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各位道歉,我覺得自己口不擇言,各位都是關心二二八真相的人,我不該如此惡劣。只是我要求的是一個法律層面的真相,不是我們自己說說就算了的,我們要一個全民承認的真相:「究竟二二八之中,外省人有無可能是受害者?」
我們不能有前提,有了前提就有了立場,我們要求一個嚴肅的、公正的、不受任何政治勢力左右的調查。
關於李敖,我私人尊敬他,而我也確實沒看過那一集2100節目,不過我認為「少數意見」要向主流發聲,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也就是針對目前官方的二二八報告,要求重啟調查。
一、立院提案:
提案只需要徵求同仁連署,要引起公眾注意,不論在國是論壇、在總質詢或委員會之中,都可以提,向官員們提,要求他們做書面答覆,針對「行政院版二二八報告」的偏差問題,提出質詢。
二、公眾運動:
靜坐表達對公開議題的疑問,讓更多的人簽名連署,要求重啟「二二八調查」。
我自己是個沒種的人,以此要求那些已經很帶種的人,顯然是荒謬的。我想,我該做的不是繼續在這裡發牢騷,而是努力嘗試在立場不同的人面前說。
目前二二八的共犯結構裡,外省人絕對要擔負一半責任。
我認識的外省人裡,對於二二八不外兩種立場,第一,逃避,掩耳急走,有能力趕快移民美國,沒能力的溜去中國大陸,對於真相他們毫無興趣。總之不管台灣人是不是「在歡迎祖國中慘遭機槍掃射」,他們沒興趣。這一類外省人稱為「認罪協商」,民進黨判你一個「次等公民」、「思想懺悔」,反正還有路走,所以就認了。此類人以馬英九為代表。第二類,稱為「污點證人」,加入正義的一方,如外獨會那一大群,哪個不是在二二八裡受到思想感召?趕快認錯,認錯你還有救,於是開始指證歷歷,討伐蔣家的一切,每天嘆息還有多少外省人思想錯誤,被國民黨所誤導欺騙。這一類人的代表不勝枚舉,不過現階段以蔣友柏最受矚目。
不管是「認罪協商」還是「污點證人」,都證明外省人無心也不敢質疑真相,「反正死得不是我」,這種心態充斥在兩方面,對於台灣人死在二二八,不聞不問,對於外省人慘遭暴民毒手,也是不聞不問,一旦有范蘭欽這種出來質疑的人,便趕快集體撇清:「我不認識他」、「你們趕快處理掉」、「怎麼還有這麼不自愛的人」?
筆者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做「你違憲了」,文中認為台灣的憲法問題就是自欺欺人,看來不只憲法自欺欺人,連族群問題也是自欺欺人。而外省人更是這一類問題的專家。希望躲在「和解」、「寬恕我」的旗號後忍辱偷生,而且還想選總統。
如果外省人真如二二八調查報告所言,真是那種「對著歡迎祖國的群眾開槍掃射」的瘋狂殺人魔的後裔,我認為外省人應該全部退出政壇,一個不留,我甚至贊成仿效馬來西亞立法,限制外省人的參政權,這樣做,民進黨應該滿意了吧?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真相」的基礎上。
如果外省人並非殺人魔,而是慘遭種族大屠殺,那二二八歷史就必須改寫,我們要在二二八公園立下一個天大的紀念碑,比一零一大樓還要高,高得通天,上面寫著「這裡曾經發生了盧安達的種族清洗--------一群外省人含冤被謀殺,而受害者還背負著殺人者的指控」。那時,民進黨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下跪獻花致意,發表和解演說,對於他們的祖先犯下的殘暴殺人行為表達歉意。
真相只有一個,我們不允許認罪協商,我們也不允許廉價的「寬恕」,只有逼迫馬英九這一類早已「認罪協商」的人出來面對真相,二二八才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我自己也是外省人的一員,如果外省人真是「無緣無故、開槍掃射群眾的瘋子」,那外省人永遠退出政壇,我接受台灣人對我的敵視,他們要我「滾回中國去」,那我收收行李就走,因為我無顏面對他們。
可是,如果真相是盧安達種族大屠殺,那我絕不沈默。
別再輕談「寬恕」,那太廉價,也別再輕易「認罪協商」,你這樣做,那就是出賣了你的族人,使那些和你擁有同一歷史血緣背景的人蒙冤不白,集體淪為次等公民。沒有真相,外省人絕不會認同民進黨,沒有真相而認同民進黨,是無恥的自利,而非是「撥亂反正」,只有一個公正的調查,可以讓外省人心服口服。也只有逼到絕路去,外省人才會認真看待「二二八」,尋找歷史真相。
賴澤涵當年的報告,是在誰的任內做的?總統是李登輝,行政院長是誰?不是後來的連戰或蕭萬長,而是郝柏村。他也是認罪協商的代表。如果你有罪,你是這樣懺悔的嗎?如果你無罪,你憑什麼認罪協商?誰讓你認罪協商了?
「二二八」的真相絕不該如此。讓我們打破禁忌,先從打破外省人的自欺欺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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