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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世界移民日 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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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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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2007/12/18 23:43
中國時報 2007.12.18 
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世界移民日 喊假的?
黃乃輝/新移民成長關懷協會理事長

 今天是世界移民日。美、加、澳等先進國家,把這個日子當成國家展開雙臂接納新移民,為國家注入新血的表徵,但是在台灣,這樣的日子卻有著汙名、矮化、次等公民的意涵,身為家屬的我們也連帶蒙受不公平的對待。

 這是我們應該深自反省的日子,但是我們的政府卻把今天當成辦活動消化預算的好時機,資金充裕的地方政府,就辦理跨文化新移民美滿家庭選拔,試問家庭是否幸福美滿能靠比賽來證明和肯定嗎?那我們的家庭教育法的意義何在?其它地方政府則舉辦演講、朗讀及舞蹈比賽,內容都在歌功頌德,講述政府如何照顧新移民,她/他們才能擁有現在美滿、幸福、快樂的日子。這些真的是新移民需要的嗎?

 移民法趕在人權大月的十二月前通過,企圖展現台灣對人權的重視,但正如時報周刊等媒體所言:為使移民法儘速通過,政府完全棄守原先的立場,例如最後決定禁止婚姻媒合業,但婚姻媒合業真能完全被禁止嗎?十一年前,台北市率先掃黃、禁止公娼,結果導致性產業地下化,我們很擔憂,沒有落日條款和相關配套措施,就公開禁止婚姻媒合業,該行業難道不會重蹈性產業的覆轍?

 此外,為什麼先進國家能認同新移民原籍國國立大學的學歷,強調人權的台灣卻不能,難道可以因為政府無法查證其學歷,就讓她/他們的人權蒙受損害嗎?台灣人口增加率已經呈現下降趨勢,政府一方面鼓勵台灣人民生育子女,第三胎補助十萬元,另一方面衛生署卻要外籍配偶節育,編列幫外配裝設子宮避孕器的費用,每人一萬元。這是照顧新移民,還是歧視新移民?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showthread.php?t=3139

雲林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資訊網http://care.yunlin.gov.tw/news/news0...sp?m2=39&id=22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 http://www.bhp.doh.gov.tw/BHP/index.jsp

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600元。

(二)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服務費用;裝置子宮內避孕器費用每人1,000元、女性結紮費用每人10,000元、男性結紮費用每人2,500元。

(備註:外籍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若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等。請逕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補助,不列入本生育調節補助對象。)

二、個案應備齊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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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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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所有動物裡面,沒有任何一種動物,有"喊口號"的本事!除了人這種動物!

有一種口號叫"人權",這是革命者利用弱者的特效藥,"平等"是掌權者欺騙弱者的海洛因!

所以口號和廣告一樣,永遠是誇大的,甚至欺騙的!如果成真,就不需要這廣告了.

不要說"移民人權"是口號! 就是"臺灣人權"都是口號!這和政治,藍綠,國共,產資,人種,宗教,學識,.....都沒關係,而是人類遺傳基因就有的"偏見基因",人一但有了錢,就怕窮人來搶奪,人一但有了權,就怕被管理者會造反,因為明知這是強勢"Grop"成見,所以用"平等"來掩飾強勢"Grop"的傲慢.

吐嘈王從不信口號,只相信,透過嚴厲的監督,批判,甚至革命,才會使強勢"Grop"不要"太過份"否則強勢"Grop"侵犯"人權"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這成語用法是跟杜正勝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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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 期待移民政策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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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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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23:55
中國時報 2007.12.18 
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 期待移民政策新視野
龔尤倩

 十二月十八日對於全球將近二億的移工/民是個重要的日子。就在這一天,聯合國通過了「保護移民以及其家屬成員的國際公約」。而十二月分的台灣社會,有千餘名移工走上街頭,要求國家提供弱勢家庭喘息服務、看護工應該享有休假權益;而同日,也有大學生歧視毆打外籍勞工的社會新聞。三十六萬的外籍勞工以及三十九萬的婚姻移民,正挑戰著台灣社會對多元族群認同的脆弱神經。

 移工/民議題一向是文明社會對於弱勢人權照顧的重要指標,移工/民也容易因為不當的政府政策結構,使得社會對他們排斥,認為他們被次等社會對待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像是台灣政府殘補式的社會福利,剝奪了雇用外勞的弱勢家庭享有喘息服務的權利,造成了台灣家庭對外籍看護工的依賴與剝削;台灣政府同意讓雇主調高外勞食宿費上限,造成移工在勞動市場的更形廉價。

 而嚴格的婚姻面談機制,更儼然把所有婚姻移民當作是假結婚的「嫌疑犯」…,這些都帶頭製造了歧視、製造了社會對他們的排斥與分化。政府若不積極重視面對移民/工的議題,新竹大學生對外勞的施暴將不是個案,種族問題終將造成社會未來的不安因子。然而細閱相關的國際公約,本外勞同工同酬、移工享有集會結社組織權、家庭團聚的人權,尊重黑工人權以及移民雙重國籍的承認,在在與台灣移工的客工脆弱勞動處境,以及台灣對婚姻移民的歧視與弱化,有著天壤差異。家庭團聚、承認雙重國籍等基本原則恐怕更被本地保守之士視為是毒蛇猛獸。

 即便在部分歐盟國家復萌的民族主義政治修辭的今日,多數歐盟國家仍擁有對於跨界移動的勞工、婚姻移民予以人權對待與尊重,加強促進「社會融合」成了歐盟國家最熱門而重要的移工民政策。就連公民權最極致展現的政治選舉,歐盟也公開呼籲讓各國婚姻移民享有政治權利,對於境內居留五年以上的移工應該享有「地方政治參與權」。像羅馬等城市已推動居留六個月以上,即享有投票權,選出外國人自己的代表進入市議會監督市政。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當台灣政府拿加入聯合國議題進行政治操弄的同時,應該先檢視與面對我們的移工/民政策,當人類透過移動(不論是透過勞動或是婚姻)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成為無可替代的世界趨勢,台灣應先思考自己的移工/民對待是否真跟上了國際標準,一個新的視野與政策,不是不可能,犧牲人權的結果,台灣將付出代價。十二月十八日世界移民日,台灣對移工/民的保障,刻不容緩。(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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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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