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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憑啥趕馬英九城邦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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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你被黑雨和華碩賣了, 還幫他們數鈔票. 老丐這裡, 留下全部記錄. 馬市卻是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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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網友做證: 華碩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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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被刪除 | | 2007/08/17 18:31 推薦2 |
| | 本文因「非公共議題」,已由 華碩(ASUS) 於 2007/08/17 19:27刪除。 |
| | 另一位打親的,不願改網路廣播,為了你的改簽名檔而被踢出。本人處理非常公平。 當初你和你的伴侶不是我踢出的,是我讓你們再度申請進來。 你的伴侶粗話連連,根本和簽名檔及網路廣播無關的罵黨罵人無關。 你真是不知好歹,得寸進尺的人。 |
Apparently, ASUS thinks he is the God in that city! Also, he is thinking others are like him: has several accounts!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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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馬先生太忙, 不管此事! 引用文章一封公開信致馬英九市長及華碩副市長(註:在尚未確定馬英九先生收到此信之前,請尊重信件所有人馬英九先生,切勿隨意毀損他人信件) 2007/08/17 01:02 瀏覽35|回應0|推薦1 | | 華碩副市長與本人約定君子協議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以相同方式罵人者,一律出城或留城 副市長答應爽快,同意以平等方式執法 本人隨即撤原敘述副市長辱罵本人之簽名檔 副市長保留本人貓纜資料整理一欄做為交換條件 中國人說話首重信用 副市長一念之仁再一次通知對方修改網路廣播 本人也並未多言,對方似乎屢勸不聽 不知副市長目前處理情況為何? 另 不知阿扁下台兄身犯何罪? 嚴重到需要踢出此城 此人未曾以網路廣播罵人,似乎不在本協議範圍內 副市長曾多次通知藏鏡人兄,並且給予N次機會 卻未曾給過阿扁下台兄任何一次的通知 如有任何發言過當之行為,應當給予相同的修正機會 根據憲法第七條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扁政權利用司法打壓異己之事不在少數 執法行為顯然只要藍綠,不要黑白 相信未來馬總統整頓司法不會如此胡整惡搞 馬英九先生為本城之市長,華碩兄受託為本城之副市長 治城如同治國,此城既為選舉而設 行事作風自當秉持此一原則 不分藍綠,不分族群,不分黨派,人人平等 註:在尚未確定馬英九先生收到此信之前,請尊重信件所有人馬英九先生,切勿隨意毀損他人信件 應馬幕僚的華碩副市長要求,撤原簽名檔!前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方式罵人者,一律出城或留城,無雙重標準或特權,本人先撤原簽名檔,以示誠意,並靜待副市長施展鐵腕,兌現君子承諾,綠營執法向來對人不對事,希望副市長執法效法馬英九,秉持公平原則,對事不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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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刪除被電小二停權網友不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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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被刪除 | | 2007/08/13 02:33 推薦0 |
| | 本文因「電小二停權一周(8/14 21:00-8/21 21:00)。」,已由 麥芽糖(myata) 於 2007/08/17 03:21刪除。 |
老丐並非這位檢舉的有力人士(華碩) 電小二的公告: 2. 經網友檢舉,網友百花呀!人客在叫妳了 (lin9999)於2007/07/29~2007/08/01之間發表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電小二已逕刪除相關文章,並留言規勸。
網友網友百花呀!人客在叫妳了 (lin9999)在收到電小二的留言後,仍繼續違反網路城邦公約,故予以停權一周(8/14 21:00-8/21 21:00)。 https://city.udn.com/v1/united/board/index.jsp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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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親民黨陳聰敏縱放貪污扁(hazelin)網友: 華碩打宋, 不遺餘力! 還要假仙: 不準網友在馬市攻擊親民黨. 聯網是有一批不成熟的擁宋網友, 宋沒有官位, 這些網友與他也沒有隸屬關係, 走狗之說, 不但不成立, 閣下還有違反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之虞. 華碩與馬也沒有隸屬關係! 閣下對華碩不滿, 與羅智強用人不當, 有關係. 您放棄不正確的簽名檔, 不是壞事! 如果您正確地指出華碩的行為誤差, 效果更好! 馬英九不是完美, 羅智強在城邦任華碩胡搞, 對不起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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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華碩的不是我 算是跟橘狗交換條件吧 踢我出城就杜絕得了悠悠眾口嗎
公幹天王藏鏡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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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您有啥證據, 說馬是斷背? 人家可是妻小俱全! 這些栽贓打手的垃圾, 請別拿來污染丐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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