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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讀坊間傳布的連平原先生第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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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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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研究台灣史真相的民間歷史研究者,
由於對我台灣史學家雅堂先生的崇敬,對於連平原先生所提供第一手資料,我決定不避立委大選期間,雖然沒能真見到那「第一手資料」,處理此一問題有些冒險,我認為應是一項重要的史學工作。

我的研究,很遺憾,沒有能得到第一手的資料,不過只能以自己研究台灣史的知識,來研究坊間流傳的所謂來自「第一手資料」的說法,據我所見者,除了關於當年那篇「阿片意見書」的流言,論者已多外,至少,新見的流言,有四部份應該可提出我的判讀意見:

1、所謂「連戰有堂兄弟名連平原」事,經查,連橫先生之父確有長子,即連戰之伯父連成璧;但其膝下有女無子,依國人習俗稱呼,堂兄弟是父親兄弟之子,則連戰確實無堂兄弟。
 
至於,查看連成璧先生確有女,名連環,外傳「連平原」,其父為藍姓,其母名連環,如此屬實,則連平原先生確為其叔祖成璧公之外孫,如果此部分,外傳屬真,應是「表兄弟」,不是「堂兄弟」。
至於,有一說稱連平原先生之父藍姓,為招贅入連家者,故為「堂兄弟」,此說頗為曲折而疏遠,清末台灣南部藍姓為大戶,世稱日據中北辜姓、南藍姓皆地位顯赫,但處境堪憐之大皇民〈據藍敏女士自述,其父藍高川先生,為日本浪人氣死。藍女因而投身反戰,甚至為戴笠送電報機來台〉,以台灣社會言,一般男性重自身之姓氏尊嚴,肯受招贅者實寡;而大戶願意入贅者更少。倘有該婚姻,由此所從出者,冠連姓,當然也有可能;至於,若連環女士嫁做藍家婦,因成璧公家中缺男丁延續香火,因而轉出一男入於連姓,成為連家另一脈,亦有可能;故外傳「連平原」與連戰之「堂兄弟」關係,似非完全不可能,但是,確實疏遠。

2、關於外傳,連戰文宣,「連氏三代單傳」,被指責者頗多,似乎極關重要?此考索如下:

「連氏三代單傳」一語,外界之看重,選戰時似乎比對手提供之數據,小數點誤置更為重要,被指為有意隱瞞「伯祖至堂兄弟」一脈,以掩藏重要史實。
  經查,在連戰表妹林文月所撰的「連橫傳」裡,其書正文前揭載的連橫自撰家世的譜系照片中,已經以連橫親筆譜系資料表示了「連氏三代單傳」之誤,已明白的揭露,連橫有兄為城璧公,因而,好事者稱,爲曾見文宣有「連戰三代單傳」而有指責「連戰刻意隱瞞連橫身世」之說,實在值得斟酌。

3、關於坊間傳,「連平原君」言,連戰曾祖父連得政先生,當清末抗日期間,在台南曾任「護台會」會長,台灣民主國下為「籌餉奉行」,連成璧先生任其「副從」〈秘書〉,連得政病卒後,連成璧接任事;

過往,這部份光榮的家族史事,連橫、連震東、連戰似乎都無人提及;通常所見關於連橫先人故事,我們只知連戰曾祖得政先生,平素輸財仗義,馳譽鄰里,乙未之年,原應必亦有節義之舉,不幸於1895年8月中旬,病逝於該家國動盪之秋。未知其中竟有那樣往事。好事者就以該說法強烈指責連橫一家──「勇敢揭露連戰欺世盜名的圖謀,值得全台國民的敬佩和感謝。」
  作為台灣歷史真相的研究者,當然深感興趣。然而,史事貴真實,此由傳言的職位著手。 先看所謂「奉行」之職稱。
在中國歷史文化中,該兩字多作動詞,如「奉行不逾」,但作為職稱,很不常見;但是,在日本德川時代歷史中則是相當常見的大官,如「長崎奉行」、「奈良奉行」「神奈川奉行」「東西圢奉行」「遠國奉行」「三奉行」‧‧‧等等,在割台之前,日本文化尚未廣泛流入我們台灣,當年如此名稱是否可能?因而,「連平原先生」,所記憶是否有太高想像成分?
  換言之,歷史研究者耳聞新史料,當然有興趣,但是與歷史常識有違背,實在不敢採用。

  再看,乙未之際,1895年10月,日軍入台南城,而該年8月中,連得政先生已病逝,則連中原先生所稱,連得政任「籌餉奉行」,其父連城璧任「副從」之事,是否可能性不高?當然,連橫撰「台灣通史」,既使知道此事,在日據下,不敢張揚也是可能。故確亦有可能。
  然而,就我們所知,台灣民主國成立於1895年5月25日的台北,6月4日,台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離台內渡;6月13日,抗法名將劉永福入台南。台南仕紳另組台灣民主國議院,其中留名的官員中無連姓,官職與籌餉有關者,有籌防局統領許南英,兼任籌防局局長的糧台陳子鏞,獨未見連平原先生之名,也未見與所提之「籌餉奉行」相類的職稱!
  至於,如果真的連得政先生在其時擔任過「護台會」會長,「籌餉奉行」相類的職稱,以傳統重年齒言,連得政不知幾時臥病,病中仍受任兩職,病卒後,到劉永福之日還有兩月,連城璧先生續任該職的可能似乎不大。〈況且,依史實所知,當時籌餉,由於有強迫性,曾引發相當事端,並不輕易順利,病中如何推動?〉

4、關於連戰之富裕家世:
  連戰之令堂,趙蘭坤女士,中風臥病經年,已久不能言語。
據說,當年在其社會圈中以理財著稱;趙女士,燕京大學教育學門畢業,國府經濟學家趙蘭坪之妹,瀋陽趙姓世家之女,持家理財之術或來自於彼?或如1992年9月他在香港時報受訪時所說,「記得我隨母親遷徙流離時,父親非伯的軍官待遇不足以維持家計,母親就連作教員,飼養各種家畜不畏勞苦,也不在意自北平燕京大學的學歷,‧‧‧每天起早睡晚養一批批家畜換取貨幣與資源不但改善我們一家的生活更成為返台發展的基金。剛到台北時母親又以她過人的眼光把連家僅存的兩小塊薄田賣了,加上辛苦賺取儲蓄買地造產投身營建與金融‧‧‧就這樣點點積聚創造出我家的經濟奇蹟。」真是由於生活磨練與習慣所致?或兩者兼而有之?
  連戰之自述中究竟有多少捏造,泥土沒有資料,同時,趙女士之理財能力雖可能不錯,但是,並不能保證連震東父子的操守,不過,雖有若干傳聞,但是,在法治的國家,除非有如陳扁總統之兩顆子彈事件,眾所週知,心不能平者,一切都應以法庭裁決論斷。因而,這方面泥土難於論斷。
  至於,連家的地產,據訪談戰後早期有國際觀而事業有成之長者,談及當時剩餘資金之流向,由於時局動盪,社會不安,取得土地所有權,並不是處理剩餘資金的理想方式;因而,在那個時代,多置地產又可能別有另一種意義了。

  以上,是本於史識,在未見真正所謂「第一手資料」,只見傳聞資料的一個歷史研究者提出的看法。由於該資料被連平原先生公布後,坊間論者,包括立委林濁水、教授李筱峰,反應雖多,似全未有與我所見出相近者,因而,謹此披貼,以公於研究同好。

最後,本文主要僅為對坊間流傳的連平原先生所散發的資料而發言,但本人並未親見該資料,十分遺憾,倘有仁人君子,不論林濁水、李筱峰、阮銘或其他小姐、先生,竟能將該「第一手資料」賜下,以滿足泥土對歷史研究之狂熱,萬分感謝。
倘若該資料確屬歷史原件,亦盼與連平原先生相識者告以「歷史原件乃社會共同遺產之說法,希原件擁有者能儘速將之公諸於世」,相信必也可以充分達成連平原先生的偉大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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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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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小節之


《《1、所謂「連戰有堂兄弟名連平原」事,經查,連橫先生之父確有長子,即連戰之伯父連成璧;但其膝下有女無子,依國人習俗稱呼,堂兄弟是父親兄弟之子,則連戰確實無堂兄弟。》》


其中第二行「連戰之『伯父』連成璧」,應為「連戰之『伯祖』連成璧」之誤。特此更正。

並向網友之賜正,深致感謝之忱。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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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經濟與社會史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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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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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經濟與社會史的展開究竟如何?
當年史實如何?口耳相傳,以胡亂佔空屋的情形言,其真相如何?

一、日據下管制嚴密,不動產必有登記,日本人離開,不動產帶不走,並不是先佔先贏,因為,沒有所有權狀是沒有用的。

二、戰後佔用不動產問題,始於國府先遣人員未來之際。首先,是台灣人自行接受日產。
當時最有名的是所謂
「在前進指揮所尚未設立前的某日,台中某大紳士來到台北,當時的台北火車站前是一片瓦礫之地,大紳士由僕從扶持進入一家日人經營的某大旅館,宣佈要接收該旅館,並叫老闆當天搬到後院;當時政府還沒來接收,他就先來接收了。這件事轟動全台北,……好奇的市民都去圍觀,我……也去看熱鬧。到了旅館前,一看人很多,……才得以順利進入旅館。到了旅館二樓,每間房間的紙門都已經打開。大先生大模大樣地坐在藤椅上,隨從二人分站左右,儼然關老爺後面也站有關太子和周將軍般。‧‧‧」
當時接收的規模有多大,資料所見不多,無法判斷。

三、日人當然知道戰敗投降,其財產可能如何。
其中不動產絕對帶不走的,但是他們實在不甘心,於是就發生了很多人把不動產賤賣給親近的台灣人,換取現金之情形,這也是日本投降,國府人員還沒有來台的時候,就已經廣泛開始了。

三、以外省人言,要有徵用土地的官方地位,一般以徵用日本官方土地為對象。半山也一樣。

四、不動產這樣「私相授受」是不合法的。
一般人看到這樣的行為也知道不合理,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有正義感的人,像吳濁流就指責這樣不合法,
他說
「我們新聞記者真個昰虛心坦懷。本島人記者當中沒有一個人接收了日本人的家產。大澤台日主筆的千金勸我住進他的一個親戚的位於御成町的房子,因為,那個親戚馬上就要走,可是我回答說,日本人的房子是國家的財產,所以我不想要。」

但有錢與有勢的聰明人卻趕緊加入爭奪。這些造成了極大的社會糾紛。

後來國府來台後,訂下戰後某時刻,其前成立的買賣契約才有效──否則個人賤買,把日人在台灣的剝削脂膏,由親日皇民接收,實在太不公平。但是,私相授受的本領很大,很有力量。

所以,台南台灣民眾黨領袖,戰後被選入省參議會的韓石泉先生就在回憶錄中談到:
「日本投降後未久,政府曾嚴禁止日產私自買賣。然守法者吃虧,玩法者竟佔便宜;有一部份渾水摸魚,勾結取巧之徒,趁機與日人私相授受,佔便宜者不在少數;於余省參議員任內受一巨賈糾纏,欲余於其請願書上蓋章,請政府認定十月十六日以前為合法;雖有不少參議員經已簽蓋,余則嚴拒之。蓋某巨賈曾於日本投降後,在台北購得若干大廈也。」〈上引韓文見於「六十回憶」,韓石泉著,韓內科醫院1956年印行,頁103、104〉

四、因而,史實據研究其結果如下:

「在國民政府軍隊抵達之前,許多日本人所擁有的土地及工廠便以極低廉的價格賣給台灣人,根據一條新法律,凡是在1945年8月15日之前所訂立的日台人契約承認有效。……有許多台灣資本家便與日本人勾結偽造契約,契約的簽訂日期填成8月15日之前,……據估計,當時有高達三百億的日人不動產,經由這方式而移轉出去,而當時台灣省所沒收的敵產也不過一百二十億而已。……」〈「戰後初期台灣各階級之經濟活動」,王宏仁著,台灣風物,第47卷1期,頁23;〉

五、以上就是史實。

當然一定有些外省人貪到了?有沒有死在二二八中?我不知道。
半山連震東是否貪到了什麼,我也不知道。
不過,
我們台灣人隨便開口說老輩說,老輩說,是否該看上述的史實?我泥土找不到有漏洞。
這些老輩的,當年幾歲呀?大概很少是擁有財產的年齡吧。

誠懇地,請各方面與各種教科書不要散布錯誤的說詞。

泥土痛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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