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C是從ROC分裂出去的新國家嗎?——談中共統一台灣的法理性。
混跡于各種網站論壇,經常看到左右兩岸關於中共統一台灣合不合法爭的面紅耳赤。有獨派朋友經常出現的論點是:在上個世紀的1949至1950年,中共已經將中華民國趕出了大陸,是中共自己將國家分裂成左右兩岸的兩個國家。中華民國成立在先,中共於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脫離中華民國(ROC)而獨立,造成中國分裂為兩個國家云云。因此他們得出結論,中共妄想統一台灣是不合法的,因為左右兩岸已中共自己分裂成為兩個國家。左岸的朋友面對這樣的問題常常招架不住,顧左右而言他轉移話題。但中國真的已經分裂了嗎?是中共造成分裂的嗎?
先談「國家的分裂」是什麼意思。國家的分裂有兩種。一種是分區而治(或稱分裂分治),一種分國而治。前者指有兩個以上的政府,各有各的統治領域,但只處於的事實上(de facto)分裂狀態而已,法律上(de jure)仍屬統一,尚未分裂。後者則指除了事實上分裂之外,已進一步法律上分裂,變成兩國了。
1949年中共建立新政府後,國民黨的舊政府並未消滅,不久後退據在台灣,形成台灣海峽兩岸有兩個政府存在的局面。這兩個政府是分區而治,還是分國而治?這要看1949年中共建立的新政府有沒有於法律上分裂中國,使成為兩國的意思表示而定。
中共政府一直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要「解放」台灣,統一中國,認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資格對外代表中國,如果台灣政府不離開聯合國,它就不進入,近年來又提出「一國兩制」的政策,一再宣稱反對「法理台獨」。可見中共政府並沒有分國而治的意思。
相對的,台灣政府從北京政府成立至今,也一直主張大陸是其領土主權範圍,也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陳水扁雖曾說「一邊一國」,但那是給獨派灌迷湯的個人主張,尚未形成政策,成為法律制度)。海峽兩岸的政府所主張的領土主權範圍相同,並未於法律上分裂為二。因此,中國仍是一個中國,只是由兩個政府分區而治而已。
中國的確是已經分裂了,不過只是事實上分裂(分區而治)而已,尚未達到法律上分裂(分國而治)的地步。造成事實上分裂的勢力是中共自己,沒錯。但中共並未造成中國分裂成兩國。中共說反對分裂是指反對法律上的分裂而言。上述獨派的說法並不正確。
有人說中共不是常說他們建立「新中國」嗎?「新中國」有新的國號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新國家嗎?
中共所謂的「新中國」是指政府及政策更新的中國,不指「另一個中國」。又中共的新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舊國號「中華民國」所指涉的都是同一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新國家的新國號,而是舊國家的新國號。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的新國號,可以,但不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的新國家。
因此,綜上所述,中共統一台灣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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