咖!」

【2012/04/06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黃春明案 檢方:將依法上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09861.shtml#ixzz1sh8iOx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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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得志, 司法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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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真是丟臉!

老丐出十萬元, 讓黃春明痛打蔣為文一頓!

蔣為文告公然侮辱 黃春明判罰金一萬

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蔣為文去年參加作家黃春明演講會,因彼此對台語文寫作觀點不同,言語發生爭執,蔣指控黃罵他髒話,台南地院昨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罰金一萬元,但宣告緩刑兩年。

公然侮辱屬輕罪,二審定讞,黃春明仍可上訴,但他表示,上訴要再碰到那個人,跟他花那麼多時間實在不值得,「我哪有那個時間和力氣?」事件過了就算了,他不想再見到蔣為文,決定放棄上訴。

「總算還我清白!」蔣為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我只是要求是非」,刑責輕重不重要,唯一遺憾的是,黃沒公開道歉,以及履行與他公開辯論的承諾。判決證明黃「理虧」,希望黃今後認真看待台語文書寫的事。

對台語文爭議,黃春明重申,文學家楊逵用日語創作那麼好的台灣文學,也沒有人說楊逵可恥,「愛不愛台灣,就看我們的作品嘛!」

黃春明去年五月廿四日,到台南市國立台灣文學館參加百年小說研討會,主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演講中因蔣為文對黃的論點有意見,用海報書寫「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等表達抗議。

黃春明隨即回應「你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雙方言語發生爭執,黃脫口而出「X他媽的X」「成大的教授啊,這個會叫的野獸,X你媽的X」等語。

【2012/04/03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蔣為文告公然侮辱 黃春明判罰金一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03851.shtml#ixzz1qwILS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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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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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看這好笑的案件, 發現:  追訴時效, 還是很有影響力的.

樓上樓下23年 元配不知是小三

丁姓計程車行老闆享「齊人之福」,元配和「小三」分住樓上樓下;丁妻蒙在鼓裡廿三年,今年初因細故和對方口角,對方脫口說出,「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她才知道老公外遇。

丁妻一怒控告丈夫與陳女妨害家庭,兩人承認曾通姦,還說「小孩都已經上大學了」,因通姦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規定追訴期只有五年,丁妻又無法證明兩人近幾年仍持續發生關係,台北地檢署只能以追訴時效消滅,處分不起訴。

六十六歲的丁姓男子,住北市民生社區知名的社區大樓內,該大樓房價近三千萬元;鄰居表示「丁先生有兩個兒子,年約四十歲,但已有八個月沒看到他回家,只知道他最近和妻子有官司糾紛,沒聽說他有個小老婆住在樓下。」

丁所經營的車行昨天沒營業;當地里長說,他知道丁男「最近家裡有些事,車行生意似乎也被影響,但不方便代答,詳情還是要問本人比較好。」

據了解,丁姓男子和妻子住在社區大樓內的十五樓,外遇的陳姓女子住同社區七樓;丁妻雖知道陳女育有一女,目前已是大學生,但萬萬沒料到,平日見面都會打招呼的有禮貌女孩竟是老公生的。

今年初,丁妻和陳女因細故口角,陳女脫口說出「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妳還不知道?」

丁妻聽聞彷彿晴天霹靂,回家找老公興師問罪,丁承認與陳女在一九八九年間通姦,隔年產下了一女。

東窗事發後,丁姓男子希望妻子接受事實、息事寧人,但妻子決定提告討公道;丁男告訴妻子,妨害家庭是告訴乃論之罪,犯罪發生超過六個月提告無效,但妻子卻搬出刑事訴訟法「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為計算依據,堅持告到底。

丁妻並透過律師主張,丁男及陳女通姦絕對不只一次,肯定是長年的「連續犯」,希望檢察官調查清楚。

檢方調閱戶籍謄本,確認兩人育有一女,但沒有近年發生性關係的證據,推算兩人發生關係懷孕的時間,已是廿三年前,逾越追訴時效,無法追究兩人責任。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 樓上樓下23年 元配不知是小三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970528.shtml#ixzz1pWBhii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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