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記流言板(221) 誰贏了第7屆立委選舉﹖
正常民主社會正常選民做的理性選擇﹐一定是首先替人民自身的正當利益設想﹐本就該在2個好蘋果裡選個更好的或在2個不好蘋果裡選個比較不壞的﹐而絕對不是犧牲自己的選票﹐被最壞蘋果政客的廉價劣質激情悲情表演感動﹐或給最壞蘋果政客空洞不實的臺獨幻夢做奉獻﹐白白投他一票﹐然後被最壞蘋果政客當選後以「民選」資格﹐合法玩法地全面掠奪人民的資源。
可怕的是﹐過去8年來﹐台灣的許許多多選民﹐在兩次總統大選中﹐尤其是2004年﹐一再選出民進黨的陳水扁騎到人民的頭上﹐心甘情願修成「民主政治就是自做自受」的宿命﹐讓人民自己反而沒有活路﹐以致個人或全家自殺的慘況﹐不時見報。
如果在2004年當時的總統大選﹐選民決心讓陳水扁像在最近這次立委選舉一樣大敗﹐即使「兩顆子彈」或「做票」一樣發生﹐大概也不易翻盤或不露出作弊破綻﹐4年後的今天﹐台灣各方面會落到目前這樣衰退的光景嗎﹖
所以﹐這次的立委選舉結果﹐固然看到民進黨政權的大敗﹐卻是屬於台灣社會的一種「自然的」進步﹐不是「人為的」進步。這次的立委選舉結果﹐不是一種因為人民一向就有「先見之明」﹐所以早早了解在台灣現實條件下如何挑蘋果﹑儘早封殺民進黨政權﹐而主動勇敢﹑智慧地做出「防微杜漸」選擇的過程﹔基本上﹐完全是人民因為自己在2004年所做的愚蠢選擇而自食惡果之後﹐今天到了自己再也受不了了的地步﹐得到了慘痛教訓才被動地﹑再晚就萬劫不復而不得不做放棄民進黨政權的自然反應。
所以﹐民進黨政權在這次立委選舉大敗的結果﹐只能說是人民在4年前「自造」劫難的劫後餘生中暫時得到一口喘氣的機會﹐人民並非什麼大贏家。
所以﹐我對於1 月 12 日台灣第 7 屆立委選戰﹐雖然非常關注﹐但對於民進黨大輸的結果﹐我個人卻毫無狂樂之喜﹐不過是為台灣人民感到鬆了口大氣。否則﹐如果選舉結果是相反的話﹐看看民進黨政權及其支持者在1 月 12 日選舉大輸以後繼續擺出的種種蠻橫強硬姿態﹑言行﹐仔細想想﹐不要說民進黨如果大贏還是小贏﹐只要1 月 12 日的選舉中民進黨是小輸﹐那還得了﹐閉眼都可以見到民進黨政權將不可一世以及支持者將樂不可支的「狂歡」場面。真那樣﹐台灣人民就要再次為自己愚昧無知的選擇﹐繼續付出恐怖的代價不知還要綿延多久﹗
也許有不以為然者會質疑﹐既然替台灣人民感到鬆了口大氣﹐又何以不見喜樂﹐不是矯情嗎﹖一點也不﹗所謂大旱之望雲霓﹐陳水扁亂政8年之後﹐民進黨立委敗選﹐不過是眼見落了一陣雨點﹐台灣人民暫時喘一口氣罷了﹗
拜中華民國「怪異憲法」之賜﹐執政黨行政權可以吃掉代表多數民意在野黨的立法權﹐接下來的3/22總統大選﹐才更是台灣全體人民的禍福關鍵所在﹗
只要看過去這許多年來﹐在立法院代表少數民意的陳水扁「大」總統狐假虎(民選總統)威﹑作威作福之「權勢示範」以及代表多數民意在野黨(不是民選﹗是野黨﹖)多年來「逆來順受」﹑甘做被狐大啖的一副「小」蠢雞模樣之「窩囊示範」﹐對「大總統」的關鍵性﹐選民就可一目十年﹐絕對不是「奸巧」謝長廷所胡說八道的什麼選他做總統﹐才能「制衡」在野黨的立法權﹗沒那回事兒﹗
只要看1月12日民進黨政權選舉大敗後﹐陳水扁更「強勢」執政﹐非但退回內閣總辭﹐不撤換「三寶」﹐宣稱三寶是「人才」﹐所以「強力慰留」﹐還照樣修築飛機跑道不惜破壞生態﹐為了「總統下南洋」出巡太平島「宣揚國威」﹐不顧引起國際爭議﹐使得菲律賓派軍隊到南海示威﹐陳水扁有宣揚到國威嗎﹖而謝長廷在「綠卡」事件上﹐「強勢」打馬的「利器」不是新科技發明﹐依然是「寶刀未老」的強勢「愛台灣族群意識牌」﹐選民就可一心兩用﹐明白半斤「狡猾」的陳水扁是立法權可以制衡得了的嗎﹖明白八兩「奸巧」的謝長廷是立法權可以制衡得了的嗎﹖(注一)
就立委席次而言﹐民進黨政權是大敗﹔就得票率而言﹐陳水扁說基本盤的支持率沒少﹐雖然不知羞恥﹐倒也屬實(就像有人大規模經營不法行業﹐遭到一次司法取締以後﹐雖不再大賺﹐仍慶幸「沒被取締到的基本盤收入還不少於前年﹐甚至多於大前年」﹐你要跟他去談道德價值觀嗎﹖)既然民進黨政權基本盤的支持率沒少﹐可見在野黨雖然獲得壓倒性多數的立委席次﹐卻完全不是獲利於民進黨政權施政的嚴重貪腐無能﹐而只是由於選制的改變以及選民被動放棄最壞蘋果民進黨政權﹐並非主動選擇好蘋果在野黨。在野黨還好意思自認大贏嗎﹖
至於陳水扁及他的民進黨政權大敗之後﹐還沾沾自喜基本盤沒變﹐不認為大輸﹐遑論還有反省﹗這種絕倫荒謬﹐當然如前段所評﹐實無羞惡之心也﹔更有甚者﹐還聲請釋憲﹐責怪新選制違憲而使得票票不能等值﹐真是不合邏輯﹑無知到極點的思維﹗這種爛蘋果﹐真是爛穿了﹗
票票在此次立委選舉中有無等值以及如何定義「票票等值」﹐另文再論。
先說新選制當初不就是陳水扁民進黨政權死命推動立法的嗎﹖當初陳水扁民進黨政權死命推動新制﹐不就是看上「單一選區贏者通吃」的精神﹐自認「阿扁沒錯」﹐自認代表主流民意﹐看好自己一定能夠「贏者通吃」﹐才死命推動立法﹐不是嗎﹖如果早知今天如此「輸者被通吃」後果﹐當初還會死命推動立法嗎﹖陳水扁民進黨政權「有那麼笨」嗎﹖
不過﹐陳水扁民進黨政權沒「有那麼笨」﹐卻「有這麼笨」﹐居然自認「阿扁沒錯」﹐自認代表主流民意。如果「阿扁沒錯」﹐又代表主流民意﹐那麼在新選制之下﹐陳水扁民進黨政權怎麼只有基本盤的得票率﹖而「票票不等值」所造成的「違憲」大利多得票率﹐為什麼都跑到在野黨那邊﹐不來陳水扁民進黨政權這一邊呢﹖陳水扁民進黨政權還有臉皮說沒有大輸嗎﹖當然有臉皮﹐不但有﹐還厚呢﹗陳水扁民進黨政權這8年來﹐不就是靠厚臉皮撐著嗎﹖
說來說去﹐有大輸家﹐卻沒贏家﹐有這樣的邏輯嗎﹖有噢﹗記不記得﹐二次大戰結束後﹐國際政治家們咸謂「贏得戰爭﹑失去和平」﹐證諸後事﹐自有邏輯在焉﹗
最近有位石之瑜教授﹐別有心得﹐在其「國民黨贏不是因為偽裝成台獨很成功」這篇文章裡﹐把「大贏」的頌讚扁額送給了「儒家文化道德價值觀」。我也「但願」如此﹗因為那多美啊﹗大眾具備的美麗崇高之「儒家文化道德價值觀」﹐終於把「邪惡」打倒了。可是﹐我不能「如願」﹐因為事實並非如此﹗
有許多人是看不慣﹑厭惡「三寶」言行的醜陋﹐我也看不慣﹗但這「看不慣﹑厭惡」的感覺﹐只是因為「三寶」言行牴觸許多人遵守自認「美麗」之言行標準的習慣。這種遵守自認「美麗」之言行標準的習慣﹐很多時候不代表什麼深厚道德價值觀的存在﹐只是習慣而已﹐就算也是一種道德價值觀的呈現﹐也是淺薄而隨時依外在條件改變而搖動的。
所以﹐有「偽君子」的說法﹐就是指衣冠楚楚﹑言談優雅﹑舉止溫文卻內心黑暗的君子。而這種君子也絕對會厭惡「三寶」的粗鄙﹔也有「鄉愿」的說法﹐就是指懂得遵守一大堆「美好」價值標準﹑道德教條﹐卻不知大是大非而常常把別人和自己都逼入死衚衕的「德之賊也」﹔更有出了向神父告解的教堂小室﹑來到街上後可以眼都不眨就做掉別人一條命﹐然後回到家擦擦手﹐又變回極為孝順媽媽的好兒子。
「三寶」言行的醜陋﹐固令人生厭﹐但並非最大的道德破壞力量﹐真正的道德破壞力量來自臺獨運動的虛妄欺騙本質。說得更嚴重點﹐連陳水扁一家的貪腐都不是最大的道德破壞力量。可惜無法把歷史拿來做實驗﹐否則﹐即使「三寶」言行更醜陋一點﹑陳水扁一家更貪腐一點﹐如果台灣經濟不惡化﹐人人日子還過得去﹐石之瑜教授眼中之「儒家文化道德價值觀」打倒「邪惡」的「偉大現象」﹐不會在台灣發生﹗
臺獨運動者把一切阻擋臺獨的視為不道德﹐對於自身一切虛妄欺騙世人的理論或作為﹐卻一律用臺獨的「動態道德觀」來包裝﹐這才是破壞真正道德的邪惡力量之本源。 「三寶」不以自己言行的醜陋為醜陋﹐陳水扁不以自家的貪腐為貪腐﹐只是那股邪惡力量之本源自然而然汩汩流出的「結果」。
石之瑜教授在指出馬英九「沒有國家﹑民族的靈魂﹐國民黨的支持者難以依賴﹑國民黨/馬英九偽裝成台獨(石教授在這點上有故意不點名馬英九之嫌﹐我把馬英九補上) ﹐暴露自己魂不守舍,不值得信賴的怯懦黨風/馬英九個人風格(石教授在這點上也有故意不點名馬英九之嫌﹐我把馬英九補上) 」之後﹐卻還把馬英九標榜為「儒家文化培養下的君子典型--他不貪污、律己嚴謹、家教深厚、言談謙和」。是不是有非常大的矛盾﹖
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人若「沒有國家﹑民族的靈魂」﹐還能稱為「儒家文化培養下的君子典型」嗎﹖
石之瑜教授完全忘了﹐真具備﹑愛好「儒家道德價值觀」者﹐不是指人生中一直走死路而死到臨頭時才戛然止步者(止步當然勝過繼續走) ﹐而是指在人生過程中﹐就能不斷「進取」的狂者或隨時「有所不為」的狷者。
孔子感嘆弟子不能達到「得中道而行」這種最高境界﹐便退而求其次﹐也希望弟子做到「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可見狂者﹑狷者也還不是每一個弟子都容易做到的。
相信有人讀了石之瑜教授文章﹐不但會忘了其中批評馬英九「沒有國家﹑民族的靈魂」卻又加封馬英九為「儒家文化的君子典型」兩個論點之間的對立矛盾﹐並且大概還會把馬英九歸類為「有所不為」的狷者。
馬英九不貪污、律己嚴謹、家教深厚、言談謙和﹐這當然不錯(姑且不論是否真有如此或質地如何) ﹐且非陳水扁和什麼四大天王所可與之言者。不過﹐「有所不為」的狷者﹐並非只是壞事不為而已﹐他人提倡的「好事﹑義舉」﹐狷者也必須要參與助長﹑盡力去做的﹐而且一樣不能少﹗否則﹐就該歸類為「鄉愿」矣﹗在2004年﹑ 2006年兩次面對大規模倒陳水扁運動的群眾集結﹐馬英九都不是鼓舞帶領群眾者﹐當然沒資格做「狂」者﹐卻死守惡法「集遊法」來限制群眾的示威抗議﹐間接幫助了大惡不赦的陳水扁政權度過難關﹐這就是明明關係社會大是大非正義之維護的「好事﹑義舉」﹐馬英九也阻擋的﹐這還算得上什麼「狷」者﹗
希望馬英九做聲先奪人﹑登高一呼﹐主動率領群眾為正義而戰的「狂」者﹐是不免悲觀的﹔希望馬英九打破自身僵化思考而被動熱切贊助﹑響應正義之戰的「狷」者﹐是過於樂觀的。
不過﹐石之瑜評馬英九「沒有國家﹑民族的靈魂」這點﹐我倒有保留﹐不完全贊同。可是一想起2006年10月倒扁運動風起雲湧時﹐因為馬英九所持的不利倒扁運動之「法律觀點」﹐李敖在記者面前給馬英九下的評語﹐就依舊要不禁失笑﹗那句評語是﹕「別的人學法律﹐都是找別人的麻煩﹐馬英九學法律﹐卻老是找自己人的麻煩﹗這個笨蛋﹗」 (註二)
馬英九的問題不在於有或沒有國家﹑民族的靈魂﹐也不在於真「笨」 (李敖當然是用揶揄之詞﹐馬英九IQ測驗分數絕對不低﹐否則進得了哈佛﹐也畢不了業) ﹐而在於不能深切明白什麼是真正的靈魂所在而牢牢抓緊﹐也就會不時演出寧願犧牲正義的「靈魂」去死守惡法也要換取「守法的精神」這類壯舉。 (註二)
最近陳長文也寫了一篇文章﹐題為「寬容不法 世上最卑鄙行為」﹐原是為馬英九打抱不平而批判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才寫的﹐但是我想﹐那邏輯思維不通的檢察官是不會讀陳文的﹐就是讀﹐也讀不通的﹐雞同鴨講﹐不會通的﹗陳文倒更像是特別寫給馬英九去讀的。馬英九不是壞蛋﹐讀了也許開竅﹐就懂什麼叫「狂」者﹑什麼叫「狷」者了﹗
記得許多年前在法國文學思想家蒙田(沒記錯的話﹐是Michel de Montaigne)的一本中文翻譯書裡讀到他記錄的一個觀察﹐大意如此﹕
【母雞發現鷹叼走自己的小雞後﹐會跟鷹追逐﹐也咯咯地叫一陣子﹐然後又低頭繼續在地上覓食﹐完全忘記才剛剛過去的悲劇。每次都是這樣。】
這個對雞的觀察﹐貌不驚人﹐卻可藉以描繪出許多時候人類無知的面相。
讓我們回到台灣生活的現實﹐第七屆立委選舉的結果﹐不能看做是道德對抗邪惡的的大勝仗﹐只是人民4年前自討苦吃吃下民進黨政權這個最爛蘋果﹐拉不完的肚子﹐現在再也不敢吃而被迫不得不吐掉罷了﹗
但願台灣的選民﹐在3/22總統大選時﹐離開1/12立委選舉裡決定吐掉最爛蘋果不過才2個月﹐不會像「母雞」一樣﹐那麼快就忘了民進黨政權這個最爛蘋果給全台灣製造的悲劇﹐忘了民進黨裡所有政客無能治國只知貪腐的本領﹐忘了與陳水扁半斤八兩的謝長廷﹐就是那個笑話饑餓人民是只想到吃的豬狗雞鴨的同一個謝長廷﹐反而又「被動」地讓謝長廷什麼選他做總統制衡在野黨﹑和解共生﹑鐘擺效應﹑有沒有綠卡與愛不愛台灣等等那一大堆極端幼稚﹑狗屁不通的邏輯把選民手中的選票「叼」走。否則﹐台灣的選民肯定不久都要從蠢雞變做死雞也﹗
若民自作孽而不知哀﹐天亦不祐吾民也﹗
但願台灣的選民﹐在3/22總統大選時﹐真正做到見著知微﹐看穿整體民進黨極惡的本質﹐不再被謝長廷競選奧步的小鬼計欺騙﹐真正「主動」地做到徹底唾棄民進黨的謝長廷﹐使民進黨至少四年不能再危害台灣﹐給台灣製造一次真正「人為的」大進步﹐才是全民真正大勝的一天﹗
( 注一 ) 銘記流言板 (178 ﹑ 179 ﹑ 80) 「北扁南長」 半斤八兩 ( 上﹑中﹑下 )
( 注二 ) 銘記流言板 (159B) 馬英九是不是笨蛋﹖
<<石之瑜:國民黨贏不是因為偽裝成台獨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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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讓選民感到恐怖,是因為民進黨在自己貪污腐化的過程中,不斷靠去中國化來遮掩,貪污貪的太厲害,就更要拼命去中國化,以至於終於走火入魔成文化大革命,把民間深厚的中國文化傳統,都變成冷酷宰殺的對象。民間的反彈不是代表喜歡國民黨,充其量是反映了傳承中華文化的民間,對摧殘者最間接、最卑微、最素樸的一次警告,國民黨則是運氣好的受益者。
國民黨的支持者回流固然也是受不了民進黨的道德淪喪,他們更重要的動機在於,就算他們所難以依賴的馬英九沒有民族國家的靈魂,但馬英九仍舊是儒家文化培養下的君子典型--他不貪污、律己嚴謹、家教深厚、言談謙和,卻硬是被民進黨污衊成是一個貪瀆的小人。馬英九已經在台獨問題上向民進黨近乎下跪了,卻還是逃不過民進黨的人格謀殺,旁觀的規規矩矩的國民黨支持者,怎能不自況而栗,將馬英九的遭遇投射成自己在台灣的政治前景?
簡單說,打敗民進黨的,不是國民黨偽裝成台獨很成功,所以吸引了中間選民,因為國民黨的偽裝其實暴露自己魂不守舍,不值得信賴的怯懦黨風,且一度造成支持者離心離德。矛盾的是,驅趕支持者回流,並進一步吸引中間選民的,是國民黨與選民共享的中華文化,他們共同在逃離民進黨文化摧殘的過程中相逢,彼此相憐,才譜成選舉的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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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不法 世上最卑鄙行為>>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8.01.05 03:15 am
馬英九對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提出告訴,筆者並與馬英九聯名告發沈明倫等檢察官在陳雨鑫案濫權不追訴後,沈明倫檢察官以德國法學家耶林著名的文章「法律的鬥爭」來「自況心境」,乍聞之,筆者只有「啞然失笑」四字可以形容,如果耶林在世,甚至會感到憤怒吧。
在耶林所寫的「法律的鬥爭」中鏗鏘地表示:「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我不知沈檢察官讀耶林這段話時,心中可有絲毫羞愧?耶林的擲地之聲,可不是叫那些被檢察官以違反正義方式侵害權益的人噤聲不語,而正是呼籲所有人,遇到侵害人民權益的檢察官,都應不計身分、不計利害站出來反抗。
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耶林還舉個被法律人引為經典的故事。「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
換言之,既便權利只被侵一分,英國人的習慣是不惜付出十分的代價來索回那一分的正義!因為他們計較的不是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是社會的公理正義,也正由於英國人這種對個人權利受侵害時絕不妥協的態度,漸漸的,整個社會就不再有人膽敢濫用權力欺凌他人,因為掌握權力的人知道被欺凌的人會以十倍力量捍衛私權,他絕討不到好處!於是強凌弱、眾暴寡的不義泛惡,也就會漸漸絕跡。
這種不鄉愿的堅持,才是耶林為文的精義所在。不鄉愿,為個人權利奮鬥,不會因為被侵害的人要不要選總統、有沒有當過法務部長而有所不同,那是每一個人的當然義務,怯懦不為者,耶林以「世上最卑鄙的行為」稱之,因為這樣的人默許惡行而助長惡行的,其惡甚至不下於為惡之人。
這時,當我們用耶林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所樹立的行為準則,回過頭來檢驗馬英九時,兼有法律人、權利受侵害人以及總統參選人三種身分的馬英九,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難道還不明顯嗎?馬英九可以選擇當個「悲情的受害人」,默不吭聲,這對他的選舉是有利的,因為台灣社會向來有同情弱者的傾向。但如果馬英九這麼做,我對他才會十分失望,若干社論認為馬英九應保持總統參選人的高度,不宜興訟,但如果馬英九面對法院判決都指謫檢察官有製作不實筆錄的行為,卻還選擇鄉愿不作為的話,其不但沒有參選總統者的高度可言,根本是在「爛土中和稀泥」。
最後讓我們再次咀嚼耶林的話。
「『勿為不法』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
「勿寬容不法」這是台灣最需要的公民品質!
【2008/01/0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