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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關於「轉型正義」與「黨產問題」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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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型正義」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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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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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治轉型」與其「正義」

 

本書的寫作,執筆始於李登輝執政時期,直到現在扁陣營因貪腐而倍受質疑的如今,已可宣告一個段落。

此時,研究者想在本書最後論述一下時下很受大家關切的所謂「轉型正義」的問題。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對於這個顯然具有歷史性的問題,在此我想自身也應該提供一己研究歷史的心得,給與論辯的雙方參考。

這是一個常被某方面強調其要性的問題,似乎只要它沒有得到適當的解決,整個社會就不能夠有正常的發展,非立刻處理就沒有社會的公義──「公道與正義」──可言,我們會聽到他們發出,類似「人們怎能須臾容忍社會沒有公義」的呼號;確實,誰能容忍社會公被踐踏,確實的,誰不希望生活在社會公義真正實現、翁鬱青翠流乳淌蜜的世界。相對的,我們在另方面則會聽到他們對於與某方面交好的執政當局發出,為何執政黨未能在過去漫漫六年的執政期間,在社會上推動「轉型正義」的實踐,為何「轉型正義」只在接近選舉時才被提起,引人注意,平常並不實際追求?不是嗎,執政者過去的態度也確實讓人覺得簡直是欺騙。

作為一個客觀歷史的研究者,下面我將不支持任何一方,提供出我由理念到現實的檢視,然後綜合出我的認知。

壹、由「轉型正義」的理念方面來考察

 

這雙方所謂的「轉型的正義」,如果是以「轉型」為必要,那是沒有「轉型」似乎就不需要「正義」的意思麼?

顯然,對於任何社會並非真的是如此,這會是個可笑的問題嗎?──有那一個社會不需要正義?──在不同的任一社會中,無論是漁獵社會、農業社會、畜牧社會,原始共產社會、封建社會、工商業社會或者傳統社會、現代化社會,會有不需要正義的社會嗎!

其次,我們是否可能認知到該一所謂的「轉型正義」,其成為一個大家重視的問題,並不是上述所說沒有「轉型」就不需要「正義」,而應該是指社會轉型時,對於轉型前受到壓迫、剝削者,社會給以恢復權益的機會;不過,印證史實,如前所及,由農業社會轉型入工商業社會,或由傳統社會轉型入現代化社會,似乎史書上並沒有這樣明顯的「轉型正義」,最多只有一般個別尋求「報復」的記錄,如此則「轉型的正義」像並不是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發展史之中的。

然後,才讓我們認知到它之所以受特別的重視,不僅是社會的「政治轉型」時的問題,更是指當前我們經歷「政治」由「威權」轉向「民主」的過程之際,是在我們這個強調「人權至上」的時代,才發生了針對過去人民權益在威權時代之受損,而強調應該全面復權得到賠償或補償,以及加害者應該受到其應得之懲處的問題。換言之,如果我們承認「人權時代」的來臨是一大進步,那麼「轉型正義」也就是一項時代發展中重大的進步;社會中應該追求的理想。

不過,所謂「轉型」,坊間的主流說法,是承襲了李登輝自大的說法,透過似乎是「褒語」之所謂「民主先生」,他強調了短期間政治上完成了巨幅的轉型;其實際究竟如何?李登輝主政後的社會,民間感到的民主與自由是確實有大幅的增加,但是,根據當代經濟發展理論,有相當的經濟發展後,才能形成現代化國家來看,那他喜歡自詡的「政治民主化」真是李總統的功績嗎?如果不是有李主政前,台灣社會經濟發展的可觀成績做基礎,我們社會可能憑空出現這樣的時代嗎?因而,所謂「轉型」之說,其實並不是無懈可擊的說法;更何況,如果我們細究所謂「轉型」前後,其實統治者的統治術,雖到政黨輪替後,也並沒有本質上的差異──都是強調對岸的威脅,因而縮減此間自由與民主的空間,只是如今在此岸號稱有「人權立國」,我們已是個窮人擁有全家燒炭自殺權利,主要在野黨派從前被稱為被中共利用」如今則被改稱為「賣台集團」的國家了。這樣的統治術,六十多年來簡直全無改變,怎麼能說有偉大的「轉型」,而要求社會提供所謂「轉型的正義」呢?

最後,另就現實社會力的作用言,記得有一種洞察,認為實現正義從來不是根據理念,它最多只是觸媒,它的實現所根據的是實力的運作,所以,通常我們對於社會發展過程中,社會公義的全面實現,只有在革命的場合,其勝利者在澈底擊潰舊政權,達到所謂「專政」的程度後,人們才可能擁有那種實力。在今天的大環境中,雖然李登輝喜歡強調社會已獲得某種革命性的社會成果,究其實,則絕未達到真正大革命後那樣的「專政」情境──這是否可能也是今天「轉型正義」無法實現的一大理由。換言之,今天關於轉型正義被一再爭議而無法解決的問題,就是在此巨觀的認知上,社會運動者雖宣揚人權理念行之在先,其追隨者又不斷強調著正義應該得到實現;然而,這其間其理念與現實間的差距,有著實在難以消弭的困難,所以那些理念就只能只是極為讓人們傷神遺憾的主張了。

 

以上的推論,是否已能為關切社會正義如何實現的雙方所共同接受?

貳、     由史實中的「正義」來考察

──謹以「二二八事件」為例

 

如今,我們已知道,所謂「社會正義」,顯然不是個人之間的小恩小怨;「轉型正義」;是一種在社會大轉型之後,對於轉型前,將被侵權者復權與對統治者非法統治的責任追溯行動;就「正義」應該得到伸張的信念言,當然它是一個值得大家信奉的理念問題;不過,當我們面臨實務問題時,我們卻不能只是以理念行事,應該對於轉型問題進行細部的理解,然後才可能將當年「萬惡的統治者」的罪責公諸於世,而達到我們勿枉勿縱,以警來玆的目的。

下面,我們就以發生在1947年,被許多主流歷史研究者說是改變了往後整個台灣人的族群認同與歷史發展的「二二八事件」,來較微觀地考察「轉型正義」的責任問題──當時的責任歸屬究竟應該如何,才能達到我們「勿枉勿縱」的要求──分為國府與民間兩方面論述:

一、由國府應負的責任上

首先,當年的國府統治者,其應負的責任為何?顯然,任何政府有責任保護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國府當年確實沒有能完成其應負的此一責任,當然是有重大的違失。

然後,相對於前一問題,有沒有可以阻卻其應負責任的適當理由,也是應該注意的問題。如本書前述所及,「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就所揭露的史實看,由戰後日本少壯軍人推動的台灣人接收日產運動及國府來台以前,其發動的引起通貨劇烈膨脹、致使我台灣人民不聊生的經濟攻勢,都不能辭其咎;而戰後美國軍事戰略局與「二二八」當時領事館呼籲我台灣人效法美國1776年起事的數萬小冊子,也不能說與該事件的惡化沒有關係。這似乎是利於國府脫罪的部分。

其次、長期隱蔽該一歷史事件的真相者的責任問題。

如果真的上述者都是史實,顯然,如果在一個資訊開放的大環境,該一重大歷史事件應該絕對不會被封禁,進而造成往後長久的族群隔閡,甚至造成上述所說的「影響了往後整個台灣人的族群認同與歷史發展」的內耗,這應該由誰負責?顯然,這事也應該由封禁者負責,即後來長久執政的國府負責。

然後,相對於前,我們又應再問有無阻卻國府負起此一隱蔽該歷史真相責任的理由?史實是什麼?

史實是1950年的韓戰把台灣鎖入了以美國為盟主的酷戰自由陣營,其前有由1946年美國掌控的東京澀谷屠殺我台胞事件,其後有整個1950年代的由美國麥卡錫主義展開的反共意識形態巨網,美國扶日的結合,在往後幾十年反共的大旗下,美國是無瑕的救世主,日本是他最有力的東亞扈從;所有可能減損他們尊崇的史實,包括台灣的抗日歷史都被隱蔽,國府在台灣,作為盟主美國次要的盟友,雖然並非那麼馴服,似乎確有如此不得不自我隱蔽的背景──

 

不過,在此最後要指出的,以上這些理由,雖然存在,但是,當然都並不能讓國府就此免除其種種應負的責任。

二、由民間應負的責任上

1945年,我們台灣先民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已生活了五十年,回歸祖國時間很短,與祖國的隔閡可以想見,不可深責;然而,基本做人的道理與其處世之道;卻應該仍是彼此可以責善惕勵的部分;以下就以「二二八事件」前所發生的若干問題,來充實我們對於上述重大史實的細部認知。

 

其一、關於日產接收問題。

記得二戰結束前,我台灣先民曾經警惕到日本統治者面對美軍的登陸攻勢,可能把我台灣人推到第一線當作砲灰的事;並對當時發現在台日本人秘密連署及早逮捕我台灣知識份子的舉動時,知道密謀自保;然而,當國府來台前,戰後日本少壯軍人的台灣自治運動陰謀啟動我台人接收日產時,我們台人怎麼沒有想到那是「包藏禍心」分化我台人及兩岸關係的伎倆?本研究曾提及,那一面是「本省人的新聞記者們都能自重而幾乎完全沒有接收日產房子,」,另一面卻是,「戰爭結束後,待遣回的日本人將他們原有的房子送給與他們有親交的台籍人士,……台大名教授中都有受贈的人,……」「台北市城內的商店或日本人的高級住宅,都那樣地被有權勢的人強佔為私人財產」;為何這些愚昧地爭奪日產行動最後竟然被列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提出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大綱」中,以「日產處理事宜,應請准中央劃歸省政務局自行清理」與「應撤銷警備總司令部」等各條要求並列,成為要求國府接受的重要主張。

 

其二、由海南島台籍日本兵問題。

在許多先民的回憶錄中,常有人似乎頗客觀地提到,在「二二八事件」的亂局中,由海南島返台的台籍日本兵似乎是動亂中的主要因素;何以如此?相反的,又有人因接受台民抗暴觀點而詬病當年在海南島的台籍軍人中最高階又具領導聲望的著名陸戰隊軍官吳振武氏,何以拒絕挺身領導部屬完成那個「偉大的革命」?據研究,史實是二戰期間日人在海南島採取了以夷制夷的手段,派出大量的台灣人到海南島擔任其統治的爪牙;依據我台先民的痛苦回憶指出,其中竟然有部分台籍爪牙受到日軍的薰染竟也做出了姦淫擄掠的勾當。所謂在海南島,日本人是一等國民,台灣人是二等國民,朝鮮人是三等國民,中國人是被抓來作奴工當奴隸。……有些台灣人在海南島很不規矩,我常看到台灣人在光天化日下強暴海南島的女人,而且是幾個人輪姦,實在很不應該,畜生也不應該這樣……」「當時海南島人很氣台灣人,少數台灣人亂來欺負海南島女人,當然會氣台灣人。」即是讓人親痛仇快的痛苦史實當然,這些事是少數人的行徑,然而,當戰爭結束後,我台灣兵在廣東等船時,大多都受到當地人苛待的報復,所以由海南島返台的台灣兵對於中國人也特別易有懷恨心理──相對的,台籍軍官吳振武應該是知道這樣的痛苦內幕,所以在那個動亂的時代,他雖被推舉為台中區當時著名的「二七部隊」的部隊長,卻不僅拒絕成為真正的領導人並且自行投身進入中國海軍,成為中國海軍陸戰隊的重要創辦人之一。如果真有這樣的史實,誰真敢於斷言這複雜情境中的「正義」?

 

其三、由日據下教育與文化上的歧視問題

此處本文所要提出的是指日據下「皇民化運動」所遺留下來的重要心理問題,即對於中國人的歧視,可能確實增加了當時兩岸的衝突;以下,我們不談二二八事件當時曾發生哪些個別人際的輕視問題所可能導致的後果;只談對於整個群體在日據下的輕視心理,所可能導致的問題。

那是日據下的「皇民化運動」把一等強國的美國、英國,都說成是「鬼畜」;屢敗屢戰的中國人更是被貶抑得沒有地位;這種情況若在兩個陣營對抗時,作為激怒對方的戰術,輕視對手的做法,並沒有太多可以非議的地方;然而,在光復後的動盪衝突期間,這卻可能使得民眾對於可能發生戰亂的危險性易於缺乏應有的警惕,因而就會增加了自身的傷亡;以在「二二八事件」當時,犧牲最重的高雄市來看,據說,民軍先以燒山威脅要塞軍投降──雖然當時各地確實都有不少小部隊或警察局就是在民軍這樣的火攻威脅下才紛紛撤守的──然而,鎮守要塞,不缺彈藥的旅日將官怎可能坐待火攻,或者竟就因此而束手就擒?這種普遍存在的輕視心理是否可能導致民眾傷亡的增加,若真如此,則其似應該歸咎於「皇民化教育」的結果,然而,在今天伸張「社會正義」的觀點上,又應該如何考慮?

參、結論──理念與實際之間

 

綜合以上的探討所得,筆者發現,這個當前被爭論的問題,確實是個很有意義的問題;但是,它並不是個新的問題;似乎它只是引領著我們重新認知到人類精神史中那個很重要的典型問題上去;即,人類為了更理想地掌握周邊的事物,有將之分類整理、歸納綜合的習慣,藉此我們人類才能使自身更有效地處理周邊的事物;「理念」就是在這精神勞作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很有用的產出物,它往往代表著人類所尊重的某些理性價值,例如自由、民主、公平、正義等即是;本文所關切的「轉型的正義」,顯然也可以被列入這些理性的諸重要價值之中。

正是因此,這一「轉型的正義」的問題,就具有所有理念性問題所共通的特性,它們只能是一理想的啟示,一止於至善的追求,一種人們在不同情境下,難以客觀衡量的精神勞作之產出。換言之,嚴格地說,它本身並非如實存的,可以借可以還的「物」;它是否只是在某些場合時,才正巧是可以借與還的這些或那些「物」而已!

本文以本研究前面已曾經出現的種種資料,呈現了「轉型的正義」的理念在現實中的複雜性──

論者首先可能遭遇的問題是「轉型」應該由何時起算來看吧?──如果由李登輝所得意的年代算起,如果由蔣中正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中美聯手反共算起,如果由蔣經國接任行政院長,開始「吹台青」的政策算起,他們不都希望自身能得到把社會政經「轉型」的成果嗎?還是要由偉大破天荒的政黨輪替,民進黨開始政治空轉算起?

此外,「轉型」是否大家應該都有功勞或苦勞──甚至應否想起「二二八事件」的「正義」以外的,包括被長期遺忘的「白色恐怖」下,人數更多的理想主義的慘烈犧牲者,如果沒有他們血淚的鞭策與提振,「絕對的權力絕對腐化」,則政權之歷史又可能會走向何方──「正義」不是應該以「公平」為原則的嗎?

然後,論者可能就應考慮本文所提到的,就是在現實中政府與民間分別應負責任的問題,在理念上,已下台的政府極易於被定罪,我們每個人很容易成為正義的化身,但是,現實中的複雜性,顯然不是理性所能易於想像的,現實往往逸出想像之外,因而實現「正義」的過程就不可能如我們平時使用二分法論斷般的順利;那過程往往在複雜的連鎖中──正義化身的我們可能在甲、乙的衝突關係中,追索出丙,必須連帶處理丙,但丙的辯護又可能牽出丁……,如此事態發展又難免出現已難以訴追的其他部份;在這過程中,有巨大不可控制的時空因素下,實現客觀地平衡各方的「正義」真是可以「化繁為簡」地求而致之嗎──在我們這個族群撕裂、社會動盪,但絕非「大革命」的時代?

然而,我們都知道,社會基本的「正義」沒有得到實現,社會內部豈能得到和諧,那將是怎樣可能演變成為絕症的內傷?前述的史實論述似乎完全沒有提供合理的實現方式,那麼研究者對於過去歷史悲劇中的加害者與被害者,究竟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我想指出的,正在這裡,社會的「正義」固然確是絕對重要,但是,社會「正義」的實現,如果涉及社會外的因素,例如,本研究中揭示的二二八事件中,來自外國的介入〈由美國輸入的革命小冊子〉,來自錯誤的皇民化教育〈對中國軍隊的輕視〉,就不是一個社會自身可以簡單處理的問題;或者涉及太轉折的歷史誤會〈少數海南島台籍日本兵的惡行〉,在在都會形成在現實環境中實現「正義」的障礙。更何況,戰後台灣幾十年發展,一般言之,坊間研究者的論述中很少有全盤加以否定的,並且,當其最後政黨輪替,把統治權交給新執政者時,整個社會還能維持在某個程度的安居樂業水準,這時全體民眾對於轉型後追求「社會正義」的要求,相對就不會太高。

不過該問題原本並不難處理,在轉型的歷史過程中,我們社會就曾經出現過一個可以處理它的機會;那是李登輝總統取得全民擁戴的時刻,「李登輝情結」形成之後,例如,1990年「三月學運」對於保守勢力成為極大壓力之際,原本廣大學生群眾要求的是「訂立改革時間表」,如果著手進行處理這一問題,應是好機會,可惜結果只是若干學生代表取得了社會的光環,獲得了進入未來政治圈的晉身之階,而李登輝總統則搓掉了重要的這一機會;此外,另一個機會則是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了,其政見中就有關於「轉型正義」的主張,當時民調高達八成的他,原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對過去執政黨的「非法黨產」問題進行深入追究;然而,沒有,就任後六年都沒有,竟到自身家庭與親密部屬爆發貪腐事件後,才正式提出向過去執政黨追討黨產的動作;是兩位國家領導人漏失了那個重要的時機,也由於這期間前述所謂「非法黨產」的經營與買賣的盈虧,使得未來處理此問題時,將更加深了其複雜性。

就是這樣,作為「理念」的「轉型正義」在「實際」歷史發展中,其複雜性絕對是不容輕忽的。同時,也由於我們確信沒有公義的社會,不可能贏得全體人民的擁護,所以,如果不能及早正視它,不能以合乎理性的方式處理它,它真的可能永遠成為我們的社會和諧發展的最大障礙。因而,當前社會關於「轉型正義」的問題,雖然複雜,但是我們的社會還是應該及早處理的。

 

以上,我的觀點是針對自己研究台灣史的心得而來的。

 

據說當代歐、亞、拉美或非洲後進政權經過革命性的更迭後,各該國家都曾經有過各自追求「轉型正義」的種種論述以及實際的作法;可惜本人孤陋寡聞,所獲資料極為有限,因而不能旁徵博引,也難以自行攻錯;不過,以上是筆者治我們台灣歷史的一得之愚,曾聞學術者社會的公器,遂不敢自私,謹此野人獻曝,以待各界學者、專家與熱心人士之賜正。

〈本文為拙著「戰後台灣史」之末章,因友人之催促曾刊於小型報刊「新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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