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站採認證制度(市民於一個月內完成閱讀簽名動作(98年5月15日2400時),98年4月16日(含)後新進市民一律視同已同意遵守版規,本案實施後未於期限內完成者一律剔除市民資格)
簽到區位址如後:https://city.udn.com/62040/3388100
說明:
本站需要的並非是廣大的市民,而是可互相信賴、可一起玩的朋友。所以採嚴格審認,「版規簽署」是最基本的規範認知,也是保障各位市民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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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本城市乃提供市民對自助旅行資訊交流的平台,除了善盡管理人責任外,各類資訊內容的品質、時效、真偽,都有賴市民自已做最終的判別。因應市民自行發起各式邀約,顧及市民權益,故在此發佈此公告。
一、給所有市民的建議:
您好,在您決定要參加本城市的市民自行發起任何活動前,請務必了解您所面對的只是一個網路帳號,除了所謂的信任之外,並無任何的契約保障。因此,請您務必注意個人資料的保護,以防遭受不必要之利用外,如當中可能涉及金錢往來,更要請您三思而後行。
我們還請您多為自己用一份心,對任何活動,若有不清楚,請您公開的提出您的疑問,而不要以私下方式詢問。因為在您公開的為自己多爭取一份保障與權益的同時,受益的除了您自己之外,還有本城市的所有人。
自本城市創立以來,有賴所有市民的無私分享,才能有今日的小小成果。本城市在樂見市民能獲得更多旅行選擇的同時,不禁也擔心是不是也會有越來越多人,嘗試利用本城市進行可能的各種商業行為。對此,本城市沒有能力一一防杜,因此只能寄望透過大家的力量,讓站上資訊更加透明。這個風氣的養成,缺您不可,若您發現到類似的文章或行為,請儘速至留言版區以悄悄話告訴本城市之任何一位站務,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二、給活動發起者的規範:
1. 嚴禁招募 8 人 ( 含主辦人 ) 以上之團體,若有特殊之實質需求,得由站務人員全體同意後公告之。
2. 請勿利用找伴、聚會及舉辦各式活動之名義行商業之實,以免辜負廣大市民對您及本城市的信任。
3. 因本城市各項活動皆為市民自發性之行為,所以為保障其他市民的權益,避免因認知差異而造成日後爭議,故除了建議您在發文進行旅伴及招募各類活動(網聚、說明會、團體出遊、湊票 ... )時,盡可能的揭露如:日期、目的、形式、流程、報名方式、人數、費用、行程、機票限制等各項資訊,讓有意參與的市民能先行充分了解外。還請您自行評估對活動之掌控能力,避免超出能力範圍而有損參加活動市民之權益。最後,請勿私自以本城市之名義主辦等字詞,以避免誤導參加者之認知。
4. 若您的文章屬於團體行程招募及機票湊票區,那麼您除了應詳實揭露各項資訊外,對於有意參與者之疑問,我們也不建議您以電子郵件、電話等私下方式進行,所有疑問與答覆接應刊登於發文主題。你也同意這種透明的資訊交流方式,能讓更多人受益。
5. 本城市非營利性之團體、組織或法人,在本城市內所發生之任何約團活動,皆為個人行為,本城市僅提供會員聯絡感情與發布各類旅遊心得文章之介面,倘有任何約團事故,本城市及站務人員、 UDN 網路城邦相關人員不負任何道義或民 ( 刑 ) 事相關責任。
6. 本城市嚴禁發佈注音文、人身攻擊、公然詆毀、政黨色彩之言論,本城市所有會員均有檢舉是類文章之義務,相關發言人若遭檢舉證實,得警告乙次,犯滿三次得由站務人員剔除會員資格,終身不得再加入。
7. 本規範溯及既往,若違反上述規範,本站管理員將對您的文章作適當處置。未盡周詳之處,還請見諒,城市對本規範保有隨時修改之權利。
三、給所有市民及活動發起者的叮嚀:
1.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只有領取綜合旅行業以及甲種旅行業執照者才得代售國際機票,否然將受到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未取得執業證而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業務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備註:
本文原著為背包客棧之小眼睛先生所著「 找伴、湊票及各式活動請注意」,本人已獲得前揭人員同意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