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搖搖頭,抱歉地笑道:“妳也許不清楚,但加州法律規定,雇員只要是奉老闆之命出門,就算是到隔壁店裏買一支鉛筆,都叫出公差。”
“可是我沒叫她出去呀。她出去買午餐給自己吃,這怎麽叫奉命呢?”我是實話實説。記憶中,我從來沒讓她出去辦過任何事,連替公司去郵局寄封信,都沒勞過潘小姐的大駕,更何況請她替我買中飯了。
“但是,她的律師信上,卻是這麽寫的喲。妳瞧--”伊麗莎白低頭把信從公事包拿了出來,攤在桌上,用禿禿的指尖,點著她用黃色粗筆圈下來的那兩個字—銜命。
我登時目瞪口呆。這麽重要的字眼,居然給看漏了!一方面怪自己粗心大意,另方面也對人心之險詐,感到駭異。加州州政府所制定的,保護公司雇員的這條法律條文,伊麗莎白知道,難道麥道爾三世會 懵然無知嗎?顯而易見的,是他 太清楚了,清楚到要他的客戶,潘美美小姐,捏造事實。説來說去,就是爲了錢。麥道爾是爲了他的律師費,獻無良之策,以效忠於潘小姐,助她脫困。而潘小姐呢,則是不甘願支付巨額賠償金,同意鋌而走險,甘冒誣告的大不韙,轉嫁罪名於我。
饒是這麽想,還是止不住一陣心痛。哎,美美,美美,妳怎麽會做出這樣的事來呢?我有哪一點對不起妳?當時妳上門應徵時,我一見妳,心裏就暗暗喝一聲采。妳長得可真好:水亮的眼睛,白皙的肌膚,大波浪卷髮垂在瘦削的肩上,腰肢只有一點點,好像一折就會斷了。看妳那眉心微蹙,楚楚可人的樣子,我二話不説,就決定留下妳了,雖然妳在票務上,一點經驗都沒有。
“唔,她説謊。”我遲疑了一囘,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