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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家裏有人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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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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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只要他抵死否認,我是問不出個所以然來的,更何況,即便我手上證據鑿鑿,逼得他抵賴不得,我又能怎樣呢?離婚嗎?兩個孩子,一個四嵗,一個才兩嵗,他是不會要的,我當然也不捨得給他,但要我獨自帶大兩個孩子,我想我沒這個本事。小時候父親常年在外,母親一個人内外兼顧,照顧我們幾個孩子的窘境,直到現在還記憶猶新,我不要步母親的後塵,不,絕對不要。我心知肚明,堅強精明的母親尚且如此,懦弱笨拙的我,只會糟上一百倍。  再説,這些年來,我在兩個孩子用八條胳臂圈成的肉牆裏,鎮日像陀螺般的打轉,已是精疲力竭,再要我抱著他們,跳出牆外,在一個不能用奶嘴、尿布、玩具、洋娃娃、爽身粉作任何改變的世界裏單打獨鬥,那種萬劫不復的慘狀,我連想都不敢想。我的無能,他是最清楚不過的。有好幾次我因他爲了“公事”而遲歸,和他大吵,威脅他,説是要帶著孩子出走時,他只乾笑了一聲,指著大門説道:“走呀,走呀,你連給汽車加油都不會,看你能走到哪裏去?”

 

既然一時走不成,可也總得給自己一點理由,讓心理平衡一點,才活得下去。 怎辦呢?只好多想想他的優點了:薪水按時拿回家,倒垃圾等粗重的事情幫著做,對孩子雖然不夠好(他從來沒給他們說過一個床邊故事),但也還算和顏悅色。至於情緒起伏嘛,也許因爲工作壓力太大了。還有,他晩歸,我想也應該是爲了公事吧。他不是說過嗎?和美國廠商商洽生意,都不作興在飯桌上談的,而是等到飯後彎去酒吧,在三杯老酒下肚後,才漸漸進入正題的。而當事情正說得有點眉目時,怎能跟人開口說:“已經半夜了,得回家抱老婆孩子。”諸如此類的話呢?這麽一來,不就功歸一簣了嗎?想想他的解釋,似乎也言之成理。況且,和別人相比,他還不算太惡劣,隔一條街的淑珍,她的老公,不就是經常夜不歸營嗎?至於珊蒂這檔事呢,也只好權當他說的是真話,擱置在腦海皮層的夾縫裏,讓它漸漸壓扁,搾乾,然後消失於無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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