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八佰》也算統戰
20260428
這件事其實不複雜,但國防部把它處理成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金六結營區播放《八佰》,營長因此遭懲處。輿論討論焦點停在「軍中可不可以放中國電影」,但真正該問的是:國防部到底用什麼法律標準在處罰一名營長?這不是小事。
當國防部用一個模糊不清的「統戰」標籤,對一名營長作成懲處時,傷害的不是一個人的考績而已,而是整個基層指揮體系的安全感。
先把核心事實講清楚。
《八佰》的敘事主體,是淞滬會戰中的國民革命軍「四行倉庫保衛戰」。片中最重要的象徵符號,正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它不是中共建政敘事,也不是歌頌共產黨的政治宣傳片。如果這樣的內容都可以被定性為「統戰」,那問題已經不在電影,而在定性本身。
* 第一個問題:統戰的定義在哪裡?
如果國防部認為這部片是統戰,就必須具體說明:是美化中共政權?是貶抑中華民國?是淡化國軍敵我意識?還是只因為它是中國大陸資金、團隊或市場脈絡下產出的電影?
這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與政策問題,不能全部塞進「統戰包裝」四個字裡。因為一旦你要懲處人,就不能靠感覺,不能靠氣氛,更不能靠政治正確。
* 第二個問題:法律明確性與處罰法定原則被直接忽視。
對現役軍官的懲處,本質上就是公權力制裁,必須符合最基本的法治原則:
行為是否事前明確禁止?
構成要件是否具體可辨識?
裁量基準是否清楚存在?
行為人是否能夠事前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受懲處?
如果今天的標準是:「只要事後被認定有統戰疑慮,就可以懲處」,那就是事後創設標準,再回頭處罰行為人。這不是軍紀嚴明。這是法治失守。
*第三個問題:這種懲處會直接打擊基層軍官士氣。
軍隊最需要的,不是人人學會閃躲責任,而是幹部敢判斷、敢管理、敢承擔。可是今天連一個營長,在營區文康活動中播放一部以國民革命軍抗日為主軸、片中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電影,都可能被事後懲處,那基層軍官學到的不是敵我意識,而是官場求生術。
以後最安全的選擇是什麼?不要做。不要想。不要判斷。不要承擔。全部往上請示。全部等長官背書。這樣的軍隊,表面上很聽話,實際上最脆弱。
因為一支軍隊如果把營長這種中堅幹部訓練成「避責機器」,那就不是在強化戰力,而是在掏空戰力。
第四個問題:國防部到底要傳達什麼價值觀?
如果國防部真正的意思是:軍中不得播放任何陸資電影,那就請明文規定。
如果國防部真正的意思是:軍中不得出現中國近代史敘事,那也請明白說出來。
如果國防部真正的意思是:抗日敘事、國民革命軍敘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只要經由中國大陸電影工業呈現,就一律具有統戰疑慮,那也請明白說出來。
但請不要一邊不訂清楚規則,一邊事後懲處營長。更不要把一個營長變成政治表態的祭品。因為規則說清楚,基層才能遵循;規則說不清楚,懲處就只是製造恐懼。
最後我直白說:
如果一部描寫國民革命軍抗日、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電影,都可以被認定為統戰,那問題從來不在《八佰》。
問題在於這個體系已經分不清楚:什麼是宣傳,什麼是歷史,什麼是真正的統戰,什麼又只是為了政治安全而事後找理由。
一個國家可以要求軍隊有敵我意識。
但一個法治國家,不能用不明確的敵我意識,去處罰一名中堅軍官。
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那位營長。
而是那個連統戰標準都說不清楚、連軍中價值教育都講不明白,卻急著拿基層軍官開刀,替自己的政治正確交差的國防體系。
讀者評論:軍中的康樂活動按權責應屬政二(政戰第二部門)負責,該營長若不按既有規定經政二主導審查,擅作主張由營外影片商到營區放映影片,可能有失職擅權之過,既使影片內容無任何問題,也有失職濫權之過,因此,受到處分並非影片內容有否問題,而是權責處值失當,未尊組織分工與職權之審查規定,這是一般國民與外界所不易理解的細故,妄加評論與事無補反更傷國軍形象,請網友三思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