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XX告了(醉夢)
2020/07/13 10:22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142914321
我被XX告了
活了六十幾歲,第一次被告,2020年7月13日接到了台北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定股109年度選他字第xx號 妨害名譽案件
應到日期:109年7月21日下午3時35分。
看到刑事傳單,我的感慨很深。
身為知識分子,關懷國家社會大事,是無法避免的”傻蛋堅持”。向來我寫文章,也都是依據新聞媒體報導,就這些可受公評的事提出我的看法。符合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我也自認應該符合憲法第11條所規定的”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的範疇。
但我還是被告了。
"醉言夢語”變成”醉言夢語風花雪月”
還是逃不過追殺
在2020年1月11日總統大選後,我對台灣的民主政治徹底失望、心灰意冷,決定不再評論台灣的民主政治。並把部落格名稱從”醉言夢語”改成”醉言夢語風花雪月”,退隱山林,只談風花雪月和埋首故紙堆。
沒想到半年後,竟然還接到追殺令。XX對我這已經是”哀莫大於心死”的山野村夫,依然不放過,追殺到底。
這就是我出生、長大成人的台灣?這就是以”民主進步”為名的政黨統治下的台灣?
我不知道台灣還有沒有言論自由?但我確定的是,XX威嚇人民的作為是絕不手軟。
總統立委大選,綠營大贏特贏;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綠營大贏特贏。
但是還是有XX不放過批評XX的人民。
最後,我也只能默默的承受XX透過司法祭出的獵殺言論自由的血滴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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