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時事論壇
市長:胡卜凱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論壇】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政治和社會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價值與判斷:關於「恐怖份子」
 瀏覽976|回應6推薦1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我支持蓋仙網友無法同情「殃及無辜的攻擊」這個立場。

不過,「情緒」和「理念」這兩個概念也包括「仇恨」、「偏執」、「不尊重生命」、和「只問目的,不擇手段。」等等意識以及表現出來的行為。因此,在純「語意」層次稱它們為「精神」並沒有不適當。另一方面,誠如蓋仙網友的評論所蘊含或假設︰

在一般人的了解或「用法」中,「XXX精神不死。」一語中的「精神」具有崇高、理想等等的意涵,「精神不死」一詞則有敬仰、歌頌等等的意味。

每個人在世時,都有他/她的一套人生觀和價值觀,或此處所說的「精神」。如果現在有人說︰

「陳進興精神不死。」或2030年後有人說︰

「陳水扁精神不死。」

我想一般人的第一個反應是︰

「你神經病ㄚ。」或「你神經病ㄝ。」

雖然我們都知道,這個世界上「陳進興們」和「陳水扁們」比比皆是。

賓拉登的被擊斃是否適宜用「精神不死」來描述,我想不完全由賓拉登本人的屬性來決定。它其實反映著我們各自的價值觀、政治立場、和所使用的思考模式/邏輯。

原載:

【賓拉登死了!!!

欄主:majun1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11446

(留言33;回應留言27, 28, 29, 30)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16910
 回應文章
補充說明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推薦0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7. 在我看來,你的觀點只表達你的「好惡」。巴勒斯坦人有建國的權利,以色列人就沒有?僅僅因為你同情阿拉伯人,並不表示阿拉伯恐怖份子有權利濫殺無辜。我舉的例子在說明依「立場」來做「價值判斷」的荒謬。你自以為「正確」的原因,在你不了解你的「立場」並不具有絕對普遍性。因此,我認為我的比喻適當。
8.
我舉的例子是以生物有權利求生這個原則來說明何以「立場」在論述行為上重要。你不必接受這個原則。這是你的「個人好惡」。你接受或不接受,並不表示這個原則是「對」的或「錯」的。
9.
我的論點是︰即使接受生物有權利求生這個原則,並不表示「求生的行為」可以「過當」。我譴責恐怖份子不是因為我不同情/她們,而是因為他/她們的「過當行為有可能傷害到我。如果你樂意為阿拉伯人犧牲,或你認為自己被傷害到的機率微不足道,則請繼續為他/她們辯護。

原載:

《【賓拉登死了!!!】》

欄主:majun1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11446

(留言93;回應留言90, 78)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22343
實用與原則是不同的議題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推薦1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殺賓拉登有沒有實用價值;在道德上應該不應該殺賓拉登;或在國際法上可以不可以殺賓拉登;不是我有能力或有興趣討論的議題。「實用」指就美國人民安全、美國經濟發展、或所謂「反恐戰爭」的進展而言。

我討論的議題是:

一個人或一群人能不能用任何手段來達到各自的目的(或追求各自的理想)

我的立場是:「不能」。

用另一個方式來表達上述議題:

一個人的「自由」有沒有界限

我的立場是:「」。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22147
「恐怖份子」的定義
推薦1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如我所說,「恐怖份子」一詞或這個概念不是由一個人的動機目的來定義,而是由一個人的「行為」及「行為對象」來定義。就像「殺人犯」或「殺人者」不是由一個人「為什麼」殺人來定義,而是由一個人沒有殺人」來定義。

「恐怖份子」一詞或這個概念更不是由一個人的「行為對象」本身是否「恐怖份子」來定義。就像「殺人犯」或「殺人者」不是由一個人所殺的人有或沒有「殺過人」來定義。

我沒有否認美國領導人是帝國主義者。如果有人稱他/她們是「戰犯」我也沒有意見。「戰犯」或「帝國主義者」都在被譴責或被打擊之列。如果有人暗殺他/她們,我也沒有意見。我再重複一次:

美國領導人是帝國主義者或「恐怖份子」並不代表所有的美國人民就應該受到攻擊或殘殺。

如果我們不能或不願意堅持這個原則,則我們沒有譴責美國或以色列當政者的基礎;我們甚至沒有做任何價值判斷的基礎。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22044
深入探討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推薦0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介紹一篇文章:


美國和凱達的衝突不斷! 不會因為殺了一個領袖結束! 美國瞎子吃湯圓, 現在開始崩緊皮膚, 準備面對下一輪的攻擊了!

冤冤相報, 美國不改變自己霸道的行為, 這個衝突, 跟以巴衝突一樣: 沒完沒了!

至於誰是恐怖份子?

賓拉登殺了美國三千人

美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殺人, 是以十萬為單位在算的! 這是到達長平之戰, 或是項羽殺秦降卒的數目! 秦趙的傷亡, 是軍人. 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幾十萬老百姓, 招誰惹誰了? 被美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大規模屠殺. 巴格達那兩小時的毀滅性攻擊, 還電視轉播!

誰是恐怖份子?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21707
再談「恐怖份子」
推薦0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說:

一個論述是否說得通,由論述者的立場和基本假設而定。

因此,不表達自己立場和基本假設而放言高論的人,最常見的原因有兩個︰

a. 想魚目混珠或俗話說的在「項莊舞劍」以及在「掛羊頭賣狗肉」。總之,就是扭扭捏捏的不肯、不願、或不敢把話說清楚。
b. 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包括一些在網上進行自助式心理治療的人。

在這裏用中文發言的人,99.99%不是廣義中華民族的後裔,就是搞不清楚自己血緣的假東洋鬼子或假西洋鬼子。我不知道阿拉伯人的觀點跟「我們」或這些人有什麼屁相關。同樣的,美國政客或西方政客的價值判斷跟「我們」或這些人有什麼屁相關。

當「恐怖份子」炸毀一架客機時,他/她們有先調查乘客中有沒有信奉回教的非猶太人或非歐洲人嗎?

我譴責或敵視「恐怖份子」的理由很簡單︰

我或我的親友可能坐上被「恐怖份子」選中來炸毀的客機。

不論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理想或目標從他/她們自己的立場來看有多崇高,不論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處境有多悲慘,如果他/她們的行為可能傷害到我的利益或生命時,我認為他/她們不過是一個或一群爛污。

我不需要知道也沒有興趣知道從阿拉伯人或美國人的立場來看,賓拉登是個什麼南南或北北,東東或西西。我用膝蓋、屁股、或龜頭想也知道。我有興趣知道的是︰

做為一個可能被莫名其妙炸死、燒死、或100層高樓壓死的非阿拉伯人、非阿富汗人、非伊拉克人、和/或非巴勒斯坦人,各位對賓拉登有什麼看法。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19828
也談「恐怖份子」
推薦1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我常說,一個名詞或概念有它約定俗成的意思。對一般人來說,「恐怖份子」的意思不是以這個「份子」的國籍來定義,也不是以這個「份子」所追求的理念來定義。我相信,一般人會認為,「恐怖份子」的意思是以這個「份子」所用的「手段」以及這個「手段」的對象來定義。

如果因為布希是「恐怖份子」,賓拉登反對布希,所以賓拉登是「聖戰士」或「自由鬥士」,這種思考模式我稱為「豆腐腦邏輯」。反之,如果因為賓拉登是「恐怖份子」,布希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來勦滅他所領導的蓋達組織,所以布希是「正義之師」或「自由鬥士」的領袖,這種思考模式我稱為「三客流邏輯」。

兩者除了在邏輯上XX不通外,在價值觀上也都是「虛無主義」意識。

當布希在2003年的國情報告中宣佈將攻擊伊拉克後,我立刻寫了一篇譴責他的文章。那一年我也在台北參加了很多次的反戰活動。但我同時也譴責「恐怖」攻擊行為。站在絕大多數老百姓的立場,我反對霸權主義和恐怖主義。

原載:

【賓拉登死了!!!

欄主:majun1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11446

(留言43;一般性回應)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461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