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徐沛然

4月8日下午,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抨擊行政院版本《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僅著重解決「收入面」,卻對於健保「支出面」毫無著墨。醫改會期待未來修法過程中,能夠加入促進醫院財務與醫療品質透明化的條文。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表示,7日醫改會曾拜訪行政院長吳敦義,向其建言應推動陽光四法,其內容涵蓋民眾參與健保決策,及醫療院所財報透明化、公開醫療品質、健保違規等資訊。她認為要將此精神明定於二代健保法中,此法才能真正解決健保支出不斷擴張的問題。當天,吳敦義表示非常支持,但在政院版二代健保法出爐後卻未納入,對此,她感到相當遺憾。

醫改會對政院版二代健保法條文提出四項質疑:第六十九條中對於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財務報告,若超過「一定數額」,保險人(醫院)僅「得」公開之,醫改會認為,這是衛生署「留一手」,「一定數額」是多少沒人知道,而「得」公開之是沒有強制力的法律用語,此部份應該訂得更清楚,這是「不打開醫院財務黑箱」。

而七十七條中,「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僅對該醫療院所處以「二至十倍」罰緩。劉梅君說,過去二倍的罰緩效果不彰,她主張應當重罰才能遏止醫療院所做出違法的行為,健保違規黑箱不能只是放著不處理。

另外,第四條監理會組成比例、遴選過程,及第七十條公開醫療品質、醫院評鑑程序,僅在條文中寫「另訂之」,並沒有在母法中詳加著墨。

劉梅君認為,過去與醫療院所協調,希望公開醫院財務,但醫療院所經常藉故不配合。因此,陽光四法精神未進入母法中,僅於施行細則再訂,但授權與地方的結果難以預測,若又與相關醫療院所牽扯上關係,其實施效果實在堪慮。

目前,民眾普遍對醫界信任感低落,無論是在醫療品質、醫療資源浪費上,沒有好觀感,若醫療財務等資訊能夠透明化,民眾能夠區別醫院的優劣,否則民眾不清楚哪間是好醫院,單憑口耳相傳選擇就醫,恐將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