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山先生的生平
為了正確地培養愛國者應有的情操,把握愛國者遠大的理想,擴大愛國者群力對於國家和民族的頁獻,我們已在前面剖視了清末民初的國際史實、國情狀況和國內思潮澎湃的情形。以下,為了讓我們都能更深刻地體認到一代偉大愛國者──中山先生的楷模──他那在中國近代史上,巨大而不斷溫暖我們的形象,我們在此依照時期的順序,將每一件可能有助於我們瞭解這一代偉人的事件提示出來,希望我們都能因而感受到更深、更廣的啟發,從而發動我們愛國者更大的救國力量。茲將先生六十年的生平分為五時期:
一、鄉居的童年時代〈1~14歲〉
此時期在先生赴夏威夷以前,尚未受到西方文化正式的薰陶。而他所已有的特殊事蹟,已相當能啟示我們一些對他的瞭解。
甲、戀鄉的父親和深入鄉土的童年:在清末的翠亨村,當別的年輕人由鄉村去澳門學習裁縫和製革時,都不免被澳門的繁華所勾引。但是他的父親卻在澳門住得不久,在戀鄉的和家庭的責任下,情願地離開了繁華的城市,回到卑陋、勞苦而淡泊的鄉村生活裡,重拾傳統中國中最重要的生活型態──務農。就正像每一位農人的兒子──中山先的童年就是在這樣的環境裡;除了到村墊唸書和一些勞力的工作外,兒童的他也著魔於純鄉土的各種活動;像放風箏、踢毽子、跳田雞、量棒和劈甘蔗一類的遊戲──它們,正如今天許多「好」老師眼裡是「浪費光陰」的把戲,私墊教師的眼裡,也是頑皮的。但是,對於先生而言,那卻是深刻而愉快的。所以他曾在後來提到童年時表示過「我要快樂和知足。只要像翠亨村幼年時代那樣就夠了。但是責任的命令,不准我實現這意想‥‥」〈註1〉那是怎樣平凡的戀戀,又是怎樣逐漸感受的責任呵!
乙、背誦三字經和對洋人的疑問:那是個讀三字經啟蒙的時代,童年對於需要高聲朗讀和記憶自己所不瞭解的字句的私墊生活,他不但面對「反叛經訓」的大不敬而提出了「我讀他做什麼」的疑問,並且還說:「世上不論什麼事情都有理由的,為什麼這種文字沒有道理呢?」〈註2〉。童年,他就對千百年來相傳的教學方式,有了這樣的態度;也就是這樣的態度,先生在童年就開始想到僑商口中洋人能保護誠實人的法律,以及兩個掘金的叔叔都死在加州金山裡的恐怖故事,
註1:引自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見於「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專刊」,「革命之倡導與黨的建立」,上冊,頁二六。該傳記極具啟發的可讀性。可惜似乎不當的被忽視了。
註2:引自前揭書,頁二七。這一句話對於今天受教育的人,是難以瞭解的。倘若參看胡適著「四十自述」所謂:「這位同學……忽然過來問我道:『這信上第一句「父親大人膝下」是什麼意思?』他比我只小一歲,也念過四書,卻不懂交親大人膝下目是什麼!這時候,我才明白我是一個受特別待遇的人,因為別人每年出兩塊錢,我去年卻送十塊錢‥‥』,才能體會這種問話的意義。
丙、失敗的良心要求:在流行纏足和奴婢的當年,能纏足才是「美麗」,有「奴婢」更可以提高身份;但是,兒童的他即已能由積習中奮起;不但,根據自己良心的耍求、理性的召喚,去代姊姊向母親提出「請不要替姊姊纏足吧」〈註3〉。並且他也明白地反對村中蓄養奴婢的制度。當然,那個年幼、無力的他是註定失敗了,奴婢既不是當年的他所能拯救,姊姊的腳也終究還是纏成了「金蓮」,但是,在這小小年紀之後,與我們每一個人所曾有的正義感相似的,這是否已隱示了所有愛國者品格的萌發和成長!
二、異國教育的時代〈14~27歲〉
這時期間,由夏威夷到香港,中間雖然先生曾回翠亨村,但是,這段時間裡異國教育應是最主要的。顯然,異國的一切給先生的影響是很大的,而他的返鄉,比當年父親返鄉時也有的責任感,已是更深、更大了。
甲、來自辮子的經驗:這是清末國人在海外,常遭遇到的情形。年輕由於習於勞動而力量充沛的他,對於年長同學的戲弄,每次由忍耐而轉成抗爭時,辮子的取樂和戲弄問題就簡單地解決了。但是對先生困難的,是當那些由於怯儒而不敢欺侮他的年長同學,唆使幼小同學來拖弄他的髮辮的時候。他當然知道年長同學的詭計,而他竟能忍住,以對於無知年幼者的同情去耐心地對待,讓幼小同學的欣服去破滅教唆者的詭計。這其中,不但他對年長者和年幼者不同的反應,表現了他不肯傷害弱者的天性和不畏強梁的性格;表現了先生並非得理不讓人的、理性者的寬廣氣度和深遠的識見〈註4〉。
註3:同前揭書,頁三二。
註4:同前揭書,頁四一。
乙、種族問題的激盪:這個時期,先有美國壓迫夏威夷土著而形成的種族問題,後有法國侵略我國,我軍勝於諒山,而清廷屈辱求和的悲哀史實。前者,先生大約十五歲,已頗受夏威夷土著為種族奮鬥的熱情所感動〈註5〉。後者,先生已二十歲,雖然戰爭中清廷怯懦,但法艦到香港,香港華工拒絕修護的抵制〈註6〉,也給了先生很大的啟示。在象徵著國人已然覺醒的事件裡,前述夏威夷種族奮鬥的熱情到國人覺醒,應該可說已讓我們看見了先生民族革命的起點。
丙、毀壞神像的事件:當時,先生十九歲,在蒙昧的破除迷信的稚幼理想之下,破壞了廟宇中神祇的木像,並且竟圖清晰地解說自己的看法。為此,他即被父老逐出鄉里,也為此,他的大哥要收回在他名下的一份產業。這十九歲的先生,竟在眾人的震怒中靜默地表示自己的歉意後,以沒有怨恨、彼此互敬的方式,結束了這個軒然的事件。雖然,今天我們並不認可那可能是稚幼盲動的瀆神事件〈註7〉,但是,先生在對他大哥盛怒地收回產業時所表現的態度,豈不仍是可貴的?仍是值得我們細細品味的?
註5:請參看王瑛琦等著「關於孫中山的傳記和考證」頁三。文星書店,五四年初版。本段不見於林百克著之前揭書,應是林百克以美國人身份,為祖國隱諱的緣故。此一記載尚見於蘇德用著,「國父革命運動在檀島」一文中。
註6:引自前揭林百克著「孫逸仙傳記」頁四九。
註7:同前揭書,頁四七、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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