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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聯網46人﹐你們的理性及正義在那裡﹖
 瀏覽4,466|回應12推薦1

曾太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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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就最基本的辯証法則言﹐如果甲針對『過去史蹟』﹐要求乙提出事証﹐落實乙對甲人格的指控﹐當然﹐乙如果是言而有據﹑負責任的人﹐最有效的方法﹐絕對是馬上提出直接﹑甚至一手的資料﹐証實罪名。若是顅左右而言他﹐好像謝長廷﹐提不出阿九有效綠卡的事証﹐就反而鬼扯他事﹐或純流口水﹐推理論斷。一般人﹐都會表示懷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

太公以為聯網人﹐至少會寫文撰稿﹐多少有理性邏輯的訓練﹐應該在思維的正確上﹐比一般民眾﹐高出很多。但是看到『人人可乎』的上述引用文﹐胡言亂語﹑一味抹黑之後﹐居然有太公平日認為有點見識﹐文章寫得多的網友﹐好像諸如連自稱『張弟』等狂弄﹑斷慾的『士人』﹐根本就腦袋裡裝的﹐不是腦漿。

太公不敏﹐要請教這些聯網『高』人﹕

【一】SCF一直拿不出罪行﹐更惶論罪証﹔『人人可呼』在其文中﹐提供了什麼S雞誣控太公人格的直接『証據』﹖讓諸位勇於推薦該文﹐間接助長誹謗者囂張﹐公理不存﹖

【二】『人人可呼』認定﹑推論太公侮辱『菜』英文﹐除了這個『菜』姓《太公是指她的『兩國論』寫得很菜》﹐勉強有輕視味外﹔請問太公很明顯﹐是支持她﹐擁她為民進黨主席﹐反駁梅峰觀點。太公污辱她什麼﹖

與梅兄交談過程﹐引用泛指一般人﹐也是就一般社會常情的通論或正確認知﹐如『處女較吃香』﹐作為立論的依據或基礎﹐沒有這些通則假設﹐要如何推出太公支持菜英文的正確性﹖我在該文中﹐並無一句污辱性的語言﹐直接指向特定人士﹐或批評菜英文﹑辜寬敏的『個人本身』﹐更無特別有『性侵』﹑『吃肉麻豆腐』辜﹑菜二人的意涵。

為何你們能接受『人人可呼』的推論﹖你們是用理性﹐同意『人人』小姐的論點﹖還是以個人好惡﹐矯情偽道﹖如果是有邏輯﹐認為足証太公有色情邪念﹐我很樂意學學各位的邏輯﹐以為日後改進﹐懇請解釋邏輯推理過程﹐先在此致謝。

最後﹐太公聲明﹕與『人人』小姐事件﹐太公是被動反擊﹐容有過當﹐尚屬『情有可諒』之情。反觀今天﹐歪市長僅因些事﹐如市民轉往『尋王』巿發文﹐就肆無忌憚﹐罵這些人人格學識低﹐也遷怒尋王市巧小姐﹐非但在冷靜主動情勢下﹐而且具体明確的﹐針對一位特定的女士﹐污辱她寫文文風﹐污衊她為『拉客妓女』。這比太公一時任情而為(我查知我的潛意識理由﹐日後決定是否發表『我的懺悔』)﹐情形何只嚴重百倍。

迄今﹐太公沒見各位批評歪市長﹐但我會期待各位﹐對巧小姐給予平等的正義支持。

原來連蔡英文也被污辱!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30 22:04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30 08:59 |瀏覽 266|回應 1|推薦 23|引用 0
難道曾太公已經瘋癲?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29 20:22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29 07:15 |瀏覽 439|回應 2|推薦 34|引用 0
公告!逮到聯網頭號老色魔一隻!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27 23:43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25 00:52 |瀏覽 1479|回應 22|推薦 66|引用 1

與電小二商榷言論自由與規範,並轉達*貓*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17 21:31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08/04/25 01:05 |瀏覽 3343|回應 30|推薦 184|引用 1

與電小二商榷言論自由與規範,並轉達*貓*

瀏覽3343|回應30|推薦184

2008/04/25 01:05:12


電小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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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4 13:15 
您好:
 
經網友檢舉,您發表之下列文章及【芭樂時報】城市涉及譭謗和人身攻擊,
http://blog.udn.com/soros/1751562
http://blog.udn.com/soros/1775522
https://city.udn.com/58962/2762859
請您針對此事於三天內回應,並授權給我們告知檢舉者您的回應及處理。謝謝!
 
網路城邦為聯合線上服務網友的線上虛擬世界,旨在提供網友創作、討論及網路交誼,敬祈使用者本於相互尊重,共同維護網路城邦良善之環境。謝謝您的配合!

邏輯學上有所謂「人身攻擊謬誤」,那是指在辯論時不專就事實理據提出辯論,卻用質疑對手的品格與動機等方式迂迴駁倒對方論點。

但這種謬誤是純粹的邏輯謬誤(Logical Fallacy),當我們說
一個論證或一段辯論犯上「人身攻擊謬誤」,並表示這一段論證犯了任何道德過失(Ethical Wrong)。

然而我相信,聯網所定義的人身攻擊,不可能是嚴格邏輯學意義的「人身攻擊謬誤」,因為電小二甚至聯網頭頭顯然都不是邏輯學家,而我們部落客也不是在這裡應考邏輯學。

進一步言之,我們是否能夠禁止網民表達個人嫌惡?
當某甲對某乙百般污衊,我們能有權禁止某乙對某甲說:我討厭你(甲)?不管表達個人嫌惡管是不是人身攻擊(我認為不是),絕對應當受到尊重,請注意:這是人權,這是很簡單的言論自由。

再談網路文化。當某個聯網城市將他的市民資格取消,聯網系統預設的通知簡訊是~~「你已被出城市」!請問,這個踢字算不算污辱呢?我認為不算,因為這已是網路「文化」,甚至網路「倫理」,我們要有點入境隨俗的共識,也要有點幽默感,難道不是麼?

接下來是人格批判。不論人格批判是否為人身攻擊,一旦禁止網民彼此人格批判,聯網將真正失去了「網路倫理」。
網路倫理並非聯網揭櫫的幾條成文規定(《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那是一種在開放言論場域裡,是非互相激盪,善惡相互水火,「真理愈辯愈明」的辯證發展,所逐漸形成的公約數。
一旦禁止人格批判,如〈2100全民開講〉之類的叩應節目將不再具有感動力,報社許多最精采的社論也都要從此消失。

當有網友檢舉我人身攻擊及毀謗時,我希望電小二能夠要求那位檢舉網友,究竟哪一句話那一個用詞是人身攻擊毀謗,好讓我可以參酌修正。我自信文章內從無穢言謾罵,批評任何人也有憑有據,這些文章的論點未必全然客觀,可受公評,但是絕不接受文字獄式的陰訐入罪,請這位告我的網友明白指出,我的論點哪裡錯,以及如何出錯。

人格批判不等於毀謗,當我批評*貓*,我下筆已經相當保留,*貓*城裡頭對我及其他網友極其離譜以及顛倒事實的污衊栽贓,我可以立即寫上兩萬字文章來回應。任何有正常思想和教養的網友作那樣離譜的事情被人揭發,都應該羞面見人,那麼*貓*應該刪除自己的誹謗,而非掩耳盜鈴,不許他人澄清。

如若辯論輸家和理虧者,都得以藉告狀封殺對手言論得逞,聯網哪裡還有是非?若一篇文章內兩三處用字遣辭辛辣,不如尊意,或者論點犀利,直剖要害,便要人刪除文章,真豈有此理?!

這次我從芭樂城批判貓的第一篇文開始,對*貓*無不是被動接招,他來亂芭樂城,以及他在遭聯網停權的*貓*城中,造謠誹謗者不可勝紀,只要他停權屆滿,開城後依然故我,我將向網友及聯網辦公室一一稟報。

最後,借清朝魏象樞《庸齋閒話》裡的一段話作結束:

水,君子也!其性涼,其質白,其味純,其為用也,可以澣不潔者而使潔。即沸湯中投以油,亦自分別而不相混,誠哉君子也!
油,小人也,其性滑,其味濃,其為用也,可以污潔者而使不潔,倘滾油中投以水,必致博激而不相容,誠哉小人也!

滾油難容清水,因此小人先告狀。
本篇,送給夏籬和濯雨,以及任何曾經被氣跑的網友。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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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886515
引用者清單(2)
2008/06/02 05:26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與自稱『張爺』的﹐談『KB=K你滿頭包』言行﹐不三不四
2008/05/31 13:46 【尋王之盟】 請教聯網二十三人﹐你們的理性及正義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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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以為自己是法官,天下反了
    回應給: 曾太公(et13808) 推薦0


anybod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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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你聯網頭號大色魔曾豬公寫的,我再丟回給你,請你自己打包帶回家。


曾太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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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不可說﹐幹活去 

嘿﹗梅峰兄﹐您說沒人要跟您談男女事﹐今日給您送來一位『人人可《乎》』的『處處可憐』女子三八伶牙『兩』利嘴的﹐四海皆留愛﹐您好好跟她『磋磨』兩性間的事。

為何我不金屋自藏嬌﹖一定貸色爛。放心﹗她一開口來我那﹐就說『包君滿意』﹐還問我爽不爽。看來﹐信心滿滿﹐一點不害躁﹐自認任何人﹐都會滿意她﹐性戰經驗應足。嘿﹗別多心﹐太公玩什麼花招﹐送她來﹐純粹咱草舍太小﹐絕沒有跟她幹那回事﹐保証我不是呂不韋。當然﹐我還事先幫您先面談過啦﹐請看下面幾帖﹐就知『狐』談胡扯功﹐爽人爽得厲害。

喔喔﹗您別多心﹐當然﹐我是絕對寧死﹐也不怕太婆的﹐只是尊重她而已。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5-22 13:42 回覆: 刪除 

滿不滿意﹖

伊娘的﹗你會出口成『髒』﹐不學阿九或胡溫﹐很好喔﹗有點性趣。

不過嘛﹐有一點請教。你很實際﹐不談文章道理﹐太公也很功利﹐好務實﹔我們好像很一致﹐此刻都愛『幹』﹐那就請問你﹐你要我現在。。。就FU*K你﹖別這麼『性痴』色巴巴﹐急得全身發『顫抖』﹐讓我去訂個房嘛﹗

滿不滿意﹖這不在於姿勢﹐要看你那幾個地方的表現﹐及做愛的情境。現在﹐我還沒『幹』事﹐怎會知道你活春宮的寫真集效果呢﹖

老是伊娘的江青女人番﹐急什麼﹖幹過﹐一定遵雷根總統訓示﹐【呷好到騷報】。你下口﹐吸吻功夫不好﹖不好﹐就沒辦法『公』幸『二度春』﹐平凡劣貨也。

別怪太公挑嘴﹐唉﹗我嘗過太多﹐品嘗力過人﹐只能怪你自個【五三小路用】囉﹗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5-22 14:08 回覆: 刪除 

同理﹐你那麼愛『中』﹐那你這滾回去四川啊﹗台海也沒加蓋嘛﹗

同理﹐你那麼人見人憐人愛﹐就輸財燬家﹐全部家當﹐都捐給路竹會﹐救濟災民﹐成就佛教最高境界﹐可乎﹖

如果你同意這麼做﹐事後像紅衫軍被騙﹐別恨土八路﹐太公一定對你千般『憐愛』﹐同意天天照顧你下半身的日子﹐即使你床上功平凡﹐做愛時﹐一高潮﹐就如KK會放屁﹐也不會踢你下床的。

嘿﹗KK可是香妃香屁﹔太公就看在你有此少見異能﹐不管你的屁﹐是香或臭﹐爛芋充數﹐勉強看看﹔但是﹐事先聲明﹐如果是強烈狐臭﹐積往日經驗﹐太公自承會逃床﹐受不了的﹐一定逆緣也﹐你就另高明﹐請找皂市臭鼠吧﹗

註﹕發生戰爭﹖除非台灣獨立﹐你唬誰啊﹗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5-22 14:27 回覆: 刪除 

太公雖然老了﹐無復當年一日幾砲﹐但讓你一夜二高濕淋淋的『高搞爽』﹐肯定鐵行。不信﹐找聯網性研究網﹐作個臨陣記錄﹐可乎﹖

哈﹗你就是不甘心﹐非要嘗嘗不可﹐是嗎﹖先洗個澡漱口﹐去穿『維多利亞秘煉』內衣吧﹐雖然你頭像好像不怎樣﹐但是還是憐愛你一夜﹐讓你見識正港『台灣老黑狗』功﹐才知為何老美白人愛找黑人﹐能知大陸『豬毛』或上海二奶﹐品味如大陸茶﹐貨色是澎風級也。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5-22 16:11 回覆: 刪除 
 

什麼邏輯﹖孔夫子面前賣關刀﹗

邏輯﹐是正思的工具﹐但世事不是全都可用『邏輯』來解決的。因為人不是物質而已﹐懂嗎﹖何況﹐你的邏輯土土土﹐絕對比不上你的原始女人本錢。

作戰﹐不是決事的唯一方法﹐做愛也不是。以為人人都壞﹐一桿子﹐打翻一船人﹐屬大錯﹔人人會救人愛人﹐那也是一個主觀願望﹔你實在浪漫得太過分﹐以為半夜思春﹐欠人『肏』﹐就大喊“anybody, S.O.S."﹐馬上有任何人提槍﹐讓你解性渴﹐是這樣的嗎﹖

多就是好﹑更有保障﹐有學有錢﹐就更有人愛﹐邏輯上似通﹔但是﹐為何家城市長梅峰會說﹕『那多財多金美女蔡英文﹐很可憐』﹖

唉﹗人貴相知﹐真情交融﹔人盡可夫者﹐最後一定也無老伴喔﹗

請聽太公一勸﹐改色心改網名吧。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5-22 15:26 回覆: 刪除 

笑話﹗太公從來就沒去過你的留言簿﹐請拿証據來﹗

你這花痴﹐首先跑到我網誌﹐告訴太公﹐你下面春水潺潺﹐比台灣名嘴口水多﹐而且還是溫熱香滑滴﹐要讓太公滿意。現在的太公是功利小氣﹐不吃白不吃﹐才不會像當年對某名富家女記者那樣﹐上床玩玩可﹐入洞免談﹐來個阿九都不敢試的柳下惠功喔﹗太公臨陣﹐不敢像宋楚瑜那樣一腳入門﹐何故﹖因為她細訴﹐答應娶她就准入﹐這非常不浪漫嘛﹗硬就聞言告軟矣。

註﹕太公年少風流﹐是全家兄弟姊妺一致公認。第一次約會﹐就長趨直入﹐例多不贅啦。大丈夫從來不講假話﹐我那個也不是針﹐敢掏出來﹐剌中你之內封肉口﹐不爽不止﹐也不會拉上褲拉練﹐更不可能刪﹐否認有『剌入你』一節。

只可惜﹐你雖像楊貴妃自來安祿山處﹐送上一身『方撥雞胸肉』﹐太公我可還沒去貴寶地雙膝源頭﹐也沒伸『祿山之瓜』﹐吃到雞雞肉﹐你就大叫鬼叫春叫什麼﹖人虛牙床又軟﹗菜鳥想演『仙人跳』﹐去電小二那哭啼『非禮』﹐要摭羞費啊﹗

喔喔﹐人家路文斯基小姐﹐有柯靈頓留在裙子上的龍液﹐放心﹐太公小草﹐擠不出那種東東。何況﹐小二就算『糊﹑溫』﹐太公被停權﹐也無所謂﹐正好趁機﹐戒除『上聯網癮』﹐先謝啦﹗親愛的騷馬子。

註﹕呵﹗說快了些﹐我一定要刪文﹐否則明天太婆看到﹐伊娘列﹐沒吃到羊肉﹐還惹滿身騷﹐日子就難過喔﹗對不起﹐要說抱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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