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在此批判或辯論的雙方能遵守以下程序及原則:
1. 就事論事。開宗明義說出要批判的"公共意見"或"公共行為"是什麼。如果有人在街頭高呼"我學問天下第一"或"我是美男子",這並不算"公共意見"或"公共行為"。"公共"一詞在此指"和公共利益有關者"。
2. 提出批判的理由,此理由必須可以公論。"我覺得噁心"或"我看不下去"不是一個可以公論的理由。
3. 請注意文字禮貌。我只提供本城市為說理的場域,嚴禁罵街。
4. 請不要東拉西扯。省去發洩自己不爽情緒的言談,也就是刪除和批判對象("公共意見"或"公共行為")以及自己論點沒有邏輯或實質關係的言談。這類言詞請發表於各自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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