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龍應台的新聞,是有關新加坡要對一個美國人鞭刑的新聞,一個美國青年在新加坡觸犯當地的法律,依法將執行鞭刑,歐美各國同聲指責新加坡藐視人權。幾天后,龍應台也加入白人立場譴責新加坡的人權。
當時我就想,白人在亞洲有犯法不被處罰的特權嗎?依法罰之,就是藐視人權?那新加坡的國權呢?白人應享有特殊待遇?
也許龍應台認為應該如此,她丈夫是個德國人,她也許認為自己體內有白人的DNA,算是半個白人,替白人講話是自我身份的認同---‘我是白人,級等比你們高’。
龍應台令人討厭之處就在這兒,處處認為高人一等,總是站在指導者的立場,在台灣如此,在大陸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