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質疑丹麥/格陵蘭模式不符合一中原則卻始終講不出哪裡違背了一中原則、或違背了一國兩制,卻還指責提案討論者。這符合哪種邏輯?
若我個人認為丹麥/格陵蘭模式並沒有違背,而且還是最符合現狀的可行方案。我也一再表達願意聽聽具體的反對理由、或有人提出更讓人信服的一中草案。但我始終沒有看到回應。只是一再空喊要先接受一中。我無法說服或改變他人的邏輯,但我也不能接受被無法作實的指控來抹黑,把我個人的見解硬指控是蔡獨集團的幻象,一國一自治邦被說成兩國論,或被質疑我揣著鬼主意幫誰引領話題?
以前YST在聯合報「一中共識 兩岸論衡」講堂討論時,我(dude)做為堂主也很留意不讓自己的特定立場影響到討論的公平性,邏輯正是讓所有網友共同遵守和檢驗的那把尺。YST市長同意嗎?是否現在聯合報討論區換了新規定,我違反了哪條?
有規定必許有某種實力才能表達意見嗎?一個公民,不希望自己的家人和財產受到戰爭的殘害,不希望兩岸被偏激網友鼓吹台獨或武統而走偏並造成遺憾,不能提出一些公民的想法並接受其他網友的檢驗和討論修正嗎?若我有不合邏輯的討論,請明確指出!否則也請市長或副市長維護論壇的秩序,警告那些隨便抹黑汙衊他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