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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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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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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0.    前言

在紀念保釣運動四十周年的兩個活動中 -- 「保釣四十周年 -- 理想還在召喚」以及「青年與社會改造 -- 保釣五四學生運動」論壇 – 40年前參加釣運的三年級生和一批參與台灣社運的四、五、六、七年級生有兩次對話。這兩場討論會呈現了一個思路上明顯的分別:

參加釣運的人不論年齡層,都有強烈的「國家」或民族主義執著;相對來說,參與社運的朋友們則強烈的訴求社會公義或社會正義。

例如,我在「保釣與五四的反思」單元的發言中,結論之一是「國家必須強盛。」而鄭村棋先生、顧玉玲女士、和黃小玲女士在他/她們個別的發言中,都提出「誰的國家?」這個質疑或概念。

本文試圖討論這個在關懷重點或焦點上的差別。

第一節就我的了解,分析一下差距的來源;第二節簡單說明我對「個人」、「社會」、和「國家」這三個概念的看法,以及我應用它們的層次和/或面向。我相信,當一個人把它們各就各位階或各歸其類別後,他/她會發現三者間的衝突其實只是一個表相。第三節則是根據我自己經驗,提出三個建議。歡迎指正

1.    社會建構論和大腦神經網路

根據「社會建構論」的說法,每個人之所以有不同的「立場」或「基本假設」,是因為我們每個人有個別的成長背景和生活經驗(胡卜凱 2010a, Berger, /Luckmann 1967)。「社會建構」之所以能「制約」我們的思想言行,是因為學習過程塑造我們的大腦神經網路,而我們的思想言行是記憶和神經訊號在大腦神經網路上傳導的結果(胡卜凱 2006, Llinàs 2002, Edleman/Tononi 2000, Freeman 1999)。「社會建構論」不只是一個社會學和教育學領域中的「理論」,它也在描述人類生理構造所導致的現象。俗話說的「習於所見,宥於所習。」就生動的表達了「社會建構」的影響。

以我個人來說,三年級生成長在抗戰剛結束的時代。我們接觸到的親人和師長都經歷過抗戰烽火,他/她們的話題往往是「日本人」有多可惡或可恨;當時的教育也特別強調近代史上列強對中國的侵略;加上早期(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還生活在所謂「反共抗俄」的虛偽戰爭陰影下,記得小學一、二年級時,在防空演習中我還曾經和同學排隊躲到山上的防空洞裏;另一個影響我對政治了解的歷史則是1950 - 60年代在印尼和菲律賓發生的排華或屠殺華僑的事件。這些背景可以解釋何以「國家」一詞對三、四年級生相當「敏感」。一般來說,這些經驗當然和在台灣已進入工商業社會以及有電視和電玩陪伴成長,60後中、青年人的背景和生經驗有相當大的「不同」。以致兩個不同世代的人在「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往往有「代溝」或落差。

此外,人類的大腦神經結構缺乏「平行操作」三個以上工作的能力(Rettner 2010, 胡卜凱 2010b)。因此,我們雖然熟知「二元對立」往往造成以偏概全的缺點,但我們卻不知不覺的經常使用這種思考模式。

2.    「個人」、「社會」、和「國家」

2.1   相關觀察

我大致接受當代宇宙學和當代演化論的說法。前者估計在科學家假設的「大爆炸」發生後,宇宙有130 -- 140億年的歷史,地球則形成於46億年以前。後者則根據化石、其他考古人類學發現、和比較生物學等研究,估計類人在650萬年前出現;現代人類在20萬年前出現;5萬年以前人類離開非洲,開始散佈到全球各地。以上數據隨最新發現和理論而有所修正。大家可在網上以”cosmology”. ”Timeline of evolution”等關鍵字自行搜尋相關資訊。

我之所以從「開天闢地」說起,主要在以它們支持我以下的觀察:

a.    世界上從來沒有如亞當這號單獨存在的「個人」。自人類在地球上行走以來,人就是群居或廣義的「社會」生物。沒有「社會」(一個人的父母和他們存活的環境),「個人」不可能出現。

b.    在人類社會演化的過程中,「國家」是一個相當後起的架構或組織型態,大概只有4,000 -- 5,000年歷史。因此,「國家」沒有先天性、絕對性、或超越性的地位。「國家」的被發明或被創造是為了完成保障大多數人民利益的功能,簡單的說,「保障(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是「國家」存在的最主要的理由或唯一的理由。「超越」一詞指在價值或重要性上高於人和其他事物之上。

2.2   個人與社會

以上的觀察並不能「論證」在個人、社會、和國家三者中,「社會」佔著第一優先的順位。我沒有能力回顧「個人」的概念或「個人主義」意識型態在思想史或社會發展史的沿革。我只以消失的文明社會和西部小說中的死城為例,說明「沒有一個一個的『個人』,『社會』不可能存在。」的道理。這些不再存在的社會和城鎮的居民,並不是因為社會和城鎮的逐漸衰落而突然暴斃或人間蒸發;居民們只是融入或遷移到另一個社會或城鎮,甚至建立新的文明和城鎮。但是,當最後一個居民離開以後,一個文明(社會)或城鎮就「死」掉了。因此,個人或社會誰「先」誰「後」的說法,都沒有「絕對」的理論基礎和普遍的現實依據。我選擇「個人先於社會」的理由是:

只有當「個人先於社會」,個人才有以暴制暴的「權利」或「正當性」(1)

在我看來,「個人先於社會」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假設、理論基礎、和論述前提。

2.3   國家與社會

我在上面說道:

「『國家』是一個後起的架構或組織型態。『國家』沒有先天性、絕對性、或超越(其他事物)性的地位。」以及

「『國家』的被發明或被創造是為了達到保障人民利益的功能,簡單的說,『保障人民的利益』是『國家』存在的理由。」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說道:

「下次你再聽到有人說:『國家需要如何如何』時,你可以將它翻譯成:『我(說話者)需要如何如何』。如果你也剛好『需要』如此這般,那你們正好相見歡。如果你並不『需要』如此這般,你大可不必因為她拿『國家』當『我』的代名詞,就幫著她數鈔票。」(胡卜凱 2002:第4)

就國內政治而言,這三段話非常清楚的闡述了我對「國家」的了解和定位。它們也是我對「誰的『國家』?」這個問題或概念在國內層次的回應或詮釋。很顯然的,我不是一個「沙文主義者」或「國家至上論者」。

那麼,我所說的:「國家必須強盛。」又傳達著什麼樣的訊息呢?我可以從兩方面來說明。

首先,我認為:「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胡卜凱 2005)

無可諱言,當人民不了解自己處境和沒有組織起來有效對抗宰制階層時,政府或國家機器確實被一小撮人所掌握或霸佔。這批人很可能不但不是在「管理眾人的事。」,反而是在「狂A眾人的錢。」

這是何以許多人質疑「誰的『國家』?」的原因之一。它也是我以上對「國家」所做詮釋的依據。

在國際舞台上「爭奪資源」被更加尖銳的呈現著。從十字軍東征、十九 -- 二十世紀的帝國主義、文明衝突論、到當前正在進行的三個國際戰爭,都一再突顯「政治」的這個面向。同時,強權或霸權國家也赤裸裸的在國際社會上實踐著「弱肉強食」和「叢林法則」這兩個原則。

以上認知引出我對「國家」第二個或在國際政治層次的了解:

「國家」除了往往被用來當「代名詞」外,它也同時是一個「集體名詞」。在某種程度上,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

「國家」指示大多數國民的利益和她/他們的集體力量;尤其在面對具有敵意或掠奪企圖的其他「國家」的時候。

在外敵虎視眈眈、隨時準備掠奪資源的情況下,或「政府」沒有實力獨立行使「國家主權」的情況下,試圖伸張國內社會的「公義」是不可能實現的工作。這個判斷根據的是清末的中國、以色列建國以前的猶太人、二十世紀中、後期的黎巴嫩、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等「國家」,以及眼前的巴勒斯坦、黎巴嫩、阿富汗、伊拉克這些地區/國家的歷史和/或社會生態。

此外,我想指出,過去50 – 60年來,台灣實際上是美國的保護地,中華民國是美國的保護國。這是台灣老百姓能夠不必擔憂「國家安危」的因素之一。如果有人不相信我的話,不妨回想一下印、巴衝突、英、阿之間的福克那島戰爭、和看看正在上演的泰、柬衝突。

這些歷史或當代的案例,是任何關切人民福祉和社會公義的人不可忽視的現實。當我說:「國家必須強盛。」的時候,我是用命題形式來表達「覆巢之下無完卵。」的比喻。

3.    結論

3.1   我們受到「社會建構」過程的制約,我們也缺乏同時處理三個以上事件或概念的能力。因此,我們不妨時時提醒自己:一方面避免陷入「宥於所習」的陷阱,一方面盡可能使用開放式和集思廣益式的思考方法。

3.2   政治和社會是複雜的活動。我們不妨時時提醒自己:一方面避免使用「單向度」的思考模式,一方面培養從不同角度和層次來觀察和分析的習慣。

3.3   「個人」、「社會」、和「國家」都是「人造」概念。它們的功能在幫助我們了解現實和處理問題。不是被當做「神主牌」或「『認同』對象」,來肯定或宣示自己的存在(2)。我們也不妨時時提醒自己:一方面避免執著於任何一個概念,一方面盡可能了解現實來防止自己流於某種「虛偽意識」。

附註:

1.    我並不認為以暴制暴需要「權利」或「正當性」。「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現實,說明了「權利」或「正當性」只是知識份子(學者、文人、)從事意識型態鬥爭時,各自加油打氣的口號。我認為古今中外大約90%以上所謂的「知識份子」,都只是為了混飯吃而在從事一種職業。這90%中,大約30%以上的人,做的是和小弟,圍事、或打手同類型的工作。只是前者用「說法」或「論述」,後者用武士刀或烏茲槍而已。

2.    馬克思和存在主義哲學家/文學家都強調:人的「存在(價值)」在於行動和實踐,不在旗幟、神主牌、或意識型態。

參考書籍和文章:

·           Berger, P. L./Luckmann, T. 1967,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Anchor Books, NYC

·           Edleman, G. M./Tononi, G. 2000, A Universe of Consciousness: How Matter Becomes Imagination, Basic Books, NYC

·           Freeman, W. J., 1999, How Brains Make Up Their Minds,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London 

·           Llinàs, R. R. 2002, I of the Vortex: From Neurons to Self,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           Rettner, R. 2010, Why We Can't Do 3 Things at Once (《德希達不知道的秘密)https://city.udn.com/2976/3940951

·           胡卜凱 2002,《發刊詞我的論述架構》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7

·           胡卜凱 2005,《淺談民主政治 -- 楊儒門事件  抗爭》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981

·           胡卜凱 2006《唯物人文觀》https://city.udn.com/2976/1544502

·           胡卜凱 2010a《淺談社會建構論》https://city.udn.com/2976/4056176

·           胡卜凱 2010b《釋開欄文標題》https://city.udn.com/2976/394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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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政客和財團分贓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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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留言中,我給「政府」所下的定義,是基於孫中山先生「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這個觀點。依照我對「政治」的了解 -- 「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 -- 這個觀點,則「政府」的定義就成了︰

「政客和財團分贓的平台。」

我們做老百姓的人,能不主動和積極的檢視與監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嗎?能不主動和積極的檢視與監督官員是否盡到責任嗎?

所謂「責任」,指一個人有沒有做好他/她的工作,有沒有落實他/她被賦予的功能。

官員不是「義工」,他/她們有薪資、退休金、隨地位而來的方便或尊榮。而且他/她們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大多數民眾的福祉。所以,老百姓檢視、監督、和批評官員,是天經地義的事。一般人不懂這個道理我還可以了解和可憐他/她。知識份子不懂這個道理,尤其言必稱韋伯的知識份子不懂這個道理,那我就非嚴詞譴責不可,
just in case she/he 在替當權者開脫。是否「羞辱」,大家自可公評。

我這種立場繼承中國傳統儒家特別是東林諸大師的餘風。也是以西方學者如洛克、盧梭、啟蒙學派、伏爾泰、密爾、柏林斯基、馬克思、凡布隆、韋伯、盧森堡、格蘭齊、批判學派、米爾斯、布迪厄等等的學風和行事為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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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府」、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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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大寶兄在本欄留言3033中都提到「國家」和「政府」的定義及兩者之間的關係。慕陶網友則在他的大作《政府與人民之間:以塑毒事件為例》中(慕陶 2011a),提出他對「政府」和「人民」關係的具體評論;我對後者做了嚴厲和針對性的批判(胡卜凱 2011)

慕陶網友在他的回應中有這麼一段話:

「我之所以不常回應胡兄的貼文,因為我們之間也一樣常是雞同鴨講、難以溝通。」(慕陶 2011b)

「雞同鴨講」做為一個現象,至少有四種可能導致它發生的情境:

a.    雙方都在胡說八道;

b.    雙方都言之成理/言而有據,但各自採取了完全不相容的基本假設和/或論述立場;

c.    一方在胡說八道,另一方則言之成理/言而有據;

d.    一方故意東拉西扯來掩飾(自己)「顧左右而言他。」的窘境;然後以「雞同鴨講」做為「羊頭」或遁詞。

本文一來討論大寶兄所提出的議題;二來說明我批判慕陶網友觀點時所根據的基本假設,以及我一向採取的論述立場。一方面回應他的「雞同鴨講論」;另一方面希望能幫助讀者就我們兩人間的爭議,做個公評和公論。看看這次的「雞同鴨講」現象,是以上四種可能情境中的那一個(1)

1.     國家與政府

1.1   國家的定義

我在本欄留言40中引用了一個我認為一般人大概可以接受的「國家」定義:

「具有一定疆域、人民、和政府(以及相關機制)的政治組織或政治集合()。一言以蔽之,凡稱『國家』者,必須具備『土地』、『人民』、和『政府』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有了這三者,是否就成為一個『國家』呢?未必!第一有國際『承認』的議題;第二則是三者中的『人民』和『政府』是否具有足夠武力抵抗外敵來保有自己『土地』的問題。」(略有修改。)

1.2   國家與政府的關係

我也在同一留言中說明國家與政府在邏輯上的關係:

「『政府』和『國家』則是不同層次的概念。用馬克思術語來說,『政府是國家()機器』。必須先有一個『國家』,談這個或那個(國家的) 『政府』才有意義。」(略有修改。)

由於「政府」是構成「國家」的三個要素之一,把「政府」和「國家」當做「同義詞」的人,顯然混淆了不同層次或不同範疇的兩個「概念」。但「政府」和「國家」兩者在大多數場合下如影隨形,則是生活中的現實。

1.3   「政府」的定義

「政府」是管理眾人事務的各種機構和制度的集合。

這裏的「管理眾人事務」是政府的功能。「機構」和「制度」在人員、建築、設備等等之外,也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機制。說「『政府』是『空集合』。」的人,顯然在胡說八道,或此人完全缺乏政治學和集合論的基本觀念。

「政府」的「特徵」或它和其他「非政府」性的「協會」、「組織」、「機構」、「組合」、或「制度」等等不同的地方,在於它有「公權力」;或韋伯說的:「政府(或站上「政府官員」位置的政治人物)可以使用具有『正當性』的暴力。」(Weber, The Internet)

政府官員可以使用暴力是「政府」形成「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當歷史上第一個國家形成時,或當每個國家第一次形成時,(很可能)是因為有力量(力氣或武力)的人,強迫相對弱勢的人非得聽從他/她的命令不可。於是他/她所建立的「政府」憑藉這個力氣或武力而有了「權力」。但是,「具有『正當性』的暴力」這種「人造概念」,則需要一套理論、「說法」、「大話」、「鬼話」、或「屁話」來支撐它們。這類理論、、或「屁話」(視你的立場而定)之一,就是我再三引用的「社會契約論」。

2.    社會契約論

2.1   社會契約論的內容

「社會契約論」的重點是:

一群人為了得到「群體」力量的保護,或一群試圖利用「群體」優勢的人,選擇參與有形或有組織的社會活動。這個有形或有組織的「社會」就是「國家」;這個「形」或「組織」就是「政府」。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得到「群體」力量保護或利用「群體」優勢的代價,就是每個參與這種「社會」的成員,必須「讓渡」自己一部份的「權利」。

根據這套說法,「讓渡」動作是(政府)「公權力」或「(政府)暴力」所具有「正當性」的來源。

我接受「社會契約論」。所以,我也接受政府的「公權力」和政府「暴力」具有一定程度「正當性」的觀點。「社會契約論」之所以到今天仍然是政治哲學中主流論述的原因在於:「契約」這個關鍵概念。「契約」指一個雙方在自由意志下經過「同意」才會發生的行為。我是一介平民,我自然站在升斗小民的角度看事情和發言。因此,我非常重視「契約」的概念及其意涵。也就是說,我認為:

人民有拒絕或收回「讓渡」的權利;從而,政府的「公權力」需要在人民「同意」或「認可」的條件或前提下,才有「正當性」。

2.2   社會契約論的面貌

根據「社會契約論」,不同傾向的政治學者可能提出三種不同的政治體制主張:

a.    霍布士的絕對專制論;

b.    洛克、盧梭的民主政治論;

c.    康德的開明專制論(2)

我接受第二種版本的「社會契約論」。因此,我認為,一般人民批評任何她/他們所不滿意的政策或施政是件天經地義的事。根據「言論自由」的原則,在法律範圍內,任何人有權利就公共議題發言;任何人也有權利批判他人就公共議題所做的發言。如果在「社會契約論」和「言論自由」原則之外,我們也願意遵守論辯規範,則發言者和批判者也需要尊重言之成理以及言而有據的原則。

在我看來,如果有人認為「政府」的政策或施政不可批評,或不是一般小民可以批評,她/他大可引用鼎鼎大名的霍布士的「社會契約論」版本來立論。如果此人覺得霍布士不夠摩登,則E. 柏克、C. 席米德、或L. 史特勞斯這些近代/當代大師的著作中,也一定可以找出些維護現有秩序的理論或至少隻字片語。何須訴諸「以偏概全」的論辯低招或邏輯謬誤?!

3.    網路眾生相

現在是個開放多元的社會,只要買得起電腦,交得出網路費,還會敲鍵盤的人,頂多再上幾場電腦/網路課程就有能力上網發言、開砲;或賺個五毛、當個鍵盤工來養家活口;還有一些人來這裏拉幫結派的搞PA或心理治療的DIY(3);另外一批人則在這裏拉幫結派的搞IA或宣揚自己的意識型態來滿足這個或那個情結、偏執等等(4)。我對台灣的網路眾生相,雖然也有點無可奈何之感,但我想比起讓這些人出去幹小偷或強姦犯,也算是一種不算太高的「維穩」代價。話說回來,即使在這個廟小池淺的【對談】網,也還是有幾位就事論事的網路政論家。不宜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把所有批評政府的人都看成是亂民或綠民(又見「以偏概全」?)。其實,台灣的網路社群或【對談】這個小圈圈未必比美國或歐洲的網路社群更畸形。天下的烏鴉或烏龜未必一般黑,但總離不開一個「黑」字了得。

因此,慕陶網友對「網評」或「網論」這麼敏感,讓我相當意外。尤其馬先生從事務官、政務官、市長、幹到總統,什麼大場面沒見過。在國民黨文化下,他早就被「薰習」出「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的本事或Taflon功。一句「謝謝指教!」,深得「無招勝有招」(或「放屁勝論述」)的箇中三昧;其威力勝過20種「邏輯謬誤」。所以,我奉勸慕陶網友少做些「勤馬」動作,不要一有人批評(或「罵」、或「嗆」)馬政府,就急急忙忙的端出看起來二、五、八萬的論述來護航或護駕。把時間用在多讀點韋伯著作;或者至少把韋伯讀通,弄清楚何以韋伯強調政治人物應該遵循「責任原則」或「實務原則」(5)。或許,慕陶網友也就能多了解一些民間疾苦,或聽懂我們的吶喊。

附註:

1.    慕陶網友的回應中還有這樣一段話:「而且,胡兄的苛責用語往往有很深的羞辱意涵,非我所願、所能承受。」我在此一併回應。比起一些老左、老綠、或老藍,我的風格未必更有「很深的羞辱意涵」,或許我七寸打得比較準吧。不論如何,在網上行走,要有說「謝謝指教!」時還能皮笑肉不笑的功夫,thin skin是搞不久的。如我常說,如果張三做了行為A(如「以偏概全」或「隨地小便」),則我或任何人說:「張三做了行為A。」,不得以「罵」或「羞辱」來描述,連「批評」都說不上。如果張三的確做了行為A,又認為「張三做了行為A。」是「羞辱」,我想這叫「自取其辱」。人要有反省的能力,不檢討「明明是『人民』所為之罪,為什麼被罵的是『政府』?」這句話是否「適當」,卻埋怨別人「羞辱」,毋乃有點cry baby之態乎。此外,我用「開脫」一詞其實已很尊重慕陶網友。我用過更嚴厲或更尖刻的文字,批評過比「明明是『人民』所為之罪,為什麼被罵的是『政府』?」情節要輕的「言談行動」。我並不以罵人為樂,我只是無法忍受知識份子替重大政治過失「開脫」的行為。

2.    我沒有讀過康德的政治哲學。但在我讀過他(一般譯為)《論啟蒙》這篇講詞後,我的印象是他在向普魯士國王建議「開明專制」。這個詮釋需要討論和被檢驗。

3.    PA者,Psychopathes Anonymous是也。

4.    IA者,Ideologues Anonymous是也。

5.    韋伯在《論以政治為志業》這篇演講中(Weber, The Internet),提出兩種「行事原則」:

a.  以「信念」或「(最高)理想」為決策和/或行動的考量依據;德文:Gesinnungsethik,我翻譯成「信念原則」或「理想原則」。

b.  以「責任」或「實務」為決策和/或行動的考量依據;德文是:Verantwortungsethik,我翻譯成「責任原則」或「實務原則」。

此處「原則」一詞也可以用「準則」或「風格」來代替。

參考書籍和文章:

* Weber, M., The Internet, TR., Gerth, H. H./Mills, C. W., Politics as a Vocation, http://en.wikisource.org/wiki/Politics_as_a_Vocation

* 胡卜凱 2011《政府與人民之間:以塑毒事件為例》,留88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8925

* 慕陶 2011a《政府與人民之間:以塑毒事件為例》,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8925

* 慕陶 2011b《政府與人民之間:以塑毒事件為例 89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8925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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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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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35

「沒有認同又那來國家???除掉個人的選擇,,國家沒有意義,,

我不知道你的理論基礎是什麼,在我看來,這是拒絕面對現實或不了解現實的「唯心論」觀點。你的思考模式相當於:

有人喜歡吃臭豆腐;有人不喜歡吃臭豆腐;所以:

「沒有偏好又那來臭豆腐?除掉個人的選擇,臭豆腐沒有意義。」

這樣的結論完全忽視臭豆腐的確很臭這個事實。

「現代國家概念乃來自西方近代強權的解釋。類似問題在這對談網也討論過幾次了,純粹學理的國家概念討論不存在現實意義。」

我認為這是非常奇特的想法。我無從回應,也不想回應。否則,我會得罪「在這對談網」上70%的發言人。

留言36

「國家在這個節骨眼上不屬於中華民國;實體上不存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了,唯存招牌。」

請參考留言40中對「國家」一詞的定義。我交稅給中華民國國稅局;我享受中華民國健保局提供的福利;我拿中華民國外簽發的中華民國護照到國外旅行。所以我認為中華民國存在。如果你從來沒有做這三個動作,或你5年內沒有做這三個動作中的任何一個,你講的話可能有那麼一丁點兒的意義(你總認識一、兩個做過這三個動作之一的人)。如果你過去5年內做過這三個動作中的任何一個,則我認為這不是「唯心論」而是「違心論」,甚至於有點鬼扯了

留言37

看不懂你的主旨。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留言41;回應留言35, 3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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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號」和「所指」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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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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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語言學家。但是由於我喜歡寫文章來發表意見,同時我傾向使用嚴謹的文風,因此,我曾花過相當多的時間來閱讀和思考語言學、語意學、語用學、記號學、和記號哲學這些領域的論述。以下根據我的了解,就大寶兄提出的議題,略做說明

凡是圖形、聲音、或實物都可以被用來表達任何訊息。在相關學術領域,這些圖形、聲音、或實物被稱為「符號」、「記號」、或「指號」;這些訊息被稱為「意思」、「意義」、「參照」、或「所指」。「意思」或「意義」又分「指意」和「涵意」。

我們使用語言文字時,需要掌握一個基本觀念:

不論中、外文,「指號」和「所指」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這是有「同義詞」和「相似詞」這些術語的原因。例如:老公、先生、丈夫、夫君等等不同的「指號」都具有同一個「所指」或「指意」,或四者都指示同一個概念或角色;這四個「指號」並不表示有四種不同性質的「丈夫」。但它們彼此之間在「涵意」上可能有差。同理,State, country, nation在指「國家」這個概念時,並沒有「所指」或「指意」上的分別。或者說,State, country, nation指示的「國家」,在本質上或定義上沒有不同。這三個英文單字在「國家」之外,另有其他意義或「所指」,則是另一回事兒。中文亦同,「先生」一詞可以指丈夫、老師、或男性的尊稱。

國家的定義是:

具有一定疆域、人民、和政府(以及相關機制)的政治組織或政治集合()。一言以蔽之,凡稱「國家」者,必須具備「土地」、「人民」、和「政府」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有了這三者,是否就成為一個「國家」呢?未必第一有國際「承認」的議題;第二有是否具有足夠武力來抵抗外敵的問題。

這三者則可以有種種形式、組成、大小、或型態。「國家」在組成型態上、主權行使上、人民血緣的近似度上,都可能有差異。這時要用一個外掛的「形容詞」來做區分。例如:聯邦國家或邦聯國家,獨立國家或附庸國家,(單一)民族國家或多民族國家等等。「政府」和「國家」則是不同層次的概念。用馬克思術語來說,「『政府』是「『國家』的『機器』」。必須先有一個「國家」,談這個或那個(國家的)「政府」才有意義。

政府的體制或組織型態也可能決定「國家」外掛的「形容詞」。例如:民主國家、獨裁國家、或君主立憲國家等等。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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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的論述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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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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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的論述架構的確以西方學者的概念和理論為基礎。但是我也一再強調現實的重要和在應用西方概念和理論時要以「國情」為背景和依據。

前者一個很簡單的原因是中國傳統學術中,缺乏嚴謹的概念和系統性的理論。甚至於根本沒有這方面的論述,或已經不適於用來討論當代議題。例如,我經常推崇孟子是「民本主義者」,但我只找得出一句「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和另一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來支我的觀點。比起柏拉圖以降西方學者的論述,在周延性、嚴謹度、說服性力上不能不說是差了一截。其次,學問探討的是一般性的現象,而且我接受「人際相通性」的理論。所以,在我看來,認為西方人發展出來的概念和理論不適用於中國(包括台灣)的觀點,有任何說得通性。

至於後者我至少有兩篇專文討論到相關議題,它們都在此發表過一次或兩次。

我對「個人」、「社會」、和「國家」的定義在我所附的拙作中都有說明,它們也都在此發表過一次或兩次。如果有人願意做針對性的討論,提出具體的質疑或意見,我可以重複說明或進一步討論。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留言31;回應留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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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個人)潛力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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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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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重視個人的發展。多年來我一直將尼采的「權力意志」(英譯︰will to power)詮釋成「發展(個人)潛力的意志」。我的思路是︰

尼采是一位倫理學家,而「權力意志」一詞在中文裏的政治意味太濃,應該不是尼采的本意。

我雖然曾將它和以市場機制為主的資本主義經濟社會連結在一起,但是我從來沒有將這個概念和全球化或科技發展掛鉤。全球化或科技發展的確在增加個人能力方面提供了新的機會、機制、和場域,相形之下,也同時解除了傳統社會和國家所加諸個人的種種限制。

這個思考方向確實值得進一步發揮。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留言27;回應留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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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全球化下的「個人」 -- 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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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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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的科技突飛猛進之下,「個人」全球化開啟了人類歷史上全新的紀元,已顛覆了過去幾千年來「社會」、和「國家」的傳統觀念,這一股新潮流造究了多位年青的"電腦新貴",成為世界的首富前茅!

像我們這些三、四年級的「個人」,如果趕不上這一股新潮流,很自然的就被淘汰啦~~!!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留言15;作者 -- 英哥 回應開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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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向度」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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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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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國家?」

國家是你、我的嗎?你擁有「中華民國」股票或債券?你太往自己臉上貼金了。你可能不了解「誰的國家?」這個質疑或概念在開欄文中的「用法」或意思。它跟台獨不台獨、統一不統一、國家是美國或古巴等等一點關係都沒有。如你有興趣了解,請重讀該文的第2.3節。

簡單的說,「國家」是個抽象名詞,它不可能被擁有。「誰的國家?」是個修詞性或「擬人化」的比喻性用法:換句話說,鄭村祺先生、顧玉玲女士、和我真正在問的問題是:

誰掌控國家機器?

誰分配公共資源?

掌控國家機器和分配公共資源的人是多數老百姓?還是少數財團或政治勢力的掌門人?

「國家必須強盛。」

一個國家強盛不強盛有許多自然和社會因素。清末、民初中國不統一嗎?北宋、元末、明末的中國不統一嗎?強盛不強盛和統一不統一沒有必然關係。只有使用「單向度」思考模式的人,或說白一點,只有頭腦簡單的人,才會認為:「一旦統一(或獨立)則天下安。否則談甚麼都是多餘。」

當我說:「國家必須強盛。」時,我的意思是:

台灣限於自然資源和人口,不可能強盛到不受其他國家的侵略或剝削;而目前中國已經崛起;因此,接受「國家必須強盛。」這個命題的人,可能需要嚴肅思考「統一」或「一國兩制」的選項。

一個不接受「國家必須強盛。」這個命題的人,當然可以繼續偏安或高唱後庭花。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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