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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吳振武事件」探索「228悲劇」被撥弄的面向〈2〉
接前面〈1〉文
第一種說法,周明是當年「第八部隊」隊長鍾逸人的副官古瑞明〈「第八部隊」即後來的「二七部隊」,根據「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省文獻會,頁408,「二七部隊」之警備隊長黃金島之用語。〉的化名,延平大學畢業,是台灣共產黨名人謝雪紅麾下大將。其所提供資料自稱來自謝雪紅,聽來神奇,真是那麼樣的嗎?事件當事人已故去,無法求證,似乎只能擱置。而這「第八部隊」之名如何而來?是否與紅色的「八路」有關,與本題無涉,不論。
第二種說法,鍾逸人該回憶錄上下兩冊,內文1000頁以上;是當年黨外民主運動散播台灣二二八事件的「聖經」〈上冊,1988出版,日據時代到二二八被捕判刑間的回憶,〉〈下冊,1995年出版,獄中回憶〉,鍾氏在獄中被國府因二二八事件中的武裝部隊部隊長關了17年出獄,1978年,在作家李喬的懇切請求下寫該自傳,其在二二八事變後30年,還能記錄得如此詳盡,很是不得了;而據該書鍾氏自序稱「尤應感謝李喬、張炎憲、李筱峰三位先生百忙中替我推敲校訂」,我們不知三位堅強的獨派大將,推敲校訂了多少真相,「改正」了多少面目?
第三種說法,在「辛酸60年」下冊中,對同一事件,截然不同的記載又是怎麼回事?
──不過,鍾逸人在「二七部隊」中警備隊長黃金島的筆下〈黃氏,日本海軍出身,服役於海南島,因參加二二八事件而逃亡,後避入吳振武所部海軍陸戰隊〉,卻說「古瑞雲任鍾逸人的副官,他……人相當活潑,體格也不壞,所以大部份事情由他發落,以致鍾逸人反而不知在做啥事?」〈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省文獻會,頁408〉──那麼看他鍾逸人在上、下冊的話又該如何採信呢?
第四種說法,與本文開始探究吳氏的地位時,所提供的可敬資料,都是吳振武先生的崇拜者李碧鏘、黃金島的回憶。
下面,我們要指出的:
首先,可注意的,是鍾逸人的回憶錄在對於吳振武相關問題上,有時十分粗糙而模糊,不像校訂者李喬〈文學名人〉、李筱峰〈政論名人〉、張炎憲〈史學界名人〉過去處理資料的專業形態;
例如:在吳先生值得崇拜的表現上,李碧鏘列出四項吳氏出類拔粹的可敬表現,鍾氏與其校訂者僅以粗糙、模糊而跡近胡扯的「在海南島屢建戰功,由海軍少尉升中尉,戰後未回來台灣以前它也曾經為國府立過不少汗馬功勞。」一句話,就想當然爾地帶過。是鍾氏真不知吳氏可敬的這一面,還是他與其校訂諸名人絕不認同於這可敬的一面?
其次,再看離奇的,是鍾氏與其校訂者對於吳氏受槍傷冷嘲熱諷的處理,竟是那樣「努力」,以本文前及的資料看其成果:
1、 在介紹當年的吳氏時,為何以那發生在本事件後20多年的家族事,調侃吳氏的重要經歷?所謂
「乃十幾年前曾經爲「台蕉輸日盡瘁」,卻換來「金 碗事件」轟動台日兩地的男主角吳振瑞之弟。」
與當年的吳氏何干?同時,又將吳氏畢業於日本東京高等師範體育科,說成是「體專」,是由於鍾氏本身考上過東京外語學校法語科,就能如此輕蔑麼。
2、 在第二段引文中,由所謂
「我在三月六日傍晚……瞥他一眼以後,就一直沒有看到他的蹤跡,……他的行蹤很神秘。有人甚至說他與陳儀軍暗通款曲,這似乎不大可能。」
先說得像是真很信任吳氏,但是話題一轉,由褒揚的
「像他這樣的不可多得的『將才』」
轉出重大的罪名,所謂
「他會不珍惜自己的過去,甘願作個三腳仔出賣自己的同胞?簡直不可思議。」
然後再轉出具有尖刻猜忌的同情,那所謂
「這種中傷毀謗,實在可怕。」
與再引讀者可能強烈猜忌的所謂
「不過他行蹤神秘卻是事實,也許因此才引起部份人士的猜忌與誤會。」
其行文轉折三次,然後落實其所欲導引人們對於吳氏「與陳儀軍暗通款曲」的猜忌。真是努力得十分辛苦,也實在很有成績。
不知這是坐牢17年的日本外語學校法語科的鍾氏的文筆,還是三位校訂名人的業績。
可惜,如果沒有上面李碧鏘為我們列出的四項可敬的表現,我們幾乎真要接受他們所製造的罪名。但是,讓我們知道吳先生有那樣高潔的人格,我們怎能相信他們草率羅織的罪名?
其三、在「辛酸60年」下冊中,對於吳氏遭槍傷竟是學生參與其事的新解。
在談此事時,我們要先想像自傳的傳主,寫作時應該對所有過去經歷的事都已知道,怎可能上冊寫到吳振武受槍傷時,不提另一已聽說的重要說法〈如其所說是1955年得知〉卻將此說法放到1955年的時刻才敘述?因而,讀者應可合理的懷疑,該資料不是鍾氏於1955年得知的,而是在上冊出版後,自身〈包括三位校訂名人〉對於該問題的處理深度不滿,因而再行處理的段落。
同時,我們再檢視,該新說法中的疑點。
1、 施姓少年當時何以會如此重視吳振武的行蹤?否則怎會有所謂
「……次日過午後,始發現吳振武已在中師禮堂」
是每天學生都會如此注意教師的行蹤嗎?──讀來只覺得是為了順著上冊鍾氏的所謂「他自從3月3日下午脫離民主保衛隊,我在三月六日傍晚……瞥他一眼以後,就一直沒有看到他的蹤跡,……他的行蹤很神秘。」說法而已──
2、 至於,對吳氏受槍傷事件經過,在下冊中別出新裁的描述:
「彷彿是『二十一師』進駐台中的五天前晚上十點左右。吳振武表情凝重……以一反往常的嚴肅,改用輕鬆口肳叮嚀大家:『今晚可能會發生什麼變故,希望同學到時別驚慌……如果我身上發生什麼,悄悄用擔架將我扛到省立醫院某棟病房,交給某某醫師即可‧』…果然,十點一刻不到,從鄰室──舍監室傳來砰然巨響。原來吳振武右大腿『中槍』。學生們進去的時候,他已彎著腰雙手掩住傷口。……」
真有這樣的可能嗎?在傳說陳儀已派出許多武裝國特到台中,且部份已被捕的情形下〈請參看「辛酸60年」上冊,頁481~482對此事件的說法〉,吳氏怎可能把這樣自行槍傷的大事,就透露給學生們,在各方對立中,不怕走漏消息?如果透露給學生,那是為什麼?有此可能嗎?據說,吳氏曾為了部份學生兵,只有14、5歲左右,很像娃娃兵。看到這些娃娃兵,就把他們集合起來。訓斥道:「你們都是小孩,武器操作都不懂,怎能作戰?」吳即命令解散,要他們回到父母身邊。〈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頁391〉;如此照顧學生兵的吳氏,會把如此重要的事,扯上年紀也比娃娃兵大不了幾歲的中師學生嗎?
3、 對於受槍傷後的處理,在下冊中別出新裁的處理是:
「果然,十點一刻不到,從鄰室──舍監室傳來砰然巨響。原來吳振武右大腿『中槍』。學生們進去的時候,他已彎著腰雙手掩住傷口。大家……將他扛往省立台中醫院。經手術治療後,當夜又轉送……佑吉外科醫院。」
卻是和在上冊中與鍾氏親身聽自吳氏自白的:
「前天晚上,大概兩點左右,忽然聽到碰的一聲槍響,以為附近發生了什麼便停下來掃視周圍,因為沒有發現任何異樣,又起步趕路回學校,忽然發覺右大腿有點酸痛,用手一摸才知道自己中槍,原來是自己遭人暗殺!」。
在時間上全不能相合,換言之,若吳氏真如施姓少年所稱時間動手,在向鍾氏自述槍傷時,何必偽造時間,由十時至午夜兩點之間,近四個小時,倘有人看到吳行蹤,豈不壞事?更何況,就所知吳氏是一六呎高的魁梧壯漢,學生扛他七手八腳,趕赴醫院,怎會是好的安排?
因而,我們乃更能肯定前面懷疑的合理性,認為該資料不是鍾氏於1955年得知的,而是在上冊出版後,自身〈包括三位校訂名人〉對於該問題的處理深度不滿,因而再行處理的段落。其中充滿了處心積慮的醜化與攻擊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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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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