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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來挑釁我/m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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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來挑釁我/misted.920609

星期六一早,例行公事般開車前往固定的地方.
短短十來分的路程,聽不完一整片cd,我習慣性的打開電台.
一則新聞模糊了我的視線,來不及平復心緒,已經到了目的地.
迫不及待的停車,尋找當日報紙,只為進一步證實自己沒有聽錯.

微微顫抖的手,翻閱著報紙,眼睛不放過任何一個標題.
不管不能激動的心跳,任由臉微麻著.

不算明顯的位子,寫著下面的新聞


父母離婚 子女可改從母姓/轉自由時報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夫妻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這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另外,原住民因為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也修正為可以申請改姓。
 由於子女一般都是從父姓,父母離婚後,離婚的單親媽媽就算取得監護權撫養子女,但子女還是從前夫的姓氏,為落實兩性平權,羅志明提案修改姓名條例。

 院會昨天審議本案時,原本明定「夫妻離婚,子女姓與監護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申請改姓;但考量與民法接軌,同時使修法更為精確,通過台聯所提出的復議案,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申請改姓。

 同時,鑑於國民政府當年自中國大陸遷台,不少原住民因被賜姓而改採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院會也修正通過可以申請改姓。

----------------------------

誰能想像這對我來說多重要,對我的某親戚的女兒更重要.
撥著電話號碼,我只想把這個消息,第一個告訴她.
尚未聽完我的內容時,她已經哭的不能自己.
而我呢?強忍的淚~~悄悄地落入臉龐

改姓重要嗎?
說真的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勢在必行.
反正孩子身上留著的血緣永遠都是雙方父母的.
怎麼改變外在的形式,一些既有的事實永遠也改不了.

不管外人如何說?自己的家人如何心疼自己?不管自己多麼愛孩子?
很多時候只要一看到天真的孩子,再難過的日子也笑笑而過.

可是,當你一人不問任何外力與內心煎熬,將孩子拉拔大了.
對方只會像外人一樣說:反正你養大的孩子又不是跟你姓.
那種挑釁的語氣,讓人為之氣結.

有些人說:那是你不夠愛孩子!
有時我也會自問著:不離婚才是愛孩子嗎?
離不離婚跟愛不愛孩子不能畫上等號吧?!
當然要結束婚姻是該好好的替孩子想想,不能草率的結束.

那愛不愛孩子跟孩子是不是跟我姓就能畫上等號嗎?
不是這樣的.至少對我而言,一直都不是.
我愛孩子,我相信他父親也愛孩子,只是不懂其門而入.
偏偏又用這道門傷害著我們
為了結束婚姻,他拿孩子當籌碼.
為了斬斷我的後路,孩子還是他的籌碼.
最後一句:反正你養大的孩子又不是跟你姓
總會讓我辛苦建立的心牆,有了縫細

改姓.變成我想斷了他的挑釁的原動力.
不想讓他在拿孩子,傷害我日漸薄弱的心.
也不讓孩子老是在這種言語下長大.
滴水穿石的力量,有時是很磨人心的.

我愛孩子的方式是
她有絕對的自主權,可是是在能分辨是非和保護自己的狀況下
我會立刻去申請改姓嗎?
肯定不會.因為她還不懂改姓對她來說的意義何在?
如果我不問她的想法,只為跟她父親鬥一口氣
那我跟她父親有何不一樣呢?

到她漸漸懂了,我會問她:你想跟媽媽姓嗎?媽媽會尊重你的決定.

很奇怪吧!
真的能改了,我反而不會想積極去變動.
我一直覺得孩子是獨立個體.
你覺得她不懂,可是她已經有獨立思考模式.
我能做到的是拿回屬於我們的自主權
改不改真的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大聲的說:別挑釁我們

昨天一上線,匆匆忙忙的想找一些資料來源.
有幸得到幾位朋友的熱心幫助,幫我找到下面一則新聞
與大家分享....



羅志明:提案修法單親媽媽子女得從母姓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日電)一封單親媽媽的信打動立委羅志明的心,在母親節前夕,羅志明表示,將提案修正「姓名條例」,讓辛勞撫養子女的單親媽媽能得到最基本的回報,增列「夫妻離婚,子女姓與監護人不同者,得申請改姓」規定,即單親媽媽子女得從母姓。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羅志明(高雄市)今天發佈新聞稿,公開一封自稱是單親媽媽E-mail,內容是:「您好!本人為單親媽媽。離婚一年多來,每日的平均睡眠時間不到五個小時,終日辛苦工作,只為獨力撫育幼女。離婚後,前夫未替女兒付過半毛錢…離了婚的單親媽媽,雖然不會因子女的姓氏而減少對子女的愛,但揹著生活家計的單親媽媽,卻也要揹一輩子的陰影」。

  信中說,「對男人而言,只管讓女人懷孕,生完小孩後,孩子就跟他姓了;但對女人而言,懷胎十月的辛苦,生產的痛,以及含辛茹苦並無微不至地照顧子女,對父系社會的人們而言,似乎是非常地理所當然。離了婚,獨力撫養子女,心裏的痛,若非身處其境的人無法瞭解,子女的姓氏雖然不影響媽媽對子女的愛,但子女從母姓,對單親媽媽而言,更是支撐她繼續努力的動力。不懂的是,一個父親沒有了監護權,甚至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卻仍須從他的姓;而辛苦獨力撫養子女的母親,卻對子女的姓氏一點辦法也沒有…天理何在?為什麼法律只保護男人,卻這麼歧視女人」。

  羅志明表示,這封信凸顯目前台灣離婚率持續升高,離婚所衍生的社會、家庭問題。而內政部現行「姓名條例」的改姓規定,未允許因父母離婚,造成子女姓氏與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一方不同時,申請更改的問題。子女一般從父姓,監護權之歸屬表示著監護人具扶養能力與意願,對含辛茹苦扶養子女的單親家庭母親卻缺少一份鼓勵。

  他強調,在母親節前夕,為了向台灣母親加油並祝天下的媽媽母親節快樂,同時為落實兩性平權,彰顯追本溯源精神,他將提案修法增列「夫妻離婚,子女姓與監護人不同者,得申請改姓」,即單親媽媽子女得從母姓,希望全案能於下週院會進行討論。9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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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香火的男人,不會讓孩子的監護權跟女方的吧!
遺產...對方家族轉盈為虧,我比較擔憂的是否有[負債子還]?

我家沒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觀念
這些年,過年過節家中祭祖...我都是被通知[必到之人]

關於以後的牌位問題...呵呵...我還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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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有時是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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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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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看到妳的文章感觸很深....
爭有時是不爭....
姓氏有時牽涉到的問題還波及到香火問題與遺產問題
這是我的感覺
如果妳生男的~問題可能更棘手咧~
我曾經看過一個家庭子女有兩個姓
因為他母親是獨生女的關係~
也因為兩姓的關係
兄弟所要附帶的家族使命不同~
造成兄弟不親...
這真的是很殘酷的現實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apr/6/today-o2.htm
祭祀文化中離婚女性的地位

⊙許玲玉 

  現代的社會形態已經很少有宗廟祠堂的形式,但多數家庭中仍保有祖先牌位祭祀以及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慣。慎終追遠的文化並無可厚非。但是其中有一群人是被忽略及遺忘的,我今天要以一個悖離父系社會體系的離婚女性立場,來談一談在祭祀文化中離婚女性的心聲。

  我離婚,有兩個女兒、監護權歸父親,並沒有兒子。

  離婚以後的確有一些問題曾讓我思考過,例如:過年除夕要不要、能不能回原來娘家過?還是只被允許初二才回娘家?家族祭祖掃墓時我的位置在哪裡?我死的時候該怎麼處理等等。

  有一天我告訴女兒說,萬一有一天媽咪死的時候,妳們什麼事都不必傷腦筋,我已經簽好器官跟遺體捐贈了,骨灰幫我撒到海裡去就行了。女兒回答說:啊,那我們想念妳的時候要到哪裡去看妳、去拜妳呢?心裡感動之餘,不禁也想到,對哦,我怎麼沒有想到她們的心情呢。在現今祭祀文化下,活著的女兒思念亡母的心情,又該當如何呢?雖然我自己對死亡的觀念跟想法是塵土歸自然,連牌位都省了,剛好傳統祭祀文化對我並沒有造成困擾。但是,據我所知,跟我一樣觀念的人還不多,希望保留全屍或死後有人祭拜的大有人在。那離婚的婦女又該怎麼辦呢?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人了,是一般傳統父母的觀念。離婚的婦女既不是娘家的人,又沒了夫家,死了牌位放哪裡?誰來祭拜呢?所以這是父系社會下對悖離體系女性的一種懲罰,至今還有電視劇演出:妳那敢離婚ㄡ,將來妳的神主牌位是嘸位ㄊㄤ擺喲,會變成孤魂野鬼喲!這恐嚇以及限制了多少女人選擇的自由啊。 反過來說,換成我女兒的心情,將來雖然嫁為人婦了,一般認為是別人家的人了,有沒有那樣的自由可以供奉娘家的父母牌位呢?多半連娘家的祭祖都沒有回去的義務或權利了,又何況在夫家供奉呢!更別說是供奉離了婚的媽媽了。女兒思念自己的原生父母,難道就不是天經地義、人之倫常嗎?另外,如果離了婚的女性,只是跟那個男人斷了關係,跟婆家的公公婆婆仍然感情深厚呢?

  如果,我們都同意祭祖的行為是一種緬懷思念、慎終追遠,而不是箝制女人的工具,那麼,基於有感情義理基礎的祭拜,不是更應該值得被推崇及鼓勵嗎?

  女人與男人同樣是人,難道不應該受到同等的對待,以及享有祭祀的選擇自由以及選擇如何被祭祀的權利嗎?一個性別平等的文化不應該容許某一特定族群的人被刻意遺忘或被刻意限制的。除了離婚女性以外,非異性戀者、喪偶者、單身不婚者,甚至是已婚未生兒子者,都應該一併享有身為一個人在祭祀文化中的平等地位,不是嗎?期待隨著時代生活的變遷,一個新的多元祭祀文化能夠逐漸被建構出來。(作者許玲玉╱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熱線志工、晚晴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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