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章莹颖被杀害的宣判看美国法制与人权的虚伪与荒唐
章莹颖被杀害一案已经宣判,杀人魔王克里斯丁森被判终生监禁,原因是12名陪审员以10人同意判处死刑,2人反对而作罢。这说明美国的法制是多数服从少数,而非少数服从多数。更奇怪的是如果只要有一人反对,死刑也不能成立。
这说明陪审员人人掌握有否决权。量刑的尺度不是由懂得法律的法官掌握,而是由对法律一知半解的陪审员定夺,是陪审员的人制,而非法官的法制,法官不过是花瓶和摆设而已。美国与西方法制的虚伪和荒唐由此昭然若揭了。
其次说道人权,章莹颖的遗体被杀人魔王杀害后,抛尸荒野,至今下落不明。就连章莹颖父母想带女儿遗体回家的愿望之权都难以实现。章莹颖父母这一点点可怜的的人权都要不到,以法制与人权自诩的美国法庭也同样连这一点都办不到,美国的人权与法制之虚伪和荒唐也就由此可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