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真正的台灣史研究
市長:泥土‧‧‧郭譽孚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真正的台灣史研究】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非專書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第三章 感化與同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一節 殖民政策的歷史背景與其統治作為 之十四
 瀏覽927|回應0推薦0

泥土‧‧‧郭譽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第三章 感化與同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一節 殖民政策的歷史背景與其統治作為

其二 殖民當局的統治作為

三 內田總督的統治作為

三〉禁制處處、割據宰制下的任意

該案讓我們看到「治安警察法」第一次公開大運用,也看到憲法基本人權受到嚴重的戕害。當局統治我台灣的方式,似乎真的是被排除在日本憲法之外,我島嶼真是被當局割據而任意宰制著了。 以下,就以該案中三好檢察官長論告中的所強調的「同化政策」來看──他沒有提出詔敕中「一視同仁」的使命,但認定被告不應該反對該政策。但由律師與被告的辯駁,顯示了該理由根本是任意解釋的──

「檢察官說,台灣的統治方針,是內地延長主義,或同化主義……然而與我的所見有異,即對於前總督不無懷疑。如果是標榜內地延長主義,應該趕快施行民商法,而現在連親族法的施行也沒有下文。據我所聞,田總督也否認同化主義,而他本人是說『教化主義』。由此觀之,同化主義不是確定不變的主義……而且加藤內閣成立的今天,這問題更加疑問了。加藤氏曾在名古屋演說贊成特別議會的意思,江木博士也曾在貴族院反對內地延長主義。所以檢查官所說的同化主義,不是確定不變的政策。。。」

「田總督以前,像後藤新平長官時代,投下莫大的經費設立舊慣調查會,法律上承認台灣的『習慣法』,對教育則聲明『以無方針為方針』。由這兩件事來推察,可以知道,田總督以前的台灣統治,完全沒有一定方針,更沒有所謂同化主義的名稱。田總督接任時有人問他:到底有何把握主張同化政策;他答說:同化或內地延長都不是我說出來的,……我並不是說同化,而是說教化主義;可見連田總督自己也已經將同化主義收回了。現在內田總督也未曾主張同化主義。同化主義的提倡,田總督以前是沒有的,田總督以後也是沒有的,就是田總督在任中也是虎頭蛇尾,怎能夠說是30年來治台不易的方針?何況說反對同化主義便是叛逆,未免欺人太甚。」

關於「割據」,明石時代確立三級三審制,已如前述;但在1923年底,總督以律令發布的「法院條例改正」中,其中第二條規定「左列犯罪以第一審作終審的判決」 ──在日本國內,除對皇室加以危害之罪與顛覆政府的內亂罪外,沒有以一審終結的條例。但在該第二條中,B款的規定竟是「關於政事,對樞要官員加以危害為目的所犯之罪。」 ;就所知,所謂「樞要官員」乃指總督、長官、局長及各州知事。這是把總督以下敕任官都比照皇族身分,這不是任意得太僭越,簡直是要「稱孤道寡」地「割據」似的,而這大正民主時代裡,我先民在政事上可以掙扎的空間又更為逼仄了!

此外,在治台26年後,1922年所發出的「酒類專賣令」中,我們還看到另一種任意──僅以「酒類製造專屬於政府」 幾個字,就把數百民間製酒業者和數萬製酒從業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簡直盡歸烏有──官方指定人員進行徵用或租用,關於其補助與租金,都任由官方決定,製酒業者對於自身工廠的估價,竟全無發言資格。其「橫柴入灶」的霸道作風,哪裡是日本內地統治所能允許的?確實像是另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度!

三、「治警事件」前後的台灣統治形態

文官總督給我們的島嶼社會,帶來的究竟是怎樣的轉變? 由於內田總督有上述曾是武官總督時期的民政長官,在「噍吧哖事件」中辭官的特殊身分;獲任前,曾受到陸相的競爭;就任後,不到四個月,就發起了威嚇全台的「治警事件」;然後,又在該事件的初審無罪宣判中去職;我們藉著比較該事件前後的三情況,似乎可見到其轉變的真相──那是──

一〉 內田總督就任前,對於日本記者談話 內田長官在噍吧哖事件中,匆匆下台;當時他是民政長官,是他把我先民壓制到爆發革命的;離台後,受過世界各地動盪消息以及日本「米騷動」與朝鮮三一萬歲運動的衝擊;至其就任台灣總督之時,雖然他還是當年那個他,但他應該已經受到了那個時代的洗禮;難怪他初就任時,雖以「時期尚早」來反對我先民的運動,但對日本記者已有了一套相當開放的漂亮說詞──提出所謂的

「在台灣……因為政治的自覺的結果,提起台灣議會設置和其他的運動,這不是可懼可怖的思想,或是他們正當的要求,也未可知。將來或能成功,也未可知。……總是現在不論如何,皆是時期尚早咧。……等我渡台,詳查實情,對言論集會其他各般,若有過嚴的,需要改廢,以圖民權的伸張,民心的緩和。」

讓我們可以想像當時,內田在時潮衝擊下,所採取的統治態勢。

二〉 「治警事件」法庭論駁中,同化政策的澄清

在今天的主流論述中,強調同化政策,有「同化的同床異夢」之說,好像當年源遠流長,真有其事;其實,我們見到各種論述激盪,其主旋律是根本否定同化主義與內地延長主義的;此可以蔣渭水與陳逢源甚至幾位日人的觀點為例:

「台灣人不論怎樣豹變自在,作了日本國民,便隨即變成日本民族,台灣人明白地是中華民族及漢民族的事,不論什麼人都不能否認的事實。同化是自然的,不是人為的,是無為而成的,不是強制可成的。」

「殖民政策的同化主義,是民族的優越感,是由帝國主義產生出來的,要將母國的制度和文化強制施行於殖民地的。……文化是不能強制的東西。制度的、文化的強制,都是有害無益,不但殖民地有所損失,對母國也沒有好處。所以強制只有增加對母國的反抗心而已。如果要涵養忠君愛國的精神,非努力施行善政不可,單靠同化主義是不可能的。」

「前年在台北榮座有內地人主催的政談演說會,台南佐藤三之助氏講演『同化政策的點睛』的題目,內中有說:同化政策是法國所採用的殖民地政策,已經完全失敗了;自治政策是英國所採用的殖民地政策,大大得了成功。所以現實各國對殖民地都是採用自治政策,不知道田總督赴任時偏要拿這個既經陳腐的同化政策來呢。」

「昨天來台的堀內中將之同化論 民族的同化,不是一朝一夕可造就的,是要時間之背景,如水分和肥料之滲入植物一般才是。要將甲同化於乙,不如甲、乙兩民族理想既是同在前方的一點,大家各向這理想地點前進,各民族各各訓練其個性,反覺是捷徑。同化不是最終的目的,是要造成圓滿健全的社會,才是最終的目的啦。」

如果我們還記得,此「同化政策」其實就是當年天皇「一視同仁」詔敕的結果,對於同化政策的批判,尤其由日人所提出的種種批判,實在深具時代意義〈不過也只是時代意義的 〉。

三〉 內田總督最後的「虎頭蛇尾」?

如前述,內田來台前對於記者的談話,真是相當漂亮;然而,「治警事件」的發生,讓他的「虎頭」面對了難以搭配的現實,那是出自法庭檢察官荒唐、落伍的同化政策論述,更引發了我先民對於所謂「同化政策」實務上的批判;他們強烈地指出──

「田總督的治台方針,主要是使台灣作為被榨取的殖民地。例如製糖會社的區域制度,土地的強制收買問題等,既有資本的榨取,又有勞力的榨取。內台人不融合的原因,皆根源於經濟關係,現在在台的日本官吏有2萬人以上,連同眷屬合起來不下10萬人,而每年預算半數四、五千萬元,即花費在這些官吏的薪俸旅費上面……」

「總督府對同化主義或自己聲明的政策,全無誠意執行,譬如鴉片問題,聲明採取漸進,時至今日,數量卻沒有減少,無照的密吸者全島到處都有,這豈不是等於公開的欺騙嗎?若提到台灣的經濟問題、文化問題,就關聯到台灣議會需要設置的問題了。教育問題更是要由台灣議會來解決。」

甚至日籍律師也對當局國體論的優越感,提出了強烈的批判:

「如今我國對外國,主張人種平等,一面在國內自己肆行差別,要強制台人同化,這頑固的思想實在大錯誤,斷然要不得。」

然而,平心而論,該事件最後以第一審無罪,滿足民意,第二審有罪與第三審維持二審判決,內田總督在第一審後去職的安排方式實在頗為細緻 ,可說充分利用了三審三級制的進步形式;不過,在整個論告中,由日本來台的進步律師們在法庭上所表現的,雖可說是充分展示了當時日本社會在時潮下的進步性,但誏誏上口的理念只是理念而已,現實的社會其實是仍一直掌握在能使內田長官出任總督的強大勢力的手中──那神裔的國體論者──無論是在我們島上或是在日本都是。

最後,內田長官時代提拔的賀來佐賀太郎,在田總督時代出任總務長官,內田總督時代續用之;在內田辭職後,他也辭官了。但他曾以「預約開墾」之名,把國有地低價賣給三井財閥的公司,辭官後,竟直接出任該公司社長,明顯是官商勾結,應該在此記上一筆。

此外,田總督離任之時,正當東京大震災之後,日式房屋絕大多數為木造,震災大火中皆燒成廢墟;災後復建的東京需要大量木材,內田總督當然不會放棄這個表現的機會,因此,對於我島上中央山脈森林資源的砍伐與台灣東部鐵路的開工,都在其任上積極展開。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077&aid=714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