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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道德與歷史(2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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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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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0.     前言

 

參加《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社所舉辦錢永祥教授《人類歷史的確是一部道德進步的歷史嗎?》(下稱《歷史》)座談會後,我有一些看法。在此就教於永祥兄和眾網友。

 

0.1我的論述觀

 

我接受「局部相對觀」和「社會建構論」(胡卜凱 2010)。根據這兩個觀點或理論,我推論出以下兩個命題:

 

a. 人們在世界上至少在目前還沒有找到一個「真理」和/或「普世價值」;

b. 「凡論述必有前提;凡判斷必有立場。」

 

從而,我的「論述觀」可以概括於下:

 

在我看來,沒有一個前提或立場比其他的前提或立場更具有道德或認知上的高度。因此,根據這個或那個前提/立場所導出的觀點或判斷是否成立,要看呈現它們的「論述」或「論點」是否「說得通」、「符合現實」、和/或「被多數人接受」(具有「人際相通性」)。觀點或判斷是否成立,不是看它們所根據的前提是否符合所謂的「真理」或「普世價值」;也不是看它們所根據的立場是否符合「階級鬥爭」、「反帝鬥爭」、或「民族大義」之類。從而,我一再強調「拿論述來!」和「理性溝通」。

 

「在我看來」這個詞彙表達:

 

我的「論述」基於我接受的一套理論或觀點,它們不是「真理」,它們甚至未必被多數人接受。

 

為了符合「理性溝通」的原則,當我表達自己的觀點時,我通常非常努力的在我「論述架構」內,試圖將我的呈現方式做到:符合一致、相容、和合邏輯這三個要求或條件;我也非常努力的檢查自己的論述,力求它們所根據的觀點、理論、和判斷能夠至少印證一部份的外在現實。如果不能做到以上這兩點,我的「論述」(或任何人的「論述」)就缺乏「說得通性」;它們可能相當於喃喃自語或胡說八道。

 

0.2    我的論述架構

 

「論述架構」指論述者的基本假設、(判斷)立場、和推理規則。我簡介我的「論述架構」於下。

 

1)    基本假設

 

我接受「唯物主義」(胡卜凱, 2002)、「個人主義」(胡卜凱, 2002)、「當代演化論」(Ehrlich 2002, Zimmer 2002)、「社會建構論」、和「局部相對觀」等觀點。我對它們的了解請參考所附書籍和拙作。

 

2)    立場

 

我盡量試圖從多數人或一般老百姓的角度來了解現實、判斷價值、和建構我的主張。

 

3) 推理規則

 

在我注意到的範圍內,我的推論遵循傳統邏輯的規則;我也努力的避免傳統邏輯列舉的謬誤。我當然有思考盲點和考慮不周到的時候。如果我的推論過程及其結果有爭議,我歡迎也期待指教;我也保證絕不瞎掰硬柪。

 

1. 關鍵詞彙的用法

 

許多學者說,概念是思考的工具;笛卡爾說,思考從「清楚明確」的概念開始。我在此略做申論。

 

我們用「概念」(或詞彙、指號、符號等等)來指示、代表、或指涉事物和現象。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來說,「概念」的功能相當於「標籤」。「思考」的目的通常在了解一個事物或現象的性質、來源、可能發生的影響等等;或比較兩個或多個事物和現象,來了解它們之間有沒有關係,如果有,這個關係是什麼。根據這類「思考」的結果,我們做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決定,採取一些相應的活動。如果我們不能掌握自己所使用的概念,就像我們在事物上貼錯了標籤一樣,不免造成生活和行為上的混淆和錯誤。

 

以下就《歷史》一文的標題及內容所用到關鍵詞彙中的「歷史」、「道德」、和「進步」提出我的了解;它們未必符合教科書上的「定義」,在此只是做為討論的基礎,它們本身自然也在被討論之列。

 

1) 歷史

 

「歷史」一詞通常有三個意義:

 

a. 人類已往的活動及其成果;

b. 人類已往活動的記錄;

c. 對這些活動、成果、和/或記錄的了解與詮釋。

 

在《歷史》一文的脈絡中,我們可以把「歷史」一詞的意義限定在「人類已往的活動及其成果」。

 

2) 道德

 

我把「道德」了解為「指導個人行為的原則」。

 

在東方思想中,學者對「道德」的分析偏重於個人面向,如儒家和佛家的論述;這可從「修養」、「工夫」、和「精進」等相關詞彙看出。西方的倫理學思想則偏重於社會或人際面向,如L. 史特勞斯曾說過,「道德」一詞只有在社會脈絡中才有意義。

 

人是社會或群居動物。人的行為與其他人息息相關。「道德」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為它關係到個人的修養、救贖、或是否能達到涅槃的境界,更重要的是它關係到社會是否能穩定運作,永續經營。

 

我很少用「道德」這個詞彙,因為它的意涵和引發的情緒反應太多。我傾向使用「社會規範」。

 

3) 進步

 

「進步」是個動詞、副詞、和形容詞。做為一個「副詞」和「形容詞」,它蘊涵「(價值)判斷」。任何「判斷」都預設了這個或那個「性質」、「標準」、和(判斷者的)「立場/價值」。「價值判斷」則蘊涵判斷者(已有某種)的偏好或傾向。

 

其次,「進步」也蘊涵兩個「狀態」和比較兩者之間差異的動作。這個「差異」可以來自同一個(或同一類)行動者在不同「時間」在「刺激 -- 反應」模式上的變化;它也可以來自處於不同「空間」的行動者在「刺激 -- 反應」模式上不同的個別反應。

 

前者如:唐朝的「刑律」和秦朝的「刑律」相比,(在犯人的「權利」上)有沒有「進步」?

後者如:英國的「文官系統」和同時期奧圖曼帝國的「文官系統」相比,(在「行政效率」上)那一個比較「進步」?

 

我再舉兩個例子來強調「性質」、「標準」、和「立場/價值」與「進步」這個概念的相關性。

 

在多數人的觀念中,人過了35歲以後,知識、能力、和EQ都可能「進步」,但在體力和體能上通常會「退步」。人對事務或人際互動的反應有自然(天真?)和世故的區別。隨著年齡的增長,相對 於「自然」,「世故」算是「進步」或「退步」,恐怕並無定論。這些關於「進步」的性質,在《歷史》中已有討論。

 

根據以上對「歷史」、「道德」、「進步」這三個關鍵概念的分析,我試著回答《歷史》一文所涉及到的一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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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道德與歷史(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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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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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星期內,我已把正文前後修改了24次。一部份是一些用字遣詞的變動,其他主要是論點和推論過程的補充,希望它們能更清楚的呈現我的思路。

我之所以沒有等到完全檢查和再三思索就提前發表,是因為我最近注意力集中的能力大大減低,如果我不發表,要寫完可能還會拖上幾個月到一年,甚至於遙遙無期。

在此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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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道德與歷史(2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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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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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2. 歷史可否用進步來描述

 

我先討論「歷史(具有某種)目的論」。

 

如果我們接受「歷史是『人類』已往的活動及其成果。」這個詮釋,同時我們了解「『活動』蘊涵『目的』。」以及「『目的』蘊涵『意識』。」,除非我們接受人類有某種「集體意識」(如基督教史觀和某些心理學派的認知),和/或人類有某種「集體決策」的機制,則「歷史(具有某種)目的論」的觀點難以成立。

 

在我看來,歷史或「人類已往的活動」是各個個人目的以及人們試圖實現各自目的所做努力的總和。但沒有任何個人或群體的目的有資格被升值為「人類」的目的。例如,威林頓有「目的」,拿破崙有「目的」,但這兩個「目的」相互衝突;帝國主義者有「目的」,殖民地反抗者有「目的」,但這兩個「目的」相互衝突。我不認為人類到目前為止(在任何時代或社會)曾經有過「共同」的「目的」。

 

依照目前基因學的理論人類的需求、性向、情緒、和生理構造等等幾乎完全由個人的基因組合決定其次,由於所有人類屬於同一物種,每個人之間具有98% - 99%左右相同的基因組合所以,我相信人類有相近或類似的「性向」、「偏好」、或受到相同的「力量」驅動。在我看來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有兩個驅使她/他採取行動的「力量」:

 

a. 第一個是「活下去」的衝動或本能;

b. 第二個是對「活得舒服」和「活得比當下更舒服」的追求。

 

但也有很多人選擇「自殺」或「(殺身以)成『仁』取『義』」。因此,連「求生」都算不上是所有人都追求的境界。此處我想指出兩點:

 

a)   「活下去」和「活得舒服」(以及「活得更舒服」)都是理論上沒有「上限」或「止境」的狀態或境界。

b)   這兩個「狀態」或「境界」也可視為「目的」。只是它們主要受本能、生物性、或DNA的制約;這跟「歷史目的論」中的「目的」通常主要受文化的制約不同。「舒服」在生物性之外,當然也受「文化」的影響。

 

如果以上所述的確是絕大多數人在生活中所追求的目標、狀態、或境界,則我認為 -- 多數人也大概會同意 -- 「人類平均壽命的延長」和「全球人口數目的增加」 兩者至少從演化論的觀點以及相對於瀕臨絕種的許多生物物種來說是人類生活狀況有「進步」的指標。因此,「生活史觀」蘊涵「進步史觀」。

 

如果我引用一般人不需要「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以及可以享受冷氣、電力、自來水、渡假生活、和3C產品(包括A) 等等帶來的便利和舒服,就不免過於世俗和拜物而流於下乘了。

 

3. (人類的)道德可否用進步來描述

 

如果我們接受「道德」是「指導個人行為的原則」,同時由於目前「法治」和「法權」比起過去都相當普遍(胡卜凱 2007) -- 這個現實顯示人際互動已有一定程度的「社會規範化」或「遊戲規則化」;我會認為「道德」可以用「進步」來描述。但是,「暴力」的減低,不是因為「人性」、「道德感」、或「道德觀」有「進步」,而是因為我們在社會中建立了制度和規則,人的「行為」被外在力量(或文化)所約束或修正。以下略做申論。

 

「道德」可以區分為「消極道德」和「積極道德」。

 

「消極道德」指不侵犯他人的行為模式。現在一般人養成「不侵犯他人」的習慣不是因為(個人或人類)「道德」有「進步」,而是在當下社會中,由於有公權力以及多數人了解或學習到保護自己,「侵犯他人」往往得不償失。

 

「積極道德」指拒絕被他人侵犯以及促進自己和他人幸福的行為模式,也就是積極或主動的捍衛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尊嚴。「積極道德」得以實現是由於「法治」和「法權」的普遍化。人們不但了解和學習到自己的權利不容侵犯,多數社會還建立起落實這個「不容侵犯」的機制。美國人的口頭禪,I’m going to sue you. 把這個現實表達得淋漓盡致。相對於過去西方人的blood feud或東方人「血債血還」的「道德觀」,「咱們法庭上見。」無疑至少從「活下去」的角度看 -- 是個「進步」。

 

「法治」和「法權」的普遍化是「民主政治」被建立的結果。「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一是人們「走出愚昧」 -- 思想或意識上不再受神權論、君權論、和「宰制論述」的箝制。在我看來,這是人類知識進步的成果之一。「民主政治」的另一個基礎則是一般人取得和掌握了生產工具或使用生產工具的能力,加上經濟結構與活動日益複雜化,從而,老百姓有資格(本錢)和力量跟「宰制階層」分庭抗禮。在我看來,這是人類知識進步的成果之二。

 

此處所謂「進步」,不只是指「知識」在數量、範圍、和程度等面向的增加,也指「知識」在幫助我們活下去和活得舒服這兩方面所提供的功能。補充一點經濟結構與活動日益複雜化也是知識進步的結果。這個結果改變了「宰制階層」與一般民眾的關係,提供上述「分庭抗禮」的客觀現實。

 

美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可以用來印證管子說的「衣食足而後知榮辱」。或者說,當人民不需要為活下去鋌而走險或揭竿起義時,暴力行為自然降低。我沒有這方面的研究數據,直覺上,美國社會建立的「社會安全網」應該是美國社會的搶劫和偷竊兩項犯罪率,在過去一世紀來持平(或增加速度不高)的因素之一。

 

現代化和啟蒙主義對一般老百姓的貢獻,在幫助社會大眾「走出愚昧」,從而樹立政治權利和取得經濟獨立能力。「後『現代』主義者」不論如何舌燦蓮花,說三道四,並不能否定現代化和啟蒙主義(對老百姓)的意義和價值。其實,「後『現代』主義者」之所以有餘力或閒暇舌燦蓮花,說三道四,乃是因為他/她們拜「啟蒙主義」之賜,能夠以「學者」地位晉身「『小』既得利益階層」之故。

 

4. 「人類歷史的確是一部道德進步的歷史嗎?」

 

根據人活在世上的目的是活下去和活得更舒服這個認知或假設,人類活動的重點在求生。知識是人解決生存和生活問題經驗的累積。所以,「人類歷史的確是一部知識進步的歷史嗎?」這個問題還說得上中肯。

 

「道德」或「社會規範」只是人類為了生活所進行各種活動的附帶產物或協助條件。雖然它有維持社會穩定運作的功能,因此對人類社會的維持和演變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但我認為「道德」或「社會規範」並不是人類活動的重點或重心。因此,我認為「人類歷史的確是一部道德進步的歷史嗎?」這種問法,可能過於強調道德在「歷史」或「人類活動」中的比重。

 

5. 結論

 

1)    對自己所使用的概念做「清楚明確」的界定,能夠幫助我們掌握和了解現實。

 

2)    大腦細胞提供(人類)記憶能力,記憶力衍生出比較和組織能力。因此,我們能夠累積經驗,建構知識。經驗/知識和比較與組織的動作是人類在活動中具有「選擇」能力的物質基礎。人受到追求活下去和活得舒服這兩個動力的驅使,比較和「選擇」能力幫助我們達到我們偏好的狀態或境界。人類過去的活動也的確顯示我們在朝向活下去和活得舒服邁進中。「進步」的概念或意義蘊涵向一個目標、狀態、或境界移動並接近它。我接受「生活史觀」,所以我也接受「進步史觀」。

 

3)    我同意史特勞斯認為,「道德」一詞只有在社會脈絡中才有意義這個觀點,而社會的演變是多面向的。「道德」或「社會規範」是一個「他變數」而不是「自變數」。人類歷史上「道德」或「社會規範」的確有「進步」,這個「進步」是「水漲船高」效應的結果

 

參考文章:

 

* Ehrlich, P. R. 2002, Human Nature: Genes, Culture, and the Human Prospect, Penguin Books, NYC

* Zimmer, C. 2002, Evolution: The Triumph of An Idea,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NYC

* 胡卜凱 2002 ,《發刊詞我的論述架構》,《知識和社會廣場》,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7

* 胡卜凱 2007,《淺談法律和相關概念》,https://city.udn.com/2976/2392750

* 胡卜凱 2010,《淺談相對觀和建構論》,https://city.udn.com/2976/405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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