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酸溜苛薄」,而是堅持某種社會規範。
任何人都有改變自己立場的權利和自由,但在公共議題上改變立場時,此人需要:
a. 說清楚自己過去為什麼選擇立場A;
b. 說清楚自己現在為什麼選擇立場非A;
c. 說清楚自己從立場A改變到立場非A的理由;
d. 為自己以往採取立場A時的胡說八道或其他傷天害理的言行道歉。
否則,我合理質疑此人是:「拿了主子的錢,說屁話。」至少我認為汪某過去胡說八道的言論,正應了「罄竹難書」四字。
我認為︰
社會上應該鼓勵有擔當的行為。例如,錯了就要承認;重大失職就該下台。
社會上不能縱容或不應該鼓勵:
見風轉舵或「有奶就是娘。」的言行充斥。
我對於(我認為)損害多數人福祉和違背社會規範的言行,一向鬥倒鬥臭。你可以有不同的價值觀。大家各自表述,由眾人公評公論。
原載:《破除泛藍的迷思!》 – 留言38,回應留言37。
欄主: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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