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天下縱橫談
市長:YST  副市長: 貓靈子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天下縱橫談】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关于“九二共识”的几点澄清
 瀏覽2,424|回應15推薦1

镭射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綠島尋遊記

首先,回顾历史:
1987年10月15日,台湾蒋经国当局宣布开放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两岸之间的互动正式开始。1990年11月21日,台湾海基会成立,成为受台湾“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间事务性工作的民间机构。1991年12月16日,大陆海协会成立,成为海基会在大陆的对口机构。至此,两岸相关组织机构的建设工作宣告完成,围绕两岸间事务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双方开始进入实质性直接接触阶段。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商谈一开始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两岸公证书使用是视同国内,还是比照国际间做法的问题。由于比照国际间做法有能导致外界据此将大陆和台湾视为两个不同的国家,并进而产生“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误解的可能,北京从一开始就强调这样三点基本原则:
第一,在商谈或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第二,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
第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由此,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成为1992年10月两会香港商谈取得成果的基本前提。但双方在会谈中,并未能就双方就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正式向海协会代表逐字逐句念出了海基会版口头表述方案:“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个表述方案,就是“双方各自口头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海基会版本。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主要内容有两点:
第一,指出海基会在10月工作性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因此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
第二,正式告知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
海协会并将海基会之前的口头表述方案附在这份函中,作为海协会所认知的海基会版口头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
http://www.huaxia.com/xw/dlxw/2000/11/222092.html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在1992年10月的香港商谈中,海协会和海基会最终共同同意的,是“双方各自口头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第二,在海协会和海基会各自的表述版本中,都包括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这两条,这两条是双方没有争议的,是1992年两会香港商谈的“共识”部分。
第三,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是双方最后同意“双方各自口头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根本原因。
由此可见,所谓“92共识”,就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这两条,这就是习总在习马会上说“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的根本原因。至于一些人所强调的“各自表述”,从一开始就只是台湾方面的自说自话,北京从来就没有接受过。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093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这就是两岸的共识
    回應給: 沁园春(shaoqixu) 推薦0


镭射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这有2000年11月海协会发言人讲话为证:

(200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受权发表声明,提出“当前,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承诺不搞‘两国论’、承诺坚持1992年海协与台湾海基会达成的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我们愿意授权海协与台湾方面授权的团体和人士接触对话”。然而,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1992年两会共识,致使两会对话难以恢复,两岸关系危机根源难以消除,遭到了大陆方面和绝大多数台 湾同胞的一致反对。我们要求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明确承认1992年两会共识,就是要求其必须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 的立场和态度上来;而不能玩弄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蒙混过关。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95
这是你个人的定义
    回應給: 镭射(zlaser) 推薦2


沁园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阿法則徐,終身不履米土
貓靈子

这完全是你个人的制定的定义,不是两岸共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83
任何超出那22个字的都不属于“共识”
    回應給: 沁园春(shaoqixu) 推薦0


镭射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双方认同的22字,认同一中但并未定义一中内涵。台湾把22字简化为一中各表,大路是一中原则。
====================================================
双方认同的22字,认同一中原则,但并未定义一中内涵,无论是“不表”还是“各表”。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方面在后面擅自加上“各自表述”,不是“简化”,而是篡改。用这种篡改后的东西充作“92共识”,不是欺骗是什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78
不妥
    回應給: 镭射(zlaser) 推薦0


沁园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湾把22字的一中认同和一中不定义内涵,归纳为一中各表,这是台湾的立场。你认为归纳文字必须在22之内牵强附会。

同时,92共识是当时两岸政府间的共识,民进党是在野党并未提反对意见。你现把92共识列为国共两党共识,不妥。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58
你认为这是兜圈子?
    回應給: 沁园春(shaoqixu) 推薦0


镭射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双方认同的22字,认同一中但并未定义一中内涵。台湾把22字简化为一中各表,大路是一中原则。
====================================================
22个字里没有“各表”,注意这一点。用2000年海协会发言人的话说,“认同一中但并未定义一中内涵”不等于国民党可以自说自话。它对台湾人说22个字里有“各表”,那就是欺骗。

你坚持大陆从未认同一中各表是欺骗 ,基于相同的逻辑,台湾从未认同一中原则也是欺骗。
====================================================
我已经用证据证明了:大陆从未接受“各表”,但台湾接受了“一中原则”。因此我说台湾接受了“一中原则”是事实,而台湾,具体的说就是国民党说北京接受了“一中各表”则是欺骗。

你反复说22字就是一中原则,这是大陆单方的立场,不能作为共识中双方都接受的相同部分。
===================================================
这22个字,就是双方都接受的共同立场。这就是“九二共识”。擅自往上增加或减少任何内容,都是欺骗。

确实,该说的都说了,如果你下决心要替国民党圆谎,我没话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52
绕圈子毫无意义
    回應給: 镭射(zlaser) 推薦0


沁园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双方认同的22字,认同一中但并未定义一中内涵。台湾把22字简化为一中各表,大路是一中原则。

你坚持大陆从未认同一中各表是欺骗 ,基于相同的逻辑,台湾从未认同一中原则也是欺骗。

你反复说22字就是一中原则,这是大陆单方的立场,不能作为共识中双方都接受的相同部分。

该说的都说了,绕圈子没有意义。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40
我也重申
    回應給: 沁园春(shaoqixu) 推薦0


镭射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1992年双方“求同存异”的,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方式”。对“一个中国”原则本身,双方没有争议。这个没有争议的部分,就是“92共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25
重申
    回應給: 镭射(zlaser) 推薦0


沁园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当时的情况是:台湾坚持一中各表大陆没同意,大陆提出“一中不表”台湾也未同意。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只有“一中”,也就是我前面说到的那22个字,是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所以它才是“九二共识”。

-------------------

重申:92共识是一个求同存异的共识, 其中一中是两岸都认同的部分,对方不认同的部分台湾是各表,大陆是原则。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02
这就是你要求的证据
    回應給: 沁园春(shaoqixu) 推薦0


镭射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你要求我给出“大陆官方出面纠正台方的一中表达应该是‘一中原则’,才是九二共识”的证据,习近平的这个讲话就是证据。

其实早在2000年,海协会就作过纠正。这次习近平亲自出马,规格更高,更有说服力。

你要求我给出台湾官方承认“‘一中原则’,才是九二共识”的证据,马英九的这个讲话就是证据。这也正是蔡英文说他把台湾的未来“框住了”的原因。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400
习近平是陈述大陆立场
    回應給: 镭射(zlaser) 推薦1


沁园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貓靈子

你罗列的习近平谈话是大陆的一贯立场,不是台湾也同意的立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5432394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