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廠弊案,慶富董事長一干人等,高檢署提公訴,俱體求刑20至30年不等,罪名是:「詐欺」。同案被偵訉的海軍前總司令一干人等,以「他」字案偵查結果,均「簽結。地檢署既認定慶富詐欺公款是事賈,但跪異的是地檢署也認定:「軍方人等,均是飯桶,只是被廠商欺騙,被騙不犯法。」致於行政責任,國防部己將該等將領申戒、記過在案。
慶富董事長不止是騙軍方得逞,且向若干聯貸行庫,詐貸得款數以億計,去向不明,两手一攤,宣佈破產。行庫業管機關是金管會,其主顧立雄,出奇安靜,本人很是納悶:就算各行庫的負責人和軍方的諸將領一樣是「飯桶」(飯桶不犯刑法),應像國防部一樣,也應將金管會監管的局處長于於行政處份,撤換各行庫官派董事,飯桶不違法,但可以「繼續飯桶」,坐吃民脂民膏?律師出身的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打國民黨黨產亳不手軟,才負與重任,陞調「金管會主任委員」,各行庫吃國民黨奶水的「權貴」,風聲鶴淚,唑例等顧的整頓。但顧立雄為何一反常態,不修理前朝留下的「餘孽」?經此一役,各行庫的飯桶(姑且稱之)這才鬆一口氣,原來民進黨和老東家黨一樣,只要藍綠都有份,就沒人敢扒冀!
「獵雷案」慶富欠外國合作廠商工程款,聽媒體說「愛國商人辜寬敏」,出資補慶富資金缺口,俾利「國艦國造」,得以繼續。我看「愛國未必」,「愛台無礙」,因為如是愛國,當然是逼司法揪出「貪官污吏」為條件,否則辜寬敏也是「飯桶」,做賠本生意?唯一合理觧釋,就是辜寬敏出資補足慶富資金缺口的條件:慶富一干人,不咬出「涉案的權貴」,(定有綠營重量級人物),司法單位睜隻眼,閉隻眼。所以辜寬敏為「愛台商人」,當之無愧。
軍事採購「拉法葉」、「幻象」,法國國際仲裁法庭判法國「湯姆生軍火商因付傭金給台灣,違約,判賠」,但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不論藍緣,對『傭金』到了誰口袋?都三緘其口?我合理懷疑.龐大的傭金到了藍緣两色重量级人物的褲袋,大家都有份,就無人敢扒糞。
十年後,「獵雷案」慶富一干商人,三審定讞,鐵定大事化小,大嚼豬脚麵線。寫此文,以為見證!!
戊戌年大年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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