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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辯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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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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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0.  前言

0.1  dialectic

dialectic (dialectics)
一詞在西方哲學傳統中不只一個「所指」(Merriam-Webster 2009)。網路上可以搜尋到各種程度和各種角度的說明和/或詮釋(wikipedia 2009, Coffey 1908)。就我所知,只有在黑格爾思想體系的背景下,至少在他採取的「前提」和/或「假設」下,黑格爾dialectic這個觀點或理論才說得通和說得清楚。因而,也只有在了解黑格爾的思想體系後,才可能充分掌握黑格爾dialectic的概念(Baillie 1967)

我並不研究黑格爾哲學;也沒有完全掌握黑格爾的dialectic。但在網路對談時,偶而會涉及黑格爾和他的dialectic (Boris 2006, 胡卜凱 2006a, 2006b)。根據自己粗淺的了解,我認為︰

a  
柏拉圖/蘇格拉底的dialectic和黑格爾的dialectic有所不同(胡卜凱 2009:3.1)。我相信只要讀過《柏拉圖對話錄》和黑格爾《心靈現象學》,同時比較過兩書中對dialectic一詞「用法」的人,都會覺察到或了解到這個分別(wikipedia 2009, Coffey 1908)
b.  
用「辯證法」來翻譯黑格爾的dialectic是個誤譯或誤解。

0.2  
方式和方法

在研究活動上,我用「方式」來指示研究者的態度和處理相關事務的一般性或原則性行為。由於不同領域所研究的對象和主題不同,各學科或學門學者所使用的「方法」自然不會相同。但是,只要是探究「知識」的活動,研究「方式」應該相近或相容。我所說的「研究方式」包括:

理性、客觀、不以個人好惡來取捨有關資訊、在證據確鑿時修改自己觀點、引用理論或事實來支持自己論述時言而有據、從前提和所引用理論及事實推出結論時言之成理等等。

我認為(研究)「方法」通常有以下四個特性:

a.  
此「方法」有一定的步驟。
b.  
此「方法」有一定的應用範圍。
c.  
使用此「方法」前有一定的研究對象和預設目的(或結果)
d.  
就同一個主題來說,在考慮和比對不同學者的基本假設後,各學者使用此「方法」所得的結論應該相容。

以下根據我的「方法論」,簡單說明我在0.1節中所做兩個判斷的理由,請大家指教。

1.  
柏拉圖/蘇格拉底的dialectic

在希臘文中,dialectic指討論、辯論、論述等等。柏拉圖用 dialectic指示以詰問、討論、或辯論等來尋求「真理」的方法。例如在《柏拉圖對話錄》以蘇格拉底為主角的各篇對話中,柏拉圖/蘇格拉底使用「打破沙鍋問到底」的方式或「方法」,從各個角度、各個層次、各個面向等等,來分析、推敲、和/或論辯所討論的概念和/或事物(wikipedia 2009)

使用這種方式未必能夠幫我們找到「真理」。但是它幫助讀者更清晰的掌握到被討論的概念和/或事物。由於這個方式有「辯」、有「證」(或「反『證』」),也符合上述(研究)「方法」的特性。因此,先賢以「辯證法」來翻譯柏拉圖/蘇格拉底的dialectic,可說符合「信、達、雅」的原則。關於我對翻譯的看法,請參考(胡卜凱 2002: 1)

2.  
黑格爾的dialectic

2.1
黑格爾dialectic的詮釋

一般來說,黑格爾的dialectic可以從三種不同的層次來詮釋。

1)  
概念(或事物)有內在矛盾

根據這種詮釋,黑格爾dialectic說的是︰

概念(或事物)有內在矛盾。而此內在矛盾是驅動(人的)思想和/或事物變化的動力(Findlay 2006)

2)  
思想發展有三個階段

根據這種詮釋,黑格爾的dialectic認為︰

人思想發展的過程可用「『正』--『反』--『合』」三個步驟或階段來描述(Let Us Reason Ministries 2009, wikipedia 2009)

a.  
「正」 -- 它是我們最初觀察和/或了解世界時所採用的(第一種)思考方式;
b.  
「反」 -- 當我們所面對的現實擴大後,我們使用「正」的(思考)方式已無法了解世界。於是,我們採用第二種(思考)方式;
c.  
「合」 -- 當我們所面對的現實繼續擴大後,我們使用「反」的(思考)方式也無法了解世界。於是,我們改用第三種(思考)方式。

由於黑格爾重視實踐,上述b小段中的︰

「當我們所面對的現實繼續擴大後,我們使用『正』的(思考)方式已無法了解世界。」

這句話也包含︰

「當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斷增加後,我們使用『正』的(思考)方式已無法解決問題。」這類意思。(c小段亦同。)

在黑格爾的術語中,上述第二種(思考)方式是第一種(思考)方式的「否定」;而第三種(思考)方式則是第一和第二兩種(思考)方式的綜合,也稱為「否定的否定」。它同時(在思想上)提升了一個層次。

「合」不是思想發展的最後階段。當我們面對的現實繼續擴大後,它成為下一個思想發展過程的「正」。於是,上述「『正』--『反』--『合』」的三步驟在另一個層次再度展開,綿延無盡。思想成為一個螺旋狀的上升過程。由於「反」和「合」的視野比「正」(的視野)有所增長,除了層次上升外,「『正』--『反』--『合』」三步驟在空間上也不斷漫延(2)

「合」是費希特的術語,「正」、「反」、「合」則是另一位學者用來闡述黑格爾體系的術語。黑格爾本人很少用它們來呈現自己的思想發展三階段論(Let Us Reason Ministries 2009, wikipedia 2009)

3)  
歷史發展有三個階段

由於人的思想(或「意識」)指導人的行動,上一節關於思想發展三階段論的說明,可以對應到或反映在人類歷史的演變過程。這就形成對黑格爾dialectic的第三個詮釋(Stern 2004, Rockmore 1992, 81 - 103)

黑格爾的《心靈現象學》(或譯為《精神現象學》)就在用這三個階段,來描述和說明人類文化演變的整個過程(Hegel 1967)。如果你一開始看不太懂這本書,不妨加上「文化發展簡史」或「人類意識發展簡史」這個子標題,它可以幫助你掌握黑格爾此書的架構和思路。

2.2   
黑格爾dialectic的分析和批判

以上的說明非常簡單,有興趣進一步了解黑格爾思想的網友,請參考所附資料。我也歡迎網友對拙作提出指正和補充。根據我上述對黑格爾dialectic的了解,我有以下的評論。

1)  
「概念(或事物)具有『內在矛盾』。」只是一種「假設」、「觀點」、或「論述前提」。也就是說,(我認為)黑格爾這個命題並不具備可以被普遍印證的現實基礎。
1-a)
就我所知,雖然近來學界又吹起一陣黑格爾風,但目前接受上述假設或觀點的人並不多。如果一個人不接受黑格爾「概念(或事物)具有『內在矛盾』。」這個「命題」或他的哲學體系,則此人很可能不會接受黑格爾的dialectic
1-b) (
我認為)促使人思考的主要因素有兩個︰一是此人(當時)面對的現實情境;二是此人(當時)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兩者都由「外在世界」造成,和(概念或事物的)「內在矛盾」毫無關係。因而,我不認為思想的過程需要預設概念或事物具有「內在矛盾」。

2)  
「思想發展有『三個階段』。」也只是一種「假設」、「觀點」、或「論述前提」。
2-a)
根據現代經驗論的觀點,我們的思想隨著各人經驗的增加,而變得有更寬廣的視野和更深層的考量。例如,用「(大腦神經網路)連接論」的術語來說,隨著我們的成長,我們大腦神經網路連接的複雜度增加,在思考時也就有更多的選擇。Freeman在他的一本書中,轉載了一張顯示不同階段嬰兒大腦神經網路連接情況的示意圖(Freeman 1999, 40 - 41),請參考。
2-b)
在現實生活中,「窮則變,變則通。」或「一計不成,二計又生。」是一個自然發生的過程。當我們不能用既有的「思考模式」來了解或應付世界時,我們很可能只需要對它做些「修正」、「改變」、「延伸」、甚至於「微調」,就能掌握現實或解決問題。要做到上述的「變」或產生「二計」,我們不需要「假設」概念或事物具有「內在矛盾」,也不需要否定、昇華、揚棄、或棄-保現有和過去的制度和/或思考模式,就可以合理或自然的解釋人類思想的發展和演變。我們的思想當然也就不一定需要經過「『正』--『反』--『合』」這三個階段。
2-c)
三階段論的功能之一是調和(或克服、超越、... 等等)「二分對立」的思考模式。但目前很少人還使用這個思路。多數人接受的是哲學「一元論」或「多元論」。而當我們了解「二分對立」思考模式是條不通的思路時,三階段論也就沒有什麼實用功能。「不通」一詞在這裏兼具「說不通」和「此路不通」兩個意思。

3)  
延續以上2-b)的分析,「修正」、「改變」、「延伸」、或「微調」的結果只能說是「不同」或「另類」。它們並不相當於原有(思考)模式或內容的「否定」、「矛盾」、或「對立」。換句話說,相對於某一種「正」的思考方式,在我們採取第二種(思考)方式時,我們並不會只有一個所謂「反」的思考模式或內容,而是有很多種不同的選擇(「反」-1、「反」-2、「反」-3... )。從而,綜合「正」和「反」-i (i = 1, 2, 3, ... )的「合」,也就並沒有一個確定的模式或內容。

2.3
本節結論

1)  
在黑格爾思想體系中,我認為依2.1節中所介紹的三種詮釋,dialectic可分別譯為︰

「內在矛盾論」、「思想開衍論」、和「歷史發展論」。

以上這個建議中的「論」字可以用「觀」字來代替;「思想」一詞可以用「意識」來代替;「歷史」一詞可以用「人事」或「社會」來代替。

2)  
雖然有一些學者習慣上把黑格爾的dialectic稱為一種「方法」(Horgan/Potrĉ 2005),根據0.2節的觀點和和2.2節的分析,我認為它只能說是黑格爾的「觀點」或「立場」,一種他觀察或思考「對象」(或問題)的方式或態度(3)。類似的意見請參考(Gadamer 1976: 3, Kojève 1969: 259, Marcuse 1968: Preface: A note on Dialectic)

在我看來,黑格爾的dialectic是一個本體論或形上學領域中的理論。牟宗三先生稱它為「形上學中的方法」或「玄學的方法」(牟宗三1995),大概也是這個意思。

我尊重對「玄學」或「形上學」的研究。但我不了解什麼是牟先生在他大作中所說的「真實世界」或「超知性層」。直率的說,在我看來,它們是兩個「無所指」的概念。因此,除非有人能清楚明確的描述或解釋「真實世界」和/或「超知性層」,我無法想像一個人要用或能夠用什麼樣的「方法」,來研究一個(我認為)「無所指」的境界(4)。我自然也就無法了解牟先生所說「玄學的方法」或「形上學中的方法」指什麼而言。

3)  
如果我以上的分析說得通,則黑格爾的dialectic沒有「辯」或「證」的動作,它也不符合(我所了解)研究「方法」的特性。因此,把黑格爾思想體系中的dialectic譯為「辯證『法』」,(我認為)是一個容易造成混淆的「誤譯」;或使用者並沒有充分掌握到黑格爾dialectic的意旨。

有些人把黑格爾的dialectic或馬克思/恩格斯的dialectic materialism當做自己在知識領域進行「自由聯想」的羊頭和護身符;或以它們的名號來支撐和裝飾自己(在知識領域)「自由聯想」的「正當性」。這也許是某些人執意要用「辯證『法』」和/或「唯物辯證『法』」這個詞彙的原因。在我看來,此處的「法」不是「方『法』」的「法」,而是「大吹『法』螺」的「法」。

3.     
結論

3.1
我在第1節和第2節中的說明,支持我在《前言》中所陳述我對dialectic的兩個觀點。歡迎指正和賜教(請參考《後記》)

3.2
根據「約定俗成」的原則,沿用「辯證『法』」來稱呼黑格爾思想體系中的dialectic並無不可。但是為了避免混淆,沿用者可以指出它和蘇格拉底所用的「辯證『法』」不同;其次,他/她可能需要指出它是一種「觀點」,而不是一個研究「方法」。

4.  
後記 -- 論述規範的應用

4.1
我在《前言》中提出我的「方法論」觀點。區分(研究)「方式」和「方法」,以及我對它們的定位,是這個觀點的關鍵概念和論述。它們需要被檢驗。

4.2
我在《前言》中提出兩個我對dialectic的判斷。第1節和第2.1節的內容支持我第一個判斷。

a.  
如果我的詮釋不合柏拉圖和黑格爾兩人著作中dialectic一詞的意旨,歡迎指正。
b.  
我引用了和我觀點類似或相容的論述做為佐證,可見我的詮釋並非獨門見解。如果我解讀所引用資料有誤,歡迎指正。
c.  
如果我的詮釋和我引用的資料屬於少數意見,也歡迎大家提出相關資訊來評鑑。

否則,我相信我的第一個判斷說得通,而且有依據。這並不表示有不同意見的人需要接受我的觀點;但它的確要求無法批駁我論述的人,(在和我討論相關議題時)暫時「懸置」自己的看法,直到有能力批駁我的論點,或提出其他支持自己看法的論述。

4.3
我在第2.2節中提出我對黑格爾dialectic的分析和批評來支持我第二個判斷。

a.  
如果我的批判不夠嚴謹或它們在我的論述架構中說不通,歡迎指正。
b.  
我引用了和我觀點類似或相容的論述做為佐證,可見我的觀點並非獨門見解;如果我解讀所引用資料有誤,歡迎指正。
c.  
如果我的批判和我引用的資料屬於少數意見,也歡迎大家提出相關資訊來評鑑。

4.4
2.2-1) 2.2-2)兩小節中,我立論的前提和黑格爾思想體系的前提不同。由於我認為「凡論述必有假設。」,對於接受黑格爾思想體系的人來說,我可以了解他/她們會認為我的分析和批評不成立。這是我只要求它們在我的論述架構中說得通的原因。一個論述只要在某個論述架構中說得通,它就需要被考慮。或者說,沒有一個思想體系是唯一或絕對「真理」。這個道理相當於黑格爾「內部批判論」的原則(Rosen 1985: 26-30)

2.2-3)這一小節中,我對黑格爾dialectic的批評屬於「內部批判」。除非接受黑格爾dialectic的人能批駁︰

「在我們採取第二種(思考)方式時,我們並不會只有一個稱為『反』的思考模式,而是有很多種不同的選擇。」

這個判斷,則他/她們需要接受︰

「綜合『正』和『反』的『合』,也就並沒有一個確定的內容和形式。」

這個結論。如果接受這個結論,則黑格爾dialectic做為研究方法的可靠性或實用性就幾等於零。

4.5
我很努力的試圖使本文符合我自己「言而有據」和「言之成理」這兩個原則。但由於區區、在下、小弟、我在思路和知識兩方面的不足,我不保證自己能夠做到。如果本文不符合我自己這兩個原則,歡迎指正。我希望有不同看法而且願意賜教的人,也能提出各自「言而有據」和「言之成理」的「論點」來一一批駁我的「論點」。

4.6
如果一個人在知識領域批評別人的觀點「錯誤」或「好笑」,他/她需要提出一個(眾人接受的)「標準」和支持這個「標準」的「根據」。也就是說,此人要拿得出一個論述或「說法」。一句「你錯了。」或「很好笑。」並不能夠建立任何人的權威性。在李四看來,張三自以為的「正確」,其實有可能是個「偏見」,甚至「錯誤」。這是為什麼有「公論」、「公評」、「公共論述」等概念和行為,以及「論述理論」或「論辯理論」的原因(胡卜凱 2009b:《附註》)

4.7
在知識論述中,我不回應純個人意見和情緒發洩。因為:

a.  
我尊重每個人擁有純個人意見和抒發自己情緒的權利;
b.  
我認為在知識領域中,純個人意見和情緒發洩毫無意義;或這兩者在知識領域中並沒有一席之地。

附註:

1.  
康德用dialectic指示當「理性」超出其適用範圍時的思考狀況。在這種「用法」下,我們也可以將(康德的)dialectic譯為「辯證『法』」。但它是一個我們不應該使用的方法。
2.  
這個詮釋是我在台大時,一位軍訓教官的觀點。當時我不懂他在說什麼,現在我同意他的看法。不敢掠美,附記於此。
3.  
所謂「對象」,指我們可以思考和/或觀察到的人、物(包括所有生物和無機物質)、事(包括自然和社會/人際現象)等等。
4.  
卡夫卡不是哲學家,但他是一位有敏銳觀察力的文學家,也是一位能把一個道理直接而露骨說清楚的散文作者。摘錄一段他的寓言來印證我此處的觀點:

「很多人抱怨,古聖先賢說的話通通都是寓言,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什麼用。但一般人過的卻是日常的生活。當古聖先賢說:『到那邊去』,他並不是真的有個地方要我們去。如果是個值得去的地方,他不說我們也會去。他指的是個世外桃源,一個我們不知道在那裏的地方,一個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的地方。所以他的話對我們沒有什麼用。

這些寓言真正想告訴我們的是:『不可理解的,是無法理解的。』。但我們早就知道這個道理了。」(胡卜凱 2002b:《論寓言》,Kafka 1971: 457)

參考文獻:

* Baillie, J. B. 1967, Translator’s Introduction ToThe Phenomenology Of Mind”, in (Hegel, 1967)
* Boris 2006
,《《「文革」討論 -- 論述方式的分析和檢驗》留言#127, 131》,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849041&Page1=2&w=&q=
* Coffey, P. (1908). Dialectic. In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Retrieved April 17, 2009 from New Advent: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4770a.htm
Findlay, J. N. 2006, On Hegel's Dialectical Method, http://www.jnfindlay.com/findlay/2006/11/on_hegels_diale.html
* Freeman, W. J. 1999, How Brains Make Up Their Minds,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London
* Gadamer, H-G. 1976, Tr. Smith, P. C., Hegel's Dialectics: Five Hermeneutical Studi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CN USA
* Hegel, G. W. F. 1967, Tr. Baillie, J. B., The Phenomenology Of Mind, Harper Torchbooks, NYC
* Horgan, T/ Potrĉ, M 2005, Austere Realism,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 USA
* Kafka, F. 1971, Tr. W. Muir/E. Muir, Franz. Kafka-The Complete  Stories, Schocken Books, New York
* Kojève, A. 1969, Tr. Nichols, J. H. Jr., Ed. Bloom, A., Introduction to the Reading of Hegel: Lectures on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pirit,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Ithaca, NY, USA
* Let Us Reason Ministries 2009, Dialectichttp://www.letusreason.org/Curren37.htm
* Marcuse, H. 1968, Reason and Revolution
Hegel and the Rise of Social Theory, Beacon Press, Boston, MA USA
* Merriam-Webster 2009, Definition of the dialectichttp://nord.twu.net/acl/about.html)
* Rockmore, T. 1992, Before and After Hegel: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Hegel's Though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CA USA
* Rosen, M. 1985, Hegel's Dialectic and Its Criticism,
雙葉書店,台北
* Stern, R. 2004, Hegel and the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Routledge, London 
* wikipedia 2009, Dialectichttp://en.wikipedia.org/wiki/Dialectic
*
牟宗三1995,《辯證法》(牟宗三 《理則學》附錄)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158150-keyword-.html
*
胡卜凱 2022a,《「意思」和「翻譯」
*
胡卜凱 2022b,《卡夫卡選輯 
*
胡卜凱 2006a,《《「文革」討論 -- 論述方式的分析和檢驗》留言#136(該網頁已經不存在)
*
胡卜凱 2006b,《二元對立及其他議題》,
*
胡卜凱 2009a,《《哲學的創新、發展與變革》讀後》
*
胡卜凱 2009b,《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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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畢業生網友之《我接受聖經為知識根基的有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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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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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說明自己的立場基本假設

我認為信仰知識是兩個不同的領域;也是兩個獨立而不相關的領域。

就我對「信仰」和「知識」的了解來說,知識的結果不足以否定信仰信仰的內容或論述也並不足以作為知識展開的基礎

我會仔細的讀讀Dr. Jones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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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聖經為知識根基的有神論 -- 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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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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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畢業生

Exactly!

我前面所有的命題都是從最後的那個因為出發,如果那個因為的假設被否定了,我的全部的論述都不能為真。

我是以Biblical Theism(以聖經為知識根基的有神論)為理論基礎嘗試建立人論,這是完全在這裏的討論題目之外的東西。或者我另外開新欄或者就此打住,至於說真理怎樣界定其意義,何為受造,簡單地說就是有一創造者,人因信而知此創造者,創造者非人信之果,創造者乃是人能信之所有因的起源,亦即創造者的創造性及其啟示使人知其為可信及當信之主之神。

顯然這是在亞理斯多德傳統之外的東西,但是這不是反科學的,這是科學家想要知道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為真也不能完全不知的。

我在網上找到了一篇文章,是英語世界的基督徒神學學者的論文,如同我前述不打算在此延伸討論。您的作學問的嚴謹態度令人印象深刻,願他日天堂或地上再相會。小弟先走一步。

The Paganization of Biblical Studies

by Dr. Peter R. Jones

http://www.crossroad.to/articles2/007/Jones-paganiza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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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畢業生網友之《理性和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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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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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參與對談的留言。很遺憾是我看不太懂它們。或許是我們接受的基本假設和理論有所不同,因而我們雖然用相同的「指號」,但其「所指」卻不相同或相近。例如:

1.  「理性必然是被界定為有其在道德上應守之本位。」

a.  什麼是「理性」?

b.  做這個「界定」?

c.  做這個「界定」的根據是什麼?或為什麼需要做這個「界定」?

2.  「這道德的本質也不是在理性的功用範圍之內。但是一個在其本位的理性是可以發揮功能使人的道德性步入正軌。」

a.  什麼是「道德的本質」?

b.  此處我認為需要界定什麼是「理性」?才能談論「理性」的「功用」或「功能」。

c.  「理性」具有「使人的道德性步入正軌的功能」的根據是什麼?

c.  人有「道德性」的根據是什麼?

d.  什麼是「道德性的正軌」?

3.  「論到理性的本質是有一個能動性在其中,就是歸向一個不變的真理。」

a.  什麼是「理性的本質」?

b.  什麼是「能動性」?

c.  什麼是「不變的真理」?

4.  「... 人的語言要合乎理性的要求就不是純粹慾望的感覺可以賦予被指涉對象之恆久不變的意義。也就是說,因為人的理性是受造的而非人自我的創造,理性是可以被人類使用語言描述它的存在,不是只能用人本的宗教信仰或是藝術活動使它偶存性地浮現在眼前。」

a.  我不了解這整段話。我也不了解「受造」指什麼而言?

5.  「因為真理非受造。」

a.  我認為需要界定什麼是「真理」和「受造」?才能談論「真理」不是「受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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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和語言 -- 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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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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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畢業生

有可能墮落至於沉淪的理性必然是被界定為有其在道德上應守之本位。這道德的本質也不是在理性的功用範圍之內。但是一個在其本位的理性是可以發揮功能使人的道德性步入正軌。這是理性與人之本性的關聯性之一。

論到理性的本質是有一個能動性在其中,就是歸向一個不變的真理。我相信人的理性不是人憑著己意創造出來的,人的語言要合乎理性的要求就不是純粹慾望的感覺可以賦予被指涉對象之恆久不變的意義。也就是說,因為人的理性是受造的而非人自我的創造,理性是可以被人類使用語言描述它的存在,不是只能用人本的宗教信仰或是藝術活動使它偶存性地浮現在眼前。因為真理非受造,同為受造的語言可以描述受造的理性。

**********************************

我就畢業生網友的留言略做編輯,以利閱讀本文標題是我依他的文意加上。如有誤解或誤導,是我的責任。-----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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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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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海德格和維根斯坦所之有限,無法深入討論。

根據我接受的理論,我認為

1.  我們能夠觀察到和了解到的世界,就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這個外在或現實世界。

2.  (對我來說)「知識」或「學問」必須符合「人際相通」這個條件。不符合「人際相通」這個條件的活動,屬於個人範圍,例如藝術和信仰。以上命題並不排除符合「人際相通」條件的藝術和信仰活動。請參考(淺談知識和相關議題》,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44852,留言135)

3.  跟我們的大腦容量和/或現有電腦記憶體的容量比起來,要描述這個外在或現實世界所需的資料可視為無窮大。因而

3-1 在我們有生之年和至少10萬年(100萬年)內,人類不可能取得描述這個外在或現實世界的所有資料。

3-2 至少在目前,人類還沒有創造出可以完整描述這個外在或現實世界的語言文字。

4.  我們可以想像任何世界。而「想像」只是從「現實經驗」所得印象的排列組合重疊變形。隨著知識的增加,這個「想像」會越來越複雜和越來越奇怪。例如,和當前宇宙學的理論比起來,柏拉圖的「想像」只是小巫。

4-1不能觀察,就不能了解,只能想像體會、欣賞、頓悟等等。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想像」,就像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信仰或藝術創作一樣。

4-2 各人的信仰或藝術創作有各自的價值。但「想像」不是知識,也不是哲學或形上學。

4-3 牟先生的真實世界」和「超知性層」只不過是老掉牙或扮家家家酒程度的「想像」。

5.  我不了解「理性的沉淪」是什麼意思。如果你對「理性」一詞做個大略的界定,我很願意就這個議題交換意見。請參考(《淺談「理性」》,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44852&Page1=6&w=&q=,留言3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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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先生用詞的相關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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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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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光臨和留言。先轉貼我所提及牟先生幾個用詞的相關論述,紅色字體是我改用以醒目。

黑格爾雖然號稱「德意志唯心論」大師之一,但其哲學體系是入世或現世的。黑格爾的dialectic雖是本體論/形上學中的觀點或理論,但這卻是他試圖解釋人類思想/意識/歷史發展的觀點。他的《心靈現象學》在研究和描述人類思想發展的實際過程。

不客氣的說,如果我和Gadamer、Kojève、Marcuse、以及Stern等的看法合於對黑格爾dialectic的主流觀點,則從我以下摘錄的這幾段話來看,牟先生大概沒有讀通或讀懂《心靈現象學》。他對黑格爾的dialectic和整個思想體系所知有限。因而,其詮釋不合我所引用幾位專家對黑格爾著作的闡釋。

你的意見等我仔細讀過後再回應。

(本文略有修改。)

**********************************

第十三章辯證法                    牟宗三

第一節講辯證法的基本觀念

純邏輯是講推理自己底結構之學,它不要牽涉著具體事物或真實世界(Real world) 而講。歸納法是科學的方法,它足以使我們獲得科學的知識,經驗的知識。所以它是獲得關於外物的知識底一個程序(procedure) 。它一定要牽涉著外物(具體事物) 講。即是說,它之為方法或程序一定要牽涉著「如何獲得關於外物的知識」而顯示。至於辯證法

(Dialetic) ,它既不是純邏輯,亦不是科學方法,而乃是形而上學中的方法,我們亦可以叫它是「玄學的方法

(Matephysical method,或method of metaphysics)。

在邏輯學中,本可不牽涉到這方面。但是因為共產黨講唯物辯證法的緣故,把世界鬧成這個樣子,尤其把中國人的心思騷擾得不堪,所以為應時代的需要,社會上的需要,亦須把這方面講一講,以確定其意義,以嫠清其分際。這只算是本書的附錄。

所謂確定其意義,嫠清其分際,要作此部工作,必須首先瞭解以下幾個基本觀念﹕

(1) 辯證法既是一種玄學方法,所以它必須牽涉著「真實世界」說。歸納法牽涉著經驗事實說,辯證法則牽涉著「形而上的真實」(Metaphysical reality) 說。即,講這種方法時,必須要透視到形而上的真實,對之有透徹的了悟與肯定,而關聯著它講。這,既與講純邏輯不同,因為它不能只作形式的陳列,亦與講歸納法不同,因為它的物件不是知識底物件。

(2) 辯證法中的基本概念只是﹕原如諧和(Primary

harmony) ,正反對立(Opposition of thesis and anti-thesis) ,【此為對於原始諧和的否定,第一次否定】,對立底統一,【此為否定底否定】,在統一中言奧伏赫變

(Aufheben,消融 reconciliation) 與再度諧和(Secondary harmony) 。若說為法則,只是「正反底對立」與「對立底統一」兩者,即第一次否定與否定之否定兩者。這些概念都有其碓定的真實方面的涉反。若對於其所涉及的真實方面的意義不清楚,不確定,則這些概念都是極無謂的。所以講辯證法不但要涉及的真實,不能只就這些名詞作形式的陳列,因為這樣全無意義,而且要把所涉及的真實之意義與分際弄清楚與碓定,否則將完全成為無謂的比附。

(3) 邏輯,數學,科學,歸納法,這都是「知性」

(Understanding) 中的事。知性是人心底理解活動。其中邏輯是最根本的。它規定理解活動是邏輯的,(遵守邏輯法則) ,全部數學推理是邏輯的,科學知識底形成以及歸納法底運用,其中所涉及的概念,都是依照下定義的手續而完成的,每一概念有其確定的意義,都要不矛盾。知性之所以為知性,就在它的理解活動,它的成為思想,是邏輯的。它的活動之成就邏輯,數學,科學,以及歸納法,亦仍都是邏輯的。這四者是相連而生,決不能對於科學數學無異辭,而卻單單反對邏輯,反對它們最根本的東西。依是,講唯物辯證法者反對邏輯(思想律) 全無是處。同時,講辯證法而不能意識到知性之本性及其獨特之範圍與成就,而混亂地以「知性形態」去講,並從知性形態所涉及的物件上去講,這也全無是處。這不能以「看事物的變動,關聯,與發展」以為辭,因為看事物的變動關聯與發展並不就是辯證法的。

(4) 辯證法底表現處一定是在知性領域以上,即超知性層。此「超知性層」可確定地指為「精神表現底發展過程」與「形而上的絕對真實」,即對於「精神表現底發展」之踐履的體悟與對於「形而上的絕對真實」之踐履的思維是辯證法的。除此以外,俱不得說辯證。這就是辯證法所涉及的「真實」。

轉貼自︰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158150-keywo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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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指涉、和多對一解釋 -- 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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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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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畢業生

牟宗三提到的那個「真實世界」與「超知性層」我沒有去查是在什麼情況下說的,但是乍聽之下應該不會超出柏拉圖傳統的對於觀念界與先於經驗的存在界或是根本的存有的分別之範圍。

如果是泛稱一個哲學形上學的傳統,回溯到柏拉圖對於他自己建立的方法論是不是有穩固不變的本體的存有的根基,顯然柏拉圖的思想及言論並非那樣圓融到可以成為一個哲學百科全書或是字典的無所不包。然後我很直覺地就想到了海德格和維根斯坦各自從不同的面向尋找解決的方法。

假如最終證實人類的理解不能達到完全精準的以語句的命題指涉一對一的存有者,為了拯救人類理性的沉淪是不是可以採取多對一的解釋法?例如「一個紅色的蘋果」,假設真實世界的蘋果不是人類使用單一的名詞可以指涉的,也就是說蘋果不必然也不永遠是蘋果,那麼「一個紅色的蘋果」至少可以除去綠色的蘋果造成的混亂及模糊,然後從自然語言推論到蘋果存在有顏色及可定量的屬性,當然前提還是自然語言至少有可能已經精確傳達了特定的對於物質界存在者的定性與定量的描述。

以上言論算是我的個人或是私人的哲學練習素描,只代表本人的觀點,非關於絕對真理,目的也不是要否定有絕對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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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dialectic》一文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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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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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篇短文是我和畢業生網友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上,《淺談dialectic》一欄中的討論。轉貼於此,歡迎賜教。我就畢業生網友的留言略做分段編輯,以利閱讀。畢業生網友文章的標題是我依他的文意加上。 

(原文請見: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26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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