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記流言板(246) 馬維拉縱放陳聰明
社會上盛傳馬英九常常靠了有個扁維拉來救難﹐其實﹐陳水扁何嘗沒有個馬維拉救難。
從倒陳水扁運動到現在彈劾陳聰明的二陳事件之間﹐有太多的雷同現象﹐而其間馬英九都提供了馬維拉的角色功能。
陳聰明因陳水扁貪腐案重要證人黃芳彥潛逃國外﹑逍遙法外﹐遭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後﹐卻不知羞愧而自謂問心無愧﹐完全就如同陳水扁不斷自我感覺良好地說「阿扁錯了嗎﹖」
日昨監察院彈劾陳聰明案未通過﹐監委票決結果6比6 ﹐僅斷為「失職」「而已」。吾人不禁要問﹐「失職」程度沒有大小輕重之分嗎﹖自然更要進一步再問﹐「陳聰明縱放黃芳彥﹐又是誰縱放陳聰明﹖」
當然是馬維拉縱放陳聰明﹗
吾人絕不可只看眼前的縱放黃芳彥一事﹐因為縱放陳聰明的結果﹐給日後對陳水扁定罪與否埋下很大的變數﹐將來因而導致馬維拉特赦扁維拉﹐本人絕不會感到意外。吾人且拭目以待。
陳水扁縱放家人部屬貪腐舞弊﹐貪腐舞弊成了陳水扁政權的一種文化﹐以致陳水扁一下獄﹐失去了掩護﹐連軍中高級將領賣官鬻爵的低級黑幕都掀了蓋﹐臭不可聞。
陳聰明縱放陳水扁貪腐案重要人證黃芳彥﹐等於間接縱放陳水扁﹐陳聰明還大言不慚也自我感覺良好地說「陳水扁都被起訴了﹐還質疑我」云云。試問﹐陳水扁被起訴﹐是陳聰明告發的嗎﹖是陳聰明額外出力辦出來的嗎﹖是陳聰明自始就堅持要辦的嗎﹖黃芳彥當初沒有被縱放的話﹐辦陳水扁貪腐舞弊案會那麼辛苦﹑那麼曲折離奇嗎﹖
潛逃之前﹐黃芳彥是完美無瑕嗎﹖是沒有任何涉案嫌疑的嗎﹖是一個不起眼而很容易被忽視的F咖嗎﹖就算潛逃不是事前故縱﹐但偵辦過程中的重大疏忽以及屢疏不戒以致黃芳彥得以從容潛逃﹐卻是顯明易見的﹐陳聰明還不該引咎辭職下臺嗎﹖何況陳聰明本身的官商勾結嫌疑也同樣是屢疏不戒﹗
「官商勾結」﹐不論在古今中外﹐都是人民心中的最恨﹐何況陳聰明還是一個司法檢察總長的官﹐前前後後引人非議的言行﹐不知凡幾﹐卻從不收斂﹗最後竟與涉及陳水扁﹑吳淑珍購屋洗錢案的寶徠建商蔡竹雄並一些政論名嘴﹐去最高檔「新同樂」吃飯﹗是誰請客呀﹖
這齣「新同樂」戲碼﹐一仍陳某言行舊貫﹐不乾不淨﹐實在看不出陳某表面言行之下隱藏著任何有益法治﹑吏治的深意﹗
有某名嘴竟似主持正義﹐要為陳聰明解套﹐說詞是《其他名嘴設套讓陳聰明加入聚餐﹐其他名嘴自己也吃了﹐豈可事後又爆陳聰明的料。》這是什麼邏輯﹖大家都設套下手砍了該名嘴一刀﹐該名嘴就寧願血淋淋的死﹐也反對任何人暴料嗎﹖更何況﹐重點完全並不在此。
一些電視政論名嘴在不少人心目中已成臭嘴﹐並無崇高地位﹐失言失信﹐人固鄙之﹐但陳聰明身為高階司法官員﹐既非為公務﹐一而再與政論名嘴聚餐﹐若被設套﹐尚有正義自誇嗎﹖
若有博士教授一而再被金光黨設套所騙﹐金光黨當然可惡﹐但這種IQ的博士﹐還適任教授嗎﹖
陳聰明若是古時代表明君而微服私訪民情的欽差命臣﹐哪個人見不得﹖哪裡去不得﹖莫說「新同樂」﹑寶徠建商﹐就是下陰間﹑見閻王都行﹗故事裡包公為審案﹐不是還遊地府嗎﹖
但在真實現代法治社會﹐陳聰明職任司法體系檢察總長﹐言行規矩﹐嚴載典冊﹐沒有灰色地帶﹐即便法律文字不周而形成灰色地帶﹐陳聰明若真聰明﹐反需更當嚴避三舍﹗陳某言行竟乃屢屢鑽隙蹈縫於瓜田李下﹐損害司法尊嚴﹐不與檢察總長崇高地位相埒﹐是在耍聰明乎﹖
這樣品味的司法體系檢察總長﹐已不知官箴何物﹐不施加實質壓力﹐期待他自動辭職﹐猶如當初期待陳水扁自動下臺一樣﹐猶如緣木求魚。
請看法匠馬英九是怎樣扮演馬維拉角色﹕
馬英九死守那個保護陳聰明的檢察總長任期制﹐曾信誓旦旦表明他這個做總統的管不到檢察總長的任免﹐要管也是行政院管﹗馬英九的不沾鍋技巧在此﹐馬英九的虛偽可惡也在此﹗
按行政體系﹐檢察總長職務還並非直屬行政院﹐而是隸屬行政院之下的法務部﹐這是憲法的規定。檢察總長是由下臺總統(陳水扁)提名的﹐行政院長不表態﹐法務部長敢施壓叫陳聰明辭職嗎﹖上台總統(馬英九)不表態﹐行政院長敢施壓叫陳聰明辭職嗎﹖而行政院長歸誰任免﹖馬英九不是都已經叫行政院長劉兆玄下臺了嗎﹖所謂「總統管不到檢察總長的任免﹐要管也是行政院管」這種不沾鍋的奇技淫巧﹐是不是虛偽可惡﹖
檢察總長並非太上皇﹐不要說作奸犯科﹐即使是瓜田李下屢犯清議﹐就不適任了﹐難道還要保障任期嗎﹖真要等到作奸犯科才處置嗎﹖真等到作奸犯科﹐但任期未滿﹐又待如何﹖
檢察總長之所以給予任期保障﹐是民主法治制度下﹐一種期望檢察總長以公正無私人格辦案與任期保障二者相得益彰的機制﹐檢察總長因為不必擔心任期遭外力干涉﹐所以能夠堅持公正無私的人格辦案﹐而一旦疏忽造成重大違失﹐也相信任檢察總長者必能愛惜名譽而引咎辭職。這種機制設計﹐只有在歐美民主法治先進社會才能運作有效﹐在政治第三世界的所謂民主國家﹐包括台灣在內﹐自私作祟﹐難期如此。任期保障機制雖不能不設﹐但其弊必須有救濟之道。
否則﹐像在目前的台灣﹐如有身為檢察總長者﹐因為不必擔心任期遭外力干涉﹐所以就膽敢不以公正無私人格辦案﹐結果在上位有權制止者﹐不施加應有的正義影響力﹐卻為了表彰在上位有權制止者自身有守法精神﹐竟以任期保障為藉口﹐不使此檢察總長知難而退﹐寧願任令不肖檢察總長一人繼續在位﹐卻不惜危害整個國家社會人民大眾利益﹑破壞真正的法治精神基礎﹐而在上位本有權制止者﹐還沾沾自喜﹑自以為守法精神高人一等﹐這就是買櫝還珠的典型法匠之虛偽可惡﹗﹗﹗
天既生扁維拉﹐何又生馬維拉﹐台灣人民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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