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採參、眾兩院制
1.立委人數減半,問題就可迎刃而解?
2.國會一定要採用單院制(單一國會)?
3. 本人於 03-06-2003 在閱讀台北大學陳志華教授
(好像也是澄社的前社長)所著作的『中華民國憲法』
(九十年三月第五版二刷--三民書局印行),在第六章
立法-即第213頁,有如下的一段話,將之引出:『各國
立法機關,有採一院制(unicameral system),有採兩
院制(bicameral system)者,尚 無 採 三 院 制 者』.
Re. 尚 無 採 三 院 制 者 ?
本人於 03-06-2003 當天,寫了一封信給陳志華教授,並
附上The Crisis World of Mid-Century (1945-1955),
文中提到英國曾在 Nigeria (在非洲西部的國家) 創立
『三院制』(The British established three House
of Assembly, one for each section, and a federal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陳志華教授於 03-16-2003 回信摘要如下:
金樹(本人之筆名)兄如晤:敬擲大函,甚是驚喜與感謝
賜教,你的觀點及所提資料,我如獲至寶,必在他日改版
時加上…(讀者且拭目以待).
4. 立委減半‧談配套措施
立委減半,基本上是對的,但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盲點與危險:
政商關係,利益團體,糾葛不清之際;立委素質尚未達到
標準,國家的法治不健全,很難監督.當立委減半之後,各
委員會人數,或相對減半;或每個委員身兼更多的委員會
,圖利特定利益團體或本身的情形將會更嚴重.如果憲政
機制不健全,會很容易被行政部門操控.
(1)相關的配套措施:採參,眾兩院制
- 採參,眾兩院制(一個半院制--即參議院(約60人*)只具
備部份功能),避免立法院本身失控;或被行政部門操控.
- 參,眾兩院均可提出法案及審核,加速法案立法的品質,
及效率.
- 眾議院(約120人)任期為兩年;適時反應民意,打破國會
少數的僵局.
- 參議院之任期為肆年,每兩年改選半數.
- 應取消目前部分政黨之比例代表制(PR).
- 修改選制,導向兩黨政治(Two-Party System).
(2)推動法治健全的制度與觀念,達到監督與制裁違法雙管
齊下之目標.
(3)中,長程目標:就整體之弘遠規劃:邁向三權分立-改良型
;採總統制. (國會採兩院制,亦適用於--內閣制)
*約60人-若採行三權分立,名額來自監察委員及
考試委員之刪除人數.
連結文章:請直接按:
1.兩黨政治--致總統建言
2.內閣制:會不會是黑馬
3.制憲、憲改的最高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