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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 需要您的正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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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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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幫忙八旬老夫婦完成最後心願!感恩!

【2008/07/19 聯合報】 劉泰英入獄 脫光檢查
北監管理員核對劉泰英身分後,大聲告訴他 「劉泰英,你的編號是三七三三」,並要他交出攜帶的行李,進行人、物檢查;接著被要求脫光衣物,躬著身子咳嗽兩聲、檢查肛門有無異物。劉泰英在受檢過程,神情落寞、不發一語。 劉泰英檢查身體後,理完頭髮換上囚服....

看到此文,想到老爸當年所受的冤曲及非人待遇,不禁淚溼衣襟.....

難怪出獄後,老爸絲毫不願多提獄中情形,並且選擇性失憶.....
能否想像一位終生盡忠職守的老憲兵,為了買賣土地,登報申冤,
竟遭來如此奇恥大辱,真正是情何以堪?
敬請各位網友道義相挺,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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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回來了,在遇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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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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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陳定南回來了,在遇屎院!

監察院今天為11位補選上任的新委員舉行說明會,媒體焦點仍集中在宣稱要針對法界「辦藍不辦綠」的陳師孟身上。旗幟鮮明的陳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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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每一個字每一個符號,都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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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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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針對搜索票的法官欄中僅蓋章而非親筆簽名,文末所附的新聞稿中的台北地院最新的解釋是:

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章,雖然搜索票法官沒簽名,但用印與簽名效力相同。

新聞稿中還有所謂的資深法官、檢察官也聲稱俗稱官章的職名章等同簽名,法律效力都一樣云云...

-----

民法 第 3 條

引用網址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刑事訴訟法 第 128 條

引用網址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28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

其一、檢調單位是基於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的立場而進行以妨礙國安」為由的司法行動,前往這次所謂的嫌疑人家中要求搜索?那麼這張搜索單上的「法官簽名」究竟需要遵循的是《民法》的蓋章簽名都可以?還是《刑事訴訟法》的搜索票,由法官簽名

其二、這些司法人員拿者《民法》的法條內容當擋箭牌,可以說是完全忽視《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記載的一字一句。套一句周星馳的電影《整人狀元(又名《算死草》)》中的經典台詞:

「法律就是法律,每一個字每一個符號,都不能更改。」

雖然《民法》中有那麼一條的內容可以解釋蓋章與簽名的效力同等,但刑事訴訟法中的「搜索票,由法官簽名」連同標點符號10個字,是否如電影對白所說「都不能更改」?如是,這些發言解釋、以及現場執行的司法人員,又有何權力可以違法執行?!

如果現在這些司法人員認為《民法》、刑法的法律條文內容可以互相援用,那麼,為什麼常有同一案件,刑事判決無罪而民事判決有罪(或是倒過來刑事有罪、民事無罪)?

電影反映人生。這些號稱資深法官以及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在回答這類問題「你想清楚再說啊!」「要不然你不但丟盡司法(原台詞是「大英帝國」)的面子」,被人狀告也是自己挖的坑,那就自己跳下去填唄!!

  

沒救了.....

引用新聞 : 王炳忠控搜索票違法 北院:用印與簽名效力相同

王炳忠控搜索票違法 北院:用印與簽名效力相同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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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7年12月23日 上午12:01
19 則留言

新黨質疑檢調搜索王炳忠的搜索票上法官只蓋章、沒簽名違法,台北地院昨天表示,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章,雖然搜索票法官沒簽名,但用印與簽名效力相同。根據調查,最高法院廿一年前早對此紛爭定調,結論也是用印與簽名效力相同。

資深法官說,法官、檢察官行使公文都會用公務章,專業術語叫「職名章」,俗稱「官章」;法官在處理核發監聽票、搜索票、提解人犯、開釋票等與強制處分時,都會用官章,至於檢察官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也會用檢察官的官章。

一名檢察官說,司法官無論簽名或用印在司法公文書上,法律效力都一樣,屬於「同一性」認定,可視為同一意思,這顆官章會留在辦公室,就好像是印鑑證明,用印後,經由書記官確認是司法官印鑑無訛,再送去加蓋機關的大印對外行使。

事實上,民法第三條第二項有關使用文字的準則即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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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狗只有一條路:太陽,火車都要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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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走狗只有一條路:太陽,火車都要吠!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1 hr · 

民意論壇最新漫畫搶先看~~
(民國106年12月2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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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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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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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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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最新漫畫搶先看~~
(民國106年12月14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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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告官! 三中案遭爆料馬英九親自告北檢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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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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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電影《新少林五祖》中李連杰所扮演的洪熙官常告誡兒子凡遇事要忍,但「忍無可忍,則無須再忍」。

看來一向溫良恭儉讓的先生終於「忍無可忍,則無須再忍」了!

 加油

台灣司法敗壞至此,也真是沒救了.....

引用新聞 : 前總統告官! 三中案遭爆料馬英九親自告北檢洩密

前總統告官! 三中案遭爆料馬英九親自告北檢洩密

 
 
NewTalk 新頭殼
2017年12月13日 下午 04:33

《鏡週刊》今天報導,北檢掌握前總統馬英九賤賣國民黨產的錄音光碟證據,其中還包括馬英九親自裁示讓利回饋給中時集團前老闆余建新4.8億元等,馬英九下午突然出現在地檢署遞狀告北檢洩密,並到高檢、最高檢聲請移轉管轄,同時,親自發表談話,語氣中充滿怒氣。

馬辦發言人徐巧芯稍早回應媒體報導指出,馬英九從政30多年來一向清廉自持,奉公守法,絕對禁得起公開檢驗,並批評該報導內容宛如小說情節。

馬英九於下午4點多在北檢完成遞狀程序後,也在現場發表談話指出,北檢再三向媒體透露片段、不真實的案情,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讓人合理懷疑檢方洩密,他並以報導中所謂「馬前總統現聲裁示『那就回饋給他』」這句話為例,反問「我像是會說這句話的人嗎?」並一再強調,自己在任內,一再要求所有買賣都得依法行事,絕無所謂讓利情事。

隨後,馬英九沒有接受媒體提問,而是移轉至高檢、最高檢要求「聲請移轉管轄」。

馬英九的談話全文如下:

我今天來,告發檢察官洩密,實在是忍無可忍。從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三中案以來,一直有各種扭曲事實的錯誤傳聞,我基於尊重司法,始終隱忍不發。 直到上個月29日,我到北檢應訊14.5個小時後,各種違背事實、離譜誇張的偵查細節,不斷被少數媒體報導。這些媒體所得到所謂的「獨家消息」,都是片段且不真實的。這樣的洩密,是洩漏不實的秘密、選擇性的洩漏對被告不利的錯誤資訊。 有些部分我們合理懷疑是檢方洩密,例如查扣上百片光碟、張哲琛供稱…等等,除了檢方以外,誰會知道這些內容呢?為什麼檢察官可以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密呢? 這些內容很多顯然是檢察官自行延伸或者斷章取義或扭曲出來的。今天出刊的「鏡週刊」就是一例,什麽「那就回饋給他」,我像是會說出這種話的人嗎?我從來沒有指示回饋以圖利任何人或單位,所有我參與過的會議,都一再強調所有買賣一定要依法行事,不可以有暴利的行為。 北檢一再洩漏不實且扭曲的偵查細節,對比北檢檢察官起訴我的洩密案的振振有辭,實在很可笑。我的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女士,上週已經要求北檢對外說明,但直至今日,北檢都沒有正面回應。 這樣的偵辦,已經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公平辦案原則,怎麼可能公平、公正?我們認為台北地檢署以及偵辦本案的檢察官,顯然已經不適任繼續調查本案。因此我要聲請移轉管轄,希望檢察總長能夠發揮檢察一體監督的職權,公平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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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讓馬總統吃飯、上廁所也拿出來說,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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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連讓馬總統吃飯、上廁所也拿出來說,真的是“很尊重”。要早點問是希望早點問完,不是不想休息。這點人情世故,我市井小民居然比大檢查官懂。騙小孩,完解。

北檢前日偵訊馬英九近15小時,遭國民黨質疑政治清算、並痛批欲入馬於罪;北檢晚間發布新聞稿反駁,指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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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的通天疑雲,會不會在綠色司法的掩護下,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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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慶富的通天疑雲,會不會在綠色司法的掩護下,煙消雲散?

,又能拿到意大利和美國洛克希德馬丁的同意合作函,又能得到200多億元的聯貸,還能挪用這些錢,造成國際大笑話、大醜聞,通天本領哪裡來?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天在台灣蘋果日報撰文說,當社會懷疑慶富給馬英九的“總統府”兩封陳情函為什麼被標示為“密件”,到底“密”什麼時?而又當蔡英文的“總統府”不得不“解密”該陳情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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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檢調司法<不保全證據+再演高捷外勞模式>掩護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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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我們的這個政府的: 司法改革群組! 勿忘初衷? 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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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有三層 關說王柯應該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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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能讓柯總召生氣!檢察官們還不懂的體察上意,趕緊把馬英九起訴定罪了,關進牢裡,就能讓三成台灣人滿意,從此不再抗議司法不公,只辦阿扁不辦老馬。
馬前總統生不逢時,為了能夠「促進台灣人的團結與和諧」、避免「造成憲政危機」(綠律師語),不讓柯總召、蔡總統與扁系人馬生氣,只能自我犧牲當一次吳鳳,從此不再抗辯,乖乖坐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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