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移民署法規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若本人不離開台灣,該如何辦理良民証
 瀏覽8,210|回應1推薦0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若本人不離開台灣,該如何辦理良民証 ?

五年刑事紀錄證明書,也就是良民證,是大陸的証件,不是台灣的

良民證公證若委託在大陸的親友協助辦理

2.1需要你寄回大陸去的證件

2.1.1委託書(格式如下,供參考,此為引用家庭論壇"觀察員"所登之帖子,感謝她的分享)

委 託 書

本人於200*年*月*日赴台探親團聚,現住台灣省************,故未能親自送件,特委託親友******持本人身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代向各 (局.處.所)申辦無刑事犯罪紀錄及公正.

委託人: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月***日

2.1.2申請人身分證原件及複印件(有些省份用複印件即可,但為了保險,如果原件被你帶到台灣來了,你還是寄回去吧,台灣這邊一般只看我們大陸身分證的復印件就可以了,所以你複印幾份放在台灣,原件可以留在大陸)

2.1.3大陸發的紫本通行證影本(有簽注的那一頁及有你照片的那一页)用於證明不在國內 (有些城市不需要,不過準備還是要周全)

2.1.4台灣簽發的大陸居民通行證影本(有些城市不需要,不過準備還是要周全)

2.1.5 照片(多寄幾張保險點)


2.2大陸代辦人需持以下證件去公證處辦理辦理(各省份要求會略有不同)

2.2.1委託書

2.2.2申請人身分證原件及複印件(有些省份用複印件即可)

2.2.3大陸來台通行證複印件(有照片的那一頁和蓋有出境章的那一頁)

2.2.4代辦人的身分證(有些地方還要戶口簿的)

2.2.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處分證明信

2.2.5.1關於這個證明信,我知道的是有2個版本.一種說法是先到公證出拿專用表格,填寫好後,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派出所蓋章確認,再送縣或市或省公證處;另一種說法是直接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地派出所,由派出所開給這個證明信,再送縣或市或省公證處.你家人要辦理之前,最好是打電話先問過戶籍地派出所,到底你們當地是如何規定和辦理的,才能比較確定.

2.2.5.2這個證明信開好後,要注意核對.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2.2.5.2.1證明區域要寫大陸地區,不能寫例如:在上海市無犯罪紀錄,要寫在大陸地區無犯罪紀錄才行.

2.2.5.2.2日期要對.要以你最後一次入境台灣的日期為準.如你是2005/03/24日入境台灣的,期間還沒回去過,那就要寫2005/03/24日前為止,在大陸地區無-----

2.2.5.2.3住址問題.參考了許多網友的回答,據說寫大陸或者台灣地區的住址是都可以.不過不管寫哪一個,都要寫對.尤其是寫台灣的,不要被派出所或公證處漏打字,要核對準確.

2.3公證書辦好後,公證處將寄副本至海基會,由海基會進行驗證手續.(如果在公證處選擇快遞寄送的話,據說25-30天就可到台灣了.)正本由代辦人寄給在台灣的申請人

2.3.1具體是要到縣還是市還是省級公證處辦理公證,要看大陸各地的實際情況.有些地方縣城的公證處會協助寄件到省公證處,再轉寄海基會;有些縣城公證處則不會.要辦理之前,先打電話問清楚,是否會將公證書寄到海基會.

2.3.2關於公證書寄送海基會驗證一事,也有些網友說之前辦理過不用經海基會驗證就辦好依親居留證的.我看了看法規,還是不要劍走偏鋒的好,最好是依照規定,由公證處將副本寄送海基會,原件由家人寄給我們,比較妥當,以免被境管局退單.

2.3.3良民證公證書的內容大致為︰XXX,19XX年X月X日生,原住XX省XX市XX,於XXXX年X月X日離境前在大陸居住期間未受刑事處分。

ps:如果是本人回去大陸親自辦的,那麼你去送件的時候,你一定是還沒離境,所以你到派出所的時候,是告訴辦事的人員,你計畫返回台灣的日期才可以,他們就會以這個日期為準,作為最新的你入境台灣的日期,開立良民證.

1.良民証要去哪邊辦理?怎麼辦理?
答:帶著身分証與戶口簿到戶籍地的派出所辦理,他會打一張證明並蓋章給妳,帶著那張證明去公證處公正即可.

如果人在大陸親辦的話,日期就以你辦証當天做基準點,如果人在台灣請家人代辦的話,就以妳最後一次入境台灣那天為基準點,懂嗎?

2.良民証是怎樣的格式?
答:上面是內人之前申請的過版本,上個月因為辦定居且有出境超過三個月,所以重新申請一份,結果版本改過了,提供大家參考參考!!

          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2008)X証字第123號
茲證明XXX(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縣XX鄉XX村XX號)至二OO八年X月X日,在中國大陸居住期間未曾受過刑事處分.

(本公證書用於台灣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縣公証處
                公證員XXX
                二OO八年X月X日(蓋上星星章)

這份內容是我按照內人申請下來的格式附錄上去,供妳參考吧,

3.台灣這邊需要出示什麼證件還是???
答:不需要.

4.然後需要我門去找移民署開立證明去辦理嗎???
答:不需要,在大陸公證後去海基會驗證,將驗證後的無刑事犯罪紀錄連同申請書交給移民署申辦即可.
參考資料 內人申辦紀錄(複製請註明出處)
• 2008-01-08 11:03:21 補充
5.那請問這個需要照片嗎??
答:有的說要有的又說不用,我們是沒有附,但是我建議都帶著吧!省的麻煩.

6.鎮長親手寫然後蓋章!!??然後派出所在蓋章??這樣子行嗎?
答:這我就不好說了,有的的確是用手寫的,然後到公證處才用電腦列印,妳何不請家人去公證處問清楚,光是內人申請的良民証格式就有兩種,一下是台灣地址;一下又寫大陸地址,加上很多地方的辦理方式又沒統一,所以還是請家人去電問清楚,省的白跑

7.拿去海基會驗證.就拿他給我門那2份去就行了嗎??
答:文書驗證與你驗證結婚正式一樣的,兩份都拿去驗證,如果拿一份也可以,沒驗的那份將來要使用還是得先驗證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3954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2681650
 回應文章
良民證?
推薦0


shamobaiyang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看見“良民證”這三個字,不由得使我想起了鬼子侵略中國的暴行。日本鬼子在台灣殖民52年,台灣有好多風俗習慣於文人教育都趨近於日本。日本對台灣民眾進行五十多年的皇化教育,使許多台灣人以為自己的根就在日本而不在中國,再加上台灣本來就有很多臺日混血兒,導致出現部分台灣人不認祖的怪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3090590