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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死刑人士:以暴制暴 沒完沒了
編譯田思怡/路透倫敦二日電
在殺人犯柏伊德成為一九七六年美國恢復死刑後第一千個被處死的犯人後,歐洲和日本反對死刑人士批評美國這個文明國家不應有死刑。
德國Alive e.V.團體主席貝翠拉.赫曼說:「像美國這種文明國家還存在死刑是個醜聞。總該有人終結死刑,否則以暴制暴的連鎖反應會永遠繼續下去。如果國家獲准謀殺自己國民,這些人民如何能明白謀殺是錯誤?」
德國天主教協會中央委員會主席梅爾說:「我們反對死刑,以人權為基礎的社會沒有理由還判死刑。」
在死刑受到廣泛支持的日本,反死刑組織「九○論壇」一名成員說,雖然美國頻頻動用死刑,但「犯罪沒有減少的跡象,死刑沒有收到遏阻犯罪的效果」。
【2005/12/0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WORLD/WOR3/3042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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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
我支持必須適度的執行死刑!
反死刑團體的理由是:
1.死刑是過去以暴制暴模式的延續,是仇恨的延續,故不應提倡!
2.死刑是違反人性,人的尊嚴的行為,不應提倡!
3.死刑會導致許多人含冤而死,錯殺無辜,不應提倡!
我駁斥的理由是:
1.這的確是個問題,以死刑來懲罰這些罪犯,的確有為了洩憤的意圖,但這也是保障守法的人及喝阻犯罪氾濫的一種方式,在沒有更好的方式誕生前,這方式是可行的!
2.在死刑犯的罪行確認時,他已自我放棄了應有的尊嚴,因為他無法控制自己,導致犯下一般人不會犯的錯誤,的確應該受罰!
3.這是審判的問題,如果審判執法機關無法以理性的角度與客觀的事實認定其罪行,必定會導致弊端的發生,應該在訓練審判執法人員上多用點心思才是!
其實真正的問題在於人,有再好的制度,如果沒有適當的人去執行,必定會有弊端產生,這是無可避免的事,因此必須在:
1.國民教育上要教導公理與正義的重要性,最好以"理性的角度"與"客觀的事實"做依據,來觀察處理事情,還有教導不要崇拜偶像觀念,因為多少弊端發生是因為對偶像的崇拜與迷失,導致失去了對正常事物應有的判斷與剖析!
2.司法人員除已具備上述觀念外,必須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與職責所在,對自己的職責充分負起責任,加上對高科技儀器的專業熟悉度,使處理案件時能以公正理性的態度與專業性配合儀器辦案,像:CSI犯罪現場影集中,刑事鑑識小組以熟練的專業辦案能力,配合其公正的態度,就算上級施壓也不買帳,真可謂專業人員的典範!
總結:
從平民教育做起,教導其具備公正與道德的認知,配合完善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福利制度,保障社會資源不被少數財團或政客所控制與利用,配合公正獨立的司法體制,必定能共創美好的社會!
懲罰罪犯有很多種方式,只要能使被判定為罪犯的人予以控制其行動,使其無法影響其他人自由與安危,這是合理的!
而人權團體顧慮的事是深怕司法被政府所利用,來執行少數人的私慾,因此多加監督,故人權團體的行動值得讚揚外,也要顧慮是否被犯罪人士利用來替自己罪行予以合理化而擔憂!!
所以要感性的人類能分清楚情感與理性的分界是很困難的事,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呢!
★知識最大的報酬,就是更多的知識。愚昧的懲罰,就是更加的愚昧。~希臘哲學家 亞里斯多德
★大凡不涉及私人利益得失之處,人總是會站在公正和人道這邊。~英 史考特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英國歷史學教授 阿克頓勛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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