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銘記流言板
市長:mingji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銘記流言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35)「童子」軍團
 瀏覽788|回應1推薦4

mingj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一葉孤鴻*Jackey*
egjc888
Q000
mingji

銘記流言板(35)「童子」軍團     2003/02/09

有人因為在陳水扁身邊的羅文嘉﹑馬永成年紀小那麼幾歲﹐便說羅﹑馬是「童子」軍治國。其實﹐這對羅﹑馬不很公平﹐因為﹐依「銘記」觀之﹐整個民進黨政權裡大大小小的官員全是「童子」軍﹐豈羅﹑馬獨然﹗

網友要人證嗎﹖沒問題﹗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民進黨政權總統之秘書長陳師孟便是一個「貨真價實」的老「童子」軍﹗

自古以來﹐為自己國家﹑主子或團體﹐出使他方做談判代表的人物﹐如果要令人欽敬不敢輕視﹐其人格﹑才幹的典型大致不外如下兩種﹕

一﹑自己一方不是弱方﹐該使者不恃強凌弱﹐但一定圓滿達成被交代的任務﹐為己方獲得應得的利益或尊敬﹐像古代的晏嬰。

二﹑自己一方不是強方﹐該使者不卑不亢﹐即使無法爭到符合願望的利益﹐但至少一定做到不喪權辱己﹐像古代的藺相如。

請問網友﹐陳師孟在與親民黨為扁宋會或政黨高峰會而舉行的談判中所表現的格調﹐是上述兩類典型裡的哪一類﹖

陳師孟代表執政黨最高執政者﹐會是﹑會承認是弱方嗎﹖但他卻完全沒有達成被交付的任何目標﹐什麼收穫也沒有﹗

如果說﹐陳師孟代表的一方並不是強方﹐再加上照他自己事後「楚楚自憐」的泣訴﹐他是因為被親民黨代表在會議現場「壓迫」下﹐竟私自同意對方所開連己方最高領導人事先都沒有授權同意的「條件」。最後﹐他居然像小孩回家對爸爸哭訴說外頭「壞人」欺侮他﹐他「被逼迫同意」回家拿爸爸的錢伍佰萬給「壞人」﹗

這樣一個猥瑣畏葸的角色﹐像個最高執政者的代表嗎﹖民進黨竟還把他當個寶﹗

即使不說什麼代表不代表﹐像陳師孟如此懦弱不成熟﹑沒有擔當﹐事先既缺預判能力﹐事後又沒法向己方領導人交代﹐卻哭喪著臉怪是對方「壓迫自己」﹐毫無膽識可言﹐還像個堂堂成人嗎﹖不是「童子」軍是什麼﹖

他為金美齡對國旗不敬之言所做的辯護﹐又再次顯現標準的民進黨式「講理」 – 只有在未成熟小孩子們吵架中可以聽到的「講理」﹗可惜質詢他的立委功力不夠﹐不能看出陳式「講理」中的破綻所在﹐無法擊到陳論點的要害。當然﹐陳某自己更無能力發現自己「講理」的缺陷 - 常常無知無覺地轉換了爭辯議題之「範疇」﹑「層次」﹑「角度」的「針對性」都沒感覺﹗

下面模擬一段質詢﹐由「銘記」與陳師孟對答。陳師孟說的部份﹐如果網友認為是「銘記」在坑陳師孟﹐把話放入他嘴裡﹐歡迎網友用你說的來替他說。「銘記」說的部份則不必更動﹗

「銘記」﹕國家使用什麼國號﹑國旗是否要經過非常嚴格的立法程序始能決定﹖而使用之後要加以更改﹐是否也要經過非常嚴格的立法程序始能更改﹖

陳師孟﹕當然﹗

「銘記」﹕在國際會議或活動的場合﹐如果懸掛或放置了參加國的國旗﹑國號﹐是否允許某一個叫陳師孟者或金美齡者用任何言行加以污辱﹐然後說那國旗﹑國號不對於那個國家﹐舉辦國就拿這兩個「邏輯專家」沒辦法了﹖

陳師孟﹕不要問這種假設性的問題。

「銘記」﹕在民主法治的國家﹐國家的國名﹑國旗和人民個人的姓名都是可以改的﹐對嗎﹖

陳師孟﹕當然﹗這就是我說的大道理﹐偏偏有人無知﹐不知道這麼大的道理﹗

「銘記」﹕請注意﹐這道理可不是你說的﹐而是法律上規定的﹗在沒有民主法治的社會裡﹐就不一定能改﹐除非你推翻這個存在的朝廷或政權。並且﹐這道理既不是小道理﹐也不是大道理﹐就像我前面提到﹐經過一定嚴格程序便可以改﹐不管它是小道理還是大道理﹗而最具關鍵性的重點﹐絕不是別人無知不懂這個道理﹐而是你們的思維方式一向缺乏邏輯﹐經常自己把自己帶入一個偏離主題的角度﹑層次或範疇裡胡說一通。你必須明白﹐別人並非在跟你理論「國旗﹑國號」是不是「在數學意義上等不等於國家」﹐而是在問你﹐一旦決定使用了一個國旗﹑國號﹐在再度變更前﹐有人污辱此國旗﹑此國號是不是等於在精神﹑意義上污辱了這個國家。你上麵館吃碗牛肉麵﹐吃完麵付帳100元﹐並非那100元「在數學上的意義」等於那碗牛肉麵﹐就是1000元﹑10000元﹐「在數學上的意義」也不能等於那碗牛肉麵﹐而是付帳100元﹐在價值上等於那麵牛肉麵﹗麵店老闆也不會要你還他「一碗等於原先那碗牛肉麵的牛肉麵」﹗就數學意義上說﹐你也永遠無法還他「一碗等於原先那碗牛肉麵的牛肉麵」﹗

陳師孟﹕對於你這種假設性的「牛肉麵邏輯」﹐我有聽沒有懂﹐我不屑於置評﹗

「銘記」﹕那麼回來看你的邏輯吧﹗照你的邏輯﹐有一天即使國旗﹑國號改成了民進黨喜歡的樣子﹐但也不是永遠的﹐在民主國家裡面﹐沒有什麼是不可以改的﹐所以我們還是可以再改對不對﹖

陳師孟﹕我不回答這種假設性的問題。

「銘記」﹕照你的邏輯﹐因為現在的國旗並非是永久的﹐而是可以改的﹐所以金美齡可以污辱這國旗也不等於污辱這個國家﹐那麼有一天即使國旗﹑國號改成了某一個叫陳師孟者或金美齡者所喜歡的樣子﹐也並非是永久的﹐而是可以改的﹐所以某一個叫陳師孟者或金美齡者污辱這國旗也不等於污辱這個國家﹐對嗎﹖

陳師孟﹕我不回答這種假設性的問題。

「銘記」﹕照你的邏輯﹐因為每一個民主國家現在的國旗都並非是永久的﹐而是可以改的﹐所以事實上﹐所有的人民每一天都是可以隨時污辱國旗的﹐只要他喜歡﹗對不對﹖

陳師孟﹕我不回答這種假設性的問題。

「銘記」﹕照你的邏輯﹐以後在國際會議或活動的場合﹐如果懸掛或放置了其他參加國的國旗﹑國號﹐但就是不准我們這個國家懸掛或放置﹐也不必爭取了﹔事實上﹐我們已長久受中共打壓﹐很多對外交涉官員很有挫折感﹗以你總統秘書長之位﹐是不是可向總統進言說﹐反正金美齡和我們民進黨自己看到那一面國旗也倒胃口﹐以後別叫對外交涉官員去爭了﹗以解對外交涉官員於倒懸﹐免了他們的挫折感﹔我們從此在任何國際場合的代表都告訴別人自己沒有國籍﹐來自於一個沒有國號的「國家」﹐像金美齡一樣是沒有國籍之總統的顧問﹖

陳師孟﹕我不回答這種假設性的問題。

「銘記」﹕這可不是假設性的問題﹐是你們常常要面對的﹗算了﹐那麼來談一下對你比較實際不假設的問題﹗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一個人的姓名也非永遠不能改﹐只要經一定合法程序也是可以改的﹐對嗎﹖

陳師孟﹕當然﹗

「銘記」﹕世上沒有同國名﹑同國旗的國家﹐但有很多同姓同名的人。改一國國名﹑國旗茲事體大﹐還是改一個個人姓名茲事體大﹖

陳師孟﹕我不知道做這種無意義的比較有什麼意義﹖

「銘記」﹕馬上你就會讓你知道﹗我很喜歡陳師孟和金美齡﹗

陳師孟﹕不敢領受﹗這樣的口蜜腹劍令我倒胃口﹗

「銘記」﹕為什麼你要倒胃口﹗

陳師孟﹕因為我陳師孟與你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們民進黨政權的人跟民主總統夫人一樣都很高﹐你們都是不民主的﹐所以都很低﹗

「銘記」﹕不必管誰高誰低﹐若是自己說了就算﹐沒什麼好說的﹐每一個人都可以說自我陶醉的話﹗只是要問你﹐為什麼我說「喜歡陳師孟」時﹐你認為是指你呢﹖

陳師孟﹕陳師孟是我的名字符號﹐這裡只有我的名字叫做陳師孟﹐你不指我﹐難道指鬼嗎﹖神經病﹗

「銘記」﹕但是照你的邏輯﹐人的名字也不過是符號而已﹐我說這個名字時﹐不等於指這個名字後面所代表的人啊﹗因為名字是可以改的啊﹗

陳師孟﹕但我沒改之前﹐陳師孟這個名字符號就代表我這個人﹐你懂不懂﹖笨蛋﹗你以後不要再說「喜歡陳師孟」這類令我倒胃口的話﹗

「銘記」﹕別當真﹗我如此說﹐只是為了完成你的「國旗﹑國號邏輯」﹐以後絕不會再說「喜歡陳師孟」的﹗告訴你我心中真正的觀感吧﹗我心裡認為「陳師孟和金美齡是一對無知的白痴﹗」我認為如果我不把這種觀感藏在心裡﹐而當眾直接那樣罵出來﹐甚至有更難聽的﹐也並不等於在罵這兩個名字後面所代表的人﹐所以你也不能告我誹謗﹐你同意不同意﹖

陳師孟﹕當然不同意﹗

「銘記」﹕那麼「中華民國」是這個國家「現在」使用的「國名」﹐「青天白人滿地紅旗」是這個國家「現在」使用的「國旗」﹐兩者是「現在」代表這個國家的「符號」﹐我怎能同意你「污辱現在的國旗﹑國號不等於污辱現在這個國家」的愚蠢思考邏輯呢﹖

陳師孟﹕我剛才說當然不同意「罵陳師孟並不是等於罵陳師孟後面所代表的我這個人」這個說法﹐全是因為一時被你「壓迫」而不小心才說出來的﹗我真正要說的是﹐我「當然同意」﹔我們民進黨政權的邏輯和所有支持者的邏輯絕不錯﹗我堅持「當有人說陳師孟和金美齡是一對無知的白痴時﹐並不等於在罵這兩個名字後面所代表的這兩個人」﹗

「銘記」﹕那太好了﹗那現在就讓你「領受」一下我一大堆由心裡說出的真心話 – 陳師孟﹑金美齡還有許許多多民進黨政權裡的大大小小官員全是天下最非智﹑最可笑的一堆政壇丑角﹗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444&aid=1658246
 回應文章
「坦蕩蕩」與 「赤裸裸」
推薦3


mingj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一葉孤鴻*Jackey*
BC999
mingji

民進黨政權黨政頭頭們的一個「絕活」﹐就是「 Change the Subject/ 轉變議題」。

陳唐山初被懷疑其與李恆隆的關係時﹐聲稱與李沒交情﹐等陳李二人關係被人瞧出「有了眉目」後﹐陳改稱與李不是那麼「熟」﹐等到原來二人打得火熱﹐連陳任立委時辦公室助理的人事費用都是李出的錢這事被傳開後﹐陳竟稱帳目都是公開的﹐他「坦蕩蕩﹗」

問題是﹐陳被質疑的議題﹐不是在於他陳某用李某的錢「坦不坦蕩蕩」﹐而是在於他陳某早就把李某的錢拿來「家用」﹐竟睜眼瞎說雙方不熟甚至沒交情的那一種不要臉的「赤裸裸」﹗

2004 年﹐吳淑珍炒股一事影響陳水扁選情﹐陳某信誓旦旦將第一家庭財產交付信託。誰知選票騙到之後﹐日前才知﹐第一家庭所選的財產信託方式﹐乃是保留委託人(第一家庭)的決定權,委託人仍可依照自己的意向,指示金錢運用進出和投資方式﹐被立委斥為根本就是「假」信託﹗

對於這個「假」信託﹐銀行局長曾國烈不服氣﹐竟然強調,信託方式依據當事人約定,金管會一般不會去管契約內容,第一夫人吳淑珍信託模式並「不違法」。

2004 年﹐吳淑珍也是人﹐炒股本身也不見得違法啊﹗但是陳水扁當時信誓旦旦所謂的交付信託﹐當然是指第一家庭要完全不再涉入買賣的一種「真」信託﹐才能取信於民。

吳淑珍被質疑的議題﹐當然不是在於他吳某的信託模式「違不違法」﹐而是在於陳水扁明知選民所要求於第一家庭的信託方式是完全不再涉入買賣的甲式﹐就讓選民誤以為第一家庭是採甲式﹐騙取選票﹐暗中卻是換湯不換藥地採用股票可以照炒的乙式這一種不要臉的「赤裸裸﹗」

想當初﹐陳師孟與金美齡侮辱國旗﹐因「國旗代表國家」﹐所以遭批評者痛罵二人侮辱國家﹐陳某﹑金某不知悔過﹐竟將「國旗代不代表國家」的議題轉變為「國旗等不等於國家」的議題﹐從而結論出「國旗既不等於國家」﹐那麼他陳某﹑金某「侮辱國旗就不等於侮辱國家」這種不要臉的「赤裸裸」﹗(參考 銘記流言板(35)「童子」軍團)

在論事論理的過程中﹐若所作論述不能緊扣議題而發者﹐在學術界﹐不可做學問﹐在法庭﹐不可做辯論律師﹐在檢警單位裡﹐不可辦案﹗如果所作論述﹐非但不能緊扣議題﹐而至改變論述所原欲達致之目標議題猶不自知﹐竟以為已經完成對原議題之論述﹐是極為無知又無比恐怖的﹐就好比原來要闡明的議題是「殺人越貨違法可恥」﹐竟轉變議題為「偷人偷貨坦蕩蕩」﹐因為「偷人偷貨不等於殺人越貨」﹗講到這兒﹐我自己都陶醉啦﹗

但我卻要在此大聲疾呼﹕網友們啊﹗今天在台灣﹐管理你家事﹑我家事並人民眾人之事的﹐就是陳水扁﹑陳唐山﹑吳淑珍這些「赤裸裸」地不要臉的「坦蕩蕩」傢伙呀﹗

聯合報黑白集
坦蕩蕩

陳唐山擔任立委時,接受李恆隆出錢支付助理費用;他回報李恆隆的「選民服務」,是為李恆隆涉案限制出境而把調查局長叫到立法院來「說明」的地步。對此,陳唐山說自己「坦蕩蕩」。

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皆是法治和道德的爭議事件,何以到了今日台灣,當事人竟可以自稱「坦蕩蕩」?如果這樣也叫「坦蕩蕩」,還有什麼錢不能拿?還有什麼事不敢做?

現代版的「官場現形記」正一幕一幕上演。最可怕的後果還不是貪瀆橫行,剝削了國家實質的資產而已;而是,政治人物敢於如此「正大光明」地顛倒是非,粉碎了「廉恥」對行為的約束作用,也拆解了語言和行為價值之間的關聯。

以前的人如果做壞事,盜鈴尚且要「掩耳」,藏錢要寫「此地無錢三百兩」,笨歸笨,多少有點遮掩及羞赧的姿態。當今這些政治人物,奸巧何止百千倍。陳水扁和宋楚瑜見個面,就把「真誠」二字的意義給毀了。陳唐山如今一出手,把「坦蕩蕩」的意義也顛覆了。

以後老師收學生的紅包,包庇學生作弊,也可自稱「坦蕩蕩」?又或者,小學生會這樣練造句:「我叫小明每個月給我糖果錢,以後如果老師敢罵小明,我就叫我哥哥去打老師,這樣很『坦蕩蕩』。」

有 LP 如陳唐山者,真的「坦蕩蕩」嗎?

【 2006/04/21 聯合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444&aid=165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