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人不離開台灣,該如何辦理良民証 ?
五年刑事紀錄證明書,也就是良民證,是大陸的証件,不是台灣的
良民證公證若委託在大陸的親友協助辦理
2.1需要你寄回大陸去的證件
2.1.1委託書(格式如下,供參考,此為引用家庭論壇"觀察員"所登之帖子,感謝她的分享)
委 託 書
本人於200*年*月*日赴台探親團聚,現住台灣省************,故未能親自送件,特委託親友******持本人身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代向各 (局.處.所)申辦無刑事犯罪紀錄及公正.
委託人: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月***日
2.1.2申請人身分證原件及複印件(有些省份用複印件即可,但為了保險,如果原件被你帶到台灣來了,你還是寄回去吧,台灣這邊一般只看我們大陸身分證的復印件就可以了,所以你複印幾份放在台灣,原件可以留在大陸)
2.1.3大陸發的紫本通行證影本(有簽注的那一頁及有你照片的那一页)用於證明不在國內 (有些城市不需要,不過準備還是要周全)
2.1.4台灣簽發的大陸居民通行證影本(有些城市不需要,不過準備還是要周全)
2.1.5 照片(多寄幾張保險點)
2.2大陸代辦人需持以下證件去公證處辦理辦理(各省份要求會略有不同)
2.2.1委託書
2.2.2申請人身分證原件及複印件(有些省份用複印件即可)
2.2.3大陸來台通行證複印件(有照片的那一頁和蓋有出境章的那一頁)
2.2.4代辦人的身分證(有些地方還要戶口簿的)
2.2.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處分證明信
2.2.5.1關於這個證明信,我知道的是有2個版本.一種說法是先到公證出拿專用表格,填寫好後,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派出所蓋章確認,再送縣或市或省公證處;另一種說法是直接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地派出所,由派出所開給這個證明信,再送縣或市或省公證處.你家人要辦理之前,最好是打電話先問過戶籍地派出所,到底你們當地是如何規定和辦理的,才能比較確定.
2.2.5.2這個證明信開好後,要注意核對.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2.2.5.2.1證明區域要寫大陸地區,不能寫例如:在上海市無犯罪紀錄,要寫在大陸地區無犯罪紀錄才行.
2.2.5.2.2日期要對.要以你最後一次入境台灣的日期為準.如你是2005/03/24日入境台灣的,期間還沒回去過,那就要寫2005/03/24日前為止,在大陸地區無-----
2.2.5.2.3住址問題.參考了許多網友的回答,據說寫大陸或者台灣地區的住址是都可以.不過不管寫哪一個,都要寫對.尤其是寫台灣的,不要被派出所或公證處漏打字,要核對準確.
2.3公證書辦好後,公證處將寄副本至海基會,由海基會進行驗證手續.(如果在公證處選擇快遞寄送的話,據說25-30天就可到台灣了.)正本由代辦人寄給在台灣的申請人
2.3.1具體是要到縣還是市還是省級公證處辦理公證,要看大陸各地的實際情況.有些地方縣城的公證處會協助寄件到省公證處,再轉寄海基會;有些縣城公證處則不會.要辦理之前,先打電話問清楚,是否會將公證書寄到海基會.
2.3.2關於公證書寄送海基會驗證一事,也有些網友說之前辦理過不用經海基會驗證就辦好依親居留證的.我看了看法規,還是不要劍走偏鋒的好,最好是依照規定,由公證處將副本寄送海基會,原件由家人寄給我們,比較妥當,以免被境管局退單.
2.3.3良民證公證書的內容大致為︰XXX,19XX年X月X日生,原住XX省XX市XX,於XXXX年X月X日離境前在大陸居住期間未受刑事處分。
ps:如果是本人回去大陸親自辦的,那麼你去送件的時候,你一定是還沒離境,所以你到派出所的時候,是告訴辦事的人員,你計畫返回台灣的日期才可以,他們就會以這個日期為準,作為最新的你入境台灣的日期,開立良民證.
1.良民証要去哪邊辦理?怎麼辦理?
答:帶著身分証與戶口簿到戶籍地的派出所辦理,他會打一張證明並蓋章給妳,帶著那張證明去公證處公正即可.
如果人在大陸親辦的話,日期就以你辦証當天做基準點,如果人在台灣請家人代辦的話,就以妳最後一次入境台灣那天為基準點,懂嗎?
2.良民証是怎樣的格式?
答:上面是內人之前申請的過版本,上個月因為辦定居且有出境超過三個月,所以重新申請一份,結果版本改過了,提供大家參考參考!!
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2008)X証字第123號
茲證明XXX(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縣XX鄉XX村XX號)至二OO八年X月X日,在中國大陸居住期間未曾受過刑事處分.
(本公證書用於台灣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縣公証處
公證員XXX
二OO八年X月X日(蓋上星星章)
這份內容是我按照內人申請下來的格式附錄上去,供妳參考吧,
3.台灣這邊需要出示什麼證件還是???
答:不需要.
4.然後需要我門去找移民署開立證明去辦理嗎???
答:不需要,在大陸公證後去海基會驗證,將驗證後的無刑事犯罪紀錄連同申請書交給移民署申辦即可.
參考資料 內人申辦紀錄(複製請註明出處)
• 2008-01-08 11:03:21 補充
5.那請問這個需要照片嗎??
答:有的說要有的又說不用,我們是沒有附,但是我建議都帶著吧!省的麻煩.
6.鎮長親手寫然後蓋章!!??然後派出所在蓋章??這樣子行嗎?
答:這我就不好說了,有的的確是用手寫的,然後到公證處才用電腦列印,妳何不請家人去公證處問清楚,光是內人申請的良民証格式就有兩種,一下是台灣地址;一下又寫大陸地址,加上很多地方的辦理方式又沒統一,所以還是請家人去電問清楚,省的白跑
7.拿去海基會驗證.就拿他給我門那2份去就行了嗎??
答:文書驗證與你驗證結婚正式一樣的,兩份都拿去驗證,如果拿一份也可以,沒驗的那份將來要使用還是得先驗證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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