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感化與同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一節 殖民政策的歷史背景與其統治作為
其二 殖民當局的統治作為
七、石塚總督的統治作為
石塚總督是一由台灣總督府出身的老官僚;1898年,稍後於後藤新平之出任民政局長,他在兩週後由東京中央的法制局參事官派任總督府參事官;當民政局長改銜為民政官長時,他也改銜參事官長;據稱當時有以其法制牽制後藤民政之作用;1902年,他還兼任過警務局長;1903年,還兼任過總務局長;其後石塚先轉為關東都督府民政長官,而後藤尾隨而去,任職滿鐵,頗有互憋苗頭的情況。
也因此,此時,我們考察他與後藤的關係,兩人才會竟然有分屬於對立的民政黨與政友會的不同──民政黨全名為「立憲民政黨」,是由「憲政會」與「政友本黨」合併而成。而上述的不同,可能就是當時日本政黨政治在我們島上運作更趨於複雜化的理由──可說除了「國體論」的種種使命之外,政黨鬥爭與政客的自求表現也是他們的一種「類使命」。
或許可以一提,1929年4月,後藤去世;石塚總督則是在該年7月就任的。後藤早被視為「台灣現代化的奠基者」,相信石塚當年也一定也相當自負吧;剛好,該年11月,朝鮮殖民地發生了驚人的光州事件,由日朝學生的衝突轉成社會上的抗日大暴動;對比我島上似乎相對平靜,作為當年台灣統治的參與擘畫者,他大約有相當信心的得意。如今,更要藉自身的專長與總督的地位,彰顯自身的專業能力與成就。
因而,就任之初才會一面在1929年末,再度提出田總督時代失敗的「郡警分離」與1930年初,類似後藤當年作為奠基的「調查工作」,此時總督府也廣泛調查我島上各種重要資源,研究其應用與保養;稱為「臨時產業調查會」。然而,由於其並未久任,因而政績不顯。
以下,就是他任內的幾件重要作為:
可參見於「台灣總督府」,黃昭堂著,黃英哲譯,前衛,頁130~131。
一、1930年,「恩准鴉片開禁」的「網羅」──
石塚曾任職總督府參事官長,當時是謀事毒辣的後藤主政之際,在當時他曾經主持法務,還曾兼任警務局長與總務局長,其後隨日本取得我東北開設關東總督府而出任其民政長官,與在該總督府任顧問的後藤合作;其後又曾出任朝鮮的統監府民政長官,真是殖民地經驗豐富;然而,那些都是大正民本風潮之前的殖民統治經驗,況且,如前所及,日本內地已經逐漸進入了「國體論」那認為「日本傳統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自大時代;於是他就在我們島上又開展了類似後藤長官當年的治台伎倆。
當時,先向國際宣示「嚴禁」,然後在攘逐殺戮政策中,傳有我台人因鴉片而抗日者,曾有「緩禁」說出現;實際上,殺戮攘逐下,談鴉片政策實無現實意義;要到「殺戮攘逐」失敗,當局以鴉片專賣利益與毒化我台子孫為目的,才正式推出號稱「僅對老癖者開禁」,該一屬於「緩禁」的「台灣鴉片令」。
當時,若真依該令切實管制,我島癮者應該隨老癮者死亡而自然減少;然而,當局的所謂「緩禁」,實際上,竟然不只是每以「調查疏漏,登記未周」而有「新癮者」為理由,公開進行多次「恩准開禁」的「網羅」 ;還隱匿上述種種實況而在國際社會作出種種虛偽的政策宣傳,使其在戒毒上獲得先進的形象;至1928年,其宣傳甚至促成了國際聯盟宣示嚴禁鴉片的「國際鴉片協定」的出台。
總督府就在該協定所規定的最後一天,1928年12月28日,發布了將以「強迫治療主義」對待癮者的「台灣新鴉片令」;似乎真的要禁絕鴉片吸食惡習一樣。
不料,在1929年底,石塚就任後,竟又宣稱將再「恩准」做一次「網羅」,而回應該消息的,申請新鴉片特許者竟達25,000人。 該消息引起了我島「台灣民眾黨」強烈的不滿;立刻向各方表達其堅決反對的態度, 到1930年1月2日,該黨更直接向國際聯盟控訴,直指:
「日本政府此次對台灣人特許鴉片吸食,不但為人道上之問題,並且違背國際條約,對其政策之推行,希速採取阻止之法。」
因此,引來國聯委員與東京方面的強烈關切,他們都宣稱將來台關切理解,自然也更引起我全台各界的重視。 原來,這時當年降筆會運動時期成長的年輕人此時面對了這個時代的使命──一位是民眾黨的領導人蔣渭水,一位是長期研究戒吸鴉片問題已有成就的杜聰明──蔣與杜不只是醫學校的同學,是中華革命黨的同志,並且蔣在降筆會戒毒運動時代曾經長期擔任乩童 ,杜的母親當時也是降筆會齋教的教友,據稱其母常常帶杜去其義兄名中醫黃玉階家中 ;黃也是齋教中領袖,只是後來余清芳往訪時他們彼此錯過了 ;換言之,他們都有當年降筆會戒毒運動的淵源──他們發動了這個新時代的力量。
這才使得官方不得不在1930年加緊推動醫院戒毒工作,在1930年1月15日後的數月間,當局為示戒毒誠意立刻在全島增設了425個矯治鴉片癮者的床位;但是極為遺憾的是,在國聯委員離開後不久,官方對於所實施的戒毒工作就失去了熱切的溫度,因而,該年度總督府報給國際禁食鴉片界的戒毒成績高達3,764人;但該年之後,由1931年到1942年,11年間的戒毒人數竟然僅有260人而已 。
此外,值得提出的,是在此次我台先民「反對鴉片新特許」的運動中,雖然當局被我先民逼得不能不改變了他原本的作為,但是他漂亮地如田總督當年能在慶祝天皇生日的天長節逼出我們著名的知識份子林茂生一篇自卑擁護官方「同化政策」的「國民性涵養論」 ;石塚總督也在本次事件期間找來一篇由島上名士連橫具名的「新鴉片政策謳歌論」 ;使得其稍能維繫自身政策的面子。
二、「郡警分離」與「業佃慣習」的改革
石塚總督是與後藤新平同輩而稍年輕的政客,早年曾經以法務專長擔任兒玉總督的參事官長,有制衡後藤的地位;此時出任總督之職,在其任內雖然未能貫徹東京當局關於「官吏加俸減額」的要求 ,但是可說所有的社會運動都壓制下去了。
如果沒有前及的「霧社事件」,外人大概很難特別考察出當時社會不滿的真相──統治者也真的如此自信,如他們所曾自豪的,其統治勝過許多西方殖民者。 這裡要提起的「業佃關係」與「郡警關係」,應該就是值得考察的例子。
日殖期間,似頗重視業佃關係,當局的介入始於1921年,在台南設立所謂的「愛佃機關」,強調所謂「團體規約」;1924年以後,在新竹、台北,逐年在各地設立;到1929年,更在台中的員林與彰化兩郡,設立以郡為單位的「興農倡和會」;不過,細看所公布,主要都是在農民運動發動後才逐漸增加的。且其數據雖頗可觀 ,似乎頗為不少,但似只能視為當局是重視該「團體規約」而已;而其成員簡直全是官派,如何能保證其公正──如果我們記得在前述的日本封建傳統,竟將農民「無知」的「唯盡勞苦,以納於上」視為「可愛」的話,當局的仲裁調解怎可能公正?
至於,「郡警關係」的異常,在我們島上,始於兒玉與後藤時期;也正是石塚當年所曾參與及親見的,本應該是一過渡性的制度;在1920年代定調「內地延長主義」的「同化政策」後,我們島上大異於內地的郡警關係,就面臨了如何改革的問題──我島上日警長期手握著日式保甲制度,一面是予取予求的自大威勢,一面是殺戮者害怕報復的忐忑不安,漸成為一種難以替代的統治習慣;此時,石塚總督是在國體自大自褒的傳統,與「內地延長」的使命下,發動島內對於「郡警分離」的探討,獲得其「由於台灣文化之向上,台灣人民自治精神之興起」 ,作為當局已可進行「郡警分離」的理由。
在1929年末,該案提出於東京議會,在1930年度編列預算,作具體計畫;該案獲得大藏省通過,卻因議會解散而預算不成立,又遇「霧社事件」總督下台,該案遂不得執行。
業佃關係與郡警關係對於社會言,都是極重要的問題;當局者習於自行表功,對於這兩項關係似乎都自認處理得不錯;但是由郡警分離計畫終究沒有真正執行,與官方仲裁業佃問題心態保守的問題,顯然他的政績仍然只是自吹的成分太多;更不要說,由於他最後實在可說是被撤職的,所以雖很想如後藤一樣獲得大名,但他離台時卻頗受反對者攻擊 。
三、新完工的「嘉南大圳」──
前述兩事件都是1930年發生的史實;這一事件也是,但不應是石塚總督的責任。
嘉南大圳工程則是明石總督時代擬定的重要建設,經過十年工期才在今年正式落成通水;該計畫規模宏大,完工前後,曾被嘲諷為「無用的長物」 ;沒想到四月,完工;六月,通水啟用;十二月,就真的被一個中型地震震破損了,而其時間正是霧社抗暴番人在馬赫坡山中集體自殺的那個「天地含悲」的午後。
該貯水的烏山頭水庫破損了360尺,由於幸好是枯水期,只有下游「幾十甲宛若魚塭」 ;但是未來安全嗎──當時民間的報導就曾如此質疑,沒有看到官方的回應──
「這回的地震……最惹人注目的,就是嘉南大圳烏山頭貯水池,該地的堰堤,因此陷落三十間,而池面的荒浪,起了六尺高,……又該池這回的損害,頗有關乎該大圳的生死關頭,現在大圳當事者,正在積極調查中。 」
這個完工前曾被總督府不斷吹噓其偉大的工程,不但在建築期間飽受我農民指責,新完工後,他的貯水池就成了一個不定時炸彈,而其設計人無知於地質或耽溺於工程狂想所造成的水道淤積與破損,的農民維護問題已等著上演,從此我們嘉南平原的辛勤農民就被鎖入了那被永遠義務維修管道,而被稱為「大圳咬人」,所造成的沉重「無償勞動」裡──是否相當類似於我們前及幕府將軍那以沉重的各種工役宰制各強藩,那可逼死人的設計?
就在大圳完工的直後,在嘉南平原的南緣不遠,鳳山與岡山就發生了先後兩起關於批判嘉南大圳工程的聲音: 一是1931年十月,鳳山大寮附近的小地主與貧農反對擴張水圳,其舉出的理由就是「若改為水田,水租、地租、戶稅及分擔金等負擔恐怕要陷於桃園大圳、嘉南大圳等之覆轍……」,而其第一幹線的土地所有者則主張「每年一律35元的分擔金,有缺公平……結局為新興製糖會社得利」 。
另一是,1932年,在官方提出台南與高雄間的二層行溪的水圳計畫時,受到地方強烈的反對,其反對的理由就是針對嘉南大圳對於農民言是失策的;該新聞兩次見於「台灣新民報」,相隔一週。
前者刊於日文版,標題為「利用二重行溪的埤圳計畫,反對第二個嘉南大圳──恐懼三年輪作之不利,地主農民呼籲絕對反對」 ,其內文則歷數完工後水量不足,強制三年輪作使地主與農民狼狽不堪,倘若完工,當地地主與農民必將如嘉南地區農民之不幸。
其後者則刊於漢文版,其標題為「對二層行溪的埤圳計畫反對具體化,正在蒐集一切材料,擬先做陳情書提出」 ;其後該計畫因為強烈反對,而沒有實現 ──原來嘉南大圳工程之實際效益如此,難怪在1936年成書的官書「台灣治績誌」中,有介紹此一日據五十年中耗費最大的該重要工程,但是沒有關於前述其受地震破損的紀錄,也沒有提及該設計者兼監造者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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