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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隨筆之 3 -- 我對「文化」這個概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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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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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我的以下兩篇文章合併而成:我批判潘罡的《台灣文化必要之惡》(潘罡 2004),及我批判張濤的《剪中華文化的辮子(張濤 2004)

1.  淺釋文化的概念 

既然要談「文化」,不妨先釐清「什麼是文化」。否則一個在談橘子好酸,一個在談蘋果好紅,恐怕不如各自回去打麻將或看A片。一般討論文化課題的學者,通常可能從三個不同的層次來處理「文化」以及相關的議題(Edles 2002) 

a.   以文化指示廣義的「藝術」領域的活動及成果(1):如「文化人」或歐美學者”high culture”之類的「用法」。
b.  
以文化指示人類為了解決和應付生存及現實的問題,而設計出來的生活方式、典章制度,以及根據這兩者而來的文學、藝術、知識、和行為規範及模式等等:如「人類文化」之類的「用法」。
c.  
以文化指示任何使用「符號」的活動及成果(Geertz 1973):如「後現代主義」思潮對「文化」的觀點。 

我認為「文化」應以第12兩個領域來了解。而第一個概念其實被包含在第二個概念之內。簡要的說: 

文化是人類為了解決和應付生存及現實的問題,而設計出來的生活方式、典章制度,以及根據這兩者而來的文學、藝術、知識、和行為規範及模式等等。所以它是持續的和(隨時、空)改變的。不了解這些文化的基本性質和功能,不可能就文化的相關議題,說出具有意義或說得通的論述。 

上述的EdlesGeertz等學者則以「符號」活動為「文化」的主要意涵。我並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這種看法使「文化」的概念大到無所不指,也就成了「無所指」的地步。但是這個觀點如果不能稱為「主流」論述的話,大概也是目前「文化研究」領域一個重要的趨勢。

由於他們所處的時段,黑格爾和尼采對「文化」的了解,大概仍然限於第一個概念(廣義的「藝術」領域)。尼采更是一位「精英主義」者。因此,潘小小認為或暗示:尼采主張文化的發展「需要『破壞性』的『粗野』力量」(潘罡 2004),是一種誤解或胡說八道。 

2.  略談中國文化

我在高中時,有機會讀到《新青年》,當時受到陳獨秀先生及其他先進的影響,對中華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持相當負面的看法。四十多年來,對「文化」的概念和文化是什麼,略有了解。隨著年齡及人生經驗的增加,對《四書》中的某些說法,越來越有同感。因此,我雖對中華文化和儒家思想,並沒有進一步的研究,但不敢再對中華文化或先秦儒家思想有否定或輕視的態度。

因此,我不是「傳統派」。以我對中國文化的了解,我也沒有資格做傳統派。以下是我從社會學「功能論」的角度來了解和評估文化。

中華文化是人類歷史上兩個僅存的有四千年記載的文化,它使漢人有能力在亡國兩次後,仍然能同化征服者,持續立足於「物競天擇」的世界中,並保持其文化的完整及連續性。這是中華文化的功能性和實用價值。在有能力用其他概念解釋這一現象前,或有能力否定上述的功能性和實用價值前,否定中華文化,只顯出否定者對文化、歷史、和人類生存要件及活動面向的無知,或對這些議題的思考缺少週延性深度

孔子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怠」。其此之謂歟?諸小子勉之哉! 

附註: 

1.   即文學、繪畫、音樂等八大(九大?)藝術。

參考文獻:


l   Edles, L. D. 2002, Cultural Sociology In Practice, Blackwell Publishers, Malden, Massachusetts

l   Geertz, C., 1973,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 Basic Books, NYC

l   張濤 2004,《剪中華文化的辮子》,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466

l   潘罡 2004,《台灣文化必要之惡》,http://www.fokas.com.tw/news1/newslist.php?id=794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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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文化」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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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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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LKCYYS、和WJ諸兄都各有專精,我很佩服他們的某些見解。看了他們討論的議題後,在此談談自己的看法。敬請指教。

 

1.    「文化」的臧否

 

我所了解的「文化」指的是:

 

「人類為了解決和應付生存及現實的問題,而設計出來的生活方式、典章制度,以及根據這兩者而來的文學、藝術、知識、和行為規範及模式等等。」。

 

因此,在承載該「文化」的社會消失前,我們大概只宜討論該文化中某個特定面向的缺點,或此面向、缺點應該修改的方向;不宜「全盤」否定此「文化」。另一方面,「文化」是「社會結構」、「生產模式/關係」、和其他n個因素的函數;影響前兩個因素的氣候、地形、在地生態,人口數目、生產技術等等經常變化,它們並非定值或定數。從而,社會結構和生產模式/關係在不同時間和地區(社會)有著不同的型態或內容。「文化」也就是一個「時間」的函數。

 

在「恢復固有文化」或「恢復固有道德」之類的主張或「論述」中,「固有」一詞其實是個「無固定『所指』」的形容詞。換句話說,這類表達方式只有「口號」功能,不具「認知」上的意義。

 

在「社會『結構』」一詞中,「結構」不指剛性、硬體式的骨架或架構;它指在一個社會中,各成員的「地位」和「角色定位」、這些地位和角色定位所蘊含或制約的「關係」、以及這些關係所蘊含或規範的「行為及互動模式」等等。

 

2.    「文化」的陰暗面

 

在討論某文化中某個特定面向(這個或那個「制度」、「精神」等等)的「缺點」、應該如何「修改」(它們)、或某些特色需要被「恢復」時,我們還需要做一個「定性」分析。

 

我曾說過:

 

如果你覺得這個『制度』在打壓或剝削你,你要了解,打壓或剝削你的不是這個『制度』,是設計這個制度的『人』或『一群人』。除非此『人』是白痴,我敢打賭,99%的情況下,他們做這樣設計,一定有私人的目的。(例如打壓或剝削你、我)。」(1)

 

這個觀點的基礎是「資源不足分配論」(2)。後者是否說得通,自然需要公論。

 

在第一節的了解和上述觀點下,我認為,任何一個文化中某個特定「制度」、「精神」都有一群靠它們獲取利益的人,也都有一群被它們打壓或剝削的人。因此,當我們討論(文化中) 某個「制度」、「精神」的「缺點」、「修改」、「革除」、或「恢復」時,我們需要搞清楚:

 

「誰設計的制度?」和「為誰設計這樣的制度?」

「誰制定的法律?」和「為誰制定這樣的法律?」

「誰論述或炮製的知識?」和「為誰論述或炮製這樣的知識?」

「做這些(『缺點』、『修改』、『革除』、或『恢復』)主張的人,站在誰的立場發言?」和

「做這些(『缺點』、『修改』、『革除』、或『恢復』)主張的人,知不知道自己站在誰的立場發言?」

 

以及

 

「在(所討論)過去文化中使得某個特定『制度』、『精神』具有這個或那個『功能』的『客觀條件』還是否存在?」

 

然後這類論述才有認知上的意義(3)

 

3.    自尊和認同

 

「自尊」和「認同」可能不完全是主觀的決定。中國人一向用比較具體的方式來表達思想;管子的「衣食足而後知榮辱。」在馬克思的論述中就成了:「社會存在決定意識;不是意識決定存在。」

 

在中國人被列強(包括「『小』日本」)欺凌了100多年以後,談「自尊」似乎有點「奢侈」;當老百姓不但不能安居樂業,反而被各色各樣的士紳、軍閥、買辦、黨棍、武警、城管、貪官污吏、假洋鬼子、無產階級先鋒隊()等等長期傷害,欺騙,打壓,暴凌,剝削,和「被『XX』」之後,要一般苦哈哈的人「認同」中國文化,我想有點趕鴨子上架。

 

但是,在和平崛起和儕身G2之後,「民族自尊」應該不請自來,油然而生。同樣的,如果中國的確能夠進入小康社會以及和諧社會,大多數人不必擔憂「被『XX』」,則不認同中國文化的人,大概不懂什麼是「認同」,自然也就無從「認同」。此之謂「社會存在決定意識;不是意識決定存在。」

 

真正需要恢復「民族自尊」的人,我認為應該是那些把所有中國當前問題都完全歸咎於西方政府、帝國主義、外國媒體、或「普世價值」,而認為「責任」這個概念不及於執政者或執政黨的啦啦隊或歌頌派。

 

4.    關於毛澤東

 

歷史事件只發生一次討論「如果不是這樣,如果不是那樣 」只有借鏡或參考的意義。其次,任何事件發生的時間點都有「稍縱即逝」的問題和可能性。例如如果沒有秦始皇統一中國所打下的文化和政治基礎,「可能」沒有「文景之治」所建立或儲積的國力從而,當匈奴入侵時,漢武帝「可能」沒有足夠的武力抵禦。於是,。我無意,也無能力論述秦始皇的功過,以上的假設推論在指出我們評論歷史人物,要注意「大歷史」的角度和脈絡。孔子的「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衽矣。」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評論毛澤東亦然。只要中國今後能屹立於世界舞台,毛澤東治國能力的重要性就遠遠不能和他做為革命家的重要性及他對中華民族的功勞相提並論。

 

附註:

 

1.     在討論相關議題時,我常引用下面這兩句話:「法律是強者限制弱者的工具;道德是弱者限制強者的工具。」它們把「文化」中法律和道德這兩個面向的「功能性」、「工具性」、「牟利性」、和「打壓性」等等描述得非常生動。(忘了是誰說的;大概是尼采或叔本華兩位中的一位。)

2.     請參考拙作,《交換價值和資源分配》,2006 -- https://city.udn.com/2976/1506367

3.     我這些觀點,來自我對馬克思、尼采、傅柯、薩伊德、批判學派、和「『後現代』主義」等觀點的了解、誤解、道聽途說、或chop sui

 

-- 另一論壇相當熱鬧的討論到相關議題略表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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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文化」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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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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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就我的了解,文化具有多面向和和與時俱進的性質。它是一個人們在持續探索、實驗過程中,被不斷揚棄-昇華的產物。如果我現在寫一篇「我對中國文化的了解」的文章,我會用到「工業化」、「市場經濟」、「船堅砲利」、和「高度紀律」這些詞彙。我認為當前中國文化最有代表性的表現是:探測太空,被稱為G2,派艦隊到東非,京奧、三峽大霸、上海世博等等。而這些表現,是近一百年來或最近50 – 6 0年來中國人的努力和成就。「傳統中國文化」起的是觸媒或承載的作用。它們已不再是直接推動當代中國「文化」活動的力量。而所謂「『傳統』中國文化」,也從來不是兩千年或五千年不變的一塊玉石,或一部「藏諸名山,傳之後世。」的經典。孔子比較隨和,他老人家是「聖之時者也。」;如果孟夫子再生於漢、唐盛世,他大概也會和當今一般冬烘先生一樣,大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另一方面,人的言行受制約於該社會的文化。任何重大事件或普遍的行為模式都是該社會文化的函數。滅滿門、誅九族、裹小腳、立貞節牌坊等等固然是「傳統中國文化」中讓今天的我們會臉紅的一些特色或表現;文化大革命和唱紅打黑之類,也是當代中國文化孕育或制約下的產物。

 

最後,「謊言」、「邪惡」、和「暴力」等等自古有之,這類行為模式也遍及所有人類社會。原因很簡單,它們都是「求生存」的手段之一。這類「超乎文化」的行為模式和特定「文化」沒有直接關係它們也說不上是「人性」只能說是人的「生物性」加上人的大腦結構所產生(人類獨有)(適應?)「能力」。「文化」的功能之一正是節制這類「能力」。這個觀點可以和我上一篇短信提到的「社會契約論」概念相對照。

 

附上舊作一篇(請見開欄文),謹供參考

 

-- 這是我在另一論壇發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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