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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轉貼)張亞中:不怕一黨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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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狐狸
曾太公
胡說八道

專訪張亞中:要責任政府,不怕一黨獨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2 00:55:42  


台大教授張亞中認為,台灣目前須要的是責任政府,不必擔心一黨獨大。(張亞中提供)
  中評社台北2月2日電(記者 林淑玲專訪)新一屆“立委”藍綠席次懸殊,針對民進黨以防止“一黨獨大”、“制衡”為322大選催票,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張亞中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認為,不應用“制衡”一詞來理解“總統”不屬“國會”多數黨的狀況,如果真有這樣的結果,是行政權的“分割”,而不是“制衡”,只會是政黨惡鬥的持續。 

  張亞中指出,相信大多數人並不必擔心“一黨獨大”,因為台灣的民主制度已經不可能允許一黨永遠獨大,只要做不好,四年後它就會被人民趕下台。台灣已經落後其它東亞國家很多了,應該思考的是,未來四年是否需要一個能夠會人民專心拼經濟的“責任政府”?  

  對於“一黨獨大”的思考,張亞中認為,第一,“多黨政治”基本上已經承認了這個“國家”是個“民主國家”,政黨可以在公平的情況下競爭。如果我們要對“一黨獨大”做討論,先要確定它是“制度”使然,還是投票後的結果。如果“一黨獨大”是制度使然,它的問題在於缺少“制衡”;但如果所謂的“一黨獨大”是人民投票後產生的結果,我們關切的重要應該在於如何“檢視”或“監督”這個大黨。 

  他表示,對於英國等歐洲民主國家,我們會稱某個政黨“獲得壓倒性的勝利”、“在國會享有絕對多數”,而沒有人會用某黨“一黨獨大”做為界定,更不會用“制衡”來討論。因為經由選舉,人民已經不要小黨“制衡”,而願意給予大黨執政的權力。小黨只能“監督”,而沒有權力“制衡”。 

  張亞中認為,其次要討論的是“制衡”還是行政權的“分割”?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強調行政、立法與司法三者之間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但是對於歐洲的內閣制民主國家而言,國會的多數黨承擔執政權,即立法與行政為一體,所謂的“制衡”,是指在司法獨立下,在野黨經由議會的辯論或監督,透過民意支持、倒閣或下一次的改選而獲得“國會”多數並取得執政的機會。 

  他表示,台灣目前使用的傾向“雙首長制”,源於法國。由於人民分裂投票而產生出的一種特殊“左右共治”,這種“左右共治”本質上並不是“制衡”,而是行政權的“分割”。因此,我們不應用“制衡”一詞來理解未來的“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派,如果真有這樣的結果,其實是行政權的“分割”,而不是“制衡”。 

  第三,張亞中指出,政黨應該如何看待自己?對於目前在“國會”居絕對多數的國民黨而言,應該想到是“承擔”與“責任”。對民進黨而言,當然可以繼續拚“總統”,但必須認識到,即使當選也必須尊重“國會”多數,不可再“有權無責”,也不需接受國民黨召委施捨,專心在“國會”扮演“監督”的角色,承認在“國會”居於少數的事實,重新檢討路線並找回社會認同的價值,在下一次選舉中爭回政權。 

  最後,張亞中認為,重點在人民怎麼看待未來,要的是“責任政治”,還是“政黨權力分割”?“民主政治”在表象上是“政黨政治”,但是在精神上是“責任政治”。過去八年來,由於行政院長任命不需要“國會”同意,“總統”又不需要接受“國會”監督,我們制度根本上既無“制衡”,連行政權的“分割”都沒有,是一個完全違反民主政治基本原則的“總統”“有權無責”制度,已讓台灣嚐到了苦果。 

  他認為,人民目前要思考的是,是否要給“國會”多數政黨充分的執政權,還是要讓台灣的政治持續分割,簡單來說,要一個“有責有權”的“責任政府”,還是繼續分割的政府。人民要把“制衡”的權力保留在下一次“立法院”選舉,還是這一次就要以“制衡”為名而不惜創造一個“分割”的政府?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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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有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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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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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老兄牌氣依舊在﹐神風也依然﹐佩服。

太公不是『資訊有限』﹐而是太公一直想﹐追求『不管國事雞鴨﹐帝力與我何有哉』的理想﹔所以﹐就根本不看任何台灣新聞網。目前﹐沒有達到佛家『放下』的境界﹐還是愚蠢﹐就純上城邦網誌﹐力行華碩言﹕『孤獨老人﹐無聊癈話﹐說說而已﹐不可當真』。隨便看看﹐當然就資訊﹐自限於此。

太公贊同『老馬落選﹐有利台灣』﹐並非『支持』對您個人的『馬白臉』說﹔蓋太公早就針對聯網人『成敗在二零零八馬謝一役』的瘋狂論﹐以『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勉勵國人也。太公沒有個人效忠問題﹐當然也就沒有『支持』誰的煩擾。

您還是依汝之『要對』﹐聽勸言﹐面對世界﹐千山依然我『對』﹐『正義』獨行﹐太公敬重您的執著精神﹐祝您不會如老唐阿德﹐一再以失敗為榮﹐早日『英雄造時勢』﹐有最後的勝利﹐。

敬請諒察。

 

註﹕太公想借韓劇﹐轉移聯網癮﹐吾兄資訊寬廣﹐可否賜教『免費下載韓劇』的方法﹖千萬別學老丏私心家傳不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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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曾公贊同「馬白臉落選,有助於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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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 大鑒!

謝謝回應!

民主行動聯盟最近含淚投票支持斷背騸馬之立場很清楚,所以張亞中此文之目的不言可喻!太公的資訊有限,痞瘋了解,因為痞瘋甚至參加了民盟、林正杰與勞動黨的結盟典禮,完全知道他們曾經玩過的把戲!

痞瘋雖有寧靜的電話但卻不知寧靜醜相,亦不知她是否參與上次痞瘋發飆於民盟馬白臉演講事,不過這不重要!

最後謝謝曾公支持,「馬白臉落選,有助於中國」之痞瘋理念!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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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馬失蹄﹐會比老馬當上總統﹐更有利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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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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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兄﹐

他這篇文章寫得雖然正確,但所得到的卻是支持馬白臉的結論,這是大錯特錯,﹑﹑﹑如何藉此泛藍四分之三的大好機會,讓馬白臉落選,﹑﹑﹑以逼迫國民黨﹑﹑﹑儘速修至內閣制,反而一直以來助紂為虐,不說良心話,要去支持一個自私自利的馬白臉惡棍!

 

您老這話﹐是否太言重呢﹖害得我又重看一遍﹐沒有啊﹗純就此文而言﹐張教授純理論﹐沒有明白說﹐他支持老馬啊﹗

除非您還有其他情境資料﹐否則太公老弟﹐沒法知道他撰此文時﹐心偏何方。什麼是情境資料﹐就是阿扁說的『情資』嘛﹗您是應該知道﹐太公在聯網最不愛用悄悄話﹐有事公開講﹐比較好﹔可是﹐聯網人﹐喜歡雞婆﹐以前老是有『咬煙斗的』﹑『滑舌的』﹐愛弄悄悄話﹐太公就也不聲張﹐洗耳呤聽﹔所以啦﹗聽聞不少怪事。

舉個例說﹐您上次﹐在老馬談話會大鬧﹐有人要您閉嘴﹐太公遠在美國﹐怎會編得出此事﹖當然是有滑舌之士﹐『悄悄』告訴我。那時﹐太公是不是請您好好回想﹐現場有沒有寧靜﹖有無華碩﹖不就可以有『情資』﹐好好推論出『寧即華』嗎﹖

當然﹐太公從不造假﹐敢說出﹕華碩『親口』說﹐瞧不起老馬英九。也是源自這篇悄悄話喔﹗您猜這篇悄悄話﹐是何人發給太公的﹖借機順勢﹐把這事大搞﹐好好發揮﹐可能就有具体斬獲﹐至少鐵馬城﹐不會出現『華大副市長』﹐應該是合理的想法。不致於迄今﹐您在那兒﹐仍是空言揣測﹐這不是您自失良機乎﹖

在這裡﹐太公還是好友一場﹐再多嘴﹐勸您有時要『靜』下來﹐聽人家說﹐不要一味自個打節猛說﹔就好像現在玉鳳家族﹐鬧內鬨﹐旁人觀﹐真是好笑而已。

隨便信手拈文﹐您就別想太多。

喔﹗對啦﹗太公很贊同您的觀點﹕老馬失蹄﹐以總体觀﹐會比老馬當上總統﹐更有利於台灣政局健全發展(當然﹐也不是沒有意外的挑戰)﹐會是中華民國走上內閣制﹐最好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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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2/18 12:55 【不平則鳴】 老馬落選﹐會更有利於台灣 ?
民盟挺馬 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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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

曾公 大鑒!

謝謝回應!

痞瘋貼文,常是留些有用之資料,對其中內容往往不見得全部同意,張亞中是不錯,但有時仍然可以更好!他這篇文章寫得雖然正確,但所得到的卻是支持馬白臉的結論,這是大錯特錯,因為他明明知道內閣制才是真正有責任政治精神的民主政治,總統制與雙首長制都很容易造成,他所反對之「政黨權力分割」的政府,但他與他的民盟卻不知道要告訴大家,如何藉此泛藍四分之三的大好機會,讓馬白臉落選,以逼迫國民黨修憲,將中國儘速修至內閣制,反而一直以來助紂為虐,不說良心話,要去支持一個自私自利的馬白臉惡棍!

依痞瘋看來,張亞中搞政治確有問題,到目前為止,許多訴求一開始都或許正確,類如反軍購、反對國會減半修憲、罷免護扁立委、民主廣場倒扁與這次之反對返聯公投等等,可是他卻常為了團體目標而妥協,以至不能堅持正確之做法,也因此都未有具體之成果而不了了之。

其自一中兩國論改支持黃光國之一中兩憲論,與罷免護扁立委半途夭折,都是明顯的例子,或許痞瘋當像他學習,為了團體之和諧,犧牲自己的堅持,但最起碼他的說服力就或有加強之必要,且他的民主行動聯盟似乎戰力愈來愈弱,所以痞瘋就看看他未來的發展了!

說真的,痞瘋一直看不起所謂的「民主行動聯盟」,先是不自量力的找了一百五十個東東參選國代,隨後這些人竟然連登記費十萬元都無人願意出,搞到現在要與林正杰,勞動黨結盟反對返聯公投,明顯可知黃光國領導的這一群以教授為主體的組織,完全沒有三小路用,其中之中正大學國文教授謝大寧,更完全讓痞瘋看扁,其心胸窄小眼界低落,較之張亞中與黃光國之心胸寬闊全沒得比,痞瘋上次在民盟會場發飆,他幾乎要負全責!

說些牢騷話,您就姑且聽之吧!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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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2/18 09:23 【不平則鳴】 老馬失蹄﹐會比老馬當上總統﹐更有利於台灣
這篇乃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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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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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今天接到一張謝卡

再看整個台灣憲政制度﹐一蹋糊塗﹐狐狗據利站地﹐無序而亂政﹐何日責任政治﹖唉﹗難矣哉﹖

梅峰兄﹐

這篇乃好文﹐謝謝上貼。

希望您知道﹐太公為何在七天前引用文中﹐使用『責任政治』﹐而非常人不離口的『民主政治』﹖蓋有基本政治學養者﹐如張亞中﹐能識本知末﹐不為花悄所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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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總統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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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社評----新總統的當務之急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2-04 09:46:02
 台灣競爭力論壇日前舉辦「馬、謝當選總統後的十大要務」座談會,與會學者專家聚焦改善兩岸關係與推動修憲,但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無論是誰當選總統,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恐怕還是經濟民生。 

 平心而論,新任總統就任之後應立刻研究朝向議會內閣制進行修憲的主張,固然是反映立委改選後,國會已成為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政治生態,但也是針對這些年來,雙首長制在台灣難以順利運作的政治現實。就事論事,目前除了兩個國家之外,二十四個先進民主國家所組成的OECD,基本上都是採用某種形式的內閣制;而總統制的國家,除了美國之外,其他國家在政治穩定、憲政持續性與政經發展,或多或少都有些問題;至於雙首長制的國家,政治不穩定性也相對偏高;因此,這些學者專家的看法不能說沒有道理。 

 不過,理論與現實畢竟差距甚遠,台灣當前的憲政問題基本上不是修憲而是行憲。過去十幾年來,台灣已經六度修憲,次數之頻繁,舉世無雙,但修憲之後,不只沒有解決眾所詬病的問題,反而又衍生了新的問題,這次單一選區兩票制就是最好的例證。當初在立法院席次最多的民進黨極力推動,學界也幾乎一面倒的支持,認定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可以使政治趨向中道,逐漸往兩黨制發展;但選舉之後,民進黨及部份學者又把單一選區兩票制罵得一文不值,並醞釀再次修憲,試問,這次立委選舉民進黨要是贏了,還會如此嗎?這樣只為一黨之私,就不斷修憲的做法合理嗎? 

 更重要的是,新總統就任之後,當務之急應該是解決人民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不是要去解決社會顯有爭議,仍未凝聚共識的問題。事實上,近一年來所有的民調,幾乎都透露同樣的訊息,那就是民眾最關心的不外:貧富差距擴大、經濟發展停滯、物價全面飆漲,教改百病叢生、失業居高不下、治安持續惡化、官員貪污腐敗、兩岸關係僵持及朝野長期對立等,除了後三項與政治有關之外,其他幾乎都屬於經濟民生的範疇!同時,所有的民調也都顯示,國會的杯葛固然難辭其咎,但陳水扁和民進黨政府才是這些問題的禍首亂源! 

 換言之,新任總統就職之後,第一步就是要針對前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若是謝長廷當選,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嗎?當然不能!因為,這些問題之所以發生或是惡化,正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囿於意識型態,既不尊重專業,也缺乏執行力,更不斷以擴大對立、製造衝突的方式操弄選舉,以致朝野對立日益嚴重,如果謝長廷贏了,只是換掉陳水扁而已,執政黨還是民進黨,台獨路線還是主流路線,制憲、正名、入聯公投還是會持續推動,教科書還是繼續去中國化;所有的問題都仍然存在,台灣怎麼可能走出困境?老百姓的痛苦又怎麼能夠消除? 

 顯而易見,馬英九才是老百姓的唯一選擇,也是台灣的唯一機會。因為他所重視的,是真正關乎人民的生活、生存與發展,例如社會正義、生活品質與國際競爭力,包括經濟、環保、教育、就業與治安,都是他宣示要優先解決的問題,至於那些只會浪費資源,分裂社會的議題,他都會置之不理!試想,民之所欲不就是這些嗎? 
 
【中央網路報】

展現“國會”新面貌 國民黨責任重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8 13:58:16  


  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國民黨在這次“立委”選舉大勝,獲得八十一席“立委”,加上一向支持國民黨的無黨聯盟三席,泛藍總體席次已超過四分之三,達到“修憲”高門檻。握有這麼大權利的國民黨,讓外界擔心成為“一黨獨大的‘國會’新怪獸”,因此學者期盼,國民黨既然擁有多數民意支持,更要下定決心改革,讓新“國會”有不同面貌。  
  
  中時電子報報道,“立委”選後一份民調顯示,有三成九的受訪者擔心新“立委”會濫用權力,四成受訪者則擔心會出現“一黨獨大”情況。也就是說,每十個人當中,就有四個人對於新“國會”不放心,因為一黨獨大的所帶來的“權”力量之大,是大家所無法預估的。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 表示,“泛藍力量強大到連“修憲”這麼高的門檻都能輕易過關,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就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跟包袱。”  

  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所長教授楊泰順也說,國民黨應該把握住這次在“國會”所擁的實質權力,而且有多大權力就該多負起多大的責任,國民黨要有魄力,該做的就去做,先建立內部秩序、推動優先法案,之後再考慮是否要“修憲”的議題。  

  簡錫堦說,國民黨要脫胎換骨,就要趁這次機會,不能再和財團攪和在一起,尤其是賄選問題更要“痛定思痛”!簡錫堦說,黑金政治一直都是國民黨內的包袱,如果再出差錯,對國民黨形象影響很大。  

  已卸任的國民黨“立委”雷倩對國民黨居絕對多數的“國會”有很高的期盼,她認為,首先必須落實“立委”專職化,如果“立委”還有其他事業的兼職或是行政職,將無法全心全力專心在“國會”上;第二、“立委”必須利益迴避,在“立法院”處理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法案時應迴避投票或表達意見;第三、應透過議事頻道或是網路平台,公布“立法院”的議事運作過程,讓民眾清楚了解,民眾才能監督,同時打破密室協商政治。雷倩說,雖然有些法案還是有協商的必要,但希望密室協商不應該只是紀錄結論,應該將全部過程都紀錄下來,這樣“立委”和各界才能知道法案怎麼通過的。  

  雷倩表示,國民黨過去就曾提出過“國會”改革的主張,現在國民黨一黨獨大,更沒有理由說不能做。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決定於新會期成立“國會”改革小組,著重陽光法案的推動、議事程序、建立“立法院”形象等三個部份。 

  簡錫堦說,因為人民不滿民進黨貪腐,藍軍曾提出陽光法案,包括政治獻金法,但卻無法真正落實,有些法案也沒有通過,國民黨如今既掌握“國會”多數,就應該儘快讓上這些陽光法案儘速通過。他認為,例如選罷法中應該明確規定,候選人應設現金帳戶,如果競選活動使用的經費不是這個帳戶的錢,都應該要出說明清楚。
另外,他表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曾主張應效法香港、新加坡,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若有不明財源增加,就視為貪污,三等親都應該被監控,這些都是國民黨應該在新“國會”中加速提出的陽光法案。  

  民進黨在新“國會”只有二十七席,該如何“堅守崗位”?簡錫簡錫堦說,表示,如果民進黨只是一味地反對,外界觀感也不好,民進黨未來應集中火力在修改選制上,也可以訴諸媒體的力量一起監督。他呼籲民進黨,要改革不能以一黨之私,要站在制高點去看改革,民進黨已經太久沒有關心弱勢,應該要去找出國民黨弱的地方去補強,這次“立委”席次大減,民進黨應該要覺醒了。 

  楊泰順則認為,民進黨應該建立問政品質,民進黨既然扮演監督的角色,就應該儘量找資料去監督國民黨所提的法案,民進黨如果有進步,下一次的民意支持就可以反應出來。  

  “國會”朝太大,野太小,楊泰順擔心民進黨又回到“野蠻的時代”,一直蠻橫抗爭。他說,以前國民黨獨大是沒有民意支持的,但是現在國民黨取得“國會”多數,是民意選出的,如果民進黨還要大亂主席台,新“國會”將十分不堪,國民黨應該要有決心樹立新典範。  

  楊泰順認為,新“國會”應該落實紀律,以英國議會為例,若議員在發言,其他議員無理抗爭,主席就會制止這位議員,若是一次警告不聽,就會唸議員名字嚇斥,再不聽就會叫議場警察和黨鞭請他出去。第一次被請出去,五天不能開會;同一會期被請出第二次,兩星期不能開會;第三次被請出去,這會期都不能開會,一直到其他議員決議他可以回來開會,才能回來。  

  第七屆“立委”是由單一選區新選制所產生,“立委”問政品質可能過於地區化、縣議員化。簡錫堦就擔心,小選區需要常跑婚喪喜慶,“立委”也以地方建設為重,不關心大政方針,因為“立委”在“國會”問政,表現再好也未必能和實際上得到的選票畫上等號如果馬英九又當選,“國會”對行政部門的攻擊力道必然會更減弱。簡錫堦說,若“立委”水準不提高,為了選票“隨人顧生命”,問政將不會有深度。  

  楊泰順則建議,國民黨現在已經拿下四分之三席,應貫徹黨祭以約束黨員,不配合就開除黨籍,在國外是“剝奪資深”,所以他建議國民黨應該要建立“立委”“資深制”,並非所有的“立委”都一樣大,慢慢累積資歷升遷上去,這樣“立委”就會努力配合黨,有奮鬥的目標,才不會去貪污,也才有努力向上的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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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沈富雄:選後應朝內閣制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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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萬長:最大黨不是國民黨是人民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今天表示,對手陣營質疑台灣不能一黨獨大,但他認為,這不是一黨獨大,而是人民的選擇,要尊重人民,最大黨不是國民黨,而是人民,人民可以選國民黨,四年後國民黨若沒好好做,人民也可以叫你下台。

蕭萬長今天應立委邱鏡淳、新竹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竹風建設等共同邀約,於新竹市進行「為台灣經濟把脈」專題演講,他回答有關一黨獨大的疑慮時,做了以上表示。

蕭萬長說,立法、行政一體,政府才能好好做事,不然就會空耗,把所有責任推給別人,台灣在過去八年來已經流失很多機會,應該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而不是一直讓反對黨杯葛。

【2008/02/04 中央社】

沈富雄:台灣選後應“修憲”朝向“內閣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2 20:00:24  


沈富雄認為,國民黨團作為幾乎等於“國會”整體形象,只能成資產,不可變負債。
  中評社台北2月2日電(記者 林淑玲)台灣競爭力論壇2月2日舉辦“馬、謝當選‘總統’後的十大要務”座談會,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沈富雄,以及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提出共同意見,認為新“總統”就任後應立刻為“修憲”朝向“內閣制”做準備。 

  針對馬英九,沈富雄認為,國民黨團作為幾乎等於“國會”整體形象,只能成資產,不可變負債。“立法委員”應該維持高出席率,認真議事,杜絕黑金與“肉桶政治”。新任“總統”應該立即展示“修憲”的誠意,時間表再議,使“立法院”成為台灣櫥窗,行政團隊應積極拼經濟,讓台灣人耳目一新。國民黨擁有“立法院”絕對多數,所有政策為下一代著想,全面檢討有關環保、節能、降低潛在債務、逆向代間移轉、二度教改等重大議題。 

  沈富雄表示,謝長廷應重新思考民進黨的路線,協助民進黨再出發。進行民進黨的療傷止痛,追求和解共生。沈富雄強調,謝長廷當選的話,應該尊重“憲法”,釋出“組閣權”   

  彭錦鵬表示,馬、謝不論誰當選,均應任命國民黨籍具有國際觀、顯著財經成就的政治領袖擔任“行政院長”。如果馬英九當選“總統”,“行政院長”自然為國民黨籍人士。如果謝長廷當選“總統”,則在“憲法”明文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及國民黨擁有“立法院”絕對多數席次情形下,“行政院長”也應該為國民黨籍人士。 

  政治評論員楊憲宏則指出,謝長廷若當選“總統”,只能擔任虛位“元首”。如果馬英九當選,則國民黨應深化本土落實執政;進行“國會”改造;推動清廉政治;改革健康保險;裁減軍事預算;積極推動“修憲”。他並主張,明示“兩岸共同市場”的區域範圍,僅限於和台灣密切關聯的福建廣東等地區,以求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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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總統要修的十堂課 學者:首要改善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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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總統要修的10堂課 學者:首要改善兩岸
台灣競爭力論壇上午舉行「馬‧謝當選總統後的十大要務座談會」,但現場揭示會議主題的紅布條上,主辦單位把「馬‧謝」誤植為「馬‧蕭」。
記者潘俊宏/攝影

台灣競爭力論壇上午舉辦「馬、謝當選總統後的十大要務」座談會,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聚焦改善兩岸關係和推動修憲;不過主辦單位將座談會名稱誤植成「馬、蕭當選總統後十大要務」,雖然出席的來賓不看好謝長廷選情,未多提對謝長廷的建言,但也忍不住調侃,這個布條是深藍做的。

前立委沈富雄說,如果謝長廷當選,大概就是交出組閣權、協助民進黨再出發,以及四處遊走進行和解共生三點。但國民黨百廢待舉,簡單說是國會當櫥窗、內閣當動力,也就是國會要杜絕黑金與肉桶政治,而行政團隊必須讓國人耳目一新。

至於修憲工程,沈富雄說,馬、王口徑一致要等兩年後再檢討,但他不同意,至少趕快成立修憲諮詢委員會做預備工作,以回應人民的期待。此外,他也認為環保、節能、二次教改、改善兩岸關係都是未來的重點。

前立委林濁水則認為,誰當選都會困難,因為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與國會關係都不清楚,但人民對總統卻有很大的期待,如此爛的憲政體制要不要改?他要先問馬當選後,閣揆如何處理?馬雖然認同內閣制的閣揆同意權,但這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部長任命馬有沒有意見?

林濁水說,如果謝長廷當選的話,林濁水說,組聯合內閣,國防、外交、兩岸權力交總統,內政、經濟交給藍軍,但他擔心,兩者太密切,不易切割?政策出現意見不同,如何處理?如果入聯公投沒過,如何面對困境,如何解救?

台灣競爭力論壇秘書長彭錦鵬則提出,應該任命具國際觀的政治領袖擔任行政院長。其次包括重用廉能之士擔任政務官;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推動行政改革;恢復兩岸對談、開啟三通;設立教育發展委員會,全面檢討教育改革政策;以行銷台灣為政策核心,擴大台灣在國際上影響力;建立高級文官團制度;鼓勵發展有助於創造就業機會之產業;朝內閣制方向修憲;建立好學、好禮的社會。

【2008/02/02 聯合晚報】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
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8    條
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

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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