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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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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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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小喵

口供 楊寳璇



我挨告了。

我抖著手,悉悉索索攤開那封在我憤怒之下,被揉成一團的律師信,再仔細看了一遍。沒錯,美美要告我,罪名是間接傷人。

美美是我去年請的票務員,才做了三個月就不告而別了,而且從此芳蹤渺杳,沒想到一年之後,竟然會躲在律師背後,躡手躡腳地尋上門來,轟地告我一狀。真沒想到啊,這麽個天使般如花似玉的女孩,又是和我髮膚相同的華裔,不要説是顧念共事之誼了,就是看在躺在黃陵的老祖宗份上,都該手下留情的,怎麽會這樣呢?更何況,律師信上的罪名,根本是羅織的、莫須有的啊。

猛一看“間接傷人”這個罪名,就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傷人 ”照字面來説,應該就是打人,從而令那人受到身體上的傷害。可如何“間接”法呢?是否抓著一個壯漢的手,去打受害人呢?或是正好相反,手被壯漢摞著,一拳向受害人揮過去,打得他頭破血流,眼青鼻腫?

不過,姑不論直接也好,間接也好,我都不是一個傾向暴力的人。平時的表現,除了在拍蒼蠅踩螞蟻時,還堪稱心狠手辣外,一般來説,“溫柔敦厚”雖然輪不上,但也不失 “安靜平和 ”,雖然我老公對這點稍有異議,但是如果來個意見調查,他肯定寡不敵衆,我們可以不必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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