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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與八田與一研究之基本資料──日據下之史實資料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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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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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日本官書「台灣治績志」裡的面貌
讓我們由手頭能見到的最早的完整資料上看,那是在官書「台灣治績誌」裡,由明石總督時代開始,關於該建設案的記載:
「當時台灣總督府技師山形要助,主張興建打狗港為自由港……早自民國五年間,派遣其部屬技師至各地調查,結果發現日月潭電氣事業與其副產物之官佃溪(嘉南大圳)水利事業,相當有利。爾來總督府續行日月潭水電事業之調查,擬發公債以充財源,樹立官營方案,擬於民國7年度,編上預算,而於民國6年秋冬之交,向寺內內閣提案,恰值當時日本打算向西伯利亞出兵,……不得已延緩一年,……總督府在當初擬將此事業交付民營,已進行調查。嗣以總督府之理想在以低廉之電費,供給電力,與夫以營利為目的之民間估計,相差甚遠……因此,民營方案遂不成立。……而電力之需要,日形迫切,總督府乃與中央當局交涉,另成一方案,……至遲在民國7年8月間,將行開始工事。對該計畫,曾於民國7年9月間,招聘日本內務省技監原田貞介進行實地勘查。自同年12月28日,至次年1月9日,委託神保小虎博士,完成地質調查。……民國8年4月25日,以律令第一號,公佈台灣電力公司法,……公司成立,同時開始日月潭工事,至民國11年,因工事資金發生不足與財界不景況,一時事業中止,至民國15年竟聲明一時停辦。」

其中詳言了嘉南大圳與日月潭水電事業間的附屬關係,但在該探勘與設計階段,被提出技術界負責勘察與調查的人名中,並無八田與一其人。

再看該書田總督時代,「土木事業」的記錄:
「官佃溪埤圳工事,…既嘉南大圳工事。該工事之計畫,始自明石總督任期,與日月潭電力事業同在民國7年由內務省原田技監作實地踏勘,民國8年又經神保博士踏勘,其勘查報告書加以論斷曰:『官佃溪之地微有土砂崩潰之虞,是以貯水池恐致逐漸減少其深度,此外則不足憂慮云云』,該水利事業有確實把握,因另有日月潭電力工事計畫……由民國9年8月23日起工,預定民國15年度完成。……其水源求諸台南州下曾文溪及台南州與台中州境界之濁水溪……利用此水之土地計15萬甲,而每年以其三分之一即5萬甲,於夏季種水稻,甘蔗與其他雜穀類,係每三年輪流一次……總工事費達4,200萬元……政府對該事業,變更其水利事業計畫,補助1,200萬元,餘額令受益關係人負擔之。」
在此,我們讀到了以嘉南大圳為主體的論述,但也沒有看到八田與一其人;
同時,我們除了發現勘查者竟將該址可能很快泥沙淤積,敘述得那麼輕淡的憂慮,然而,很快淤積的水庫豈不是個高價的廢物,怎可如此輕描淡寫?還發現這個公共工程並不像今天我們所見的公共工程經費,全由政府的稅捐負責,日本總督府僅補助部份而已,不僅大部份經費要我們貧困的先民承擔,並且是將來還要向我農民收水租的。
再來,在發生悲慘的霧社事件的石塚總督(1929~1931)的時期,我們看到如下的資料:
「…民國13年度事費總額,增加至4,816萬元。……該事業樞要部之烏山頭堰堤工事,在日本實為無出其右之大工事,其工程方法之適否,直接影響該事業生命,故其設計需要加以慎重研究,經為聘用美國斯界權威者作充分檢討,結果認為工事實行方法,及部份設計,需要加以修改,乃決定變更部份設計。此外……其既設排水路,儘可利用,而由於埋沒及地形變更結果,需要根本修改其部份。……結果於民國17年度,將總工費增加至5,348萬元……依此變更繼續進行工事,於民國20年4月,完成其主要工事,開始經營水利事業。……無如此乃初年度之給水,全區域同時開始放水,結果圳路發生障礙,又因1930年 12月數次震災,工事不能順利進行,乃再將工事期間延長一年。而事業費則為追加民國18年7、8月間風水災害復舊費65萬元,結果於民國20年夏改定總事業費為5,430萬元,完成其主要工事。」
由此石塚總督期間記載,1931年,嘉南大圳的主要工事已完成,開始營運;此期間值得重視的是,1919年由神保博士所論斷的:『官佃溪之地微有土砂崩潰之虞,是以貯水池恐致逐漸減少其深度,此外則不足憂慮云云』;此時才由美國權威賈博士斷定其為錯誤,而有如下的記錄:「結果認為工事實行方法,及部份設計,需要加以修改,乃決定變更部份設計。此外……其既設排水路,儘可利用,而由於埋沒及地形變更結果,需要根本修改其部份。」;此外,我們也知道了後續的工程「因民國19年12月數次震災,工事不能順利進行,乃再將工事期間延長一年。」;故應該是到1931年底,才能正式完工。此外,在關於本期紀錄中,我們仍不見前述任何設計或踏勘、調查者的名字。

最後,讓我們來看中川總督任期間(1932~1936),對於嘉南大圳的記載:
「就民國23年度末埤圳灌溉實績言之,其灌溉排水面積,占全台耕地半數以上……其中根據公共埤圳合作社者為嘉南大圳及興泉圳,計達13萬8,897甲,……」
「民國19年4月,主要工事告成,同年6月開始經營全區域工事,除一部份外,於民國21年度中完成。估計其灌溉普及後土地收穫年額可達2,000萬元。民國25年期稻作地利用實績:三年輪作式水稻用水輪番區總面積4萬1,703甲,……民國25、6年期甘蔗作實績為三年輪作式甘蔗用水輪番區總面積4萬1563甲,……」
「借款攤還計畫如下:及至民國23年度末已屆國庫借款之分年攤還期限,而因合作社經營困難,尚餘原本132萬1,194元,利息221萬5323元,合計353萬6,517元,未能償還。對此債務之償還辦法,決定課徵特別水租,預計於民國19年度至民國37年度計19年間,課徵特別水租年額180萬元至370萬元(每土地一甲課徵12元至23元),而因係工事甫完,土地生產未儘量增加,且值農產物價格暴落,合作社窮困,故自民國24年度做為維持費編列之水租年額為106萬8725元(土地每甲平均8元)。」

在本期的官方資料中,我們仍然沒見到八田的名字,然而,就所知該「治績志」裡提及的原田技監的調查,是根據八田的構想而進行的 ,他的名字怎可不提,奇怪?也就是在該工程完工六年後,他所負責完工的亞洲最大的水庫竟仍然沒有獲得足夠的重視;只見到該工程雖已完工,但是我們的先民在尚未收成之際,已背負了大量的債務。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工程?

在當年日本殖民政策學者矢內原忠雄的「帝國主義下的台灣」 名著中,我們則見到了他對於「嘉南大圳」關於其輪作的批判,他指出
「各種作物以50甲為一單位,從事集體耕作,以150甲為一輪作區。唯此輪作區,既非強制的,也非自由放任的,而是在嘉南大圳組合的『指導』之下,從事集體輪作。……故此計畫變成蔗作為中心。」
「嘉南大圳的水利計畫,卻對這種農民的共有或協同的大經營,提供物資的基礎。但是目前的問題是由嘉南大圳所促進的社會關係上的變化,一面形成資本家大地主的土地集中與獨佔,同時促使農民喪失土地而『無產者化』。」
「…自由決定是否從事蔗作。在形式上,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利』,不過這些都是表面的虛偽。實質乃是僱傭,乃是債務的奴隸……比較『自由勞動者』的不自由,還不自由。」
「會社在此區域之內,已經毋須絕對受米作的威脅,……,即其決定全在會社的獨佔,全在會社的『善意』。而蔗作則可有規則地進行。這一進行是受『水』的命令。」
「這一工程,不論在工程設計、灌溉面積、利害關係者人數及工程費用方面都是極大規模的計畫。且照預計,既在工程完成後,其水量還不足以灌溉全灌溉面積。……總之,這種大工程得以冒險進行,乃與日月潭工程一樣,是台灣之所以為台灣。」
「竹越與三郎氏的『台灣統治志』上說,比較1904年時歲入(中央與地方)的每人平均負擔額,日本國內為3.343圓,法領安南為2.18圓,然台灣則多至4.554圓,不但高過法領安南,而且高過日本國內;夫在日本國內,如果目前的負擔稍為增加,則人民就有不平,不易施行。」
「如果追求嘉南大圳的社會意義,則歸諸(一)糖業資本的保護,(二)完全適合糖業資本主義的利益,(三)獨佔資本主義更高度的發展。」

這位在日本以宗教心態考察日本殖民政策而著名的學者,對於嘉南大圳所採用的灌溉制度,他由嘉南大圳組合之「指導」三年輪作,揭破了所謂「三年輪作」,其實是以「蔗作」,即糖業資本為中心的;他擔心糖業會社的資本家控制「水」的分配權,將使蔗農不只無法轉向米作,也將無力受米價的保護,而將失去其土地而「無產者化」;對於此常被讚為亞洲第一的這項大工程,他雖非工程專家,但仍批之為「冒險進行」,並以該工程的冒險性已達到了可以體現當時台灣處於「殖民地」完全被糖業資本家剝削、擺佈的,他稱之為「台灣之所以為台灣」的地步。
顯然,這位專精於研究資本主義發展、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主持殖民政策研究講座的學者在出版其著作的1929年,不可能預見往後現實世界的複雜變化,但是嘉南大圳的建設過程中,他不只看出台灣總督府借機一步步將全台水利設施,包括私營埤圳,都收入「指導」之下,名之為「水利組合令」,而從此藉由「水」是農業發展的根本,全台農民的生活遂更入其掌握;更重要的是,他不僅從總督府官吏持地六三郎、東鄉實、佐藤四郎等的著作 中揭發「如果對於目前財政表面上的盛況寄以樂觀而不顧經費的經濟使用,從事過大不急之務,則恐今後台灣殖民政策的弱點卻在其財政上發生不策的禍患……」 ;更從日據台灣初期台灣財政迅速獨立的該項「成就」上,引出後藤新平就任滿鐵總裁的意見書上所告白的
「目前的台灣,祇是苛求以濟急;至於今後發展守成的任務,更須有識之士大大盡力。……貪圖財政的偏安,誅求新附的民力,以期緩和母國的負擔,這樣的形跡,今後當切忌之。」
與他所知曉的德國模式──
「德國製糖會社,是以工場周圍一定距離內的甜菜栽培者為股東,而股東則有以其生產的甜菜完全賣給工場的義務,這樣使耕作者與製糖的利益,聯在一起;同時使工場得以確保原料的供給;據說德國糖業的勃興,與此制度大有關係。即在台灣,如果不用任何形式,使蔗農與製糖企業或製糖利益密切結合,即如現在會社的生產關係不加改善,則農民運動必將愈趨『惡化』。」
相當深入地反省了所謂「台灣歲入的豐富」 ,所以其論述雖然並不夠充分深入,沒有深入到其自稱的「早熟的資本主義」 的封建主義核心──即前及「日本保甲制度」之作用──就已預示地指出了我台灣先民「無產者化」的問題;這已足以對於所有台灣總督府所舉辦的各大工程,包括「嘉南大圳工程」,提出了嚴重的警告。
這是當年日本著名殖民政策學者矢內原氏雖不夠深入但已極為有力地揭發──竟然正呼應了我們前述當年我台先民的認知──然而,前引的「嘉南大圳研究」、「台灣水利史」中 ,我們可說都沒有見到對其直接相關的隻字片語──這只是為了學術麼,這就是我們的學術界嗎 。

現在我們要談論的是當年與我們嘉南農民主體性相關的重要史實部份;在陳鴻圖的「嘉南大圳研究」中,初僅稱「嘉南大圳在興建時及完工初期和農民是處於一種緊張關係……報紙的報導卻相當豐富」 ,似表明其知曉史實,當敘述工程之進行與完工前後時,卻不見其適時說明與論述究竟其史實,只見到如「農民對大圳的功效仍心存懷疑,土地一時乏人問津,甚至傳出要將土地贈與他人也沒人要的事情」 之懷疑與把我台人「大圳興建之時,就因工程不善而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引發抗議」與完工後積水地區衛生改善之事,對比而稱之為「很諷刺」 ,那是諷刺誰呢?要到該書後段,論述「大圳與環境的互動歷程」時,才以「農民意識的凝聚」為題,毫無批判性地一面以日人大津義人表功的話「小組合的設立……增進人民福祉……」 作結;又無主體性地依循日人降矢壽的觀點,以「三年輪作制是一種區域為基準的地區型輪耕法,……背離本區傳統的耕作習慣」 ,混亂我農民哀告所針對的問題 ;相對的,在那本專書「台灣水利史」中,他卻在名為「台人抗拒嘉南大圳的興建」一小節的四頁篇幅裡,放在「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一小節前,作了絕未對我先民之處境給與真實關懷的描述;只是草草引述事態,以遺憾的所謂「導致嘉南大圳對農民長遠利益雖有諸多意義,但卻為當時的農民所不能接受」作結;學術研究關懷我農民者竟如此──
以下,我們來細看陳博士所謂當年「完工前」與「完工時」我台農民所強調的諸問題:
當時代表我台人輿論的「台灣民報」與「台灣新民報」裡,指摘該工程的多項報導:例如,「嘉南大圳的灌溉問題」「不負責任的水利組合」「咬人大圳的正體暴露」「嘉南大圳區域內,地主七倒八苦」「因受嘉南大圳的強迫,貧困地主賣子納水租」「台灣二大工事,南圳水量不足,月潭電力有餘」等:其中內容是:
「若論起九年,確是經濟界最恐怖的時代,然而台灣官憲卻不管三七二十一,憑著台灣無窮盡的寶庫,濫費五千萬圓,開鑿台南埤圳。預算六年的工事,從九年起工,若是以地方水利起見,卻也沒有什麼不可以,可惜用錢不適其時刻。這五年來,有這兩大宗的經濟損失,這是人人都知道的。其他我們注意不到的損失,不知有幾百幾千萬圓……」
「虎尾郡崙背庄方面的埤圳工事……是由濁水溪的分流而引入虎尾溪的……今年度預定會全部完工,能夠灌溉一萬甲的土地。原來起初計畫…受著該區域裡的製糖會社們的反對很是激烈。他們的理由說『……看天田若一旦變成水田了後,即耕種甘蔗的面積,一定大大的減少……』組合計畫者們答覆這個說『……三年輪作就是一個年耕種米,一個年雜穀,一個年甘蔗,這種辦法豈不倒反是會社們的利益嗎?』……我們希望組合的當事者的著眼要高些,以其作一個營利會社的走狗,倒不如爲著帝國的食糧政策計……不但利民又且利國,才是公共團體本來的真面目呀!」
「嘉南大圳的本工事雖是失敗,幸虧虎尾郡的工事……和普通的埤圳一樣,並沒有點艱難的地方。雖然,他的浪費不少,比較一般的埤圳起來,差不多有二倍的費用。這便可以證明他的辦法,究竟是怎樣糊塗的了。」
「會社與嘉南大圳互相連絡……大正九年編入嘉南大圳區域……一般農民明知甘蔗之無利,…無奈受嘉南大圳之強制輪作法,三年播種一次水稻,想此農民救死猶恐不足、奚暇治禮義哉……嘉南大圳雖曰成功,而給水溝及排水溝,俱不完全。農民朝開溝暮築堤,每甲之園地歷年負擔工作將近十餘園之數,徒負種種義務……若嘉南大圳使用人員雖眾,朝三暮四,酒囊飲袋,妄自指導,空費民力、損害國土,設計未備……又兼虐細民,且貪圖賄賂……嗚呼無知小民,設此慘景,無殊啞子食黃蓮,苦在心頭……此小農民之苦況十也。」
「可是現在的水利組合,明明是退官者的收容所。專務理事大概是郡守格的退職者所包辦。以下的職員不是退職的庶務課長,便是退職的警察課長,州屬或郡屬或警部、巡查等莫不以水組為最好去處的養老院;像這樣地專起用老朽無能的退職者來擔任事務的水組,那裡能夠期待其有責任的辦事呢?」
「嘉南大圳組合,由本年起對區域內的土地每甲徵收一定的大圳維持費與工事維持費的水租,然而對此一般的地主,大部份都叫苦連天。因為大圳組合不管人家土地有沒有圳水可以灌溉,一律徵收同樣水租……在日刊紙的報導說有九割左右的好成績……是在各街庄役場的過大料想,及各御用報紙的記者的誇大宣傳……(另有,「善化六分寮與北門郡下子良廟地方,拒納水租」之消息)」
「自稱灌溉區域15萬甲,每年給水不及其三分之一,況且,給水定在南部雨期的六月至九月之間,故可謂農家年年白納水租,而三年還輪不得有用之水……」
「北門郡下……嘉南大圳的小水溝工事,排水自動水門的設置都失於糊塗計劃所致,山水的排水不良,海水反要流入的狀態;故此一般的試作全部都歸於失敗了」
「北門郡山子腳陳力,父母遺下數甲原野,被編入大圳區域內,由本年起大圳對他徵收水租,他貧困如洗,無論無處告貸,而且沒有物件可典賣,雖欲將該土地的權利放棄也說不可得,故被迫之下,不得已乃將三歲的兒子以120圓賣給鄰庄許盤為養子了……」
「大圳組合的創立,非我們組合員自發的要求,是藉官權壓迫強要的,而且因為前管理者與政府當局計劃失當,粗陋異常所致。……大圳組合的債務統共有2,000餘萬元,就中國庫的借入金的利息六分五厘或五分五厘,勸銀的借入金的利子八分一厘或六分五厘;這樣的高率利息哪裡能負擔的──」

這就是陳博士所謂「完工前」農民的不滿;然而當陳博士稱之為「完工前」時,無形中好像暗示了完工後會不一樣,顯然有指謫我悲慘農民太急切的意思──在其「嘉南大圳對土地改良及農作方式之影響」論文中所謂「嘉南大圳的興建……初期如農民的負擔增加又無水可用,導致農民抗爭不斷,無形中凝聚了農民的意識,使統治者倍感壓力,德政險些變成苛政。」 ,就明示了這種指謫;然而,那真是「完工前」嗎?請細看嘉南大圳的開工,本來就分為兩部份,如本研究所引文,濁水溪幹道確實早已於1925年完工通水,開始如所設計進行耕作;所以,在官佃溪埤圳方面的烏山頭引水隧道還在提心吊膽之際,嘉南大圳的灌溉設計早已實施了──哪裡是所謂的「完工前」啊;換言之,當嘉南大圳尚未宣告全部完工前,整個嘉南平原地區的農民已經可由濁水溪幹道方面的實際灌溉經驗中,隱約地知道自身未來的不幸命運!
由當年大圳工程所謂「完工前」的這些輿論,我們可以想見當時,設計者是如何向圳內農民宣告的,而結果計劃目標卻根本沒有實現,卻使農民因沒有水權而從此失去耕作上的自由,被迫接受「三年輪作」中往往兩年無水可耕,又必須負擔高利息與高度無償勞動的悲哀。
以上就是當年的史實;陳博士與其所屬的主流台灣史學界,為何似乎一再隱諱?
由以上的資料,我們應該算是已將前面對於「工業日本,農業台灣」那類過分簡單化,似乎「理所當然」形成「嘉南大圳」的解說,做了必要的說明;如果嘉南大圳確實是個這樣性質的工程,是使我台灣先民「無產者化」的重要工具,而且由我們前面所提示的我台人當年平均死亡年齡資料上看,確實雖然日據下我們的島嶼產業進步,但是我們先民的年平均死亡年齡竟然只有明白地下降卻沒有很明顯的增長,顯然正是符合了矢內原教授所提示的「無產者化」時,在那我台人全面被剝削的情況下,如前所述,雖然當年可能有些人是曾經受惠了,例如,那些憑藉總督府特權而在嘉南地區的廣大土地的日本糖業資本家,與日本糖業資本排擠下失去可耕地而不能不去開發看天田和鹽份地的我台先民──世界上當然不可能蓋出一個大水庫,又得意地設計了世界上極長、難於保養維護的漏水渠道,卻沒有人實際受惠的情況──是的,情況似乎相當複雜,那麼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看待像嘉南大圳這樣的大建設?

首先,目前可見其完工後主要資料有1930年至1932年民間「台灣新民報」上的「橫逆的嘉南大圳 無水也要水租」「嘉南大圳當事者計畫陰謀」「依然糾紛的嘉南大圳組合」「農村訪問記 台南州下的特別負擔太重 大地主既然如是 小作農更不待言」「水利事務協議會 究竟以誰為對象?出席者盡是優越階級,沒有地主農民的代表」「拯救餓死線上的農民」「嘉南大圳通常總會 指摘三年輪作之不法」「利用二層行溪之埤圳計畫 不容許成為第二個嘉南大圳」……等等,都是我們在前述的八田傳記中,被草草帶過,甚至看不見的資料,以下例舉關於我農民的反應與嘉南大圳工程的消息,其內容如下:
「北港郡下自嘉南大圳開鑿以來,農民每年一甲要多負擔組合費約20圓……豈料大圳峻工後,當局因恐波及糖業政策,就用三年輪作制度,受指定灌溉區的土地單得是年晚季的灌溉…。農民繳納三年水租,方得一季的灌溉,勿論小地主、小作人,就是大地主一概叫苦連天。而大圳對於這回退職者竟花了50餘萬的慰勞金……」
「據說嘉南大圳組合全區域內的業主,對於看天田1甲的收穫及諸稅金、平均數字如左:收入─粟2,000斤,金80圓……支出─嘉南大圳工事費及水租23元80錢,小水路地主負責工事費26圓,水路維持費3圓,地租、所得稅、戶稅、州稅、庄稅、土地整理稅、農會費20圓……照上述的一甲土地之收支來看,一甲的看天田、業主只有7元20錢之純收入而已。對此一般的業主們大起叫苦連天,在這時候,恰逢組合的水路崩潰,不能照預定,利用灌溉……」
「年賦金中2,900萬元之中,由國庫借入1,700萬元,年利是六分半,對於稱為國家的大事業,國庫貸附金的利子當然是要免除,怎麼反徵收如此的高利?尚有1,100餘萬是由勸銀通融的,年利定為八分二。現時勸銀,貸附予民間的個人,大多是在八分以下。對於特殊會社也有僅取三、四分的例外,嘉南大圳為何要借入八分二的高利?真是莫名其妙啊!當局如肯盡力,對國庫借入金的利子赦免,誰都信是無難的事;就是勸銀的利子最少也可以降下三分。……如此計算一年中的支出減少……約百五十萬,能夠如此實行,同地方的民眾方有蘇生之望。……」
「地主會與嘉南大圳之關係,……甲、建議水分配之方法,一、要求每年一回灌溉。如水不足,要求縮小區域。……乙、建議減輕負擔金。一、嘆願政府揚棄債權或免除利息……三、嘆願政府增加補助金。四、建議借低利資金,返還勸業銀行高利之借項。五、要求大圳組合費用節制。減俸、加俸廢止、旅費輕減、賞與輕減、裁員。丙、大圳評議員公選。」
「若是台灣人或許為同族的農民多說幾句話,人們都是這麼在期待。殊不知九十二名中僅佔有十六名的台灣人,竟始終未曾發開一次的口,給人們以多大的失望。」
「嘉南大圳組合於向來適用台灣公共埤圳規則,在評議員總會,其決議如何,能制止或左右該組合當事者的亂暴。自嘉南大圳組合成立以來,不當的措置續出,以為評議員全是御用可以欺負……本年春頭……出席者大起反對,對於事務費的削減,借低利還高利等的要求……竊聞該大圳的當事者……其存意是欲把決議機關的總會,改變為諮問機關了。」
「台南州下的農村,有一般的慘苦之外,尚有特殊的負擔,就是嘉南大圳的經營,因其工事濫費,經營之不當所致,其影響波及40萬農民,負擔的過重……新營郡後壁黃某,有1,000甲土地之大地主……北門郡學甲李某,也是個州下大地主他也時常跑到郡衙叫苦,說他要將那莫大的土地,委任他人管理,只是每年能夠供給自己的生活費,那就好了。」
「嘉南大圳之水租徵收問題,自本年中橫光台南州知事新任為管理者,鑑及地主農民負擔過重,努力輕減,果於這期對於特別水租減輕每甲徵收八圓。……據某消息通說,這回水租的徵收,雖有輕減特別水租一半,組合員似有表示好意,但依然苦於負擔……於組合員間,依然叫苦連天。……」
「嘉南大圳組合……這回水租徵收的成績,很多滯納,至於被差押土地的處分者,也頗不尠,其中府評議員的台南市黃欣君,也滯納水租600餘圓,於上月下旬,亦被差押土地七甲餘……不日將見被競賣……。原來同君是該區域內的大地主……然於這回也不得不受這樣的處分,可見其他受處分的一般窮窘的農民地主之困難是更加尤甚。」
「嘉南大圳組合通常總會於11月31日午後二時在州廳會議室開會。…劉明電氏首先對借金質問其內容,並提議再要求利子降低,次陳按察氏指摘強要三年輪作之不法,而提議通水時期改進……劉明電氏再立起說……假定三年輪作是絕對的好,則無論誰人的土地,宜當一律慫恿嚴守;但是事實上則不然,社有地一任相繼蔗作,獨對民有地強制厲行。」
「利用岡山郡的二層行溪灌溉兩萬甲的看天田之計畫,是今日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所提出,據傳是由過去八田技師所計畫作成;目下只需1,200萬圓的工事費中的600萬元……引起岡山郡下地主與農民的注目。……由於恐懼強制三年輪作之不利……地主與農民表示絕對反對。……不希望該計畫成為第二個嘉南大圳。」

以上的資料裡,我們看到了嘉南大圳「整個完工」後的部份問題──是指整個高壓宰制的政策訂定後,雖然農民抗爭似有些效果 ,民間仍多覺無力負擔──
一、原本好像很有創意,作為「嘉南大圳」重要配套措施的「三年輪作」,真的所謂「社有地一任相繼蔗作,獨對民有地強制厲行。」,很明顯地如日本學者矢內原所稱是抹殺了農民的耕作自由;農民不能選擇自己擅長的和願望的農作。這對於農民的專業是一很嚴重的否定,真是有逼人成為農奴的意義;因此,八田先生在台南州的設計,竟被冷眼旁觀的高雄岡山的農民,毫不猶豫地說出所謂「不希望成為第二個嘉南大圳」的評價──換句話說,倘若宣傳之初,先說明清楚其工程繳三年水租只能得一季灌溉用水,嘉南大圳這個當時世界或亞洲第一的水庫,應該就很難出現了。
不過應該指出,日後的「三年輪作」在廣大農民的抗爭下,其在書桌上形成的荒唐部分當然在巨大的衝擊下有了改變──最明顯的,如,一年甘蔗,一年米,一年雜作,那甘蔗是需要一年半的作物啊,其他改變仍多──但仍名為「三年輪作」;因而陳博士在其系列爲嘉南大圳大力辯護的論文中,乃不但開始承認輪作在島上早就有了,且有「三年輪作的制度缺失」 之句,顯然也不能不承認,所謂「三年輪作的制度」是有相當缺失的。
二、嘉南平原的農民與地主,終究有了一個巨型的水庫,然而,前面關於工事費、小水道工事費與水租的負擔真是驚人,不只是佃農和自耕農承受不起,並且大地主也倍受打擊,這種巨大的工程,如果在日本自己國內,可能推行嗎?看看我們先民那一段沉重的質問:「對於稱為『國家的大事業』,國庫貸附金的利子當然是要免除,怎麼反徵收如此的高利?」「對於特殊會社也有僅取三、四分的例外,嘉南大圳為何要借入八分二的高利?」,如果真是個合理的單純政策思考,由日據初期的民間私營埤圳而官方監督的公共埤圳、官設埤圳,總督府到此時又把農民可以監督的公共埤圳改為農民只有諮問權 的水利組合,實在已佔盡便宜了;怎能還如此敲骨剝髓、殺雞取卵地壓榨,讓我台先民不能不嚴重負債──這樣的結果,八田的傳記中,日人把他說得很體貼農民──是專指「日本農民」麼,還是其實他只關切其世界之最或亞洲之最的光環,其他都不知道麼?
三、很少人注意到的,在美麗的數字外,八田給與我農民怎樣的勞苦──那也是八田的重要成果之一。
他不只給了我農民一個世界級不管淤積的水庫,並且還給了我們農民世界最長的水路──這些今天都成了我們教科書上的功績,那是根據偉大的技術設計的,傳記中所謂:
「總計嘉南大圳送水排水水路總長度一萬六千公里約是台灣本島周長的十三倍……其中……中小送水水路7,280公里……中小排水水路5,424公里」
真是很可觀、可以大大誇耀的數字;然而,如果我們不忘記前面「台灣治績志」的作者所提,對於八田的設計那兩句最早的警語「官佃溪之地微有土砂崩潰之虞」「由於埋沒及地形變更結果」,其中所明示的地質與地震問題──其實,日本也是個地震頻繁的地區,他,一個真正一流的土木工程師怎麼能不注意這些巨大數字下的沉重涵意!因而,前面提及在該傳記中所提農民維護中小水路權責的規定就成了我們農民嚴重的負擔,處於地震帶上的台灣,地震頻仍,大小水路出問題的機會比外國為高;今天水利會人員所指出的──
「颱風來時人們躲在家中,但水利會員工要在外面工作……大熱天,人家享受冷氣,而水利會員工要受日曬之苦,夜晚又要執行押水工作,可說非常辛苦。」
這是勤於歌頌嘉南大圳與八田與一的水利會,對於自身職務的辛勞,極真實的甘苦談,但是對於我們每一戶農家每日勞動之餘,也需要做這種通常被名為「巡田水」「擋門頭」的種種維修工作,卻更往往是一種無償勞動;應該是它們與前述的嚴重負債所形成的巨大負擔才會有1930年代的台灣雖然綠色革命成功,產業真的進步而我台灣先民平均死亡年齡卻在下降後竟然盤旋不進的悲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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